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守中的二審選舉無效官司言詞辯論發言
2019/11/19
尊敬的庭上審判長及法官:我上訴臺北市長選舉無效官司這近一年來,個人對於臺北市長選舉勝敗早已放下,但我要爭的是民主選舉過程的程序與實體的正義!我用盡全力也要去悍衛中華民國在民主發展過程中所建立公平、公正與公信的民主選舉制度!絕不容許不依法行政的選務機關,將得來不易的民主果實,任意摧殘與踐踏!我做過二十四年的立法委員,且長年評鑑立法院最績優立委,在擔任立法委員之前,我在臺灣大學政治研究所任職副教授。站在立法者與政治學者的角度,去年底的選舉,中央選委會及台北市選委會如果恪遵憲法、行政法及選罷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及一般法律原理原則,善盡憲法及法律上所賦予的職責,做好選務規劃的相關配套措施,根本不會發生民眾一邊看著開票,一邊還在投票的情形。
就如同我們律師剛才指出的,就是因為中央選委會及臺北巿選委會在選務諸多層面上,嚴重違法失職,以及違反「憲法機關忠誠義務」,才會造成去年選舉臺北市全部1,563個投票所中,竟有高達1,303個投票所(占83.3%),從下午4點延長到晚上7點46分還在排長龍投票,亦即將法定投票時間即使延長了將近50%,但去年臺北市市長選舉投票率,卻仍遠低於往年高達7成以上的投票率,為何如此?更嚴重的是讓投票所外龐大選舉人人龍隊伍一邊看著手機開票、一邊逾時進入投票所投票。從各投票所投票截止時間及投票人數平均來算,最起碼有十幾萬人在四點鐘以後投票。這種荒謬景象,都由即時播報開票的各個新聞電視台現場轉播給全國民眾,也讓臺灣的選舉成為國際媒體一時廣泛報導的笑柄。因為這種民主選舉亂象,在任何民主法治國家選舉中,都是絕對不容許的。
很遺憾的是,台北地院在審理台北市各投票所大排長龍[一邊開票、一邊投票]如刻在額頭上清楚明確的違法失職現象,不僅未能適時匡正選務機關嚴重違法失職的行為,竟然還以司法判決為這種「一邊開票、一邊投票」荒謬錯亂的選舉投票現象背書,而認為沒有違法。這樣的司法判決,等於變相鼓勵掌握執政優勢的執政者在主辦選務時,可以享有更大操作選舉與影響結果的空間。也等同鼓勵臺灣民眾以後都可以下午三點五十分去投票所排隊投票,大家也都可以一邊看開票,一邊投票。尊敬的合議庭法官,您們可以想像這樣的情況會對台灣未來的民主選舉造成什麼樣的後果?其不只會嚴重破壞臺灣今後民主選舉的公平、公正與公信,更會徹底傷害臺灣民主憲政的根基。
剛才我們律師已舉出了在長達一年的時間,面對合併這麼多公投案的九合一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立法院與社會各界輿論媒體,都曾一再要求選務機關應審慎規劃與因應。但中選會及北選會卻還出現這麼多違法失職的狀況,不僅沒有規劃相關的配套措施,而且對已發現的違失也不予及時督導改善,社會大眾都強烈質疑選務怎麼會辦的如此離譜?
