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往事並不如煙】
繁華與盛美,古典與現代,巴黎的一切一切都要從西堤島(Île de la Cité)說起。
暫且跳過幾萬年前的舊石器時代已經有人類活動的痕跡,遠在西元前三世紀,塞爾特民族分支巴黎西人(Parisii)便來到這兒定居。那時的西堤島並非一座島嶼,而是好幾個散布在沼澤裡的小島,島上居民無論飲水、捕魚或是栽種作物都由塞納河供給滋養,他們駕著小舟在蜿蜒河道來往,構築成功能齊全的聚落。
憑藉河水資源不虞匱乏的小日子原本很美好,直到西元前52年,凱撒(Gaius Iulius Caesar,100 BC - 44 BC)派出4個羅馬軍團前來攻佔。面對強勢外敵,巴黎西人以破敗粗糙的斧頭對上羅馬人精良裝備和強效訓練,結果當然是血流成河屍橫遍野,無力可回天。臣服於羅馬統治之後,巴黎西人從此成為高盧羅馬人。
羅馬化之後的西堤島,尤其是小島東邊,一如從前,依舊是信仰中心,巴黎西人的祭壇在此逐步擴建,又迎來了羅馬眾神入駐,成為包容兩種文化的神廟。隨著時間推演,巴黎基督化之後,舉世聞名的聖母院也是在此拔地而起。
因此,巴黎聖母院除了建築設計足以代表哥德式藝術最完美的成就之外,尚且代表整個巴黎的文化和宗教起源,對於巴黎,或是整個法國和歐洲歷史發展,重要性不言可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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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堤島的東邊是信仰中心,西邊則有從羅馬時期四世紀中興建的堡壘宮殿,自此,巴黎開始建城。
西元508年,法蘭克王國國王克洛維一世(Clovis Ier,466 - 511)將巴黎定為墨洛溫王朝(Mérovingiens)首都,也在這座羅馬宮殿的基礎上增建「西堤宮殿」(Palais de la Cité)。歷經數百年權力更迭,巴黎曾經退出權力中心;西元987年,卡佩王朝(Capétiens)建立時,巴黎再度成為王國首都,國王們依舊居住在西堤宮殿,直到1358年瓦盧瓦王朝時才將宮殿搬遷至塞納河右岸的羅浮宮。
但是無論世代如何變遷,聖母院依舊是巴黎的信仰崇敬之所在。
這座古老壅擠的都市,在19世紀經過奧斯曼男爵(Baron Georges-Eugène Haussmann,1809年- 1891)大力整治,幾乎剷平了所有中世紀建築,僅留存少數古蹟,例如西堤島上的聖母院、法國最古老的王宮-西堤宮殿,和相連宮殿的「聖禮拜堂」(Saint-Chapelle)、「巴黎古監獄」(La Conciergerie)。
其中,聖禮拜堂就非常值得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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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禮拜堂為典型哥德式建築,被譽為是法國最精美的皇家小教堂,也是整個歐洲13世紀花窗玻璃保存最完整之處。
整座禮拜堂擁有15扇高達15公尺的開闊窗戶,由多達1113面彩色玻璃組合而成,上頭描繪了舊約和新約聖經故事的不同場景,以及聖物運抵巴黎的過程。這些裝飾創造出無與倫比的璀璨瑰麗,更是13世紀玻璃藝術最豐碩的展現。比起聖母院,被聖禮拜堂的炫目光影包圍或許更讓人震撼動容。
得利於建築技術發展,十字交叉拱架得以延伸出進一步應用,過往羅馬式教堂的厚重石牆被捨棄,輕盈纖細的支柱和肋拱,加上飛扶壁便足以創造出嶄新的教堂形式,牆壁也能裝上大片窗戶裝飾。你知道的,要是羅馬式教堂窗戶開太多,牆壁支撐力道不夠,教堂可能就垮了。
透過百花窗和彩色玻璃,不僅宣揚教義,闡釋聖經故事,光線透過之後形成的絢麗光影,更讓虔誠信徒不用再像過去那樣只能待在陰暗濕冷的空間中禱告,而是能夠親眼看見聖經中所提及或內心朝思暮想,那聖城耶路撒冷與天堂的夢幻之所。
聖禮拜堂正是這樣一處宗教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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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驚人的玻璃百花窗,聖禮拜堂當初是用來收藏無可比擬的無價之寶,尤其是對教徒來說,可說是〝聖物中的聖物〝,那就是耶穌受難時所戴著的荊棘冠以及他被釘上的十字架大型碎片。
