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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執行要點 - 中華民國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法規樹狀查詢
土地法 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符合條件的條文共有24 筆 ... 人應得之對價或補償已為其繼承人受領或為其提存之證明時,應檢附土地登記規則第一百十九條規定之文件。
#2. 土地法§34-1-全國法規資料庫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 ... 於為權利變更登記時,並應提出他共有人已為受領或為其提存之證明。
*2.提存書上所載提存物受取人如已死亡神明會管理人,其提存不生效力(內政. 部79年5月24日台(79)內地字第804869號函). #2.受提存人住址為日據時期之番地. 他共有人之 ...
#4. 電2敵特 - 高雄市建築師公會
開會事由:有關申請建造執照及拆除執照適用土地法第34條之1. 規定之執行方式 ... 於為權利變更登記峙,並應提出他共有人已為受領或為其提存. 之證明。
#5. 土地法34-1提存、土地強制提存、持分土地法院提存在PTT ...
在土地法34-1提存這個討論中,有超過5篇Ptt貼文,作者golang也提到作者: golang (666NYCU666) 看板: Bank_Service 標題: [新聞] 合庫、一銀、土銀跟進調升存款利率!
#6.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辦理共有不動產處分之法令與實務
3. 第一項共有人,對於他共有人應得之對價或補償,負連帶清償責任。 於為權利變更登記時,並應提出他共有人已為受領或為其提存之證. 明。其因而 ...
註2: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上字第341號民事判決。 已超過三分之二,符合土地法第34條之1的要. 件,縱嗣後由原同意處分之共有人之一(即. Y1)承買共有物,而生權利混同 ...
#8.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
一、依本法條規定,部分共有人就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以下簡稱建物)為處分變更及設 ... 提存法第十條第三項準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聲請公示送達。
#9. Q10: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處分共有土地應如何辦理提存?_1253
請參照土地法第34條之1及其執行要點相關規定,並向受取權人住所地之管轄法院辦理清償提存。 未同意處分之土地共有人已死亡時,應以其全體繼承人為受取權人,辦成一件。
#10.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106.12.01修正全文及修正 ...
(一)提存人應為本法條第一項之共有人,並得由其中一人或數人辦理提存。 (二)他共有人之住址為日據時期之番地,可以該番地所查對之現在住址向法院 ...
土地法341提存 在 土地法34-1提存、土地強制提存、持分土地法院提存在PTT ...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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