最近因為柯文哲組台灣民眾黨推出候選人搶票,下次2024年柯又要選總統,跟民進黨全面對決鬧翻了,民進黨卓榮泰主席才終於説出了真相,10月24日,卓榮泰主席說:「沒有民進黨,柯文哲第二次選市長是落選的!」卓榮泰主席於10月25日再被媒體問到同樣話題要他說清楚時,他解釋說:「兩個原因,一是因為民進黨支持者不願讓國民黨重回北市府,所以自動移動選票。尤其是第二個因素,去年因為讓投票時間延長,很多投票人是邊看開票邊投票,他們也在那個時候改變投票行為。所以這兩個影響,改變了選舉結果,大家心裡都有數」。我在法庭上恭請合議庭法官特別注意卓榮泰主席的説詞。這或許讓我們更明白為何中選會、北選會在全國叮嚀要求下,選務卻還會違法失職到這種地步!剛才中選會的代表講說一邊開票一邊投票,四點前後他們資訊完全不對等,不會改變選舉人投票行為,明顯被執政黨主席卓榮泰打臉。中選會代表又辯駁説開票只是及時資訊的報導,不是民意調查。但誰都知道開票結果就是最具體真實的民意。投票結束前十天,法律既然禁止各種形式的民意調查公布,當然更不容許一邊開票,一邊投票。
除了律師所講的選務機關明顯違法情事外,我再舉幾個具體的例子,說明選務機關的權謀算計與未能公平公正:
因應公投加九合一選舉,全臺灣各縣市政府都自行加購圈票遮屏以紓解可預見法定投票時間內可能造成的民眾投票擁塞情形;以選舉人口最多的新北市為例,新北市選委會自行增加購買了5000個圈票遮屏,而選民數只有臺北市八成的桃園市選委會也自行增購2284個,但臺北市選委會卻一個都不加購。連中選會補助提供給臺北市選委會的800個圈票遮屏,也拖到民眾抗議後,下午快三點鐘才送到各投票所,對臺北市1563個投票所來說,每個投票所平均分到半個,800個根本無法解決投票所大排長龍的狀況。更何況臺北市還有四百多個投票所,根本違反中選會投票所設置應在1500人以下的原則,選舉人數明顯過多。
其次,投票動綫安排也有嚴重問題。公投投票年齡是十八歲,與選舉人明明是兩種不同年齡身分選民,台北市卻排在一條動綫上領票投票,明顯造成公投阻礙拖長了選舉投票的時間,目的就是讓比較不支持柯文哲的老年人不耐久站而不能投票。這正說明,為什麼全國平均只有不到四成投票所在4點以後還在投票,而臺北市4點以後還在投票的投票所高達8成3。而下午4點前後網路上一片呼籲大家救阿伯(柯文哲),趕快去投票的訊息,正印証了媒體的報導,下午四點以後還在排隊投票的多半都是低頭看手機的年輕人。從台北市選委會四百多個超多人數投票所的設置、不增購投票遮屏、及投票動綫混在一起的安排,就可看出台北市選委會違法失職與權謀算計的偏頗心機。
此外,我也要向合議庭法官特別報告及說明,臺北市幅員面積最小,人口也不是最多,且最集中。全臺灣各縣市幾乎在九點鐘左右,都已經開完縣市長、鄉鎮長、村里長、縣市議員及鎮民代表的選票,甚至有的縣市連公投的票都開完了。而臺北市也早就開完了全部議員與里長的票,但最先開票的臺北市長選票,卻要遲遲拖到深夜2點36分才完成,成為全國最後一個才開完票的選舉區,這不是很奇怪嗎?
