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談酒駕罰責 大家應該都很有感
有觀眾陳先生留言提供實務經驗
分享如下—
酒駕的問題,沒落跑的以當下酒測值為開罰的依據,沒有所謂的回朔去算每小時0.08毫克/公升,酒精消退率的問題 。
單純酒駕0.15MG/L~017/MG/L是開勸導單,0.18MG/L以上オ開罰,0.25MG/L以上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因為是以刑法的故意犯移送。
肇事案件就沒有0.02MG/L的儀器誤差值的問題,0.15MG/L就開罰並移送法辦,只是要多附一張生理平衡測試觀察表佐證,如達0.25MG/L就無須附測試顏察表。====這是我之前在台北市90年~104年9月取締酒駕約3千件和處理交通事故的實務及法令規定和法院判例的淺見。
#謝謝專業意見
#不要以身試法平安是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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