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我創作〈小情歌〉,寫下這句歌詞:「我想我很適合/當一個歌頌者」,2019年,我引申創作了〈歌頌者〉這首歌,「歌頌者」三個字我自引〈小情歌〉歌詞。今天,他卻表達「歌頌者」三個字,是他給的建議,讓我不可置信。
從兩年前這件事發生以來,除了法庭上,我從未公開談過此事。我一直不懂為何會發生這樣的事,一直希望是一場誤會,也一直覺得或許不談論,是對心中那位曾視為父親的人,最後的尊重、寬容與一點保護。但事實上,這樣的盼望落空了,一次又一次,我終究心死了,也覺得必須好好對關心我的你們交代一次這些事。
【事件經過】
我和林先生在2008年有簽署一份詞曲授權合約,原訂2014年底結束,而因我信任對方,一直自動延續到2018年底。
2018年的9月20日,我跟林先生約在他家開會,我向他表示,覺得自己快40歲了,一直以來感受到人生無常,我擔心自己要是突然死掉,家人什麼都沒有,希望詞曲版權拿回來自己處理,他也同意。
我認為依照我們十多年來互相信賴的關係,當面口頭講是比較尊重的方式。我10月26日寄發存證信函提及此事,怕嚇到他,我也先用LINE知會他,他也表示沒問題。
接著在12月6日,我們簽署「合約終止協議書」在雙方律師見證下,確認詞曲合作終止,也將10月26日的存證信函寫進終止書,以「全部遂其所願」表示同意。林先生也親自在電話裡跟環球版權總經理確認以後我會自己處理版權,也發訊息給我「12月31日前這些轉移的對象都會知道你即將自己做」。
原先我想讓一切靜靜落幕,而林先生要求我擬稿,必須在12月31日公開聲明,對外表示以後我將自己處理自己的工作。我記得他一直告訴我要「妥善處理、好聚好散」,並且希望我們能「樹立典範」,告訴大家,不是每一個藝人跟經紀公司結束都要撕破臉。後來也公開聲明結束合作,沒有一點點讓我懷疑我們還有存續任何合約的可能。
一直到2019年4月,我突然收到他的存證信函,我非常錯愕,何況中間我多次在節目上演唱自己創作,他從未有任何反應。收到存函後我不斷跟他聯絡,好幾天他不接電話、我用各種通訊軟體訊息他也不回,最後用email,他才回覆宣稱詞曲授權還在他身上。
沒多久,林先生開始對我提起假處分、民事訴訟、甚至到刑事,還把我所創作的歌名搶註商標。我的律師苦笑地說:「他送給你全餐耶」。
10月,在被告後第一次見到林先生,記得檢察官希望能促成和解而問他「如果要和解,你的條件是什麼?」我記得他表示「我希望他把寫給蘇打綠的所有詞曲都給我,我想keep住我跟蘇打綠的美好回憶!」我記得檢察官當場回應他「這要求已經超出案件範圍,你告『吳青峰』,現在卻要求『蘇打綠』,連我都覺得強人所難,你怎麼能要求他接受,不要講得很漂亮說是美好的回憶,但其實你是想要某些東西。況且現在都告了,也不美好了。」後來我嘗試庭外再約他和解,他提出的條件依然是「繼續授權所有蘇打綠發表過的詞曲,要使用不需經我同意」,並告訴我「只有他知道我的歌怎麼用最好」。當時訴訟的開端是〈歌頌者〉這首歌,和解條件卻是「蘇打綠過去和未來的歌」,過去近百首歌曲,甚至未來我還沒寫的歌?難道不令人懷疑這才是目的嗎?
