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宅居,我跑去看YouTube上共100集、每集45分鐘的「中國通史」,意外發現長崎縣的平戶市跟明朝的淵源。
12月初,我吃着來自長崎縣的刺身,跟朋友講了以下這個說長不長、說短又不短的故事。
平戶有個「松浦史料博物館」,展示的除了歷代藩主文物、還有基督教以及海外通商相關的珍貴資料,為了紀念對平戶貿易發展有貢獻的人物,還設「大明國的儒商」王直的銅像。
在平戶市民眼中是「東方商人」典範、在中國學者眼中卻是「海盜」「漢奸」的王直,到底何許人也?
中學中國歷史課本上讀到的倭寇之亂,其實不是只有日本人。在著名的倭寇中,王直跟徐海就是頭目級人馬。
縱使海禁再嚴,也阻擋不了貿易的誘惑,葡萄牙人、日本人跟明朝人曾經在(已經沒有人記得名字的)雙嶼島進行貿易。
1547年,明朝政府派朱紈攻打雙嶼。3000居民的小島烽火漫天,數百葡萄牙人喪生。
為了逃避海禁,商人王直早在1540年已經跑到九州的五島列島。後來松浦隆信於1542把王直招來平戶,為當地的海上貿易作出貢獻。
明朝政府出動(據說是胡錦濤的祖先)胡忠憲,親身派人到日本請王直回國商討通商互市事宜,為表誠意還留下了人質夏正。
王直回國不久即鋃鐺入獄,他在獄中曾寫下自明疏,力數商品貿易互惠互利,絕無勾引黨賊侵擾,人神可証。
最後(太傻太天真相信政府的)王直被斬首、妻子判為家奴。
王直養子毛海峰得知,誅殺人質並肢解之。
後來戚繼光打敗了毛海峰。但明朝政府依然為倭寇頭痛。
要是當初沒有殺掉王直,有個中間人做盤旋可能還比較好。
本來這件事早就淹沒在歷史的漩渦之中,但到了21世紀,王直的名字又再次成為焦點。
2005年日本長崎縣福江市(不是福岡!)有12名市民出錢,在王直故鄉安徽為他建造了墳墓。過了不久,中國學者郭泉認為王直是漢奸,氣憤地破壞它。
到了2009年,郭泉由於提出多黨民主體制和軍隊國家化建議,最後罪名「顛覆國家」。
就這樣,我們講完明平戶藩海商王直的故事。
怎會想到21世紀,它還有新枝節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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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與日本「朝貢」關係真相(四) | 知史百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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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
德川家康畢竟是一位重視對外貿易的封建領主,他始終沒有放棄恢復對明朝貿易的努力。他「或者通過明朝商人,或者以琉球王、朝鮮為仲介,頻繁地對明朝進行活動。」1606年,薩摩的島津義久曾致書琉球王尚寧說:「中華與日本不通商船者,三十餘年於今矣。我將軍(德川家康)憂之之餘,欲使家久與貴國相談,而年年來商舶於貴國,而大明與日本商賈,通貨財之有無。」德川家康還命本多正純和長穀川藤廣分別寫信,托到日本貿易的應天府商人周性如帶給福建總督陳子貞。本多正純在信中說,家康素有與明朝和平通好之意,請於明年福建商船開來長崎時,秉承明帝的旨意,送來勘合,果能如此,則在秋季信風起後,必派使船一艘赴明。長穀川藤廣在信中亦說,如明朝發給勘合,自己當親任專使前往明朝,重修兩國舊好,年年往返船隻,互相交易。但明朝並無予以答覆。儘管如此,德川家康仍一再鼓勵明朝商人到日本貿易,給予他們各種優惠和安全保護。據說在1610年底,德川家康曾邀請一位犯禁到日本貿易的明朝商人到他的靜岡城堡,給了他一張准許自由進入日本的朱印狀,答應保護其航行安全及在日本的貿易活動。這種朱印狀是頒發給日本本國商人作為到國外貿易的特許狀,寫明商船到達的目的地,並蓋有朱色關防。它一般僅發給日本船主,德川家康將之送給中國商人,顯然是鼓勵他們到日本貿易。