我再補充説明一下,開票當晚十一點時,我仍領先一千多票,那時台北最綠的大同區、萬華區都開完票了,而且最能反映台北市選民結構,歷次選舉里民投票結果就是大選得票率結果的章魚哥里士林的天玉里也開完票了,也是我贏。而中選會十一點以後未完成開票的僅剩下文山區的十個投票所,及士林的十一個投票所。此時各家電視台評論選情的名嘴也都說文山區是深藍的大本營,而士林區是丁守中的地盤,那丁守中贏定了。但奇怪的事就在此時發生了,台北市長的開票突然就停下來了,而且等了很久,超過半個小時以上都沒進展,接著恢復進票,接著又停等了很久的時間,又再恢復開票,一直到深夜二點半以後陸續開完,都是這樣停停等等。晚上十一點以後的開票也不像先前雙方都幾百票的增長,僅有些微的差距,且每次新增的票數,我們都能對得出是哪個投票所的數字。十一點以後的開票,停等又停等,每次開出來的票就變成柯是幾十票、上百票的增加,而丁的票僅有個位數、十位數的成長。而且此時的開票票數增長結果讓我們完全對不出來是哪個投票所開出的。十一點時我從領先一千多票,變成最終结果我輸三千多票,來回四千多票,平均最後那二十一個文山深藍及我士林地盤的開票所,平均每個開票所我輸兩百多票,怎麼可能?這或許只有從民進黨卓榮泰主席説的:「沒有民進黨,柯文哲第二次選舉是落選的!大家心裡都有數!」這句話中間去找答案了。
面對中選會北選會的違法失職,立法院已經要求陳前主委辭職下台,監察院也在七月對中選會的重大違失做出了糾正的決議。上周,甚至還對陳前主委辦理公投失當提出了彈劾並移送公懲會。唯獨司法還沒有為選務機關違法失職造成一邊開票一邊投票的荒謬現象做出匡正。
在當前臺灣政壇充滿權謀算計私利,選舉中充斥口水空話大話的當下,我們唯一只有仰賴司法,還給台灣乾淨公正清白的政治,但自從有了一審的判決,大家好像對司法也喪失了信心。確實已沒有人還在關心我們為臺灣民主法治的堅持,以及對臺灣公平、公正民主選舉制度的守護!就像我們看到臺灣跟臺北在不斷的衰退內耗,很多人也認命的認為這就是臺灣的宿命!但我就是永不放棄!我也要在這特別感謝幫我打官司的這些大律師,他們都是義務幫我打官司,因為他們對臺灣的民主憲政法治也是永不放棄!
尊敬的庭上審判長及法官,請您們用獨立的審判,為臺灣未來的子子孫孫,守護台灣選舉制度之純正、涓潔及公平公正,悍衛臺灣的自由民主憲政。也請用您們公平正義的司法判決,來匡正「一邊開票、一邊投票」,這種完全違反選舉平等原則的不法亂象!更請用您們公平正義的司法判決,為臺灣選務機關依法行政的選務辦理立下典範!失去了這些民主憲政的核心基礎,我們不知道台灣未來還有什麼希望!
尊敬的合議庭法官,您們現在就在為臺灣民主憲政寫歷史,臺灣未來還有沒有公平公正公信的自由民主選舉?這個選舉無效官司能否永垂中華民國憲政史?完全在於您們睿智的判決,感謝您們的聆聽。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1萬的網紅風傳媒 The Storm Media,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由於YouTube轉播問題,直播的第二階段我們在這裡跟網友再相見喔: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CtxJCyf4Tw 六都市長選舉從政績談到民心,究竟誰能改變?誰能帶給地方發展?甚至影響到2020總統大選!? 風傳媒開闢現場為你探討政局的改變、台灣的走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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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如同我們律師剛才指出的,就是因為中央選委會及臺北巿選委會在選務諸多層面上,嚴重違法失職,以及違反「憲法機關忠誠義務」,才會造成去年選舉臺北市全部1,563個投票所中,竟有高達1,303個投票所(占83.3%),從下午4點延長到晚上7點46分還在排長龍投票,亦即將法定投票時間即使延長了將近50%,但去年臺北市市長選舉投票率,卻仍遠低於往年高達7成以上的投票率,為何如此?更嚴重的是讓投票所外龐大選舉人人龍隊伍一邊看著手機開票、一邊逾時進入投票所投票。從各投票所投票截止時間及投票人數平均來算,最起碼有十幾萬人在四點鐘以後投票。這種荒謬景象,都由即時播報開票的各個新聞電視台現場轉播給全國民眾,也讓臺灣的選舉成為國際媒體一時廣泛報導的笑柄。因為這種民主選舉亂象,在任何民主法治國家選舉中,都是絕對不容許的。
很遺憾的是,台北地院在審理台北市各投票所大排長龍[一邊開票、一邊投票]如刻在額頭上清楚明確的違法失職現象,不僅未能適時匡正選務機關嚴重違法失職的行為,竟然還以司法判決為這種「一邊開票、一邊投票」荒謬錯亂的選舉投票現象背書,而認為沒有違法。這樣的司法判決,等於變相鼓勵掌握執政優勢的執政者在主辦選務時,可以享有更大操作選舉與影響結果的空間。也等同鼓勵臺灣民眾以後都可以下午三點五十分去投票所排隊投票,大家也都可以一邊看開票,一邊投票。尊敬的合議庭法官,您們可以想像這樣的情況會對台灣未來的民主選舉造成什麼樣的後果?其不只會嚴重破壞臺灣今後民主選舉的公平、公正與公信,更會徹底傷害臺灣民主憲政的根基。
剛才我們律師已舉出了在長達一年的時間,面對合併這麼多公投案的九合一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立法院與社會各界輿論媒體,都曾一再要求選務機關應審慎規劃與因應。但中選會及北選會卻還出現這麼多違法失職的狀況,不僅沒有規劃相關的配套措施,而且對已發現的違失也不予及時督導改善,社會大眾都強烈質疑選務怎麼會辦的如此離譜?
