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淚漁場三部曲【歐盟黃牌剛解、又遭美國點名剝削,台灣遠洋漁業能否撕下「血汗海鮮」標籤?】
「AIT來關心過,沃爾瑪跟豐群(全球最大水產貿易商)也來談過。」
台灣2015年因「非法、未報告、不受規範(IUU)」漁業行為而遭歐盟黃牌警告,歷經改革陣痛後,方於2019年解除,不料2020年又在美國勞動部《童工及強迫勞動製品清單》榜上有名,台灣漁獲被視為跟泰國、印尼、中國、迦納等國一樣,是透過壓榨漁工得來「#血汗海鮮」。雖然尚未有進一步制裁,但來自市場端的壓力已讓台灣業者意識到船上漁工人權的問題──若不能舉證自清,將面臨被轉單。
另一方面,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早已有所行動,對4艘有強迫勞動嫌疑的台灣籍漁船與台灣權宜船發出暫扣令,若船東不能證明已經改善勞動狀況或提出指控不實的證據,該船的貨物永遠不得入境美國。
面對國際壓力,這次政府與業者都積極應對,經過1年2個月加強改善後,已有一艘台灣漁船成功解除美國海關的暫扣令;大釣公會發起漁業改進計畫自救,力拚2022年移出《童工及強迫勞動製品清單》;政府則陸續提出修法、國際公約國內法化與「減船」改革計畫,努力跟上國際遠洋漁業現代化的腳步…
#完整專題
【未竟的遠洋治理:從非法魚翅、強迫勞動到觀察員之死】http://bit.ly/3rfarkt
★以獨立報導,堅守新聞價值,#贊助報導者:http://bit.ly/2Ef3Xfh
#報導者 #調查報導 #追蹤報導 #遠洋漁業 #濫捕 #外籍漁工 #剝削 #減船 #漁業署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張文貞:兩公約保障「和平的非法集會」 張文貞認為,台灣不能自外於國際公約的規範,尤其是台灣已於幾年前實行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經濟社會文化權利),等同有國內法的效力。 張文貞指出,公政公約第21條清楚保障和平集會的權利,參與者沒有武裝、石頭、棍棒,以聚眾行進的方式表達意見,都算是和平集會。張文...
「國際公約國內法化」的推薦目錄:
國際公約國內法化 在 陳建仁 Chen Chien-Jen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恭喜台灣在人權保障的道路上,又向前邁出了一大步!
今天(10日)是世界人權日,也是美麗島事件40周年紀念,立法院在今天三讀通過「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及相關配套法案,我特別要以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召集人身分,恭喜台灣在人權保障的道路上,又向前邁出了一大步。
我也要感謝立法院朝野立委的努力,更感謝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全體委員三年多來不斷腦力激盪,提供建言,關注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設置進程,積極為台灣人權打拚。很高興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終於通過「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用具體的行動,來深化台灣的人權保障。
聯合國於1993年通過巴黎原則,倡議各國政府應建立一個獨立且有效能的人權機構。國家人權委員會設置的相關法案,歷經近20年的討論,不管是相關公民團體、立法委員、政府機關等都投入許多努力。蔡總統上任後,有鑒於監察院原即具有人權機關的特質,因此特別請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的討論聚焦在監察院設置國家人權委員會,相關法案今天能夠通過,讓台灣有了屬於自己的國家人權委員會,真是可喜可賀!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向來致力於推動我國人權促進與保障,督促政府主動遵守相關國際人權公約規定,提出2次兩公約國家報告,舉行國際審查會議,並就國際人權專家提出之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建構監督管考機制。同時,也針對許多重要的人權議題進行討論,包括聯合國9大核心人權國際公約國內法化、人權教育、弱勢族群權益保障、居住正義、司法人權、外籍漁工居住環境改善及無國籍寶寶權益保障等,對於提升台灣人權水準及接軌國際人權體系,不遺餘力。
身為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召集人,我要再次感謝相關公民團體、立法委員,以及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多年來對設置國家人權委員會的用心與付出。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設置,將有助於促進台灣人權保障的進步發展,期許監察院未來能按預定時程積極籌設,透過國家人權委員會的運作,建構更完整的人權保護網絡。
這是台灣的驕傲,民主的驕傲,人權的驕傲!
