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健保房?
全民健保保險病床是指每個病房的病床在三個以上,且入住該病床的保險對象,病房費用完全由健保支付,若保險對象住的不是保險病床,就要另外自付病房費的差額。當醫院通知保險對象需住院時,別忘了可以選擇入住保險病床,節省醫療開銷。
住院天數及部分負擔
健保的住院醫療給付,是依保險對象病情需要而定,並無住院天數的限定。住院天數的長短,或病情是否已符合出院條件,應由診治醫師的臨床專業與保險對象的病情改善程度來決定。
保險對象住院病房費用的計算方式,是從住院之日起算,出院之日不算,即「算進不算出」。當保險對象辦理出院時,醫院應主動開立當次住院的醫療費用項目明細、部分負擔及自行負擔費用的收據,交由保險對象收執。
保險對象於健保特約醫院住院,應依下列規定自行負擔一定比率的住院費用:
1.急性病房:住院30日以內,自付10%;第31日至第60日,自付20%;第61日以後,自付30%。
2.慢性病房:住院30日以內,自付5%;第31日至第90日,自付10%;第91日至第180日,自付20%;第181日以後,自付30%。
3.保險對象因同一疾病,在急性病房住院30日以下或在慢性病房住院180日以下,其應自行負擔的費用,都有負擔上限的規定。上限額度每季公告更新乙次,該段期間的部分負擔為該季住院部分負擔的核退費用依據。譬如92年1月1日至3月31日間,保險對象因同一疾病,其每次住院部分負擔上限為23,000元,至於其91年全年30日以下的全年住院部分負擔上限為39,000元。
健保房一天花費多少錢?
每間醫院都不太一樣,以長庚醫院為例,自費為1890元,健保自付差額為0元。
健保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提供保險對象的醫療服務,由中央健康保險局審查結果認定不符合健保法規定者,其費用應由該健保醫事服務機構自行負責。另外,保險對象對中央健康保險局核定的案件發生爭議事項時,得依法提請爭議審議、訴願及行政訴訟。
保險對象就醫,如發現健保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未開給醫療費用項目明細、部分負擔及其需自行負擔費用等收據,或有自立名目另行收費,或以健保不給付為理由,強制保險對象自費或出院等情事者,請提供相關之就醫資料,交付中央健康保險局各轄區分局查明處理。有任何健保相關問題,可以撥中央健保局提供的免付費專線0800-212369洽詢,或利用臺北郵政117之900號信箱,並歡迎親自到場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