能擁有如此重量級的聖物和精美絕倫的皇家禮拜堂都要歸功於法國卡佩王朝的國王路易九世(Louis IX,1214 - 1270)。
路易九世在位40多年期間,無論在政治、經濟、建築、教育或藝術都建樹極多,例如知名的索邦大學前身-索邦學院也是成立於路易九世之手。他還是位虔誠的教徒,曾經兩次帶兵參與十字軍東征,只是往往出師不利,第一次東征結果慘敗成了俘虜,第二次則是在過程中於迦太基死於疫病。
然而路易九世的宗教熱誠和諸多事蹟,讓他在死後被天主教會封為聖人,因此他也被稱為〝聖路易〞(Saint Lou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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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的荊棘冠和十字架之所以落在路易九世手裡,說起來有點因緣巧合又有驚無險。
若不是君士坦丁堡的拉丁皇帝-鮑德溫二世(Baldwin II,1217-1273)和整個宮廷債台高築,又拿國寶-耶穌的荊棘冠抵押,跟威尼斯商人借了一大筆錢卻無力償還,路易九世也不會有機會入手聖物。為了籌錢還債,免得荊棘冠最後被威尼斯給沒收,鮑德溫二世還在1237年親自前往歐洲尋覓買家,順便找人跟他一起組成十字軍同盟聯合東征。
路易九世雖然對聯盟沒興趣,但一聽到荊棘冠卻眼睛為之一亮。這時候,多少錢都不會是問題,只要能得到荊棘冠!
擁有聖物對於王權的穩固具有相當大的重要性,不僅顯示國王信仰堅定,也代表神所賜予的榮耀,更能在百姓和各國之間建立無可動搖的威望。換句話說,聖物的象徵性和功能性對於專制王權是錦上添花的最佳物件,無論出於宗教情懷或是政治算計,路易九世都不能放過這個千載難逢的好機會。話說回來,雖然拉丁帝國還是失去了荊棘冠,但好歹是落在有點淵源的自家人手裡。
路易九世花費鉅資完成交易後,荊棘冠於1239年風塵僕僕抵達巴黎,中途當然會有其他人想要挾持搶奪,幸虧耶穌聖物還是安全來到新家。為了妥善供奉珍貴的耶穌遺物,路易九世下令在西堤宮殿內興建聖禮拜堂,整個工程從1241年進行到1248年,歷時短短7年便大功告成,以整體建築和裝飾的精妙程度來看,這樣的工時確實非常有效率。
有趣的是,建造宮殿的費用遠不及路易九世購入荊棘冠的價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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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禮拜堂分為上下兩層,耶穌遺物被置放於上層,一旁有扇門直通皇家宮殿,因此當時聖禮拜堂只供王室成員使用。
想想看,在那個疫病橫行,戰事頻起的年代,國王只要渴求耶穌的撫慰和力量,便可以來此靜思冥想,沐浴在百花窗的幻麗光影中。對於王室來說,這是一個多麼核心又私密的存在!不過就沒有老百姓的份了(無奈攤手~
時光流轉,人事變遷,1789年爆發驚滔駭浪大革命,作為君主專制象徵,皇家專用禮拜堂如聖禮拜堂當然會成為暴民攻擊目標,無論是家具、聖壇飾板、12使徒雕像等都被破壞得慘不忍睹,就連盛裝聖物的盒子也被送到造幣廠銷毀鑄鎔,有些彩色玻璃窗還被整扇拆下輾轉賣到英國去。
幸好,荊棘冠在危機凶險中得以保全,不幸中的大幸。
想來暴民再激情慷慨不顧理智,面對耶穌基督的遺物還是存有敬畏,也因如此,這麼至關重要的文化資產才得以保存。另外讓人慶幸的是,儘管玻璃百花窗難逃一劫,破的破毀的毀,還是留下了2/3比例的原件。19世紀中期經過修復,聖禮拜堂終於恢復原貌,成為歷史文化重要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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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再到西堤島,除了聖母院之外,聖禮拜堂與一旁曾經關押法王路易十六瑪麗王后的巴黎古監獄,都很值得細細探訪,見證巴黎的歷史起源,想像法國輝煌的歷史,以及王后一夜白頭的哀愴憂戚。
然後啊,那個革命歸革命,訴求歸訴求,可以不要拿文物古蹟出氣嗎?