最近因為柯文哲組台灣民眾黨推出候選人搶票,下次2024年柯又要選總統,跟民進黨全面對決鬧翻了,民進黨卓榮泰主席才終於説出了真相,10月24日,卓榮泰主席說:「沒有民進黨,柯文哲第二次選市長是落選的!」卓榮泰主席於10月25日再被媒體問到同樣話題要他說清楚時,他解釋說:「兩個原因,一是因為民進黨支持者不願讓國民黨重回北市府,所以自動移動選票。尤其是第二個因素,去年因為讓投票時間延長,很多投票人是邊看開票邊投票,他們也在那個時候改變投票行為。所以這兩個影響,改變了選舉結果,大家心裡都有數」。我在法庭上恭請合議庭法官特別注意卓榮泰主席的説詞。這或許讓我們更明白為何中選會、北選會在全國叮嚀要求下,選務卻還會違法失職到這種地步!剛才中選會的代表講說一邊開票一邊投票,四點前後他們資訊完全不對等,不會改變選舉人投票行為,明顯被執政黨主席卓榮泰打臉。中選會代表又辯駁説開票只是及時資訊的報導,不是民意調查。但誰都知道開票結果就是最具體真實的民意。投票結束前十天,法律既然禁止各種形式的民意調查公布,當然更不容許一邊開票,一邊投票。
除了律師所講的選務機關明顯違法情事外,我再舉幾個具體的例子,說明選務機關的權謀算計與未能公平公正:
因應公投加九合一選舉,全臺灣各縣市政府都自行加購圈票遮屏以紓解可預見法定投票時間內可能造成的民眾投票擁塞情形;以選舉人口最多的新北市為例,新北市選委會自行增加購買了5000個圈票遮屏,而選民數只有臺北市八成的桃園市選委會也自行增購2284個,但臺北市選委會卻一個都不加購。連中選會補助提供給臺北市選委會的800個圈票遮屏,也拖到民眾抗議後,下午快三點鐘才送到各投票所,對臺北市1563個投票所來說,每個投票所平均分到半個,800個根本無法解決投票所大排長龍的狀況。更何況臺北市還有四百多個投票所,根本違反中選會投票所設置應在1500人以下的原則,選舉人數明顯過多。
其次,投票動綫安排也有嚴重問題。公投投票年齡是十八歲,與選舉人明明是兩種不同年齡身分選民,台北市卻排在一條動綫上領票投票,明顯造成公投阻礙拖長了選舉投票的時間,目的就是讓比較不支持柯文哲的老年人不耐久站而不能投票。這正說明,為什麼全國平均只有不到四成投票所在4點以後還在投票,而臺北市4點以後還在投票的投票所高達8成3。而下午4點前後網路上一片呼籲大家救阿伯(柯文哲),趕快去投票的訊息,正印証了媒體的報導,下午四點以後還在排隊投票的多半都是低頭看手機的年輕人。從台北市選委會四百多個超多人數投票所的設置、不增購投票遮屏、及投票動綫混在一起的安排,就可看出台北市選委會違法失職與權謀算計的偏頗心機。
此外,我也要向合議庭法官特別報告及說明,臺北市幅員面積最小,人口也不是最多,且最集中。全臺灣各縣市幾乎在九點鐘左右,都已經開完縣市長、鄉鎮長、村里長、縣市議員及鎮民代表的選票,甚至有的縣市連公投的票都開完了。而臺北市也早就開完了全部議員與里長的票,但最先開票的臺北市長選票,卻要遲遲拖到深夜2點36分才完成,成為全國最後一個才開完票的選舉區,這不是很奇怪嗎?