明朝對日本實行的海禁政策,實際至萬曆三十八年(1610年)就已名存實亡,這從福建巡撫陳子貞的《海防條議》中可以看出:「近奸民以販日本之利倍於呂宋,夤緣所在官司,擅給票引,任意開洋,高桅巨舶,絡繹倭國,將來溝通接濟之害始不可言。」自此之後至明亡的30多年裡,到日本貿易的明朝商船數一直在增多。1611年8月,據長崎奉行長穀川藤廣到江戶報告,這年開到長崎的外國船隻共有80餘艘,其中有不少是明朝商船;1612年7月25日,明朝商船和從呂宋返航的日本商船共26艘,同時開進長崎港;1613年6月5日,有漳州商船6艘開到長崎,26日又有2艘,載糖開到長崎;1615年3月6日,又有漳州商船載運大量的砂糖開到紀伊的浦津。至於日本本國到東南亞一帶貿易的朱印船,卻因1635年幕府禁止日本人到海外和要求在海外的日本人回國而被完全停止,到1639年日本實施「鎖國政策」,禁止除中國和荷蘭以外的外商到日本貿易時,到日本貿易的明朝商船數量反而急遽增多。據記載,在3月24日和9月17日之間,有93艘明朝商船載運貨物到達長崎;1641年則達到97艘的空前數目。此時到達日本的明朝商船已不能像以前那樣可以在長崎、平戶、五島、大村等肥前各地和薩摩、博多或紀伊等地停泊,而僅能被限制在長崎一個港口停泊。至於明朝國內,則因陷入朝代更替的政治動動,已無暇顧及再次改變與日本的貿易政策,故終明之世,與日本的貿易仍然屬於嚴禁之列。
綜上所述,明朝對日本實行的貿易政策,圍繞著被動依賴日本方面抑制倭寇活動或主動加強海禁、打擊倭寇騷擾等問題,隨時進行著調整。明太祖首先對日本實行羈縻政策,准許他們入明朝貢,企圖通過外交活動來抑制倭寇的侵擾,但他對日本的國情並不是很瞭解,誤將征西將軍懷良親王作為日本國王與之交往。而當進一步瞭解到實情之後,他又斷然卻其貢,轉而在沿海加強海防,實行積極防禦倭寇的政策。明成祖繼位之後,由於室町將軍義滿主動要求建立朝貢關係並協助捕捉倭寇,故明成祖恢復其朝貢貿易,且賜予百道勘合。但是,日明雙方對朝貢貿易的理解有很大的差異,明朝是將之作為羈縻海外國家的政治工具,而日本卻認為是一種營利的商機,因此形成了矛盾。明朝為了控制大量入貢的日本商人,不得不實行限制政策,遂使日本各大名、寺社為爭取入明朝貢而劇烈地競爭著,並引發了寧波的拼殺事件——「爭貢之役」。明朝以此罷市舶,嚴海禁,斷絕與日本的朝貢貿易關係,終於釀成了震驚中外的「嘉靖倭患」。通過平定倭患後,明朝不得不改弦易轍,於隆慶元年(1567年)在福建漳州海澄月港宣佈開放海禁,但對日本的貿易仍實行嚴禁政策。儘管德川家康極力想恢復日明貿易都無濟於事,不過,在德川家康的極力鼓勵和招徠下,大量的明朝商人為利所誘,無視禁令,紛紛湧向日本貿易,使明朝對日本的海禁政策已名存實亡,惟有聽之任之而已。
(四之四,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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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與日本「朝貢」關係真相(三) | 知史百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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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
由於明朝對日本的朝貢貿易限制比較嚴,不僅船數少,而且貢期長,遠遠滿足不了日本方面的要求,故各大名、寺社經常為取得勘合,派船入明朝貢而劇烈地競爭著。這種競爭到後來終於發展成在寧波的拼殺事件——「爭貢之役」。據日本史籍記載,正德八年(1513年)日本人明朝貢使者桂悟一行返國時,明朝曾頒發給正德新勘合,交他們帶回日本,但這批新勘合並沒有送到京都足利幕府手裡,而是在半途被九州的大內氏奪去。大內義興在取得這批新勘合後,即準備獨佔對明貿易,一再要求足利幕府派遣之。正德十一年(1516年)四月,終於獲得了足利幕府的承認,大內氏則派出入明朝貢船3艘,由宗設謙道率領,攜帶第一、二、三號正德勘合到中國,一行於嘉靖二年(1523年)四月二十七日抵達寧波。此事當然引起其他封建領主和寺社等的不滿,其中有盤踞坍港的細川氏,也向足利幕府提出要求分享對明貿易的權利。細川氏在當時不僅擁有強大實力,而且其領地緊鄰京都朝廷和幕府所在地,故幕府不敢拒絕之。但正德新勘合又沒有送到京都,只好以過期作廢的弘治勘合交給細川氏。細川氏遂派出一艘朝貢船,以瑞佐鸞岡為正使,宋素卿為副使,於正德十五年(1520年)春由坍港啟航。因為他們航行的路線是經過土佐、日向等地,所以耽誤了幾年,直至嘉靖二年(1523年)閏三月十八日始從薩摩的山川港啟航,大概比宗設一行遲十天左右才抵達寧波。
