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宏觀大勢一目了然
各位可能以為我談股市投資談到港元聯匯及英國放棄香港的陰謀論,扯得太遠。其實,這是2021年開始全球政治經濟形勢新格局的股市樓市投資基本課題,絕對要深入研究。
港元聯匯及英國放棄香港的陰謀論是否真實,只要看看以下時間表就會真相大白。
1971年,尼克遜放棄黃金本位。
1972年,尼克遜訪華,被視為中美破冰之旅。
1973年,中東產油國發動石油戰爭對付美國。
1982年,戴卓爾訪華談判1997年之後的香港主權。
1983年10月,香港建立聯匯制度。
1984年12月,中英簽署確立香港回歸的中英聯合聲明。
1985年5月,中英聯合聲明生效。
1991年12月,蘇聯解體,CCCP沒有了。
1997年7月,香港回歸。
美國放棄黃金本位,必然濫發美元,通脹必然爆升。幸好尼克遜跑到中共那邊破冰,拿到中國製造的廉價商品壓住了濫發不能兌現美元貨幣引起的通脹。1971年放棄黃金本位,1972年美國跟中共建交不是巧合,而是早有預謀的安排。
尼克遜破冰之旅成功,但是當時的美國政治氣候極度反共,絕對不可能親共棄台,擁抱中國共產黨。中美建交陷入危機之際,1973年爆發贖罪日戰爭,繼而引發石油戰爭。
1973年石油戰爭令全球經濟嚴重衰退引爆香港股災。這是香港股票普及化後第一次股災,亦是香港史上最大規模股災,恆指一年內大跌超過9成,幾乎化為烏有。數以萬計香港市民因此而破產,不少人因此自殺。香港經濟增長由1973年的12.5%,跌至1975年的2.8%,很多人因此失業。這次全球性經濟衰退十分嚴重,美國政壇氣候突變,由堅決抗共改為「如果中美建交可以解決眼前經濟問題就暫時放下抗共理念。」
如果沒有1973年石油戰爭和經濟衰退,中美不能建交,中國產品無法輸往美國,中共改革開放絕對不會成功。
如果美國不在1973年石油戰爭之前放棄黃金本位,美國在油價爆升的時候沒錢買石油,經濟必然崩潰。幸好,美國在1971年已經放棄黃金本位,油價無論怎樣爆升,美國必然有足夠美元買石油。是否巧合?
中共改革開放之後10年,英國跟中共談判香港前途,決定放棄香港。中英聯合聲明是有效國際公約。要是中美不建交,中英不建交,中共走不進聯合國,中英聯合聲明不會有國際公約效力。是否也是巧合?
跟著下來,更加巧合的事情發生了。1982年跟中共談判香港前途之後,1984年簽署中英聯合聲明之前,港英政府建立港元匯價與美元單一掛鈎的聯繫匯率制度。中共簽署中英聯合聲明承諾50年不變,包括港元聯匯。哈哈,英國和美國玩的政治把戲真的有趣。
美國利用美元本位制度將中共經濟和金融困死,只留下一個活口,香港。香港回歸之前是中共的唯一對外窗口,回歸後仍然是唯一窗口。這個窗口開關大權操在美國之手。沒有聯匯制度,香港就不是亞洲金融中心。中國經濟沒有香港這個金融中心就會完蛋。這不是十分簡單直接嗎?
2020年疫情令全球經濟陷入嚴重危機,2021年,歐盟突然因為中共在新疆侵犯人權而30年來首次制裁中共官員。中共的新疆政策過去30年沒有改變過,是歐盟突然關注人權還是歐盟不再需要中國市場?
2020年7月16日 ,美國總統侵侵簽署《香港自治法》,取消美國給予香港貿易特待遇,連持有中國護照的香港拿美國簽證也與中國內地居民待遇一樣。美國將香港這個唯一對外窗口關上,歐盟相信,中國再也不是有利可圖的重要市場。因此,歐盟無後顧之憂,敢於跟中共對著幹。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張文貞:兩公約保障「和平的非法集會」 張文貞認為,台灣不能自外於國際公約的規範,尤其是台灣已於幾年前實行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經濟社會文化權利),等同有國內法的效力。 張文貞指出,公政公約第21條清楚保障和平集會的權利,參與者沒有武裝、石頭、棍棒,以聚眾行進的方式表達意見,都算是和平集會。張文...