【一次又一次的死心】
經過幾次出庭與報導,很多人漸漸發現這件事,但你們不知道的是,你們看到的只是冰山一角。兩年多來,我不斷收到無數書狀,幾週一次,一次動輒數十頁。應該談法律的書狀,卻成為一次比一次荒謬且攻擊性、情緒性的字眼。你們偶然看到報導覺得氣憤的,卻是我的日常心碎。
合意不續約,安分守己唱自己的歌,卻被形容成「無視法紀,不斷膨脹放大自身之權利。」;
為了承接他瞞著我簽的合約,卻被說成「違約在先,企圖霸王硬上弓」;
一個創作者、著作權人反被「被授權人」稱為「不潔之手」;開庭被往事勾動而難過,卻被描述為「其妄尊自大、不可一世的霸道心態與作法,與其前次開庭時的楚楚可憐形象,根本南轅北轍、判若兩人。」;
在高雄演唱會前被觀眾質疑我不能唱自己的歌,卻說我是「利用『創作者不得演唱自己的作品』之悲情訴求,企圖博取大眾之同情,以炒作演唱會熱度之宣傳手法」;
說一個中文系畢業生「曲解電子郵件文字到這種程度」;
連林先生當時委任的律師,都出庭作證所有人都很清楚三份合約皆已結束。對方卻可以寫成是林先生「隱忍退讓,百般之退讓與成全」,說我「令人瞠目結舌」;
當對方提出假處分,要求法院令我四年四個月內不能使用自己作品,他們說凍結我的作品「影響不大」。為了抗辯,我們提出《太空人》的銷售,以及過往歌曲紀錄,這時對方回應「辯稱因為銷售量大所以就應該容忍其侵權云云⋯⋯然還以此沾沾自喜⋯⋯豈非財大氣粗者就可以任意侵權而可以不負法律責任」、「小情歌歌曲並非著名,亦未與『吳青峰』有密不可分的連結。小情歌歌曲僅有1619萬次之觀看次數⋯⋯實難謂其非過於膨脹自身之評價」、「無與倫比的美麗僅有1019萬次之觀看次數」等等辯稱凍結我的作品,對一個創作歌手影響不大。
這樣的言語已歷時兩年,在此所提也只是冰山一角,我真的分不清,到底是寫書狀的林佳瑩律師、張志朋律師的言語,還是林先生本人的意思,但無論如何,就算是律師的意思,肯定也經過林先生同意;就算是林先生的意思,也是律師下筆的。
一次又一次,我真的不敢相信,這些話是從一個,我曾視為父親的人口中說出。一直以來盲目相信他、永遠感恩報答的我,為什麼要這樣被對待?就因為不合作,十幾年的情誼都不重要了嗎?那些他曾說是家人、是partner,口口聲聲的好聚好散,都是假的嗎?
網路上看到許多擷取片段發表意見的法律人說「青峰犯的錯是沒有在三個月前以書面表明不續約」,但他們不知道我的經紀合約包含了著作權條文,2018年12月我與林先生新簽署的〈合約終止協議書〉終止了「詞曲版權、經紀、唱片三份合約,終止書的副本公開聲明即是不續約的書面文件,這點民事判決書也說:「以後約修正或取代前約,致無須在該年12月31日前3個月為之」。
上一次開庭,林先生當時的委任律師有一段證言讓我很驚訝,她說2018年終止合約時,她詢問林先生三份合約,林先生回答她:「版權早就談好了,是沒有爭議的部分,其他兩份因為有工作需要交接,所以要特別寫清楚。」林先生給了她經紀合約與唱片合約,並表示「詞曲合約找不到。」我驚訝的是,我知道林先生全部合約都交給會計張小姐保管,他告訴律師找不到合約的同一禮拜,我也曾向會計張小姐要過詞曲合約來看,不可能找不到。這句話讓我不免驚嚇地懷疑,難道一開始就別有用心?
上一次開庭時,我沒有想到我會哭出來,在證人的證詞中,勾起太多我早已不願回想的往事細節,包括「林先生很擔心我不願意承接騰訊這份合約,他會違約」;但連證人都很訝異我「全盤接受林先生要我承接的」;我曾詢問林先生「是否能聘請你當製作人」卻被林先生拒絕「要斷就斷得乾乾淨淨」;協議結束後我甚至「挽著林先生的手,告訴他:『你不願意一起工作沒關係,我們還可以是家人』」⋯⋯這種種,實在讓我一時沒忍住情緒。
我哭,不是因為我想博取同情,是因為我有真感情。我哭,是因為我至此徹徹底底死心,如同第二次經歷「失去父親」的過程。我哭,是因為我一切都為他著想,但最後換來了什麼,而這一切,竟然是由當時的「對方律師」替我見證的,真是諷刺。
【我對每一個創作者想說的話】
事件開始時,我正面臨《歌手2019》決賽演唱〈歌頌者〉的掙扎,我沒有告訴周遭的人發生什麼事,自己每天回到飯店默默流淚。
坦白說,最開始我問律師:「我們能不能乾脆認輸?他要錢,就照他說的賠,當花錢學教訓、認清一個人,也就不用浪費生命在他身上了。」我很心痛,但我實在不想花費心思在這件事上,依照我們對他以往與其他對象諸多訴訟的了解,他總是纏訟到底,而對我一個創作者而言,我一開始希望版權在自己身上,就是有感於人生無常,就是因為珍惜生命、珍惜時間,而現在我卻要浪費這麼多生命訴訟,這些時間如果我能拿來寫歌,該有多好?
