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職第一個考驗:難度超高的秒搬家、秒租屋』
😨從公布榜單、填志願、公布分發結果到報到,整個過程非常快,其中尤其是公布分發結果和到機關報到,兩者之間簡直是以光速來進行。
🤜我當年初等考試意外上榜,分發機關一公佈,果然必須離開最愛的台中,回到久違的大台北地區,而且,一週內就要報到。
😓剛考上的時候口袋超扁超窮,短短幾天要先上去找房子也很麻煩,於是託教會的姐妹詢問到當地合租處有一個空床位,因為多人分租,房租很便宜,離上班的機關也近,就決定住那兒了,把地址給搬家公司,自己坐火車上去接行李。
😭那是一個老舊的公寓,五樓,需要爬樓梯,搬家公司把我的家當卸在馬路邊之後就走了,我一個人咬牙一箱一箱拖上五樓。頭幾天,床位的原房客還沒搬走,我和我的家當先在客廳停泊,那一週我晚上幾乎都沒睡著,因為每個人進出房間的聲音、還有馬路的車聲,都讓我失眠。
😱過一週後,原房客搬走,我搬進房間了,但還是睡不著,因為房間緊鄰馬路,窗外是一個紅綠燈,如果開窗就很吵又有廢氣,不開窗又很悶(對,我們沒冷氣),如果為了通風,開房間的門的話,會聽到其他室友的聲音,再加上同房間的室友作息跟我不同,她很晚睡,我好不容易快要睡著時,總是會被她的燈光和走動聲吵醒。我每天晚上唯一安寧的時間,就是那20幾秒的紅燈😭,一換成綠燈,車輛們一起發動,又是令人抓狂的節奏,等到半夜11點很累了,換室友開始進出房間,所以我總是三天晚上沒睡覺之後,第四天累到昏倒,只有那一天可以睡著。
🤔我試過耳塞、眼罩都不合用,後來想,如果有一個大型的箱子可以罩住上半身,就可以隔絕光線和聲音,上網一直找,還真的有跟我構想很像的產品,不過要好幾千元,所以…所以…
🤓所以我就去大賣場要了一個大紙箱,自己製作,洞口用一條小被子擋住,把紙箱放在床頭,睡覺的時候鑽進去,就這樣睡在紙箱裡一段時間(寫到這裡,不禁懷疑,這是流浪漢嗎xd),後來還是因為太悶而放棄。
😌我就這樣過了八個月,才搬到新的地方,脫離夜夜失眠的情況,有時候想想都覺得自己當時的忍耐力太驚人了。
😀如果是現在的我,應該就不會這樣做啦,我看過有的人來報到的時候先住旅館一週,利用那一週的時間找房子,我覺得也是挺好的做法,你是怎麼找房子的呢?歡迎在底下留言分享喔❤️
初等考試分發結果 在 李世淦-屏東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徵才機關: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09/05/22~109/05/28>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畢業,不限科系,地政、法律及土地管理相關科系尤佳;具國產、地政業務等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二)熟諳電腦文書處理等電腦操作相關技能。
(三)工作認真積極,且具責任感。
工作項目:
(一)辦理國有財產使用補償金核算、占用地處理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林森路48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應檢具履歷表(應含自傳,並請務必註明聯絡電話及詳列實務經歷)、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於109年5月28日(郵戳為憑)以前郵寄至屏東縣屏東市林森路48號,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屏東辦事處人事收,或親送至該辦事處總收文登記,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屏東約僱人員」,逾期不予受理。
(二)經書面審查後,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本職缺得視成績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四)如有疑問,請電洽:08-7666760分機603林先生。
(五)備註:
1.本職務僱用期間:自109年6月4日以後至110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預計110年3月底),期限屆滿將不再僱用。
2.本職務報酬薪點220薪點,薪點折合率124.7,每月薪資27,434元整,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初等考試分發結果 在 吳玉琴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民國108年9月18日考試院銓敘部公布國家考試「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第13次修訂結果。本次修正將原96個職系,調整為57個職系,並沿用將各職系歸類在各七個「類別」之下,類別下有「職組」,而後職組下則為「職系」。
值得注意的是,在「綜合」職組底下併入普通行政、文教新聞行政、博物圖書館行政、技術類視聽製作。這是什麼意思?
現《公務人員調任辦法》第四條規定:「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之現職公務人員,在各職系之職務間得予調任;其餘各職等人員在銓敘審定有案職系同職組各職系之職務間得予調任,並得單向調任與銓敘審定有案職系視為同一職組職系之職務。」具體而言,在綜合職組底下,合併後的七個職系得以相互調任。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高考、普考、初等考試及格者,三年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第二項規定「特種考試及格人員於服務六年內,不得轉調。」,另外在《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七條規定:所謂的三年不得轉調的規定,在中央是綁在各部、委員會、總處,或其他二級、三級的機關與獨立機關裡;在地方則綁在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及其所屬機關、學校。如此,在法令規定底下,進入某一的部,是可以在部內各科室轉調的;進入直轄市政府則可以在市政府內各局處轉調。
實務上,公務員考試的簡章,一般都是針對中央或地方政府某個科室開出職缺,前述三年不得轉調的規定,藉此便綁在開出缺的科室,然後透過各科室首長間互不任用的默契,或是採用調職公文不簽准的方式,把考聘進來的公務人員留下來。為什麼實務上會有這樣的做法,因為各職務之間,因為有的科室人員量流動大,不斷有徵聘人員的需求;而本次修正以大職組框入個職系的做法,是為考慮公務人員的生涯規劃彈性。
人事流動性大則專業度受到挑戰,人事流動性小則生涯發展受限,兩者如何權衡,是考試院應該多思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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