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管制網路消息,台灣言論自由窒息】
《國家安全法》昨天三讀通過民進黨立委葉宜津的提案,
第2條之2明定「國家安全之維護,應及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網際空間及其實體空間」,
將網路列入國安管制,
但是對於什麼樣態屬於違法,卻並不明確。
去年吳敦義主席就曾表示,政府不該每樣東西都用血爪牙、鋼爪牙去抓,
呼籲民進黨「不要再亂搞了!」、「這樣台灣會倒退多少年!」
網路言論納入《國安法》,給政府擴大裁量的恣意空間。
何況,在全球化的時代,從伺服器、路由器到終端機,
什麼範圍受到《國安法》限制,在實務上必然引發爭議。
民進黨在九合一大選敗選之後,
將問題歸因於網路上的假訊息影響大選,
因此對《通傳法》、《選罷法》、《社維法》等各種法案積極修法,
力求防堵假新聞,但是什麼是「假」?由誰決定?
是否有侵犯言論自由的疑慮?總是引人質疑。
民進黨政府不惜拋棄過去爭取言論自由的價值,
透過國家機器恣意干預人民的隱私與言論,
讓民眾每PO一次文、每分享一次文,都要提心吊膽。
台灣的言論自由已經漸漸窒息,
人民免於恐懼的自由蕩然無存,
這難道就是民進黨追求的民主?
國家安全法網際空間 在 葉宜津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想當共諜的人小心了,立院通過國家安全法,針對從事共諜危害台灣國家安全的人,給予重罰!
立法院院會今(19)日三讀通過《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人民不得為中國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且參加組織所有、取得之財產,應予沒收。另外,國安威脅已從實體延伸到網路領域,條文也明定國安維護應及於「網際空間」。
宜津提案的國安法第2條之2內容主要國安維護也擴及「網路空間」,也順利三讀通過
因應全球化、資訊化時代來臨,駭客、恐怖份子、或敵對勢力恐惡意破壞、入侵、攻擊我國網路或關鍵基礎設施,國安威脅不只限於領土、領海、領空等實體空間,也已擴及網路領域。因此,條文也明定:「國家安全之維護,應及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網際空間及其實體空間。」
新聞連結: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1906200218.aspx
國家安全法網際空間 在 鄭寶清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好友們早安,今天受西南風影響,天氣穩定高溫炎熱,全天氣溫約28-34度,出門記得防曬多喝水哦。(#海角天編)
昨天我們在立法院臨時會,三讀修正通過「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
現行法規定,人民不得為外國或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刺探、蒐集、交付或傳遞公務上應秘密的文書、圖畫、消息、物品,或發展組織。
在三讀通過條文中增訂,人民不得為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發起、贊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也增訂不得刺探、收集、交付或傳遞公務上應秘密的「電磁紀錄」。現今社會網路快速普及化,駭客、恐怖分子或敵對勢力惡意對網路破壞、入侵、攻擊,引發公務機密遭竊、攻擊關鍵資訊基礎設施等,已成為國安的重要課題。
這次三讀條文明定,國家安全之維護,應及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網際空間及其實體空間,這是繼日前通過兩岸條例、國家機密保護法、刑法、災害防救法等多項修正案後,讓台灣的「民主防護網」能夠進一步更完整建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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