但律師說:「你是第一個唱自己寫的歌被告的,沒有前例。如果你不力爭到底,你會害到以後有一樣遭遇的創作者。」正因如此,我一直在為了未來我不認識,但可能面對一樣事情的創作者,拼命面對著。同時,一旦看清蘇打綠的歌曲是被搶奪的目標,我也必須為了蘇打綠六個人十多年的心血奮戰。
我們從小的環境、教育,一直被教導要「尊師重道」、「忍耐是美德」,但就是這些教導,讓過猶不及的我,因為懷著感恩,所以一路以來從不懷疑、盲目相信,最後變成這樣。對於「尊師重道」、對於「感恩」,我自認我一直以來都是做到最好,絲毫無愧於心,於情感、於實際收益,我相信我已報恩百倍萬倍。但遇到錯的事,無止境「忍耐」並不是美德,只會縱容、寵壞他人,最終不但會反過來吞噬自己,更有可能害到他人,甚至親眼看著自己最愛的母親、家人陪你難過。
我希望每一個年輕的創作者,記得一開始就要看清楚合約。常懷感恩、努力回報,這些都是理所當然,但一方面,保護自己更理所當然。如果你合作的「長輩」是正直的,就不會因為你「合理」地詢問自己的權益而惱羞成怒。我希望有所有創作者一定要保護好自己,不要像我一樣遭受這樣的打擊,讓生命如此虛擲。
我從未想過會遭逢如此巨變,也驚覺有時法律保護的,並非對的人或善良的人,而是「懂得怎麼利用法律的人」。我沒想到,創作有時變成一種原罪,為了自己的作品不被奪走,需要浪費這麼多生命、花這麼多心力。我也從未想過,其實有時律師會力挺的,不是法律、不是真相,也不是正義,而是付錢給他的客戶,如此而已。
【結論:我於理、於情都毫無虧欠,更是合理合法、仁至義盡】
我相信我今天一番話,一定會再被對方以各種曲解和利用法律刁難,畢竟對方連我私人臉書的發文都要自行對號入座、要求我登報道歉。但我不怕,因為我沒有一句話是謊言。我也知道這件事還有一段很長的路得走,我相信對方會不斷想辦法繼續纏訟,而閉上眼睛寫寫書狀就有錢領的好差事,亦有很多律師趨之若鶩。我也希望每個要興訟的人多想想自己的家人、孩子,你怎麼忍心讓他們查詢自己的家人,都是這些新聞。
面對這件事到後來,不只是我,書狀中的無端攻擊,從針對我,也變成針對六個個別團員,更沒想到,連馨儀也遭受這樣的對待。看著身懷六甲的馨儀接著被告,跟看到吳媽媽要面對一樣令我心痛不已。
我是一個創作者,還在努力創作著,我深知,音樂一旦失去靈魂,就只剩下技巧;而法律一旦忽略人心,產生漏洞,就只是文字罷了。
蘇格拉底曾言:「不只要活著,還要良善地活著。」活在這世界上,我相信我期許自己擁有的,不只是作品、名字,而是良善。我一向問心無愧,沒有一絲虧欠,於情,於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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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開有毒的環境對職涯有正向影響
諮:「我是進去以後才發現不對勁的......」
我:「怎麼樣的不對勁法?」
諮:「公司的財務有狀況,欠供應商不少錢,對方都寄存證信函了,主管還說沒問題。且後來還發現不只一間供應商有這樣的狀況,然後我去問會計,會計也無法回答,我合理懷疑公司根本正在被掏空.....」
我:「所以你離職了嗎?」
諮:「還沒,但我已經開始在找工作了。」
某些工作期間短的人,有時還真的不是他們的問題,而是企業的財務有問題或有違反道德的行為,甚至將法律風險轉嫁給新進人員,推去當替死鬼的,這些人我都遇過。而有趣的是,許多網路文章卻提醒這些受害者“最好不要說前公司的壞話”。老實說,若是不可歸責於己的問題,尤其以上那些,才更要明講。因為,相信沒有人想要再碰到一樣的狀況,那麼明講反而可以篩選掉有風險的企業。所以講了,才能遠離火坑。
再來聊聊離職的兩種「內在動機」,不是錢不到位或心委屈了,而是....
