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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計會終止懷孕理由 在 Re: [新聞] 禁醫師產前透露胎兒性別衛生署挨批- babymother 的推薦與評價
如有特別理由,需要中止懷孕,可往家計會求助;或有兩個香港註冊醫生簽字同意下,可在任何一間私家醫院做有關手術。 另外根據我香港朋友提供的法令網址: ... ... <看更多>
家計會終止懷孕理由 在 Re: [新聞] 禁醫師產前透露胎兒性別衛生署挨批- 看板BabyMother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sammi721 (小青)》之銘言:
: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 許多夫妻都希望能在明年生個龍寶寶,而且最好是兒子。不過,最近不少孕婦都問不到答
: 案,其實是因為國內男女嬰比例失衡,重男輕女的觀念依然存在,所以衛生署日前發公文
: ,禁止醫生透露胎兒的性別。
: 國民健康局公布去年出生嬰兒性別發現,以彰化縣、台中市、桃園縣及台北市男女嬰失衡
: 最為嚴重,甚至還發生有孕婦為了生兒子,自行購買墮胎藥服用。而且,據監委調查,台
: 灣每年約有7萬名胎兒可能遭人工流產,其中約有3000名女嬰就此被犧牲。
: 為了不讓男女嬰失衡現象越來越嚴重,衛生署8月份發布禁令,要求醫生不要做性別篩檢
: ,且在進行絨毛膜、羊膜穿刺等產前遺傳診斷,除非醫學理由,也禁止向民眾透露性別,
: 更不能做為人工流產的理由。
: 不過,此舉讓家長相當不滿意,有人只是想為孩子買嬰兒用品,卻不知如何準備?對此,
: 婦產科醫學會秘書長黃閔照透過《聯合報》表示,衛生署矯枉過正,認為政府應該宣導,
: 而不是把責任加在醫生身上,造成醫病關係緊張,目前學會已經行文衛署,要求修改規定
: 。
有人跟我同樣的觀感嗎?
政府的政策向來都很不人性!(我沒戰顏色,別跟我討論顏色)
兩性不平均,醫生沒有責任嗎?
當然有阿,為什麼一個孕婦來跟你說,我要墮胎,你也接受呢?
醫生應該要做最後的道德勸說把關,以及墮胎後會有什麼樣後遺症的解說,
現在有多少婦產科醫生會花5-10分鐘去跟一個想要把不符合自己想要
性別的孕婦做勸說與解說呢?
在部分國家,墮胎手術必須要有原因與理由才能做,
更有國家規定,這項手術必須在公家醫院才可以執行,(就我所知香港好像是這樣)
而台灣卻是完全相反,在診所也可以做手術!
真正的問題根本不在於醫生跟不跟患者說胎兒性別,
而是在於未經深思熟慮的手術與術前的勸說解說!
最後不得不說,訂法令的官員,能不能訂法令前確實了解一下民情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53.158
那就是該做的事情,而非說「反正都一樣會墮,幹麻浪費口水」
如果因為多花5-10分鐘的勸說與解說,可以讓一個媽媽放棄墮胎,
為何不試試?
※ 編輯: icefeeling 來自: 111.240.53.158 (12/30 14:16)
好不容易懷孕因為醫生誤診為女生,
婆婆當場就說,女的沒用打掉,醫生還真的回說:那要不要順便預約時間?
幸好學姊死也不肯,離婚後小孩生了,結果是兒子....
※ 編輯: icefeeling 來自: 111.240.53.158 (12/30 14:23)
香港沒有所謂的的墮胎診所、墮胎在香港是犯法的。
如有特別理由,需要中止懷孕,可往家計會求助;或有兩個香港註冊醫生簽字同意下,可
在任何一間私家醫院做有關手術。
另外根據我香港朋友提供的法令網址:
https://www.womenresources.org/handbook/birth/birthans07.htm
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修訂法案》,懷孕不超過二十四週的女性,要在以下情況,
才可以合法終止懷孕:
(一) 得兩名註冊醫生証明繼續懷孕對孕婦生命構成的生理或心理損害較終止
懷孕為大;
(二) 得兩名註冊醫生証明胎兒出生後極可能有身體或智能嚴重不健全的情形;
(三) 懷孕女性的年齡不超過十六歲;
(四) 懷孕女性在三個月內曾向警方報案,自稱是亂倫、強姦、迫姦、誘姦或迷
姦的受害者。
假若女性懷孕超過二十四週,則必需得兩名註冊醫生証明終止懷孕是挽救她性命的
唯一方法。
合法的終止懷孕必須在政府指定的醫院或香港家庭計劃指導會的手術室內進行,資
料詳見本部後面的機構索引。家計會各節育指導所有為意外懷孕提供輔導服務.到
公立醫院尋求終止懷孕服務則需持有醫生的轉介信.
