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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隔夜超短劇評][TVB][踩過界II][EP09]
✅ 一切盡在簡sir手中 人物立場繼續神秘
❎ 又會最後一刻先睇返最初嘅證據又會有發現嘅…
以為許日東案會因為拎到石向榮嘅口水DNA樣本而完結,點知仲可以玩多一集。今集再透露多啲Eva嘅背境,亦都明確表示Eva會企喺盲俠嗰邊。
由簡sir話叫Eva去做文申俠嘅證人開始,其實一切已經喺簡sir嘅掌控之中。一早同石向榮夾咗口供打散Eva嘅證人供詞,亦都有另一個警員做證解釋埋喺偷情聖地埋屍現場搵到有石向榮精液嘅原因。最後以為簡sir會贏時,居然嚟個大反轉,由控放撤銷控罪,許日東當庭釋放,今集真係估佢唔到。
全集加強咗簡sir打官司嘅能力喺盲俠之上,亦都繼續塑造佢兩個唔同嘅面向:到底佢係為咗公義將疑點歸於被告所以撤控?定係文申俠講到明佢拎緊消防處出車紀錄,最後贏咗今場官司,拎到出車紀錄之後上訴嘅話佢最後都係輸,所以為保自己清譽,同時有助佢選大律師公會主席,所以先提撤控?呢個懸疑點好有吸引力。
不過到最後等判決之前,文申俠同簡紹宏先再聽返最原本嘅關鍵證據:停車場出入口片段,真係得啖笑……明明講盲俠咁慎重,點會睇漏呢?好啦,當佢今次失手,但盲俠睇片時佢都要用敏銳聽覺先聽到背景有消防alarm聲,點解簡sir一個老人家一聽就聽到?
另外又諗多層,13年前用呢段停車場出入口片段去將許日東入罪其實都幾牽強。只係證明到許日東拖篋走,石向榮一早離開咗現場,程可欣冇離開過泳會。幾樣嘢加埋,點解會認為許日東殺死咗程可欣?就係因為佢有非禮前犯?
不過劇組又唔係憑空想像嘅,現實喺香港真係發生過只有環境證供,陪審團判疑犯謀殺案成嘅案例。 >>>
https://www.hk01.com/%E7%A4%BE%E6%9C%83%E6%96%B0%E8%81%9E/138961/%E7%84%A1%E5%B1%8D%E5%91%BD%E6%A1%88-%E7%92%B0%E5%A2%83%E8%AD%89%E4%BE%9B%E4%BA%A6%E8%83%BD%E5%BC%B7%E8%80%8C%E6%9C%89%E5%8A%9B-%E7%84%A1%E5%B1%8D-%E7%84%A1%E4%BA%BA%E8%AD%89%E4%BB%8D%E8%83%BD%E7%A0%B4%E6%A1%88
btw,原來釵釵同Gogo係前度關係。釵釵同癲姐都為愛嘅男人做咁多嘢,依家仲加埋Eva落嚟。感情線愈來愈豐富,但希望唔好削弱啲case嘅劇情。
📺 81台 逢周一至五 2130~2230
[演員表] 王浩信 飾 文申俠 / 蔡思貝 飾 趙正妹 / 張振朗 飾 谷一夏 / 張曦雯 飾 邵美娜 / 秦沛 飾 簡紹宏 / 朱千雪 飾 戴天恩 / 姜麗文 飾 江寶釵 / 簡淑兒 飾 郭琳 / 張國強 飾 霍定邦 / 黃子恆 飾 華鎮岳 / 林景程 飾 馬存智 / 徐榮 飾 許日東 / 彭翔翎 飾 程可欣 / 陳國峰 飾 石向榮 / 祝文君 飾 法官 / 湯俊明 飾 龍 / 謝可逸 飾 虎 / 張明偉 飾 武 / 劉溫馨 飾 朱 / 趙樂賢 飾 窩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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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供樣本 在 柳俊江 Lauyeah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保安局局長散播「假記者」流言 記協表示遺憾
來自建制勢力的組織,持續發放假記者湧現的謠言,企圖抹黑新聞業界,為箝制新聞自由提供基礎。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身為問責官員,不但未有盡責闢謠,反而推波助瀾,在沒有真憑實據下,近日多次向外宣稱示威現場出現假記者,甚至有假記者涉嫌「搶犯」等。記協對該等不負責任的言論表示遺憾,促請李家超局長謹言慎行,停止造謠!
