今天已經6/4了,你們知道在6/1開始,交通部訂定的「代客駕車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就已經生效囉~
(然後馬上看到韓國新生代男團有人酒駕被吊銷駕照的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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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代客駕車服務,是指企業經營者指派具有職業駕駛執照之駕駛人代替消費者將指定車輛駕駛至其指定地點的服務,就是有個經營代客駕車的公司派人來幫你把車開回家。
代駕這件事在韓國好像已經是行之有年,在台灣就比較少見,當然也有可能是因為小編都騎機車爽快攔計程車回家(隔天再去牽車…),騎機車的小編不懂有錢人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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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交通部依據 #行政程序法 第154條第1項訂定了代客駕車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讓企業跟消費者能有一個標準來訂定契約,希望能開啟 #代駕 這件事的熱潮,現在 #酒駕人人喊打,大家就別再冒險嘗試會不會安全到家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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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看一下🐢⠀
#代客駕車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點這👇🏻
https://www.ey.gov.tw/Page/DFB720D019CCCB0A/d4042fa5-768e-40b9-a529-9119e6a9c4a3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 #法規命令之預告程序
行政機關擬訂法規命令時,除情況急迫,顯然無法事先公告周知者外,應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載明下列事項:
一、訂定機關之名稱,其依法應由數機關會同訂定者,各該機關名稱。
二、訂定之依據。
三、草案全文或其主要內容。
四、任何人得於所定期間內向指定機關陳述意見之意旨。
行政機關除為前項之公告外,並得以適當之方法,將公告內容廣泛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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