多少歲月和知識的積累才能建立的文化與價值,輕易摧毀草率破壞,也不過是以改革造反之名,行鄙陋無文之事罷了…(無奈攤手again+翻白眼
#何時再回巴黎
#愛巴黎更要認識她的過往
#360度看聖禮拜堂,不看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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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2萬的網紅王炳忠,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天(22日)上午新黨記者會嚴正揭發,1219綠色恐怖事件,調查局國安站人員在國安站副主任葉麗卿帶隊下,一組人大陣仗地強行找鎖匠開我家門,手持的竟是「沒有法官簽名」的搜索票!而我父母住處被搜索後留下的扣押收據清單,上頭完全沒有我父母的簽名。 此外,當時我詢問調查員是以何身分要搜索我家,第一時間先說...
安全母索立柱 在 譚蕙芸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從前有個警員被刀刺]
在香港暑熱的七月,一位警員於鬧市被人用刀刺傷,血流如注,警員生命受到嚴重威脅,送往醫院治理。
對於警察於值勤時受襲,記者上網搜集市民的反應。刊登了這樣一篇報導,題為「網民有嘢講:希望個警察冇事。」
內文引述討區留言,兩名網民這樣說:
「有時真係唔知啲人點諗,少少嘢,畀人捉咪算囉,襲乜嘢警呢?後果嚴重咁多。」
「我唔覺得做得警察就預呢一日,不同既情況有不同既解決方法,相信個個警員都想平平安安返屋企。希望受傷既警員快啲好番。」
刊登報導的,是剛被逼停止出版的香港《蘋果日報》。
不過,那是遠在16年前,被刀刺的警員名叫朱振國,於2005年7月19日於深水埗行咇,遇上一名23歲廖姓青年,朱警員截查該青年並請他拿出身份證,青年亮出一把生果刀,插向朱警員頸部,朱負傷追捕數十米,失血過多,心臟一度停頓。朱警員送往醫院後,腦部缺血引致全身癱瘓,變成植物人。
在2005年至2007年,朱警員的消息,長據於全港報紙的當眼處。只是一張《蘋果日報》,關於他受傷之後的遭遇和動向,至少有百多篇,全部都是關心他及其家人的福祉的正面陳述。
我當時在另一報社《明報》工作,被派往採訪於廣華醫院留醫的朱振國,亦有採訪其妻子、母親及9歲女兒。當時,全香港群情洶湧,社會上上下下都祝願朱警員早日康復。
朱警員被刀刺後,現場出現了兩名熱心市民,從事銀行的蕭先生及飛機工程的趙先生,兩人懂得一點急救,看到朱警員浴血街頭,他們留下來替朱警員止血,獲頒好市民獎。
朱警員受傷時只有31歲,一名年輕爸爸當值受襲,那時警隊及政府受壓,需要為朱警員找尋最佳治療方案。而曾經治療過於英國火車意外嚴重受傷的鳯凰衛視主播劉海若的北京腦科專家凌峰教授,更南來香港,到廣華醫院看朱警員。
那時我是記者妹,被派往廣華醫院守候凌峰來,醫院大堂現場的「墟冚」情況至今難忘。至少數十名記者從早到晚長駐大堂,等待這位北京名醫來港,給朱家燃點希望。在空檔的時候,我跟瘦弱但漂亮的朱太,及朱警員六旬的母親閒聊。兩個女人自朱警員受傷忙得團團轉。