國際公約效力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張文貞:兩公約保障「和平的非法集會」
張文貞認為,台灣不能自外於國際公約的規範,尤其是台灣已於幾年前實行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經濟社會文化權利),等同有國內法的效力。
張文貞指出,公政公約第21條清楚保障和平集會的權利,參與者沒有武裝、石頭、棍棒,以聚眾行進的方式表達意見,都算是和平集會。張文貞並強調,重點是和平,而非合法,一般的合法集會各國內規就已經有保障,但國際公約拉高層次,保障針對非法但和平的集會。張文貞也說,一旦政府使用武力對付抗議者,當抗議者受到挑釁而不得不使用武力,違法的也是政府。
張文貞說,雖然保障集會自由,但政府依然可以有適度的限制,但必須在民主社會脈絡下依照比例原則審查限制範圍,也必須有法律依據。張文貞說,許多國家的限制步驟,第一是限縮範圍,第二是換到其他地方,最後才是驅離,但台灣卻直接跳到最後一步。
此外,雖然也會考慮國家安全、公共安寧以及公共秩序,但是張文貞認為,因為集會自由是很高層級的權利,限制它的公共秩序不能太隨便、低階,例如只是要求安靜、特定人物的人身安全、少花五分鐘上班等等,這些都不行。張文貞說,連在中國統治範圍的香港,都曾在2005年作出判決,認為政府驅散違法集會,應該要放在合乎憲政秩序的公共目的來進行。
http://pnn.pts.org.tw/main/2014/05/01/%E5%85%AC%E6%B0%91%E6%8A%97%E7%88%AD%E8%88%87%E4%B8%8D%E6%9C%8D%E5%BE%9E%E9%81%8B%E5%8B%95%E7%9A%84%E6%B3%95%E5%BE%8B%E8%A9%95%E5%83%B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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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公約效力 在 Fernando Chiu-hung Cheung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2年11月21日立法會會議
經張超雄議員修正的議案:
香港作為一個國際都會,經濟發展先進,社會發展卻落後,殘疾人 士的基本權利往往被忽視;鑒於自2008年8月31日起,聯合國《殘疾 人權利公約》('《公約》')已在香港生效,本會促請政府盡速成立獨 立專責委員會,推動、落實及監察特區政府尚未全面履行《公 約》的有關條文,並根據世界衞生組織的國際殘疾定義標準,擴大 對殘疾人士的保障範圍,檢討傷殘津貼'嚴重殘疾'的定義, 並讓12歲以下的殘疾人士,同等享有'長者及合資格殘疾人 士公共交通票價優惠計劃'賦予的權利。
議案獲得通過:http://www.legco.gov.hk/yr12-13/chinese/counmtg/voting/v20121121.pdf
張超雄議員:代理主席,首先我要多謝梁耀忠議員提出這項"締造傷健共融社會"的議案。正如議案內容所述,我們其實早應在2008年便開始實施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公約》"),而《公約》第三十三條"國家實施和監測"中清楚說明:"締約國應當按照本國建制,在政府內指定一個或多個協調中心,負責有關實施本公約的事項,並應當適當考慮在政府內設立或指定一個協調機制,以便利在不同部門和不同級別採取有關行動。"就這一點,梁耀忠議員剛才已經提及,現時政府內所謂的協調機制,其實便是隸屬勞工及福利局的康復專員,可是康復專員這位屬首長級薪級第2點的官員,根本是沒有能力協調其他政策局和各部門來實施整份《公約》的。
《公約》第三十三條下 的第二點說明:"締約國應當按照本國法律制度和行政制度,酌情在國內維持、加強、指定或設立一個框架,包括一個或多個獨立機制," -- 請注意是獨立的機制 -- "以促進、保護和監測本公約的實施。在指定或建立這一機制時,締約國應當考慮與保護和促進人權的國家機構的地位和運作有關的原則。"還有一點便是︰"民間社會,特別是殘疾人及其代表組織,應當獲邀參加並充分參與監測進程。"這些便是《公約》第三十三條的內容。現時在政府心中用以促進和監測《公約》的實施的框架或獨立機制,其實便是我們的康復諮詢委員會,但該委員會只是一 間諮詢機構,並沒有實權,根本沒有能力監察政府落實《公約》的情況。代理主席,所以如果現時要來到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委員會面前,即使只是就着第三十三條來說,我們其實也是未曾履行《公約》的要求。
所以,梁耀忠議員提出的議案非常重要,而我的修正案乃是指出有關機制必須是獨立的。如果每次也是由政府自設諮詢委員會,然後現在又要經中央政策組的高小姐審閱,看看是否符合政治正確,在親疏有別之下,那麼如何可以監察政府呢?在《公約》中還說明我們有責任讓殘疾人士及民間社會的團體代表參與,但在現時所有政府的諮詢架構中,基本上絕大部分人士也是以個人身份獲委任,他們根本不能夠代表任何組織或社團,所以現時的制度根本便不符合這要求,我們希望政府可以認真地履行《公約》。雖然今次的議案辯論沒有法律效力,但《公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政府不按照着它來執行,基本上便是等於犯法。
日期:2012年11月21日星期三
時間:上午11時正
地點:會議廳
議程:「締造傷健共融社會」
http://www.legco.gov.hk/yr12-13/chinese/counmtg/agenda/cm2012112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