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防制之司法量刑與宣告禁戒處分】 2019-2-25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1.針對強化監督淘汰不適任法官之《法官法》草案,到底還要拖延多久才送來?
2.針對一般酒駕法定刑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地方法院實際量刑上有近98%被告皆判「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平均刑期僅3個月且絕大多數得易科罰金。
3.針對酒駕致死,2013年將法定刑提高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然而,根據地方法院統計數字,有近五成的案件皆判處「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平均刑期僅3年,法院實際判刑符合當初立法意旨嗎?
4. 近十年酒駕累犯比例年年高升,2018年酒駕案件確定有罪者56,167件,其中有25,967件有酒駕前科,比例高達46.23%。更離譜的是,實務上法院對於酒駕累犯,也多為判數月並得易科罰金。
5. 刑法規定的保安處分(戒除酒癮)形同虛設,以2018年為例,地方法院宣告禁戒處分人數僅35名。而駁回禁戒處分之裁判,理由幾乎全為照抄的例稿。
6. 實務上甚至出現「以保護管束代替禁戒處分」判決,完全不必接受醫療戒治,只需定期至地檢署向觀護人報到,到底有何意義?
附註:
2019-2-24 酒駕累犯比例節節高升
https://ppt.cc/fpwFwx
2019-2-22「悲劇不該繼續發生 酒駕防制應立即檢討」公聽會影片
https://ppt.cc/fcDnFx
2019-2-22「悲劇不該繼續發生 酒駕防制應立即檢討」公聽會圖表
https://ppt.cc/f1aT5x
2019-2-19 基本實證:酒駕致死的地院判決刑度
https://ppt.cc/feaFtx
2019-2-15 酒駕戒治
https://ppt.cc/fPYLjx
所有質詢影片都在【黃國昌國會質詢】YouTube頻道,歡迎訂閱:https://goo.gl/QrgJw7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針對強化監督淘汰不適任法官之《法官法》草案,到底還要拖延多久才送來? 2.針對一般酒駕法定刑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地方法院實際量刑上有近98%被告皆判「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平均刑期僅3個月且絕大多數得易科罰金。 3.針對酒駕致死,2013年將法定刑提高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然...
保安處分保護管束 在 林昶佐 Freddy Lim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被罰3000元就沒選舉資格?!
反對美麗灣開發案的林淑玲,因在反開發運動中被控告妨礙名譽,被處以3000元罰金保護管束。原本林淑玲欲登記參選台東縣議員,卻可能因選罷法第26條受保安處分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可能無法參選。許多作奸犯科的人都可以登記參選,而被罰3000元就無法參選?中選會應該具體羅列標準,別讓民主制度的公平性蒙上陰影。
保安處分保護管束 在 劉育志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檢察官複訊的時候,撥放警察所蒐證的現場光碟及影像截圖,這才發現,我的當事人根本就不是警方所指稱的犯罪嫌疑人。警方將影像截圖中某個面貌、髮型、鞋子顏色均與當事人不同的男子,做為檢送檢察官證明當事人涉犯妨害自由之卷證資料,然而在警方詢問時,根本不敢將該截圖畫面拿出來給當事人確認,因為警方從頭到尾都知道我的當事人根本沒有任何犯罪行為!
可笑的是,到了最後,檢察官仍舊不願意放了平白無故蒙冤的當事人一馬,而給予限制住居的處分。【文/賴瑩真律師】
我已經好久沒這麼生氣了。
生氣到我最支持的皇家馬德里睽違十二年終於再打入歐冠決賽,我還是高興不起來。生氣到我必須在被一堆狀紙追著跑的情況下,還打上這麼一篇落落長的文章,才能稍稍平復一下心情。
事情發生在昨天午後一點左右,接到司改會的電話,說明在保安大隊有民眾需要律師陪同偵訊。我帶著委任狀和律師袍便立即出發,心想如果順利且未被聲請羈押的話,應該傍晚六點左右就可結束任務,我還可以回事務所趕趕狀紙。
到了保安大隊,警方先向我告知當事人是被依妨害公務罪名逮捕,接著我和當事人談論起事發狀況,才知道他只是到立法院附近,看到當時有人在遊行,有學生在靜坐,突然有立委的車要駛出立院,接著就有一大群持盾牌棍棒的警察自立法院內衝出,不分青紅皂白的揮掃、推擠、拉扯靜坐的學生,有人被拉入警察陣中,不見去向;有人被推倒在地上,毫無還手之力,還持續遭警方以盾牌攻擊。他突然看到有認識的人遭警方圍住,趕緊上前要將朋友拉出,卻猛然遭警察抓住給予過肩摔,接著就被警方上銬逮捕。
「過肩摔?!」我有點不敢置信的重複了他的話。他將因被過肩摔而破損的衣服及手臂上的傷口秀給我看,臉上除了憤怒,我也看到了和我一樣不敢置信的眼神。
和當事人談完,原本以為便可以開始製作筆錄,沒想到卻是漫長等待的開始。我不知道警方這樣做的用意為何,但我看到現場閒置許多警力,和我一樣枯坐、等待,卻沒有人要來做筆錄。每當我前去詢問到底何時可以開始,警方便以還在製作職務報告為由,很客氣的要我們繼續等候,接著又回到了警方、律師和當事人一起枯坐、等待的畫面。
這樣一等,就等了六個小時。
甚麼樣的職務報告,會需要六個小時才能製作完成?