朱母本來忙打麻雀湊孫,惡噩傳來令她哭到昏倒;本來是幸福小婦人的朱太,帶着9歲女兒出現。女兒十分精靈可愛,在鏡頭前稚氣地說叫懶睡的爸爸早點起牀,聽得人心酸。其妻更把朱警員的婚照讓我們刊登,郎才女貌,好一對璧人。朱妻說:「愛警察,因為愛他夠正義。」如此句子,抄寫在報紙,合乎民意,不突兀。
傳媒對朱警員的描述慢慢由平實轉為正面。《蘋果日報》最初的突發消息只寫警員遇刀刺,後來轉為形容「勇警朱振國遇襲」「英勇捉賊遇襲受傷」。襲警青年被告上法庭,表示跟家人口角後拿刀準備打劫,被截查時慌亂刀刺警員,認罪後被判囚六年,律政司上訴至十年。
翻查當年《蘋果日報》,關於朱警員報導詳細,全港市民上下都關心他。在港聞、體育版、娛樂版,作家專欄,都看到大家提及朱振國的遭遇。
有熱心市民到天后廟祈福把平安符送到醫院,還有深水埗魚檔東主義賣龍躉替朱振國籌募醫療費,英超球隊曼聯訪港球員也送上親筆簽名足球(朱警員是曼聯球迷)。
連一名在赤柱坐牢的囚犯,都兩度寫信支持朱警員,勸勉他在病榻中「別放棄」。當年政黨支持度,也受到朱警員影響。自由黨在民調中支持度上升,是因為該黨熱心為朱振國籌醫藥費。
朱振國病情嚴重,由於腦部失血,水腫,腦細胞死亡,手腳痙攣,不能自控大小二便並要插喉。
蘋果日報的專欄作家高慧然,在朱受襲三年後仍沒有忘掉他,寫了一篇專欄歌頌默默貢獻的普通人朱振國:「一個普通警員,在街頭截查藏刀疑徒時被割傷頸部……警員的使命促使他跑完人生最後五十米……聞者心酸,一個兒子,一個父親,為了做好他那份工,從此不能再盡他的倫理責任。」
一個警員被刀刺,民情洶湧,甚至轉過來令警方及政府感受到壓力。
老弱婦孺,朱太朱母及朱女兒,母親節獲邀上電台節目,參加民間團體的殘疾人士記者會。三個大中小女人的訴求,獲全港不同立場的傳媒熱切報導:「希望爭取有中藥醫療,希望爭取有高壓氧治療。」警察部破例又破例滿足家人訴求,不同年代一哥親身探望,並由警察部保送朱警員北上到廣州進行百餘次高壓氧治療。
直至2011年,朱妻控告該襲警青年(服刑完畢但已破產)、警隊及政府索償,入禀高等法院,至2016與政府達成和解,向朱家付錢賠償,朱振國警員的遭遇,才於公眾視線淡出。
作為一個有點年資的記者,我親身經歷過,香港市民是如何尊重、愛護、尊敬為香港人安全付出性命的警務人員。那種民情,甚至倒過來讓警隊及政府感到苦惱。
但彼一時此一時。時光飛逝,16年前朱振國受襲的時候,警務處在港人心中的評價一致甚高。
港大民意研究所數據顯示,2005年底有75% 受訪者表示滿意警務處表現,不滿意的只有5%。時至今日,不滿意警隊的受訪者比例上升至47%,滿意的只有37%。
而對香港政府整體滿意的市民,比例亦由2005年的近6成,下跌至近來的2成4。不滿意港府的,在2005年只有1成人,至今上升至6成。
對警隊對香港政府,按港大民研數字所看到,十六年來,出現幾近相反的倒置。
於是,幾天前,2021年的7月1日,一名警員在銅鑼灣被刀刺,民間的反應亦和16年前出現了差異。
持刀的中年男士,令警員身體受到嚴重傷害(從危殆至變成穩定),被追捕時,持刀者自行用刀插自己胸口而去世。當值那天,萬計警力在銅鑼灣,為要不讓任何集會遊行發生。
警方把事件定義為「孤狼式恐怖襲擊」;但網上卻有人稱該男士為「義士、烈士」,警方再指出這種說法是「美化暴力」「鼓勵恐怖活動」。有人帶孩子到事發地點獻白花,警方更出言讉責,或發告票懲罰有人亂拋垃圾。
是甚麼,在十六年之間,讓曾經向以性命保護香港人的警察,那滿有的愛戴、擁護、尊敬之情掏空了?