李家超今日在立法會上聲稱,警方曾經找到一些假記者證,又引述外國網媒指,來港很易找到黃色背心,只要自稱是記者就可以做採訪工作。李又說,在電視中見到「好像是穿著黃色背心的人士搶犯」。早前,他亦曾聲稱有人假扮記者,嘗試阻礙警隊執法,甚至參與違法暴力行為。
首先,李局長作為問責官員,在議會回答問題,應時刻緊記需為其言論負上責任,絕不能將未經證實的傳聞,又或收看電視後的主觀感覺當成事實。特首林鄭月娥亦曾指,網上湧現大量的揣測和謠言,導致市民信以為真,呼籲公眾小心假消息。各司局首長,實在更應引以為鑑。
至於李局長提及警方曾經找到假記者證。本會翻查資料,發現去年八月,警方聲稱在一家五金店檢獲一批懷疑假記者證,事後店舖負責人已清楚解釋,正籌備一個網絡媒體,有關記者證只是樣本,不曾使用。警方既沒有充足證據證明假記者證的存在,局長又為何堅持重提無法證實的指控呢?
事實上,同樣事發於去年八月,記協接獲一張在示威現場發現的《澳門論壇日報》(Jornal Tribuna de Macau) 記者證,由於該報主編回覆指該證並非由其機構發出,亦未有僱用該名持證的本港中文報章僱員,本會憂慮事件可能涉及刑事罪行,於是報警並交出該可疑證件。警方一度拒絕立案調查,其後安排記協人員錄取口供,惟調查至今未有任何進展。
另外,李局長提及的「疑似黃背心搶犯」事件,坊間一直流傳此說,本會亦曾要求警方提供相關證據,否則應停止散播流言。而本會上周與警務處處長會面期間提出的六項要求,其中一項正是在沒有確實證據下,警方必須停止發放「假記者」、「假證」等言論。
記協促請李家超局長自重,停止向公眾大放厥辭,讓新聞業界毋須再受污衊。
香港記者協會
2020年5月27日
口供樣本 在 無待堂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轉貼:有關X小姐就荃灣警署內被強姦及性侵犯的投訴
我們(韋智達律師行,Vidler & Co. Solicitors)繼續代表X小姐,並得到她的授權代表她作出以下聲明:
「當我在2019年10月向警方就一宗就被警員強姦及性侵犯作出刑事投訴時,我是在期望警方會公正、絕對保密並尊重我的私隱及尊嚴之下向警方報案。我循適當的渠道報案,並就事件向警方提供了詳細的說明,亦回答了鉅細無遺而相當具入侵性的問題。我容許了警方在我的終止懷孕手術後從胚胎取出DNA樣本,以助辨別至少一名施暴者。
我從未想將此投訴公諸於世。我亦未有將這投訴政治化。我於2019年11月11日公開作出聲明,只是為了回應那些使我極困擾的披露所謂案件詳情的網上流言,以及選擇性地透露所謂調查細節並作出對證據作出負面評論的『警方消息』。我相信任何客觀旁觀者都是認為這些舉動是有意公開抹黑我的行為。
在警察公共關係科透露案情細節及作出評論之前,本應就我的投訴進行調查的警方反而於2019年11月4日申請搜查令以檢取我的私人醫療紀錄及私家診所的閉路電視片段。這是在我不知情和沒有我的同意下發生,濫權並嚴重侵犯了我的私隱。所幸的是我的醫生及時通知,而法庭亦從我的代表律師得悉有關細節後撤銷該搜查令。
於2020年1月16 日,當我從媒體報導得知警務處處長公開指稱我的投訴是「假消息」及「正循誤導警員或給予假口供方向調查」時,我再一次感到極度難過。我相信任何客觀旁觀者都會認為警務處處長這些行徑是公開貶損我並影響成功檢控機會的舉動。
透過我的代表律師,我不斷向警方要求他們提供查詢調查的進展和細節。這是我在罪行受害者約章下受保障的權利,亦是因為警方的舉措使我相信我的投訴被貶低。我從未被告知調查的細節,這意味着我並不能反駁任何指我的投訴與證據不符的說法。
在2020年4月6日,律政司通知我的律師,指警方不會繼續進行調查並聲稱我的投訴與他們所得的證據不符。雖然我的律師作出有關要求,但他們未有提供該證據的細節,所以我未能說服律政司我的說法是真的,亦未有機會反駁指稱我的說法與其他證據不符的言論。
昨日(2020年5月12日),我由媒體報導得知警務處處長公開聲稱我將因「落假口供」而面臨拘捕。他再次選擇了公開作出這些聲稱,任何客觀旁觀者都會認為這些行徑是有意貶損我的行為。
七個月前,我鼓起勇氣,就在荃灣警署內被身份不明的警務人員強姦及性侵犯一事作出舉報。我希望並期盼我的投訴會在尊重我私隱和尊嚴的情況下被公正、絕對保密地調查。然而,這沒有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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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供樣本 在 加山傳播DB Channel - 【X小姐透過律師發聲明指調查未有公正 ... 的推薦與評價
X小姐表示,警方多次公開指投訴是「假消息」及「正循誤導警員或給予假口供方向 ... 我容許了警方在我的終止懷孕手術後從胚胎取出DNA樣本,以助辨別至少一名施暴者。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