我們會繼續努力,讓台灣人權繼續大步向前走,大家一起加油!
國際公約國內法化 在 沃草 Watchout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難民專題
今年9月底,有2名中國人在桃園機場「跳機」,他們持有聯合國難民證,因為對自由的渴望,前來尋求台灣政府的庇護。在 #世界人權日 的今天,一起來看沃草公民學院對他們進行的專訪吧!
#難民專題
今天(12/10)是 #世界人權日,多年來以聯合國為首的眾多國際組織一直致力於改善全世界範圍的人權情況,台灣也在2009年將聯合國的「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國內法化,其內容中的「應保障難民基本權利」也促使台灣政府關注難民議題。
其實,難民議題距離台灣人並不遙遠。沃草公民學院就探訪了兩位因參與公民運動而遭受中國政府當局迫害,因對母國的恐懼和對自由的嚮往,而來到台灣的中國難民,一起來看看他們的故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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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草公民學院 X 台灣人權促進會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國際公約國內法化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張文貞:兩公約保障「和平的非法集會」
張文貞認為,台灣不能自外於國際公約的規範,尤其是台灣已於幾年前實行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經濟社會文化權利),等同有國內法的效力。
張文貞指出,公政公約第21條清楚保障和平集會的權利,參與者沒有武裝、石頭、棍棒,以聚眾行進的方式表達意見,都算是和平集會。張文貞並強調,重點是和平,而非合法,一般的合法集會各國內規就已經有保障,但國際公約拉高層次,保障針對非法但和平的集會。張文貞也說,一旦政府使用武力對付抗議者,當抗議者受到挑釁而不得不使用武力,違法的也是政府。
張文貞說,雖然保障集會自由,但政府依然可以有適度的限制,但必須在民主社會脈絡下依照比例原則審查限制範圍,也必須有法律依據。張文貞說,許多國家的限制步驟,第一是限縮範圍,第二是換到其他地方,最後才是驅離,但台灣卻直接跳到最後一步。
此外,雖然也會考慮國家安全、公共安寧以及公共秩序,但是張文貞認為,因為集會自由是很高層級的權利,限制它的公共秩序不能太隨便、低階,例如只是要求安靜、特定人物的人身安全、少花五分鐘上班等等,這些都不行。張文貞說,連在中國統治範圍的香港,都曾在2005年作出判決,認為政府驅散違法集會,應該要放在合乎憲政秩序的公共目的來進行。
http://pnn.pts.org.tw/main/2014/05/01/%E5%85%AC%E6%B0%91%E6%8A%97%E7%88%AD%E8%88%87%E4%B8%8D%E6%9C%8D%E5%BE%9E%E9%81%8B%E5%8B%95%E7%9A%84%E6%B3%95%E5%BE%8B%E8%A9%95%E5%83%B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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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公約國內法化 在 蕭美琴立委辦公室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外交國防委員會/
外交部次長柯森耀 口頭質詢─
▶今天審身心障礙者施行細則,立場與兒童權利公約一致,原則上支持並認同國際公約能夠國內法化。尤其對弱勢族群的照顧上,應以國際最高標準做自我要求,但在過程當中,行政部門並未主動提出公約的簽署,這是行政部門的怠惰。兩公約之後就沒有看到外交部有積極作為。外交部有必要檢視國際上還有哪些公約是台灣應該有的,積極提升標準與國際接軌。
▶另昨天馬政府執行死刑犯槍決,外交部是否收到相關國際組織反應?對此,國際特赦組織就已表達強烈關切。
▶我國與國際接軌,關鍵在訊息公開化程度。尤其國際正研究貧富差距問題之際,我國財政部卻拒絕公開報稅資訊,不願讓國際社會知道相關資訊,簡直是故步自封的政府,令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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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公約國內法化 在 國際人權公約國內法化說明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主權國家透過國際人權規約的簽署與批准,將相關規範轉化為國內法律體系得以適用的過程,即稱之為「國際人權公約國內法化」,係屬國際人權發展的第三階段。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