(圖為當年我在病房外採訪朱警員妻子刊於《明報》的報導,當年誤寫朱被刺月份為十月,事發應為七月)
安全母索立柱 在 譚蕙芸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太古廣場外的最後兩個小時]
死因庭的投射螢幕上,展示了一張硬照,拍攝時間是晚上,看得出是一個高空工地的室外空間。慘白的閃光燈下,照片裡拍攝到一個臨時搭建的金屬平台,銀色的組裝零件有些生銹,可重用巨型螺絲與滿佈圓孔的長板上,有人留下了一隻勞工手套,一幅橫額的背面卻印有一朵朵玫瑰花。
平台上,遺留下一件黃色連身雨衣,上面寫着關於抗爭的大字沒法看到,因為已經縐起成為一團,原來穿着它的主人,35歲的青年梁凌杰,爬出平台之前,把它脫下遺留在地上,然後墮下離世。
照片裡,平台上還看到一些梁遺留下來的物品。一個大型寶藍色運動背包和一個環保袋,警察在裡面找到一本精緻的繪畫本子,裡面首兩頁寫了與反修例有關的不滿與訴求。袋裡還有一個海鮮味合味道杯麵,兩瓶樽裝飲品,其中一瓶深褐色像烏龍茶。
法官問來作證的警方談判專家:「如果我們知道,死者白天才在便利店買了杯麵和兩瓶飲品,你會如何評估(他自殺的可能性)?」
這個新的資訊,明顯令有20年處理類似場景的林警司有點愕然。作證兩小時,他侃侃而談,用字精準,聲調柔和,語氣不徐不疾。他罕有地遲疑片刻,吐出幾個字:「哦,咁就更加……(出人意表)」
他作證了兩小時,說法是,梁凌杰對他勸說的反應正面,而在他墮樓前約25分鐘前,林Sir曾問梁是否口渴,提議不如給他一支水解渴,梁當時點頭,於是他從較低位置,拋擲了一支水到梁所身處的較高平台。梁當時踎低身拾起那支水,更有打開瓶子解渴。
林Sir表示,這是正面的訊號,因為一般想於短時間內自殺的人士,較少會考慮到自己的生理需要,例如解渴或充饑。而他曾處理一些工業行動人士,買了食物再於高處危站,對方可能會預備僵持十數個小時。
而林在死因庭才第一次知道,梁凌杰願意接受他擲上來的那枝水的時候,其實他的背包裡還有兩瓶未喝完的飲料。「佢收我支水而飲,即係我地既關係有好好的進展,尤其佢無需要我的水解渴。」
但為甚麼不到半小時之後,梁爬出欄杆外墮樓身亡。林警司坦言,整晚的事情急轉直下「超出我的預料」,是二十年來處理類似場面第一次。「我評估整個談判的進展良好,他突然的舉動也令我好突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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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反修例運動中,三位較受外界關注的去世人士,梁凌杰、陳彥霖、周梓樂,先後進行死因研訊,然而在死因庭上,梁凌杰是唯一一位,於去世前與外界有面對面對話紀錄的人士。在梁凌杰離開世界之前的兩小時,警方談判專家林景昇嘗試與他溝通,兩人的互動過程,今午在法庭首次披露。
林景昇在反修例運動中,並不是「素人警員」。運動中期,馬鞍山警署被示威者包圍,他從警署內「嗌咪」,其說話語氣柔和、聲線磁聲,受到注目,片段被放上網。有報紙以「警界顏聯武」形容他,後來警方亦安排他接受傳媒專訪,是運動中警方鮮有的「軟性面孔」。然而今日死因庭才披露,「警界顏聯武」亦是最後與梁凌杰溝通的人物。