按明朝慣例:「凡番貢至者,閱貨宴集,並以先後為序。」但寧波市舶太監賴恩因接受宋素卿的賄賂,故違例先盤閱瑞佐貢船的貨物,設宴時又讓瑞佐坐在宗設之上。宗設於是大怒,與瑞佐忿爭相仇殺,焚嘉賓堂,劫東庫,大掠寧波,奪船揚長而去。案發之後,宋素卿被捕下獄,兩年後瘐死獄中。給事中夏言奏稱此禍起於市舶,禮部則請罷市舶,明朝遂再次停止與日本的朝貢貿易關係。
至17年後的嘉靖十八年(1539年),日本國王源義晴複遣貢使碩鼎等人明朝貢,明朝雖勉強予以接待,宴賞如例,但仍強調「貢期定以十年,貢使不過百名,貢船不過三隻,違者阻回。」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源義晴再遣貢使周良等人貢時,則因貢期未到,貢船、人數均超過限額,而被阻在舟山群島停泊了10個月,直至次年春天貢期到後,始准許入貢。此後,日本方面因大內義隆在天文二十年(1551年)為其臣陶晴賢所殺,在紛亂中失去勘合,遂終止派遣貢船入明朝貢。
三
中日之間朝貢貿易關係終止後,中國東南沿海一帶全面遭到倭寇的騷擾。「數千里間受其荼毒,所焚劫子女、金帛、廬舍以數萬計,所殺將、吏、士、民以數千計,所陷城邑、衛所、鄉鎮以數十百計。」這就是歷史上所謂的「嘉靖倭患」。自此之後,明朝即嚴海禁,調兵將,在東南沿海掀起一場剿滅倭寇的大規模戰爭。至嘉靖末年,倭患基本平定後,明朝統治者不得不考慮改變原先實行的海禁政策,批准福建巡撫塗澤民的奏請,於隆慶元年(1567年)在福建漳州海澄月港部分開放海禁,准許私人申請文引,繳納餉稅,揚帆到海外貿易,而對日本的貿易卻仍然實行嚴禁。
但是,此時的中日貿易走向已發生了變化,即不像原先那樣,有眾多的日本商人來到中國沿海從事走私貿易,而反過來是大量的中國商人湧向日本貿易。出現這種變化的原因,與當時中日兩國的貿易政策演變有著密切的聯繫。在中國方面,既已准許私人貿易船出洋貿易,要再像開禁前那樣禁止往日本貿易已不大可能,因往日本貿易的贏利遠遠高過往東南亞各地貿易的收益,故海外貿易商為利所誘,往往藉口到其他地方貿易,待商船出海後再轉向駛往日本。即所謂的「托引東番,輸貨日本」,「以暹羅、占城、琉球、大西洋、咬留吧為名,以日本為實者,絲寶盈桁而出,金錢捆載而歸。」當時的同安名士洪朝選就描述過這種情況:「漳人假以販易西洋為名,而貪圖回易於東之厚利近便,給引西洋者不之西而之東,及其回也,有倭銀之不可帶回者,則往澎湖以煎銷,或遂沉其船,而用小船以回家。」當時任福建巡撫的許孚遠在奏疏中也寫道:「同安、海澄、龍溪、漳浦、詔安等處奸徒,每年於四、五月間告給文引,駕駛鳥船稱往福寧卸載,北港捕魚,及販雞籠、淡水者,往往私裝鉛硝等貨潛去倭國,徂秋及冬,或來春方回。亦有藉言潮、惠、廣、高等處糴買糧食。徑從大洋人倭,無販番之名,有通倭之實。」
在日本方面,1590年豐臣秀吉完成日本國內的統一後,即設立一種「朱印船」制度,准許這些朱印船到東南亞各地貿易。據記載,1592年由他批准到東南亞各地貿易的朱印船有9艘,即由長崎出航的末次平藏2艘、船木彌平次1艘、荒木宗右衛門1艘、系屋隨右衛門1艘;由堺港出航的伊豫屋某1艘;由京都出航的茶屋四郎次郎1艘、角倉與一1艘、伏見屋某1艘。這些船分別航行到呂宋、澳門、安南、東京、占城、柬埔寨、六坤和大泥等地。1600年德川家康通過關原戰爭確立在日本的統治地位後,也極力鼓勵和發展這種「朱印船」制度,在1607年至少有23艘日本船在從事海外貿易,博多商人最後成為這種貿易的主要擁有者,但朱印船也有屬於各大名、政府官員、在日本的外國僑民,甚至宮廷女子所有或承包。這些朱印船最常去的地方是印度支那,在那裡他們可以買到由中國商船載運出去的大量中國生絲和絲織品。據統計,他們在這些地方購買的中國生絲有時高達14—20萬斤,占日本正常年份進口生絲總量的50~70%。因此,月港開禁後,日本商人就很少再到中國沿海貿易。此時的中日貿易,差不多已成了僅有中國商人載運貨物到日本的單向貿易。
(四之三,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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