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論壇】有錢就是爺?
文/郭翰林
武漢肺炎肆虐,全國三級警戒。但台北市私立奎山中學,5月29日上午卻不顧教育局的規勸,堅持舉行畢業典禮,還嗆聲「要罰就罰啊」。此舉不只犯眾怒,更引發廣大議論。台北市長柯文哲說先開罰30萬再處分及教育部長潘文忠都表示將處以最嚴厲處份,不排除減班或停招等處分。高度肯定相關單位在第一時間就表達了嚴格執法的態度,只是希望這不是雷聲大雨點小,否則人民只要敢「囂張」又有錢敢讓你罰,就可以公然踐踏公權力。這不就是「教育版」的「松山分局之亂」在台北市真實上演?
https://www.peoplenews.tw/news/eabc5f97-b72f-49f7-8e97-18616f9cbb43
公權力翰林 在 一頁華爾滋 Let Me Sing You A Waltz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這幾日於書店閒逛時,隨手拿起幾本書翻閱,記得其中一本《凝視約翰.伯格》封底寫著約翰.伯格所言,「根本不是我把政治拖入藝術裡,而是藝術把我拖入政治裡」,人們總說政治歸政治,藝術歸藝術,但因果之間又是什麼在催生兩者持續出現?藝術本身就會說話,其普世性更具有極權政府所無法粗暴削弱的感染力,拿下去年柏林影展金熊獎的《#無邪》對我而言也是這麼一部電影,是創作者與世人對藝術的熱愛,支撐著 Mohammad Rasoulof 多年來持續以各種方式挑戰法律,衝撞政府,無懼刑罰,讓自身作品成為一面明鏡,不計代價以人性角度尖銳反射出存在於伊朗社會無數被公權力與和諧表象粉飾的根本性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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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以四段不算短的故事組成,〈這裡沒有邪惡〉、〈她說,你辦得到〉、〈生日〉、〈吻我〉皆以再尋常不過的日常開場,關於一個顧家的父親,關於一個即將首度執行任務而深陷焦慮的新兵,關於一個於女友生日時排假準備求婚的役男,以及自幼於德國長大,趁放假遠道前來拜訪叔叔的年輕女孩;透過溫水煮青蛙般的敘事節奏緩緩將張力循序堆疊,最終發現四段故事都圍繞著令人不寒而慄的議題主軸「絞刑」,也就是他們俗稱的「抽凳子」,依伊朗法律規定,每執行一次任務,阿兵哥便可以換得三天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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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hammad Rasoulof 在極其艱困的環境下拍攝出的伊朗和軍營,只有服從與叛國、麻痺與反抗、滅頂與倖存之分,那是人性的灰色地帶,被人性的平庸之惡扣住,當初在集中營、在納粹德國,無數人都如此自我說服也彼此說服,行刑的是普通人,犯罪的也是普通人,不適用善惡道德的二元論,正如普利摩李維所言:「做這個工作,如果第一天沒發瘋,你就會慢慢習慣。」社會悲劇的成因來自於絕對的服從,以及絕對的服從背後的罪惡,暴力、極權所綑綁的則是人們的良知,永遠無法在傷痛過去後被遲來的正義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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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下綠色按鈕,殺的或許有罪不可赦的罪犯,卻也有掌權者亟欲摧毀的異議份子、反政府人士。Right,There is No Evil,非為自願,並不懦弱,服役何錯之有?戰爭也都只是對與對的衝突,假使過不了良心這一關,又該如何對抗體制,拒絕成為沉默的共犯?縱使全身而退,女兒的批判目光顯示著後代只在意未來,不在意痛苦背負的真相,幸運的人總以為事事都有選擇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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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段〈她說,你辦得到〉極其精彩的反覆辯證就是每個人行過灰色地帶時經歷過的內心掙扎,或許透過這些將人們拖入政治中的藝術裡,我們該思考的無解問題,應是從更宏觀的角度、從過去歷史的見證,去喚醒整個國家人民的集體良知,畢竟現在回過頭來看,創下當年納粹大屠殺的根本之罪在於,沒有人有勇氣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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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猶太主義並不是二十世紀當代歷史的產物,但是把人送進毒氣室的種種安排,那些理念和行動、主張和棄權、閃閃發亮的眼神和閃爍迴避的眼神、下達並執行的命令、袖手旁觀、偽裝、投機取巧和沉默不言,以及軟弱和歇斯底里,與我們這個時代的思維模式息息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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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歷史及其見證〉瓦特・巴爾貝里斯
收錄於《滅頂與生還》https://reurl.cc/e8lEzb
公權力翰林 在 李姓中壢選民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違規魔人的勝利?綠色果然是原諒的顏色?看啊!民進黨耶!不提出解決方案?先解決提出問題的人!果然是很台灣價值!未來若真修法完成,在見警率低加上民代要求警方用勸導取代開單的情況下!那未來這些每日你我都會遇到且影響諸多守法駕駛人和居民的違規行為將會變的更加嚴重!受累的只是民眾和警察!>
提 案 人:陳歐珀
連 署 人:莊競程 陳亭妃 賴惠員 賴品妤 莊瑞雄 林楚茵 吳玉琴 楊 曜 黃國書 黃秀芳 王美惠 邱泰源 劉世芳 陳明文 洪申翰 何欣純 林宜瑾 范 雲
案 由:本院委員陳歐珀等 19 人,有鑑於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係民眾得檢舉違規之相關規定,然隨著智慧型手機日益普及,民眾檢舉案件似成常態、甚至有檢舉達人的出現;民眾協助交通違規檢舉雖可減輕有限的警力,但過於浮濫也造成不少的民怨。再者,交通違規案件由執行公權力之執法單位開罰,大多透過標準檢驗器具來認定取締,而民眾檢舉案件依據道交條例第七條之一規定,雖仍需由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查證,但民眾使用的手機未必經過標準檢驗,在合法認定上恐有不足。為維持交通違規檢舉的公正性,並防範檢舉達人過度檢舉而造成警力負荷,爰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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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外流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文修正草案,針對民眾檢舉項目大幅縮減,未來佔用機車停等區、不暫停禮讓行人先行通過者等等,全都不得檢舉只能靠警察開單,消息一出後,立刻引發正反兩極意見
消息一出後,立刻掀起討論,PTT鄉民也轉發分享,提到雖然道安相關專頁一片罵聲不過地方社團都一片叫好,原PO認為未來馬路根本變成停車場,連直線行經行人穿越道也不需禮讓行人,「因為被檢舉通通不會舉發」,其他網友也紛紛留言回應,「違規合法和犯罪除罪」、「各位要怎麼死還不知道呢」、「歡迎進入大臨停時代」、「鼓勵車子撞死路人吧」。
不禮讓行人不能檢舉?網轟爆警政署草案:鼓勵撞死人嗎
https://news.tvbs.com.tw/life/1369431
立法院委員陳歐珀等 19 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1 條條文修正草案
https://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aspx?NID=168978.00
標題[爆卦] 檢舉達人的末日來了嗎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97216158.A.FD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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