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知識:如何區別 #公然侮辱 及 #誹謗?
在22年前的今天(6月17日),台灣出現第一宗與 #網路評論 有關的誹謗罪。當時在網路論壇(BBS)中,有一名大學生投稿了一篇文章,針對大學教授可能涉及論文抄襲做相關事實陳述,而遭到該教授控告誹謗罪而判刑確定。
想必大家一定很常聽過 #公然侮辱罪 和 #誹謗罪 吧?但大家過去有沒有思考過這兩個與妨害名譽有關的罪責的差異呢?
其實,公然侮辱和誹謗最大的差異,在於前者是以 #抽象之謾罵或嘲笑,而客觀上足以被認為貶損他人人格及社會評價,通常是為了保護 #個人主觀名譽。例如「你這個八婆!」就涉及了公然侮辱,但公然侮辱往往不涉及具體的事實。
而「誹謗」則涉及了 #具體的事實,乃指對於具體事實的指謫及傳述,足以損害他人名譽。而誹謗罪的設立,是為了保護個人的 #社會評價名譽,也就是其他人如何對這個人做出評價判斷。例如「這個公司的老闆壓榨勞工不支薪」就是一個涉及社會評價的評論,足以構成誹謗。
另外在誹謗罪的特別規定中,如果特定的指謫及傳述,以文字或圖像等非口述形式傳播,則可能觸犯 #加重誹謗罪,因此許多網路上的言論如果涉及不實的指控,通常會以加重誹謗罪論處。
當然,如果被指謫的評價,事後被認定為真實、或是具有「相當理由」認定其為事實,則未必會成罪。畢竟如果要求所有的指控都必須百分之百為真實,可能會限縮言論自由,這部分可在釋字第509號解釋中看到詳細的界定:
「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
#不然這樣政論節目就開不下去囉
#但是大家還是要小心求證以免吃上官司
#黃靖芸律師
#刑事律師 #離婚案件律師 #家事律師 #車禍律師
#民事律師 #侵害配偶權 #子女監護權 #離婚協議
#車禍求償
加重誹謗罪判刑 在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前一陣子,在雪莉過世時公開表示「會連你的份也一起活下去」的具荷拉,被發現自殺於家中。
過去,具荷拉曾經被前男友要脅公開性愛影片,甚至還曾被其施暴,為了她的演藝生涯,她曾經不惜向她的前男友下跪請求和解。
我們不禁要開始反思,為什麼這樣的事情可以發生?為什麼女性犯錯會被大力譴責,男性卻被輕輕放過?
在韓國,甚至也曾經發生過spycam事件,許多女性被微型攝像鏡頭偷拍私密照,並被外流。但偷拍者至今未受到嚴厲的懲罰,也有其他男性偷拍女性的案件未被起訴或被緩刑。
然而,女性偷拍男性的行為,卻在韓國被火速地辦理並判刑。不禁讓人質疑,為什麼會有如此嚴重的雙重標準?
每當有偷拍事件發生時,網路上的評論往往不是去批評偷拍者,或是惡意將私密影片外流的人,而是嘲笑受害者「你不要拍不就好了嗎」、「那麼愛拍就要考慮外流之後的事情啊」。
甚至還會表現出好奇的心態,要求「上車」、「求影片」……而這些被針對的受害者,也通常是女性。
甚至,在具荷拉剛傳出過世的消息時,竟然有網民在新聞下方留言建議具荷拉的前男友「現在可以把影片公開了吧,已經沒有人能告你了啊,顆顆顆顆顆顆。」
可以發現這些人毫不在乎受害的女性,他們在乎的只是自己能不能獲得愉悅,即使這可能讓女性受到更嚴重的傷害。
韓國過去曾經因為偷拍女性私密照且外流的事件頻傳,而發起了”my life is not your porn”的倡議,希望能喚起社會大眾對於女性隱私和身體自主權的重視。
這可以說是一場在韓國發生的 #MeToo 運動,希望能在性別平權尚且落後的韓國,喚起人們對於女性尊嚴的重視。
我們也不難發現,在這個父權的社會中,女性總是被視為性的客體,也因此在性關係當中,女性常常被視為沒有主體性、或者不該有主體性的一方。
所以,在女性私密影像外流的事件當中,我們在網路上的評論中經常看不到對於女性的尊重,反而是把遭受偷拍或外流的女性當成是網民可以娛樂的對象。
這些都再再顯示女性不被重視,甚至連自主的生活,都會被當成其他男人滿足慾望的工具。
這些現象,在一個多元和進步的社會中,都是非常非常 #病態 且無理的。
韓國身為亞洲進步的國家之一,其影視及演藝產業也相當具有競爭力,可以說是一個極度現代化和強勢的國家,卻會發生這些非常不合理的事情,不禁讓人反思,性別間的壓迫,是否是一個根本且普遍發在世界各地的壓迫,而人們常常沒有發現呢?
