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兒少權益請命 阿進憂心未成年孕母通報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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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警消環衛委員會第二天業務質詢,阿進特別巧扮成婦產科醫生,目的是為了台中每年近3000位未成年孕母的特殊境遇請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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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嗎 ?
根據國民健康署出生通報系統顯示,近三年每年在臺中市醫療院所,生產的未成年孕母人數,皆超過300人,但一經比對,在社會局的未成年小爸媽通報數,卻都只有百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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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有將近六成的未成年孕母未被納入社會局的社會安全網絡資源,而其中黑數有多少,更不得而知。但這些小爸爸、小媽媽本身就是應被照護者,後續更會發生經濟、就學等各種問題,若政府不適當給與協助,怕會造成衍伸出更多治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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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月,阿進接獲開業 20餘年的婦產科醫師陳情,他們收到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來函,醫師被指控未依法於時限內進行通報,並將裁處三萬元的罰緩。但醫師並不知道為何自己莫名犯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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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會發生 ?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只以一紙公文通知台中市的醫師公會及大醫院「兒少權益保障法需要通報」這件事。相信還有許多基層診所根本還不知道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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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進認為應該「比照便利商店禁止吸菸的宣導強度」,確實知會所有基層診所,避免未成年兒少的權益被犧牲,建議應早日催生跨局處的整合平台,減少黑數問題。
出生通報系統 在 陳鈺萍醫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G跟S透過 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的介紹來找我產檢,已經一段時間了,那是在「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施行之前。接近釋憲的那次產檢,G很緊張地跟我說,他們都還沒跟家人說S懷孕了,若法案可以通過,他們就可以登記結婚,也才可以公開已經懷孕的事實,既期待又怕受傷害。一直很樂觀的我,鼓勵他們「我們一起祈禱,一定會成功的!」
很開心的,釋憲通過,他們結婚成家了,孩子在幾個月後也順利出生。G跟所有生理男性配偶一樣,緊張、興奮,也悉心照顧產後的S與寶寶。「他們好有愛喔!」病房照護的同事,充滿粉紅泡泡地跟我說,是的,「愛沒有不同」。
他們生產前我與辦理出生登記的同事討論,出生證明配偶欄是看身分證的,所以應該直接輸入即可。沒想到輸入G身分證字號,被系統認定為女性,不能出現在配偶欄,於是卡關。醫院同事說已上報國健署,希望他們可以修正這個系統問題。
謝謝同家會 與 尤美女立委的努力,衛福部於108年11月29日發文給各地方衛生局,節錄如下:
二、「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業已於108年5月24日施行,現行「出生證明書填表說明」所載「產婦配偶」填寫方式,說明如下:
(一)產婦配偶資料,應依據產婦之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戶籍謄本等證明文件上登載之配偶資料,據實填寫;如遇配偶資料欄空白或不詳時,亦請勾選「配偶欄空白」。
(二)產婦配偶資料欄如不完整,不影響本文書之效力,但應以「配偶姓名」為優先填列。
三、因應出生通報系統針對產婦配偶欄之身分證檢核機制完成調整前之過渡期,接生醫療院所若遇有同性婚姻產婦提出產婦配偶填列要求,於無涉親子關係之建立與認定,得依產婦出示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戶籍謄本等證明文件所登載之配偶資料填註,並由證明書出具者(醫師、主產師(士))於填註處蓋章,以證明其效力。所註記之相關資料應留存副本於病歷備查,並於系統備註欄備註相關內容。
也就是,G拿出生證明來給我填寫配偶名字蓋章之後,就可以去戶政單位登記他們是一家人,而是否需要經過收養程序?繼續努力💪💪💪
https://www.facebook.com/378562348826323/posts/3185993678083162/?d=n
#我很帥 #謝謝大家的協助 #身在台灣我驕傲 #婚姻平權 #多元成家 #有愛就有家 #愛最大
攝影 黃約農 Dumas SYAX image
出生通報系統 在 陳鈺萍醫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G跟S透過 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的介紹來找我產檢,已經一段時間了,那是在「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施行之前。接近釋憲的那次產檢,G很緊張地跟我說,他們都還沒跟家人說S懷孕了,若法案可以通過,他們就可以登記結婚,也才可以公開已經懷孕的事實,既期待又怕受傷害。一直很樂觀的我,鼓勵他們「我們一起祈禱,一定會成功的!」
很開心的,釋憲通過,他們結婚成家了,孩子在幾個月後也順利出生。G跟所有生理男性配偶一樣,緊張、興奮,也悉心照顧產後的S與寶寶。「他們好有愛喔!」病房照護的同事,充滿粉紅泡泡地跟我說,是的,「愛沒有不同」。
他們生產前我與辦理出生登記的同事討論,出生證明配偶欄是看身分證的,所以應該直接輸入即可。沒想到輸入G身分證字號,被系統認定為女性,不能出現在配偶欄,於是卡關。醫院同事說已上報國健署,希望他們可以修正這個系統問題。
謝謝同家會 與 尤美女立委的努力,衛福部於108年11月29日發文給各地方衛生局,節錄如下:
二、「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業已於108年5月24日施行,現行「出生證明書填表說明」所載「產婦配偶」填寫方式,說明如下:
(一)產婦配偶資料,應依據產婦之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戶籍謄本等證明文件上登載之配偶資料,據實填寫;如遇配偶資料欄空白或不詳時,亦請勾選「配偶欄空白」。
(二)產婦配偶資料欄如不完整,不影響本文書之效力,但應以「配偶姓名」為優先填列。
三、因應出生通報系統針對產婦配偶欄之身分證檢核機制完成調整前之過渡期,接生醫療院所若遇有同性婚姻產婦提出產婦配偶填列要求,於無涉親子關係之建立與認定,得依產婦出示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戶籍謄本等證明文件所登載之配偶資料填註,並由證明書出具者(醫師、主產師(士))於填註處蓋章,以證明其效力。所註記之相關資料應留存副本於病歷備查,並於系統備註欄備註相關內容。
也就是,G拿出生證明來給我填寫配偶名字蓋章之後,就可以去戶政單位登記他們是一家人,而是否需要經過收養程序?繼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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