林警司已屆中年,闊肩,說話時額上生出了兩條皺紋,戴着長方型眼鏡,剪了平頭裝,頸後有一小片贅肉,他今天戴了藍白點領呔來作供。
周梓樂的死因庭,擺放了一個立體的停車場模型,那是周墮下及警方進行驅散行動的地方;但梁凌杰雖然也是墮下去世,他的死因庭上,只以簡單圖表展示太古廣場的地理狀況,適當時候,作供的警察會劃出自己身處地點和移動路線,再由專人把畫了標誌的圖表傳遞給陪審團看。
2019年6月15日傍晚,作為待命的「警察談判專家」林景昇,被通知要和同事趕到金鐘太古廣場,處理一宗「危站」事件。他於近七時趕到現場,向其他同事理解過,知道危站男士的一些訴求,是與他「希望行政長官與警方,向示威者道歉」有關。但整個行動中,他表示看不清楚危站者身上雨衣上寫的字。
林Sir到場後,於7時15分開始從較遠的地方,嘗試與這位身份不明,穿黃雨衣的男子溝通。林曾問「我可以點稱呼你?」「有冇人想見?」對方都沒有特別反應,故當晚並不知道他的名字和身份,他亦沒提及「家人」。
最初,梁把雨衣的帽子蓋着頭部,有戴口罩,手上拿着𠝹刀,但沒有揮舞亦看不清楚有沒有伸出刀鋒,另一隻手拿着電話。
林Sir多次形容,他評估當時梁的情況如下:「表現平和,情緒比較平靜」。林嘗試問他不同問題,例如「我們可以怎樣幫助你?」
「你想見邊個?」「我知道你有些訴求,你可以跟我說。」對於大部份問題,梁沒有用語言回答。「以我的經歷來說,不即時畀反應是正常的。我會重覆說話,看那一句打動到他,亦會給時間讓他消化我的話,不會一直說。」
但林Sir卻說,梁偶爾對他的說話有點頭或搖頭:「這些都是正面的反應,代表他有聆聽我的話。」林記得,他曾問梁「想不想見記者」,而他指當時梁即時搖頭:「我知道佢唔想見記者,感覺佢不想畀記者影佢相。」
另外兩個林Sir認為正面的反應是在8時38分的時候,亦即溝通了近一個半小時,當他問梁「你想由消防員或是我協助你下來?」林Sir指,梁當時罕有地以語言回應了他三個字:「我自己。」林指,由於整個晚上梁甚少說話,對這三個字印象很深。林續問梁,需要多久時間再考慮一下?林形容,梁舉起兩手手掌,十隻手指撐開。
林Sir解釋,當晚在談判期間,每當他勸說了一會兒,會稍歇十分鐘讓梁靜一靜消化一下他的話,故他們之間有個互相理解,就是以十分鐘為一個單位。林理解,梁當時舉起兩手手掌竪起十指的意思是,關於如何下來安全的地方一事上,梁表示要多考慮十分鐘。
林Sir記憶中,這個時候,梁已把𠝹刀收起。十分鐘後,就是他把樽裝水扔給梁的時候。那是8時50分,「無論是他說了那句『我自己(下來)』,還是舉雙手表示多要十分鐘,還是喝了我給他的水,這些我認為都是正面互信的溝通。(我理解是)他願意下來,只是不想人幫,或不想給傳媒拍到他要人救佢的照片。」
然而林Sir表示,他當時正慢慢移近梁,因為擔心對方體力不支,即使自行下來,也或需要他或消防員的協助。林形容,在梁不反對的情況下,他慢慢移近了可通往梁身處的二樓平台的樓梯。
然而,就在他未上樓梯之際,他看到梁爬出了平台,用雙手交叉抱着平台外的金屬柱子。幾近同一時間,三至四消防員亦到來,嘗試捉着梁的手臂,梁墮樓身亡。那時9時15分。林Sir指,由他爬出去到掉下去,「電光火石,只是幾分鐘的時間。」