或許,性別作為一種社會結構,與階級、種族一樣,都存在壓迫和支配。而在私密影像報復的事件中,我們更能明確地看見它的存在。
實際上,針對私密影像報復,本國也有刑法可以因應,例如 #妨害秘密罪、 #散布猥褻物品罪、 #加重誹謗罪 等等。
去年立法院也曾針對私密影像外流,擬定出《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治條例》草案,公聽會也提及受害者有92%是女性。
足以見得,私密影像外流的性別議題逐漸浮上法律的檯面,也受到一定的重視。
希望無論是台灣,還是其他國家,都可以比以往更加關注性別壓迫,創造一個更加多元友善的社會。
#黃靖芸律師
#Line預約諮詢:https://line.me/R/ti/p/%40pfl1396f
#IG追蹤:https://www.instagram.com/lifelawsalontw/
#刑事律師 #離婚案件律師 #家事律師 #車禍律師
#民事律師
性別快訊|具荷拉男友威脅公布性愛影片,27 萬網友聲援錯的不是她
https://reurl.cc/rlkp6O
加重誹謗罪判刑 在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前一陣子,在雪莉過世時公開表示「會連你的份也一起活下去」的具荷拉,被發現自殺於家中。
過去,具荷拉曾經被前男友要脅公開性愛影片,甚至還曾被其施暴,為了她的演藝生涯,她曾經不惜向她的前男友下跪請求和解。
我們不禁要開始反思,為什麼這樣的事情可以發生?為什麼女性犯錯會被大力譴責,男性卻被輕輕放過?
在韓國,甚至也曾經發生過spycam事件,許多女性被微型攝像鏡頭偷拍私密照,並被外流。但偷拍者至今未受到嚴厲的懲罰,也有其他男性偷拍女性的案件未被起訴或被緩刑。
然而,女性偷拍男性的行為,卻在韓國被火速地辦理並判刑。不禁讓人質疑,為什麼會有如此嚴重的雙重標準?
每當有偷拍事件發生時,網路上的評論往往不是去批評偷拍者,或是惡意將私密影片外流的人,而是嘲笑受害者「你不要拍不就好了嗎」、「那麼愛拍就要考慮外流之後的事情啊」。
甚至還會表現出好奇的心態,要求「上車」、「求影片」……而這些被針對的受害者,也通常是女性。
甚至,在具荷拉剛傳出過世的消息時,竟然有網民在新聞下方留言建議具荷拉的前男友「現在可以把影片公開了吧,已經沒有人能告你了啊,顆顆顆顆顆顆。」
可以發現這些人毫不在乎受害的女性,他們在乎的只是自己能不能獲得愉悅,即使這可能讓女性受到更嚴重的傷害。
韓國過去曾經因為偷拍女性私密照且外流的事件頻傳,而發起了”my life is not your porn”的倡議,希望能喚起社會大眾對於女性隱私和身體自主權的重視。
這可以說是一場在韓國發生的 #MeToo 運動,希望能在性別平權尚且落後的韓國,喚起人們對於女性尊嚴的重視。
我們也不難發現,在這個父權的社會中,女性總是被視為性的客體,也因此在性關係當中,女性常常被視為沒有主體性、或者不該有主體性的一方。
所以,在女性私密影像外流的事件當中,我們在網路上的評論中經常看不到對於女性的尊重,反而是把遭受偷拍或外流的女性當成是網民可以娛樂的對象。
這些都再再顯示女性不被重視,甚至連自主的生活,都會被當成其他男人滿足慾望的工具。
這些現象,在一個多元和進步的社會中,都是非常非常 #病態 且無理的。
韓國身為亞洲進步的國家之一,其影視及演藝產業也相當具有競爭力,可以說是一個極度現代化和強勢的國家,卻會發生這些非常不合理的事情,不禁讓人反思,性別間的壓迫,是否是一個根本且普遍發在世界各地的壓迫,而人們常常沒有發現呢?
或許,性別作為一種社會結構,與階級、種族一樣,都存在壓迫和支配。而在私密影像報復的事件中,我們更能明確地看見它的存在。
實際上,針對私密影像報復,本國也有刑法可以因應,例如 #妨害秘密罪、 #散布猥褻物品罪、 #加重誹謗罪 等等。
去年立法院也曾針對私密影像外流,擬定出《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治條例》草案,公聽會也提及受害者有92%是女性。
足以見得,私密影像外流的性別議題逐漸浮上法律的檯面,也受到一定的重視。
希望無論是台灣,還是其他國家,都可以比以往更加關注性別壓迫,創造一個更加多元友善的社會。
#黃靖芸律師
#Line預約諮詢:https://line.me/R/ti/p/%40pfl1396f
#IG追蹤:https://www.instagram.com/lifelawsalontw/
#刑事律師 #離婚案件律師 #家事律師 #車禍律師
#民事律師
性別快訊|具荷拉男友威脅公布性愛影片,27 萬網友聲援錯的不是她
https://reurl.cc/rlkp6O
加重誹謗罪判刑 在 #加重誹謗罪 - Explore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彭文正教授,因被檢察官訴以加重誹謗罪被法院通緝,雖不知此例是否為妨害名譽罪遭通緝的首例、更不知是否為最後一例,但如此的司法舉措,已違反刑事司法的諸多原則。 我國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