#逃離痛苦
職場能夠激發人的潛能,也能使人墮落或是消風。有時候單純離開有毒的環境,對於職涯的發展有正向影響,前提在於清楚自己為何要離開,而非只是因為痛苦而逃避。所以,如果工作違背道德或價值觀,甚至有犯法的疑慮,想走就走,完全沒毛病。但若非以上,就必須要好好釐清痛苦的原因,再做行動才能真正的解決問題,而非直接離職。(離職不可怕,可怕的是把離職當作解決問題的方式:https://www.facebook.com/3dlifecheck/posts/142943384507709)
#往目標邁進
清楚目前的工作崗位給不了自己要的,所以果敢的離開是為了往目標邁進。許多的跳槽之所以成立,不單單薪資的增幅,更多是合適的發展空間,不論是公司的文化、做事方法、主管風格、工作彈性、升遷空間或授權...等。這些前提在於知道自己想要的路,於是離開,於是前進。(該如何選擇職業:https://www.facebook.com/3dlifecheck/posts/140054671463247)
結論,離開對自己職涯沒有幫助的工作,是勇於對自己負責的勇敢表現;揮別錯的,去尋找自己想要走的路,不管多晚啟程,只要開始就會不一樣,那麼與對的相逢就在不遠處。
#生涯健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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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錄
專頁創立至今一晃眼也快4年了,雖然平常工作忙碌,僅能在休息時間不定時發文,但至今不知不覺也發了近50篇文。
這些文章大多都是鎖定新聞時事,以及一般人常會遇到的法律問題。目的是希望讓大家可以多懂個幾招防身(畢竟如果你不懂法律,法律可能也很難保護你)
為了讓大家能更快找到有興趣的主題閱讀,以下統整、分類至今所發過的文章(本篇將置頂並隨時更新):
👮刑事犯罪
👮 頂新推定無罪❓-無罪推定原則(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573441539518111/?extid=r6mTZ3SZb4Nnx6vA&d=n)
👮 飆車撞死人是「故意」還是「過失」❓(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920326631496265/?extid=ifsdYuhi2JI9kB5a&d=n)
👮 提起刑事告訴不成是誣告嗎❓(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573441902851408/?extid=rBIPWHrhX1nv7dy4&d=n)
👮 犯罪嫌疑人、被告=兇手❓(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618331108362487/?extid=Lwr5n9Xy3N6vXQW8&d=n)
👮 國家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對我們進行搜索❓(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767321676796762/?extid=8rDhI8Yzt097Jo7R&d=n)
👮 報警提告可以請求賠償金嗎❓(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825093321019597/?extid=MIzalixJ2C24aaF8&d=n)
👮 外國人在我國犯罪可依我國法律處罰嗎❓(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896947193834209/?extid=CWSdcLlGQfhCAvVW&d=n)
👮 電話中錄音是否觸犯妨害秘密罪❓(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903385159857079/?extid=7RZTTojR4TuqH8BF&d=n)
👮 對於犯罪行為該怎麼提告呢❓(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911798315682430/?extid=Xdbfi8nFWlCLsPmF&d=n)
👮 關於《我們與惡的距離》的反思-殺人償命、以牙還牙,不是很好嗎❓(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1029488550580072/?extid=RHCE35kLLhFbaCZ9&d=n)
👮 從「鐵路殺警案」思考「正當防衛」(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1080495705479356/?extid=tVkY3RjuRZv5kL1n&d=n)
👮 犯罪後多久就不能再追訴了呢❓什麼是追訴權時效❓(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1194143720781220/?extid=zuTdiS2gjeXMuOpn&d=n)
👮 立委收賄案-為何不將被告全都羈押❓(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1400363593492564/?extid=PhupU00IRaHIpnke&d=n)
👮 用別人遺失的悠遊卡消費,構成詐欺跟侵占❓(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1403243869871203/?extid=hCbHz0jl7HxPevdY&d=n)
🏠不動產
🏠鄰居太吵可請求精神賠償嗎❓(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897579013771027/?extid=LUbQYWAUQKP9hax4&d=n)
