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司法及法制委員「落實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進度之檢討」進行專題報告質詢之影片。
司法改革已經進行第五次半年進度報告,這些改革成果可以分為四個面向,希望對司法體制內不同角色產生改善效果:
1.建立保護被害人和弱勢者的司法(修正《刑事訴訟法》(被害人保護)、制定《勞動事件法》、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等)。
2.建立對司法人員有效的監督淘汰機制(修正《法官法》、《律師法》等)。
3.建立勿枉勿縱的制度(修正《刑事訴訟法》再審部分及增訂「限制出境、出海」專章、強化防逃機制等)。
4.建立專業可信、守護人權的審判制度(建立大法庭制度、制定《商業事件審理法》、修正《憲法訴訟法》等)。
但是對司法改革每個人
1,期待不同
2,看法不同
3,方案不同
對於這些成果大家有不同的感受,另外,「通姦除罪化」列為司法國是會議結論,未來大法官釋憲不管結果如何,法務部都必須立場,但為避免誤導,假使,刑法刪除通姦罪,但其民法仍有侵權高額賠償責任,法務部應該有更好的完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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