我再補充説明一下,開票當晚十一點時,我仍領先一千多票,那時台北最綠的大同區、萬華區都開完票了,而且最能反映台北市選民結構,歷次選舉里民投票結果就是大選得票率結果的章魚哥里士林的天玉里也開完票了,也是我贏。而中選會十一點以後未完成開票的僅剩下文山區的十個投票所,及士林的十一個投票所。此時各家電視台評論選情的名嘴也都說文山區是深藍的大本營,而士林區是丁守中的地盤,那丁守中贏定了。但奇怪的事就在此時發生了,台北市長的開票突然就停下來了,而且等了很久,超過半個小時以上都沒進展,接著恢復進票,接著又停等了很久的時間,又再恢復開票,一直到深夜二點半以後陸續開完,都是這樣停停等等。晚上十一點以後的開票也不像先前雙方都幾百票的增長,僅有些微的差距,且每次新增的票數,我們都能對得出是哪個投票所的數字。十一點以後的開票,停等又停等,每次開出來的票就變成柯是幾十票、上百票的增加,而丁的票僅有個位數、十位數的成長。而且此時的開票票數增長結果讓我們完全對不出來是哪個投票所開出的。十一點時我從領先一千多票,變成最終结果我輸三千多票,來回四千多票,平均最後那二十一個文山深藍及我士林地盤的開票所,平均每個開票所我輸兩百多票,怎麼可能?這或許只有從民進黨卓榮泰主席説的:「沒有民進黨,柯文哲第二次選舉是落選的!大家心裡都有數!」這句話中間去找答案了。
面對中選會北選會的違法失職,立法院已經要求陳前主委辭職下台,監察院也在七月對中選會的重大違失做出了糾正的決議。上周,甚至還對陳前主委辦理公投失當提出了彈劾並移送公懲會。唯獨司法還沒有為選務機關違法失職造成一邊開票一邊投票的荒謬現象做出匡正。
在當前臺灣政壇充滿權謀算計私利,選舉中充斥口水空話大話的當下,我們唯一只有仰賴司法,還給台灣乾淨公正清白的政治,但自從有了一審的判決,大家好像對司法也喪失了信心。確實已沒有人還在關心我們為臺灣民主法治的堅持,以及對臺灣公平、公正民主選舉制度的守護!就像我們看到臺灣跟臺北在不斷的衰退內耗,很多人也認命的認為這就是臺灣的宿命!但我就是永不放棄!我也要在這特別感謝幫我打官司的這些大律師,他們都是義務幫我打官司,因為他們對臺灣的民主憲政法治也是永不放棄!
尊敬的庭上審判長及法官,請您們用獨立的審判,為臺灣未來的子子孫孫,守護台灣選舉制度之純正、涓潔及公平公正,悍衛臺灣的自由民主憲政。也請用您們公平正義的司法判決,來匡正「一邊開票、一邊投票」,這種完全違反選舉平等原則的不法亂象!更請用您們公平正義的司法判決,為臺灣選務機關依法行政的選務辦理立下典範!失去了這些民主憲政的核心基礎,我們不知道台灣未來還有什麼希望!