🏠天花板漏水樓上屋主要負責嗎❓(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898966613632267/?extid=XXQBZct973qUM4OF&d=n)
🏠買到漏水屋可以解約嗎❓(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908857165976545/?extid=K6GADGbhsymSm6I9&d=n)
🏠共有土地「沒有全部人同意」可以賣嗎❓(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912636165598645/?extid=o0acOhNwnaVVZPFf&d=n)
🏠共有房地沒有全體同意也能分割嗎❓(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987567708105490/?extid=0DEEtfxajfkeI1fU&d=n)
🏠分割共有房地有哪些分法呢❓(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1000197003509227/?extid=mLSB0Ww60MEI7ak4&d=n)
👥繼承
👥誰有權繼承遺產呢❓(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1008162839379310/?extid=xz6ALi8fvPQf6E0C&d=n)
👥什麼情況會喪失繼承權呢❓(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1009278965934364/?extid=KsUtZDUJoLNwtIIB&d=n)
👥遺產可以只留給其中一位子女嗎❓(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1015707555291505/?extid=Yh3GJny4C1IVKRxo&d=n)
👥遺囑該怎麼立才有效呢❓(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1016869538508640/?extid=zn0qSprK4ACJtNf5&d=n)
👥子女可在父母在世時預先拋棄繼承嗎❓(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1022224011306526/?extid=dxyLg02XHm1rXJyA&d=n)
🛠勞資爭議
🛠公司可與女員工約定「結婚就離職」嗎❓(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886453054883623/?extid=in60Ura0AZ6aiT9v&d=n)
🛠勞工罷工是合法的嗎❓(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988207498041511/?extid=w91SecZECOPYnhjh&d=n)
🛠老闆要我加班,可以拒絕嗎❓(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1047745015421092/?extid=9FdvqlOWhQlx4aNz&d=n)
🛠公司可以將員工任意調職嗎❓(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1077290012466592/?extid=hH0dO2XMjTWAyBP1&d=n)
🛠公司為防員工將來違約,可以先扣薪嗎❓
🚗交通、車禍
🚗車禍受傷需在多久內提告❓(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890220634506865/?extid=YmplR1OEb3aXzkQv&d=n)
🚗發生車禍可請求賠償哪些項目呢❓(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902530316609230/?extid=TeIb5UFjAIJmMQkG&d=n)
🚗不知酒精未退而開車會構成犯罪嗎❓(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996864437175817/?extid=cz9sqXGH1EVuZTjs&d=n)
🚗遇到車禍該怎麼辦❓(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1013025532226374/?extid=joSnx0x2l9iExI2j&d=n)
🚗肇事逃逸罪違反憲法❓(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1058669424328651/?extid=84vbztw82l2qI69C&d=n)
🚗酒後騎自行車構成犯罪嗎❓(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1123146437880949/?extid=X12tvOSLNlsy2VlK&d=n)
💔婚姻、感情
💔同性婚姻違反婚姻、家庭結構嗎❓(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584659798396285/?extid=9wAWHQwiyKLsCve9&d=n)
💔送出禮物分手後還可要回嗎❓(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915692265293035/?extid=rLEpqmnfGrshBRdj&d=n)
💔大法官為什麼認為「同性婚姻」受憲法保障呢❓(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1057014234494170/?extid=7KAMx8Ct6QGY3fle&d=n)
💔什麼情況可以要求離婚呢❓(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1079819755546951/?extid=FAVkjtlEvde3dz3Z&d=n)
