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風、逆時鐘討論 #旅外本國人的基本人權 。
如果側翼憤青、看不懂國際新聞與局勢的井蛙、把「人權當成自助餐」的人權撈仔,腦中只有顏色,不問是非,想要來出征的,首先請你們搞清楚,本粉專一直以來的政治立場(爬文就可以發現了),不要打擊錯誤、做無效的出征與攻擊。
我們一直以來支持台灣的主權、支持近來世界各地爭取人權與民主的運動,但認為人權與主權不該是政治的口號,更不能作為特定政黨胡作非為的護身符。
法律人該有最基本的風骨,堅持捍衛的不是政治,而是人權、民主、自由與法治。
時事提要:https://bit.ly/2HgtklF
衛福部臉書最新「公告」(行政命令?):不分「本國」與「外國」人,如果沒有新冠檢測「陰性」的報告 #就算是設籍在台灣的本國人也不准搭返台班機。
---〔以下圖文均摘自作者臉書之法律意見〕---
之前 新北地檢檢察官姜長志 投書:〈武漢肺炎防疫大戰:那些被我們遺忘在清朝末年的法律部隊〉:https://bit.ly/2XjVlOX
該文認為「新冠肺炎紓困條例第7條這一授權範圍極度不明確、過於概括的法律條文,就這樣 #被蔡政府如唸咒般地拿來抵擋外界各種強制手段合憲性質疑的唯一回應,充分透出蔡政府對於防疫所可能需要使用的強制處分,全然沒有「法律布局先行」的思維。」
這次更誇張了,直接把本國人擋在國門外,在國外的本國人就算無症狀者也要求檢驗(這是否與我國執政者「反對普篩」的政策矛盾?),染病者(陽性)不能回國就醫,只能在國外自生自滅,這就是所謂的"#Taiwan_can_help "?
(所謂的"help"是要「用他國資源來救」台灣同胞?還是要那些依法繳稅、繳納健保費但因求學與工作等理由在國外奮鬥的台灣同胞在異鄉想辦法「自救」?)
請問這次衛福部在搞這荒唐命令時,該部門法制人員是都睡死了嗎?有和法務部以及法律專家討論合憲性與合法性議題嗎?
再不然,至少也查一下憲法和大法官解釋,研究一下「拒絕本國人回國」的違憲議題吧?
大法官解釋釋字第 558 號:
憲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有居住、遷徙之自由,旨在保障人民有自由設定住居所、遷徙、旅行,包括入出國境之權利。人民為構成國家要素之一,從而國家不得將國民排斥於國家疆域之外。於 #臺灣地區設有住所而有戶籍之國民得隨時返回本國,#無待許可,惟為維護國家安全及社會秩序,人民入出境之權利,並非不得限制,但須 #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並 #以法律定之。
如果依照大法官解釋意旨來思考,我的前文已經提出質疑了:
1.法律保留與授權明確性?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5條明文規定:「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入出國,#不須申請許可。」
現在突然要求「陰性報告才准登機」,這政策不但限制了國人返國的自由,連登機、回台就醫的權利也可以說全面被剝奪,「臉書小編公告」就好,不需要法律規定?這麼嚴厲的措施的法源依據,不會又是紓困條例那條抽象概括的萬用第7條「帝王條款」吧?
2.比例原則?
#台灣本來就有返國強制隔離14天的政策了,甚至還搭配嚴密的監控,難道該嚴格的防疫手段不能達到目的?
此外,我國政府有無考量到其他國家篩檢報告的時間與資源?如果要返國登機的台灣人是青壯年又無症狀,在那些落後或疫情嚴重國家,難道全部都能夠這麼快提供「無症狀者」檢疫報告?
政府對於在國內的本國人說,無症狀不要普篩,大家也都相信這樣的政策是正確的;
但對於在國外的本國人卻說,不管有無症狀都要檢測才准搭飛機,也不管全世界各國的篩檢資源與政策,
這樣的政策是不是自我矛盾與打臉呢?
更可怕的是,這政策是否也意味著台灣政府拒絕所有「(有納稅也繳納健保的)本國人」旅外留學與工作者(不是吃飽撐著突然跑出國觀光的那種!)返台就醫?
最後,還有一點,或許身處於醫療先進國家的留學生不擔心這點,但我想到的是如果是 #在醫療較為落後地區工作的本國人不幸染疫(當然不可能有陰性報告),台灣政府 #是不是要讓他們在國外自生自滅?
而這些被隔絕於外國的本國人,可能很多還是繼續繳稅、繳健保費(但卻沒用到本國資源)的本國人,請問台灣政府有想過嗎?
為了交出漂亮的數字自我吹捧,如此對待因求學、工作而不得不旅居在外的本國人,
這還是一個自由的人權國家嗎?