假若你是未婚懷孕的少女,在小心考慮之後決定繼續懷孕,母親的抉擇和出生權維
護會等志願機構,有專為未婚少女等待分娩而設的宿舍,如有需要你可以接觸它們。
所以,你的港仔朋友,嗯....
※ 編輯: icefeeling 來自: 111.240.53.158 (12/30 14:45)
而香港即使是合法墮胎,她們也非常重視且謹慎這個行為,
這才是重點!
當你合法行為是被重視且謹慎管制,而民眾還要決議去做不合法的,你也沒輒吧!
不能說為了不讓她們去找不合法的,而去放寬合法的界限吧....
※ 編輯: icefeeling 來自: 111.240.53.158 (12/30 14:52)
深圳做的違法行為,不受香港法令管制....
墮胎難道就不是殺人的行為嗎?
在墮胎前,有問過胎兒你願意被墮胎嗎?
如果知道自己的小孩生下來會被輕視忽略,那為什麼還要懷孕?
我還記得之前有個新聞,是關於一個遊民的,
這個遊民在當遊民之前,是個很知名的婦產科醫師,
最後因為墮胎墮太多,每天夢見自己滿手血腥,決定當遊民....
※ 編輯: icefeeling 來自: 111.240.53.158 (12/30 15:01)
你要殺人的時候,如果警察在你旁邊,還會等你殺了人,再跟你勸說嗎?
如果是會,那這位警察已經上了蘋果頭條了!
另外,這樣你是把醫師比喻為強盜了嗎?
如果是把醫生比喻為警察,墮胎者比喻為殺人強盜,
那麼醫生更應該再墮胎前進行道德勸說!
管制是為了管制不合法,背書是告訴你,我保證!
政府該做好的管制,就該做,而不是說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就不用做了,
那這樣反正酒駕都容易肇事,那乾脆不用管制酒駕了,可以這樣嗎?當然不行!
※ 編輯: icefeeling 來自: 111.240.53.158 (12/30 15:10)
政策不人性是確實的,如果是人性,為何會有不同反應的聲浪?
另外,如果當時的醫生應該要做的是對學姊的婆婆做道德勸說,
而不是立即的的反應「要不要順便預約手術?」
醫生的態度,讓很多不應該存在的手術變的合理正當,
間接使女嬰比例變少,兩性比例也失衡,
醫生難道不也是把關的一節?
要醫生去做道德勸說,最少比限制醫生不准說性別,來的好一點,
而且法令不人性,是在於,該管制的對象不是醫生,
而是墮胎的行為,為何是合法且寬廣又隨意!
今天政府推動酒駕行為的法令管制,
如果警察不配合稽查,那麼這條法令等於沒有,
那又何必施行?
※ 編輯: icefeeling 來自: 111.240.53.158 (12/30 15:25)
如果政策是對的,那麼就不會有人有不同的反應。
醫生沒有責任嗎?
今天你有高血壓,你就是愛吃肥肉,你就是愛吃重鹹,
去看醫生,你會希望醫生冷漠的開藥,對著你說「下一位」嗎?
身為醫療專業人員,不能盡到解說與勸說,那真的不用醫療人員了,
去找黑牌醫生就可以了,反正要的醫療行為(墮胎)是一樣的,
黑牌醫生也不會對你道德勸說與解說墮胎的後遺症,不是嗎?
醫療道德上,身為醫療人員,本來就有義務要做道德勸說與解說,
你認為醫生沒必要這麼做,那麼今天換你自己遇到同樣的事情,
醫生也沒對你做道德勸說,也不對你做後遺症的解說,你有什麼樣的感受?
ycmf大大所遇到的醫生,在現在更是不在少數,
有醫生認為,現在時下的父母不想要小孩(更不用說問了性別沒),何必做勸說?