尊敬的合議庭法官,您們現在就在為臺灣民主憲政寫歷史,臺灣未來還有沒有公平公正公信的自由民主選舉?這個選舉無效官司能否永垂中華民國憲政史?完全在於您們睿智的判決,感謝您們的聆聽。
台北市長辯論轉播 在 丁守中粉絲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今天3/29下午二點半,在台北地方法院開台北市長選舉無效官司辯論庭,我的發言如下:
審判長、各位法官:
美國總統甘乃迪曾說:「人生本來就不公平!」
德州歷史上唯一的女州長安·理察斯把它延伸:「人生本來就不公平,所以政府要公平!」
我今天則要説:「人生本來就不公平,所以政府要公平,司法更是絕對要公平!」
我今天打這個官司不是為我丁守中個人,而是要維護我們民主選舉制度的核心價值,就是任何人不能藉著行政職務的優勢,任意違法,尤其不能違法破壞選舉制度的公平。
全世界民主法治的國家、民主選舉的政府,絕對不會容許一邊大家看轉播開票,一邊投票的情形。台灣去年底九合一選舉邊開票,邊投票的情形不但嚴重違法,也成為各國媒體報導的笑話。做為台灣大學政治研究所的教師,做為擔任了20多年的立法者,做為台北市長的參選人,我在台北市提出市長選舉無效的訴訟,就是要建立公平的選舉制度,徹底遏止行政部門挾執政優勢,違法影響選舉結果。審判長、各位法官,今天您們的判決,全世界都在看,我們大家都在見證歷史!中華民國的選舉史,以後可不可以一邊開票、一邊投票,就由您們的判決在寫這一頁歷史。
我們律師這邊準備了投影,說明中選會與台北市選委會重大違法的具體條文與事實,造成去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下午四點以後,在延長投票時間將近50%的3個小時46分鐘𥚃面,有十多萬人一邊看著手機電視報導開票情況,一邊投票,這種現象當然實質影響選舉結果。
我在此要提出的問題是:
壹、中央選舉委員會(下稱中選會)及台北市選舉委員會(下稱北選會)逕自放寛認定投票所,將室外選舉人排隊隊伍所處的空間,均視為投票所空間之延伸( 即創設變更投票所空間之範圍),它的法源依據為何?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下稱本法)第18條第二項及第三項,第19條第一項本文,第57條第四項及第65條的文義解釋,應認定選罷法所謂投票所空間範圍,應該是"自選舉人進入領取選舉票時的空間起算",方符合上述各項條文綜合文義的解釋。
怎可由中選會違法以一紙新聞稿公告任意擴大投票所範圍,及於外面上百公尺範圍之人龍隊伍呢?
就算退一萬步講,把外面上百公尺人龍隊伍都認定為投票所空間的延伸。我們看到四點以後各電視台普遍報導,投票所外大排長龍的民眾,人手一隻手機,看著開票結果投票,這當然嚴重違反選罷法第65條第一項第三款不正當行為及第三項投票所不得擕帶手機的規定;於此情形,投票所主任管理員及主任監察員,就應該按照前述規定,制止此一不法行為並令違法選舉人退出,並將選舉票收回;其情節重大者,並應專案函報北選會主委。惟查,台北市選委會未執行此一規定,台北市1563個投票所,並無任一投票所主任管理員及主任監察員採取上述法律規定的措施。基於此,投票所室外選舉人所排隊伍所處空間,則當然不屬投票所空間的範圍,這很明顯。至於,本法第19條但書所稱"已於規定時間到達投票所尚未投票者,仍可投票"係指已進入投票所領取選舉票,但尚未投票者而言,仍屬當然的文義解釋。
我這邊要提出的疑問是,中選會上述之公告,其實質內涵乃自行創設變更投票所空間範圍,請問它的法源依據為何?