「究竟係(因為)佢爬出去,所以消防員上前捉住佢;定係消防員走近,所以佢爬出去?我沒法子判斷。」林景昇在死因庭上說。但他補充,當消防員嘗試捉着梁的手時,梁曾大聲喊出:「走開。」
至於最後一刻,林Sir如此形容:「到最後一刻,消防員想捉實佢隻手,佢係(自己)想鬆手跌落去,還是不夠力氣才鬆手,我估不到。」法庭內靜默了三秒。
死因研訊主任葉志康追問,有沒有記起甚麼特別的事,有可能促使梁爬出平台外?林Sir說,記得爬出平台之前,梁曾拿着手機,看着手機畫面一段頗長時間,長達半分鐘。究竟是他只是看資訊,還是跟別人在通電話,林表示不知道,但他清楚記得,梁當晚長期戴着免提裝置,偶爾嘴部亦有郁動,但從遠處聽不到他有否說話。
葉大狀繼續問林Sir,有沒有評估梁跳下去的風險。「我們一定做評估,但事情的發展,超出了預期,進展速度很快,在我廿年談判的經驗裡,是第一次發生。」梁死因研訊專員續問,「我譖氣一點再問多次,點解有呢個轉變?」
林Sir答:「這個忽然的轉變,我不想太過猜度,但可能和手機裡有啲人煽動佢,或佢睇到啲煽動的東西,或許佢看了甚麼令佢改變主意,也只是我的猜測。」
法庭裡,投射了另一張證物照片,在金屬平台地板上,看到一部反轉了擺放的手機,手機外殼呈黑色,圓邊,但外殼殘舊刮得滿了白色花紋,這是梁墮下去的遺物之一。據了解,裡面的紀錄會在死因庭稍後的研訊公開。
另外,當晚立法會議員鄺俊宇曾嘗試向警方提出跟梁對話不果。葉大狀亦有問林景昇,一般情況會不會邀請非警隊成員加入談判。林表示,要考慮複雜的因素,例如對方與當時人關係,目的與能力,除了是專業人士如語言翻譯外,若提供協助的人士與當時人不認識,「在我廿年談判經驗未曾試過容讓完全不認識也不是專業人士的參與。」但林亦不忘說:「我地多謝市民的幫忙。」
據了解,最初沒有被邀請出席死因研訊的鄺俊宇,已經納入證人名單,將會短期內上庭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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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運動中,梁凌杰是第一位與運動相關而離世的人士。在運動中後期離世的陳彥霖和周梓樂,其死因研訊反而在較早時間已經審結。有旁聽過三場死因庭的記者表示,對比三場研訊,梁凌杰的氣氛有明顯不同。
周梓樂的父母,差不多每天到場,周爸爸更忍着哽咽的淚水,在鏡頭面前呼籲市民若有任何線索,請他們出庭作供,為兒子的真相提供多一點資料,眾人為之動容;陳彥霖的家人亦有到場,亦有朋友、社工作供,法庭研訊裡大家都親切地以「彥霖」稱呼她。
然而梁凌杰的父母及胞妹,卻已離港。今天他的死因研訊,旁聽席有二十個記者,數個公眾人士。而法庭裡的稱呼,亦與彥霖和梓樂的有明顯差異。
死因庭上,沒有人用「凌杰」形容他,大家都以「穿黃色雨衣的男子」來形容這一位在反修例運動最初,穿着抗爭口號雨衣而墮樓逝世的人士。他那黃色雨衣的背影,如同一個永遠的定格,在這一場尋找真相的研訊裡,成為了他名字的代號。
(圖為2019年8月公眾為梁凌杰舉行悼念活動)