在我高中時,有學妹因為沒有、也不了解做好防護,而因此懷孕,
學妹的爸媽堅持要學妹墮胎,而因為醫生在各位認為是多此一舉的勸說與解說下,
學妹的爸媽反而讓學妹將小孩生下來,現在反而過著幸福的生活。
相信舉正例,一定會有人說反例。
難道說,要為了反例而去放棄這個多此一舉?
而去放棄政府應該要做好的管制?
indigomaple大,別忘了,很多優生診所確實是為了家庭問題而存在,
現在不是為了包生而存在的婦產科醫生,只能存在於醫院,快要無法生存於診所了!
※ 編輯: icefeeling 來自: 111.240.53.158 (12/30 23:16)
我真的開始不難理解,
為何我的患者都告訴我「以前的治療師都沒有這樣跟我講解跟提醒欸!」
反正大多數的民眾都是這樣認為,不是嘛!?
※ 編輯: icefeeling 來自: 111.240.53.158 (12/30 23:18)
我所謂道德勸說,不是勸患者墮胎會如何,
更也不是以宗教為理由來進行勸說,那本來就不是醫生的工作,
我所謂的勸說,是以醫師的專業,來告訴患者一個生命的形成,
以及一個生命因為墮胎而產生的生命消逝,
這難道就不是醫生的基本專業嗎?
當一個人要自殺,為什麼週遭的人要勸他不要自殺,去干預他的自由意志呢?
因為這是一個生命。
如果身為醫師,有拉一把的可能性,為何不做個嘗試,
嘗試或許不會去變動對方要墮胎的堅定意志,
但要是這個嘗試,可以改變可以改變的意志,為何不嘗試?
別的國家,有完整的機制去抵制管制墮胎這個行為,
當台灣沒有,而醫師也認為這不關我的工作時,
那麼政府又何必要去做任何措施?
如果一個環狀線,沒有起點,那麼整個環狀線都是沒有必要的建設。
※ 編輯: icefeeling 來自: 111.240.53.158 (12/31 01:53)
該回家的時候,卻又告訴我們,還有哪裡也不舒服,可以順便治療嗎?
我反問,為何看醫生時,不把病痛都說出來,告訴醫生呢?
(我知道部分醫院有"健保規定,治療部位區域必須集中,不能太多部位"的內規)
患者回應:醫生沒有問,只有把處方開一開,就說下一位了....
更有反應:醫生的臉都沒有什麼表情,好像說太多,會不高興,我不敢多說。
(這樣的醫生,真的有....)
換個角度來看看,你是患者,你是買處方權?還是要一個真正的就醫權利?
有多少人,可以理解自己的就醫權利是什麼?
難道墮胎不屬於醫療行為了嗎?
患者有拒絕知道自己就醫權利的選擇權,
但是醫療人員沒有拒絕給予患者知道就醫權利的否決權。
到目前為止,我所遇過的醫療糾紛,很簡單的出發點:
醫療人員都沒有跟我解釋阿!我什麼都不知道,就這樣開始診療(治療)了!
人(患者)是被動的,當一個醫療人員也被動的話,
醫療糾紛經常上新聞版面,那也沒什麼好意外,反正是環境的常態。(?)
※ 編輯: icefeeling 來自: 111.240.53.158 (12/31 11:51)
未婚之未成年人或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依前項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
得法定代理人或輔助人之同意。有配偶者,依前項第六款規定施行人工流
產,應得配偶之同意。但配偶生死不明或無意識或精神錯亂者,不在此限。
在第九條第六項,我想您應該沒有看過,可以憑依這條,而進行流產手術。
這條是有確實被執行與引用過。
至於「"病人說"醫療人員沒有解釋(就算白紙黑字簽了同意書也一樣)」
如果就這麼一位,那麼有那種可能性是患者的問題,
如果有好幾位都這麼反應,那麼換成是您,您又如何反應?
我想有板友已經認為,我看不起做人工流產的婦產科醫師。我非常鄭重的反駁。
我尊重會去尊重「患者就醫時,所應得應知應解之就醫權利」的醫師與醫療人員。
無視「患者就醫時,所應得應知應解之就醫權利」的醫師與醫療人員,
假設今天患者是您,您的生命不就等同於被無視?
※ 編輯: icefeeling 來自: 111.240.67.147 (01/01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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