💔大法官為何宣告通姦罪違憲❓(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1345587168970207/?extid=HpbheCfHJgBPjy0U&d=n)
💔沒當小孩監護人,也要付扶養費❓(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1410629492465974/?extid=pFZujsQi70jWQ4JF&d=n)
📜著作權
📜你的著作權在授權過程中被騙走了嗎❓(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773373756191554/?extid=dMLvadtFWflfC3z9&d=n)
📜「抄襲」在法律上有明確的判斷標準嗎❓(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999095923619335/?extid=omXUY9InRv5EwyYA&d=n)
🎤妨害名譽
🎤罵人真的有價目表嗎❓(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968162190046042/?extid=92BGAVYaUkGoQhNn&d=n)
💰債務糾紛
💰賭博欠債在法律上可以不還嗎❓(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892561367606125/?extid=hzPA3tngUkCyyD0F&d=n)
💰脫產躲債在法律上會怎麼樣❓(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904340289761566/?extid=50tUfoQigheTRcIr&d=n)
💰簽訂契約該選擇蓋章、蓋手印還是簽名呢❓(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883984155130513/?extid=VihB3unwGnisVJBe&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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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訴訟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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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失聯上兵 邱太三:已接獲對岸通知 確認人在中國大陸
來源:Yahoo
網址:https://ynews.page.link/wxLZ1
內文:
2023年3月13日 週一 上午9:46
陸委會主委邱太三今天表示,失聯的金門二膽島陳姓上兵確認人在中國大陸,已經接獲對
岸通知,相關單位持續處理後續中。
陸委會主委邱太三13日出席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詢,會前受訪表示,失聯的金門二膽島陳
姓上兵確認人在大陸,已經接獲對岸通知,相關單位持續處理後續中。(圖/中央社)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3日上午由陸委會和多個單位進行恢復小三通業務報告,邱太三會前受
訪作出上述表示。
「上兵在大陸我想是確認了」,邱太三說,對岸透過管道機制告知,陳姓上兵人在大陸,
對岸當局正在進行相關程序;如同大陸人士偷渡台灣,台灣方面也會有相關程序需要進行
。兩岸過去就有基本聯繫機制,包括緊急事故處理、共同打擊犯罪等。他說,國防部、海
巡署等單位都在積極了解相關進度和狀況,陸委會、海基會也會透過原有協商機制持續了
解;只要有任何國人在大陸情況不明,都會透過相關機制向對方做確認,以便後續協處。
關於所謂逃兵等指控,邱太三強調,這些認定是由國防部依其機制去認定。
另外,多個退伍軍方社團號召500名黃埔軍校校友赴中國大陸參加黃埔建校99周年活動。
邱太三回應,國防部已經再三呼籲「不要落入中共統戰」,希望他們赴陸不要做出讓國人
傷心或是憤怒的事情。邱太三強調,黃埔軍校受訓中心是在高雄鳳山陸軍官校,不是中國
大陸,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3年期間,中共對台認知作戰,國人都看在眼
裡。
媒體日前報導金門失蹤陳姓士兵因感情、債務等因素游到中國大陸,體力不支獲救。國民
黨立委陳玉珍今天在會前受訪指出,陳姓上兵失聯動機目前仍不明朗,他沒有巨額負債、
沒有感情糾紛,二二八連假期間返台休假也生活正常,目前知道他人在大陸,相關單位都
在處理中。
編輯:秦穎雯
************
所以這是夾手沒唬爛
媽的辣雞投共逃兵 逃兵逃去牆裡面
想當現在北京在開的XX代表趁機發大財想瘋了是嗎?
然後 還是跟之前問號的一樣
他救生衣哪裡來的...? 然後這次匪共沒有拿照片出來吹?
然後匪區好像封鎖消息 昨天看t台還是東森
去採訪小三通回來的人
全都說在匪區沒聽到看到任何新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72.226.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ilitary/M.1678673161.A.507.html
※ 編輯: peterlee97 (203.72.226.4 臺灣), 03/13/2023 10:11:44
這可以從兩個面向看
1. 一個民意代表的消息哪裡來
是民間八卦還是匪區高層官方放話?
而官方管道這個
據我所知 好像兩個黨的各種人應該都有管道就是了
(差別在管道好不好高不高)
不管是啥 只要關係不差又剛好是相關的話打聽一下很簡單
這種跟台灣各種政壇八卦類似
2. 陸委會這個專職大陸地區業務幾十年的
更不要提整個政府還有軍事情報系統等等的
消息比一個民意代表差? 是在幹甚麼吃的?