除了故意搞當事人、搞律師,我實在想不到其他理由。
等待的時候,警方又送來了四名遭逮捕的民眾。因為他們也有打司改會電話要請義務律師前來幫忙陪偵,而司改會的人也請我幫忙確認人數,因此我便前去了解一下這四位的情況。一開始警方說四人均係保護管束,留下身分資料後就可以走了。後來又變成四人中有兩人是遭逮捕,有兩人是保護管束。可是不久警方的說法又變成有三人遭逮捕,一人是保護管束。好,最後終於協調到三位律師要前來陪偵,保護管束的那位民眾過了三個小時後就可以離開,沒想到我要帶那位民眾離開時,卻遭數名警察擋住,並遭大聲斥喝:「誰說他可以離開的!」說也奇怪,原本說好的保護管束就突然消失不見了,警方立刻又改了一套說詞,那名民眾霎時又變成是以妨害公務罪名遭逮捕的現行犯。
除了故意搞當事人、搞律師,我實在想不到其他理由。
到了晚上七點,我們終於進入了詢問室。但還沒完,因為又來了一名制服警察開始對我的當事人曉以大義,囉囉嗦嗦的講了一大堆我完全不想記載的廢話。我問那名警察是要來幫我們製作筆錄的嗎?他說不是,是由其他警官製作。我又客氣的請那名警察幫我們去請警官盡快來製作筆錄好嗎?他說他只是個小警察,怎麼敢去請學長來。這下子我真的怒了,走出詢問室,一看到有便服刑警在外,也不管他是不是負責的人,劈頭就質問他們到底在搞甚麼?說也奇怪,我一發怒,不到三秒鐘,負責製作筆錄的兩名警官馬上就出現了!
除了故意搞當事人、搞律師,還有甚麼理由可以解釋這一切?
好不容易開始製作筆錄,我和當事人才知道,原來遭逮捕的罪名不是妨害公務,而是妨害自由和毀損罪,妨害了立委進出的自由,以及毀損立委的座車。可笑的是,警方完全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當事人有上述犯罪行為,沒有照片,沒有影像,也沒有證人,僅僅只有警方欲加之罪所問的可笑問題。例如:「你說你沒有踏上立委車子的引擎蓋,為何引擎蓋會凹陷?」、「你說你沒有阻擋立委座車出入,有誰可以作證?」。
等到當事人做完筆錄移送到地檢署時,已經是晚上十點多了。好心的余宗鳴律師過來接我的班,陪同當事人接受檢察官複訊。此時的我只想趕快回家,把今天所發生種種狗屁倒灶的事情暫時拋在腦後。沒想到到了凌晨十二點多,接到余宗鳴律師回報當事人的消息,讓我徹徹底底對台灣的警察體系失望透頂!
原來,檢察官複訊的時候,撥放警察所蒐證的現場光碟及影像截圖,這才發現,我的當事人根本就不是警方所指稱的犯罪嫌疑人。警方將影像截圖中某個面貌、髮型、鞋子顏色均與當事人不同的男子,做為檢送檢察官證明當事人涉犯妨害自由之卷證資料,然而在警方詢問時,根本不敢將該截圖畫面拿出來給當事人確認,因為警方從頭到尾都知道我的當事人根本沒有任何犯罪行為!
可笑的是,到了最後,檢察官仍舊不願意放了平白無故蒙冤的當事人一馬,而給予限制住居的處分。
悲哀啊!這是我對這個國家檢警體系最沉痛的控訴。
但我不會放棄,我發誓,我會繼續和你們戰鬥,即使有如以卵擊石、螳臂擋車,我也不會放棄。
保安處分保護管束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1.針對強化監督淘汰不適任法官之《法官法》草案,到底還要拖延多久才送來?
2.針對一般酒駕法定刑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地方法院實際量刑上有近98%被告皆判「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平均刑期僅3個月且絕大多數得易科罰金。
3.針對酒駕致死,2013年將法定刑提高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然而,根據地方法院統計數字,有近五成的案件皆判處「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平均刑期僅3年,法院實際判刑符合當初立法意旨嗎?
4. 近十年酒駕累犯比例年年高升,2018年酒駕案件確定有罪者56,167件,其中有25,967件有酒駕前科,比例高達46.23%。更離譜的是,實務上法院對於酒駕累犯,也多為判數月並得易科罰金。
5. 刑法規定的保安處分(戒除酒癮)形同虛設,以2018年為例,地方法院宣告禁戒處分人數僅35名。而駁回禁戒處分之裁判,理由幾乎全為照抄的例稿。
6. 實務上甚至出現「以保護管束代替禁戒處分」判決,完全不必接受醫療戒治,只需定期至地檢署向觀護人報到,到底有何意義?
附註:
2019-2-24 酒駕累犯比例節節高升
https://ppt.cc/fpwFwx
2019-2-22「悲劇不該繼續發生 酒駕防制應立即檢討」公聽會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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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22「悲劇不該繼續發生 酒駕防制應立即檢討」公聽會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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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19 基本實證:酒駕致死的地院判決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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