疾病可以治癒,但留在人心裡的傷痕卻很難磨滅。疫情會過去,但人才與人心的流失卻難以挽回。
打從之前呼籲留學生不要返國、學分事件等,再加上這波更扯的,攸關聖誕假期與明年年假在外遊子與國內家人相聚,
"Brain drain"的種子已經悄然埋下,等到疫情過了,台灣還想要進步嗎?
「在醫療較為落後地區工作的本國人不幸染疫」的推薦目錄:
在醫療較為落後地區工作的本國人不幸染疫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雖然逆風,但旅外本國人的基本人權,似乎也應該要討論一下。
請大家記得,在年底這個時候(聖誕假期)、明年2月底(多數的國外大學期末考結束、寒假開始)返國的「本國人」,應該不是不聽勸告到疫區去遊玩的台灣人,而是那些到海外求學、工作、還有那些為台灣未來的進步與經濟打拚的同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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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新冠防疫新政策--沒有三日內陰性檢驗報告一律不准「登機」?】限制返國自由的行政命令有無明確授權法律依據?是否符合比例原則之要求?是否意味拒絕本國人返台就醫,任由在國外自生自滅?
衛福部的公告:不分「本國」與「外國」人,如果沒有新冠檢測「陰性」的報告 #不准搭返台班機。
但作為法律人,該有的風骨不是順風隨波逐流,如果回到法律面以及這個政策可能導致的結果來仔細想想,會覺得有些不寒而慄:
〔但仔細想想,身為一個法治國家,我們應該 #回到行政法基本權限制合憲與合法性的架構來檢討:
1.法律保留與授權明確性?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5條明文規定:「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入出國,#不須申請許可。」
現在突然要求「陰性報告才准登機」,這政策不但限制了國人返國的自由,連登機、回台就醫的權利也可以說全面被剝奪,「臉書小編公告」就好,不需要法律規定?這麼嚴厲的措施的法源依據,不會又是紓困條例那條抽象概括的萬用第7條「帝王條款」吧?
2.比例原則?
#台灣本來就有返國強制隔離14天的政策了,甚至還搭配嚴密的監控,難道該嚴格的防疫手段不能達到目的?
此外,我國政府有無考量到其他國家篩檢報告的時間與資源?如果要返國登機的台灣人是青壯年又無症狀,在那些落後或疫情嚴重國家,難道全部都能夠這麼快提供「無症狀者」檢疫報告?
政府對於在國內的本國人說,無症狀不要普篩,大家也都相信這樣的政策是正確的;
但對於在國外的本國人卻說,不管有無症狀都要檢測才准搭飛機,也不管全世界各國的篩檢資源與政策,
這樣的政策是不是自我矛盾與打臉呢?
更可怕的是,這政策是否也意味著台灣政府拒絕所有「(有納稅也繳納健保的)本國人」旅外留學與工作者(不是吃飽撐著突然跑出國觀光的那種!)返台就醫?
最後,還有一點,或許身處於醫療先進國家的留學生不擔心這點,但我想到的是如果是 #在醫療較為落後地區工作的本國人不幸染疫(當然不可能有陰性報告),台灣政府 #是不是要讓他們在國外自生自滅?
而這些被隔絕於外國的本國人,可能很多還是繼續繳稅、繳健保費(但卻沒用到本國資源)的本國人,請問台灣政府有想過嗎?
為了交出漂亮的數字自我吹捧,如此對待因求學工作而旅居在外的本國人,這還是一個自由的人權國家嗎?
在缺乏通盤我國醫療資源的容納性(#是否真的完全無法支持旅外留學與工作的本國人?原先的14天隔離的手段難道無法達成目的?現在前置到連登機、返國都不准?)下,鎖上國門,拿著漂亮的數字大外宣+大內宣,連本國人都求助無門,就是台灣人的人性尊嚴?
我想很多旅外本國人應該要牢牢地記住這段歷史。
在這段艱難的歲月裡,國家曾經對我們關上國門。
疾病可以治癒,但留在人心裡的傷痕卻很難磨滅。疫情會過去,但人才與人心的流失卻難以挽回。
或許這將會是一個國家"brain drain"的過程,而我們都知道,"brain drain"就是一個國家國際競爭力衰敗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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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釋字第 558 號:
憲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有居住、遷徙之自由,旨在保障人民有自由設定住居所、遷徙、旅行,包括入出國境之權利。人民為構成國家要素之一,從而國家不得將國民排斥於國家疆域之外。於 #臺灣地區設有住所而有戶籍之國民得隨時返回本國,#無待許可,惟為維護國家安全及社會秩序,人民入出境之權利,並非不得限制,但須 #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並 #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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