安全母索立柱 在 王炳忠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今天(22日)上午新黨記者會嚴正揭發,1219綠色恐怖事件,調查局國安站人員在國安站副主任葉麗卿帶隊下,一組人大陣仗地強行找鎖匠開我家門,手持的竟是「沒有法官簽名」的搜索票!而我父母住處被搜索後留下的扣押收據清單,上頭完全沒有我父母的簽名。
此外,當時我詢問調查員是以何身分要搜索我家,第一時間先說是「目前設定是犯罪嫌疑人」,後改口「是證人」。也許大家會以為是一時口誤,但當天(19日)台北地檢署的新聞稿,竟仍稱「有關今日王姓民眾等人因違反國家安全法案件……」云云,顯示檢調根本預設立場,不僅將我們幾人設定為犯罪嫌疑人,甚至根本就是「犯罪人」(新聞稿用字連「涉嫌」二字都不提),其第一時間回答我的答案,就是不小心說漏了嘴,居心叵測。
在此要特別感謝網友,從我臉書直播的影片中發現調查員手持的搜索票根本沒有法官簽名。也正因為如此,當時我問該男性調查員法官是誰,他只是不斷在空白處用手劃圈,說「在這裡」,我追問他「在哪裡」,他又繼續在空白處劃圈說「在邊邊」,我再問「叫什麼名字」,他拿起搜索票看,卻仍然答不出,其身後的調查局國安站副主任葉麗卿才趕緊說「廖紋妤」。
如今台北地檢署秀出所謂蓋有「廖紋妤」私章(非職章)的搜索票,著實令人起疑,究竟是當天我和該位男調查員都「鬼遮眼」,還是現在大家「活見鬼」?何況《刑事訴訟法》128條規定,搜索票「由法官簽名」,簽名就是簽名,不是「簽章」。
再者,我說如果,如果現在台北地院公布的蓋有「廖紋妤」私章的搜索票,是事後才補蓋的,那更涉及更嚴重的偽造文書的問題。我完全贊同陳麗玲律師主張的,應交予國際組織鑑識,到底是我直播當時就蓋有「我和該位男調查員都看不到」的章,還是事後補蓋?
另再向大家說明,由於當天我不願意開門,調查員找來鎖匠強行開門,並立即扣走我正在直播的手機。但好險因為前面的直播,才讓媒體朋友知道此事,趕來我家門口,拍下已經也趕到場的陳麗玲律師,竟被調查員強行隔離於我家的兩道門外,連打開第二道門、讓律師隔著第一道鐵門看屋內情況都不允許。當時我隻身一人被他們整組近十人關在「黑箱」裡,新黨秘書長祖先生、陳麗玲律師不斷敲門,我也願意開門,卻都被強行拉住在屋內。
當時他們騙我說:「證人被搜索時,律師不能在場,因為偵查不公開,讓律師或任何人看就是洩密。」我非法律專業,也就這樣被唬住,直到這幾天沉澱心情,看了前法務部長、資深新聞人及相關法條後,才知道法律並無規定「證人被搜索時,律師不能在場」,既然律師及時趕到,檢調根本沒有憑據可以把律師擋在門外,也不能阻止我開門。
且檢調疑似刻意用模糊的「第三人」身分,讓我不能以「當事人」、「犯罪嫌疑人」、「被告」的身分「隨時選任辯護人」(刑事訴訟法27條),並欺騙、要脅我不能讓律師進來,否則就會「妨害公務」。
記者會後,中午我已在陳麗玲律師及新黨黨部同志陪同下,正式按鈴、遞狀控告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及法務部調查局承辦人員等非法搜索、侵入民宅、妨害自由。同時,由於台北地檢署本身就是涉嫌者,因此也向台灣高檢署聲請移轉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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