※ 編輯: peterlee97 (203.72.226.4 臺灣), 03/13/2023 10:20:44
從主委的說法不太像正式回覆
夾手的部分應該是去打聽的
來源就據我所知的.....我想是他說的某中央一些官啦
※ 編輯: peterlee97 (203.72.226.4 臺灣), 03/13/2023 10:23:59
這有啥好故意?
喔喔 但主委的回答是"我想是確認了"
不確定實際的質詢狀況
文字上感覺有一點點曖昧啦
※ 編輯: peterlee97 (203.72.226.4 臺灣), 03/13/2023 10:28:35
3/9上午宣布 下午開全面復航記者會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7020849
3/9上午回報點名找不到人
https://youtu.be/Ckg-sW3qQc8
兩者只是時間一樣而已 你也太牽拖
喔喔那合理
補新聞 來源為中夭
請小心服用
官方首證實二膽上兵在大陸 將透過「這兩種」模式遣返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30313001255-260407?chdtv
金門二膽島26歲陳姓上兵已失聯5天,雖然立委陳玉珍先前已透過私人管道確認陳員經海
警救起後安全在廈門,但是兩岸官方均未曾正式公布任何訊息,陸委會主委邱太三上午在
立院終於證實「對岸有告知我方」,但對岸還在進行調查與了解程序。據消息人士指出,
未來將可能會採取透過「小三通」及「紅十字會」兩種模式遣返。
據了解,為了避免觸動兩岸敏感神經,因此透過兩岸紅十字會協助遣返,或許是最合宜且
低調的方法。
因為根據1990年9月的《金門協議》,當時是為處理大陸偷渡客遣返的問題而談,由兩岸
紅十字會負責人的名義簽署協議,體現「務實原則、靈活策略」,我方國防部作戰次長鄧
定秩中將和陸方的國台辦交流局副局長樂美真,分別以「紅會顧問」和「紅會理事」身分
參與談判,形式上是紅會接觸,實質上是兩岸最高當局都認可與授權所完成的協議文件。
《金門協議》成為兩岸執行遣返任務的依據,也是日後簽署《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
助合作協議》的雛型。
陸委會則表示,國防部正就本案釐清中,請社會各界靜待查證結果;海基會則依主管機關
指示,配合辦理。
******
比較有可能的是走金門協議-紅十字會模式
但我們的紅十字會不是已經砍掉了?
※ 編輯: peterlee97 (203.72.226.4 臺灣), 03/13/2023 10:38:47
啊有啥好故意?
失能的問題不是在叛逃 而是在訊息掌握
而且叛逃去他國 只要叛逃都不對
※ 編輯: peterlee97 (203.72.226.4 臺灣), 03/13/2023 10:40:58
這種扯法 DUCK不必
陸軍及海巡也有監偵管制上的失能問題
四公里不是多短的距離
如果真的被中共海警撈起來
陸軍與海巡的岸防 沒注意到他們海警跑出來撈東西?
我不是說兩個面向?
我們有各種情報單位
對於中共
理論上應該對於他們內部事情要有強有力的訊息掌握
但一開始陸軍跟國防部那個問號反應
不像是有掌握任何訊息
更不要提我們岸防單位的海域監視上
也應有足夠掌握
我指這個
※ 編輯: peterlee97 (42.74.189.165 臺灣), 03/13/2023 10:50:52
我怪蔡總統了嗎?
※ 編輯: peterlee97 (42.74.189.165 臺灣), 03/13/2023 10:53:08
阿之前不是很多在那說司機的政府沒把蘇聯餘孽沒清乾淨?
還有不是也很多在嘴美國示警鵝國要入侵
烏克蘭一直說沒事沒事==
情報單位不應該比傳聲筒快?
這又是另一回事 國軍保密問題
我說的是訊息掌握又不是指抓人
有什麼好帶的? 還是你在比爛==
好吧 那這樣也合理
我對於質疑情報收集失能
在此 對政府道歉
※ 編輯: peterlee97 (42.74.189.165 臺灣), 03/13/2023 11:05:46
※ 編輯: peterlee97 (42.74.189.165 臺灣), 03/13/2023 11:06:28
我要帶什麼風向 風向在哪裏?
你是說體系還是個人
體系要怎麼拿人民幣==
這跟什麼黨助選的關聯性...?
為什麼什麼都要牽拖到選舉 煩死了
※ 編輯: peterlee97 (42.74.189.165 臺灣), 03/13/2023 16: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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