貳、中選會嚴重違反行政正當程序及法律規定,北選委會也未執行選罷法第65條規定,實質重大影響選舉結果,嚴重破壞選舉的公平性及公正性:
(一)、按“各項選舉、罷免及公民投票公告事項之審議,應經委員會議決議”,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6條第二項,定有明文。惟查:中選會關於實質變更投票所物理空間範圍之公告,卻未經該委員會決議行之,不僅未遵守正當行政程序,也違反法律規定至明。
(二)、按選罷法第53條第二項規定,政黨及任何人都不得在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對選舉發布任何的民意調查資料及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其立法目的就是要避免影響或改變選舉人的選舉行為。 更遑論在選舉投票進行過程中,報導、散布、評論及引述正在進行投、開票的即時訊息( 其影響或改變選舉人投票行為,當然更為嚴重)。經查 : 中選會並未有任何法源的依據,也未經委員會決議程序,逕行宣佈於投票截止時間(107年11月24日下午4時)前,對身處投票所物理空間外排隊投票的選舉人,仍可參與投票。中選會"明知"此一公告,必然導致投票截止時間的延長,中選會既要延長投票時間,就應該配套措施延遲開票,或至少要求NCC同歩規範媒體不得報導與評論。中選會、北選會卻帶頭違法,這些防止影響選舉結果的措施,什麼都不做!由所提呈 鈞院的證據顯示,在台北市全部1563個投票所,約有半數以上的投票所及高達約11萬(被告主張)至14萬(我方估算)尚未完成投票的選舉人,出現史無前例的一邊看開票,一邊投票的荒謬現象 。
參、台北市選委會在選務辦理上也有重大違反選罷法第18條第2項規定現象,光是隨機抽查2本選舉人名冊,就發現有47人蓋手印投票,卻無管理員及監察員各一人蓋章證明。而抽察調閲投票所外錄影記録,也發現投票當天下午四點以後,還有人不斷加入等待投票隊伍,使得人龍更長。全台北市1563個投票所,數千本選舉人名冊,其違法領票人數之眾多,可想而知。
中選會及台北市選委會此種重大違反正當行政程序及法律規定,其影響程面之廣,投票人數之多,怎能説對選舉結果無實質重大影響?
肆、我們請審判長及庭上法官決定,中央選委會及台北市選委會公然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9條第1項、第53條第2項、第65條第1、2、3項,違反的這些法律條文,我們主張就是違反效力規定,台北市長選舉當然無效!僅以違反本法第65條第1、2、3項規定舉例而言,若依照中央選委會及台北市選委會的主張,認為投票所室外人龍隊伍所處的空間,視為投票所物理空間的延伸,請審判長及庭上法官在腦海中想像以下畫面:1. ” 選舉人在人龍隊伍中看手機有關台北市長選舉的即時新聞、評論及報導的情景,就如同選舉人在"投票所室內"大剌剌的一手拿著手機看即時新聞,另一手拿著選舉票圈選投票的情形無異;選舉人違反了第65條第1、3項的規定,其投票行為當然無效,其所投的選票當然視為廢票。2. 台北市選委會投票所的主任管理員及主任監察員,卻眼睜睜的看著選舉人在"投票所室內"邊看手機邊投票,公然明顯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卻視若無睹而不按照本法第65條第1、2項規定,制止選舉人違法行為並令其退出。此乃非一般公務疏失,而是台北市選委會行使公權力時,重大違反法規的行為,且其影響所及竟高達約780個投票所,當然構成本法第118條第1項前段"足以影響選舉結果"的要件,而該當選舉無效的法律效果。由此可證,本法第65條乃屬效力規定。
綜上所述,中選會及北選會嚴重違反法律規定及正當行政程序的行為,嚴重破壞選舉的公平性及公正性,且其違法行為所影響的層面,擴及約780個投票所,嚴重影響高達11萬(被告主張)至14萬(我方估算)選舉人的選舉行為,綜合所有證據顯示,依經驗法則,在選舉資訊完全不公平對等情況下,其影響範圍至為廣泛,對僅有差距3567票選票的結果而言,就是對選舉結果造成實質重大影響。
如果審判長及庭上法官認為這麼多重大違法狀況,台北市長選舉還算有效,那請問以後總統大選也如法泡製,大家都在下午三點五十九分去投票,後面排隊的也能一邊看開票,一邊投票,我們國家以後要如何落實民主選舉的公平?
我的選舉無效官司爭的是台灣民主選舉制度的公平合理,爭的是千秋。敬盼審判長及各位法官能對台北市長選舉無效的官司,做出最公平明智的判決!我們都在見證歷史,而這臺灣民主選舉史上重要的一頁,將由您們三位的判決親筆寫下!謝謝庭上的聆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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