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萬的遺產沒處理好,債留子孫不是不可能】
先前我們已經講過許多關於「繼承」的小知識!
有 #繼承順位 #拋棄繼承 #代位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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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要來考考各位
如果有一家4口,爸爸過世後欠下2000萬的債
今天只有哥哥去辦理拋棄繼承
請問哪項是正確的?
(A)媽媽、弟弟的繼承權一併喪失,不需繼承
(B)媽媽、弟弟的繼承權沒有喪失,仍要繼承債務
(C)媽媽、弟弟可以僅繼承非債務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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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答對了嗎🤩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萬的網紅Shaun&Nick,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捨棄人,拋棄大地,化為神祇,終結於天。 為了完全而完美的世界而君臨的, 毀滅之神。 身高/體重:177cm.82kg 出處:摩訶婆羅多 地區:印度 屬性:秩序.善/惡 性別:男性 同時有著善惡雙方的屬性。 在印度神話之中,有著能夠終結一切重新開始的極為接近神的英雄存在。(譯註:這邊指的應該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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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繼承代位繼承 在 Shaun&Nick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捨棄人,拋棄大地,化為神祇,終結於天。
為了完全而完美的世界而君臨的,
毀滅之神。
身高/體重:177cm.82kg
出處:摩訶婆羅多
地區:印度
屬性:秩序.善/惡 性別:男性
同時有著善惡雙方的屬性。
在印度神話之中,有著能夠終結一切重新開始的極為接近神的英雄存在。(譯註:這邊指的應該是「迦勒季(Kalki)」,毗濕奴的第十個化身,在最後一個宇迦——爭鬥時的結束之際降臨的英雄。在預言中,他會消滅一切邪惡,重新建立善法與世界,讓世界重新輪迴)
從他那繼承了毀滅的全能的正是異聞帶Servant,阿周那.Alter。
雖然作為代價差點失去了人格,但生來做為英雄存在的自我,在最後成功的阻止了他成為機械般的存在。
斷絕了與眾神之間的關係,以一位英靈被召喚的他隨著再臨,逐漸地取回了原來的人性。
○狂化:EX
為了展開新的時代,決意斷除一切邪惡。
做為代價,幾乎失去了所有人性。
隨著靈基變化,狂化也會隨之變動。
○對邪惡(特殊):EX
帶來終末者所授予的幾乎等同權能的力量。
被覆著抹殺一切邪惡的使命。
……但是由於太過高潔,除了無瑕的幼子及聖人外,變得幾乎能夠適用在一切身上。
○千里眼(超越):EX
超越了人類極限的千里眼。
和魔眼在不同的意義上,可以說是視覺的究極。
○魂之燈火:EX
阿周那勉強保護下來的身為人類的燈火(人格)。
透過和Master一同成長,那份光輝也隨之變強。
原先會做為一個幾乎失去所有人性的,完全的破壞的使徒行動。這是源自於從「帶來終末者」那接受了對邪惡技能及神性的代價之故。
但是,重複再臨後會勉強取回阿周那的人性。
在這個情形下,出現的形象比起Archer的阿周那更偏向樸素的青年。
那是因為做為Archer的阿周那為了成為適合Master的Servant,有些緊繃的部分。而阿周那.Alter則缺乏這部分。
Archer的阿周那從她的存在方式中尋得了英雄的理想形象,而異聞帶Servant的阿周那.Alter則對Archer的阿周那抱持著對充滿榮耀的英雄的憧憬。
「裁定歸滅的迴劍」
等級:EX 種類:對界寶具
範圍:100 最大捕捉:範圍內的一切
Maha Pralaya。
(譯註:Mahāpralaya,Maha-pralaya。महाप्रलय,大歸滅。Maha意為偉大的。Pralaya,歸滅。在印度神話中,四個宇迦(432萬年)為一個大宇迦,千個大宇迦(43億2000萬年)為梵天的一天,為一劫。在一劫結束時,宇宙會毀滅並重生)
和「對邪惡」一併授予給阿周那的另一個力量。那正是這「裁定歸滅的迴劍」。
為了毀滅邪惡,終結世界,他命中注定要在一切的最後揮下這把劍。
只要揮動這把劍,就能消滅世間的一切。
就算是天下無雙的阿周那,在做為Servant召喚的狀態下無法完全的發揮這把劍的力量並揮舞。但能夠產生凝縮,限定的破壞這點與「破壞神之手影」相同,阿周那似乎覺得使用起來並不太差。
在印度異聞帶中他做為完美的神君臨。
本來的人類被覆蓋,就如同機械降神(Deus ex machina)……只差一步就會成為讓世界不斷輪迴的的概念。
(譯註:Deus ex machina,拉丁文。主要用於戲劇,指劇情陷入困境,膠著時隨著舞台機關出現的天外救星。這邊的用法大概是讓舞台機關運轉的「機關之神」)
但諷刺的是,因為阿周那掌管自我思想(那雖然只是,想贏過別人,想成為優秀的存在,憎惡什麼,想發怒這種程度的東西)的人格殘留,讓他最後找回了人性。
這次一定要贏過迦爾那,正是這樣的願望……這樣的欲望,將他拉回成了人類。
雖然在印度異聞帶中,因為吞納了所有神的權能而暴走,變成了就連些許的瑕疵也無法容忍的概念,做為Servant召喚而來的他所無法原諒的只有與Master敵對的邪惡之物,能夠窺見泛人類史的阿周那所有的溫和的性格。
#FGO #阿周那
拋棄繼承代位繼承 在 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本集主題:拋棄繼承後還可以代位繼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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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上民法概要,繼承題的部分老師都只有教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1140
前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
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但老師有說如果是拋棄繼承,就不能代位繼承。
今天在上另一個老師教的遺產贈與稅法
在講遺產稅扣除額時有提到"隔代繼承"
就是子輩全部拋棄繼承由第三代繼承
1176第五項
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其親等近者均拋棄繼承權時,由次親等之直系血親卑
親屬繼承。
請問應該如何思考呀
如果用代位繼承的邏輯去思考,全部拋棄繼承就不能繼承了呀
另外這個法條我覺得很重要但為什麼民法老師沒教呢?
民法概要的考試繼承題好像也沒有遇過類似題目
感謝各位前輩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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