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金法尤物Day⚠️
上週有一位聽眾遇到一件法律問題:
有一天帳戶裡突然多出了8000元的新臺幣款項,後來經銀行通知才發現,原來是別人匯錯帳戶,這位民眾好奇這個時候能不能不返還這筆款項,或是像撿到錢一樣行使民法805條1/10的報酬請求權及留置權呢?
謝憲愷律師表示,民國101年報酬請求權已經修法,將遺失物拾得人的報酬請求權從原先的3/10下修為1/10,以避免造成受領權人過度負擔,也讓拾金不昧的美德沾染過多功利主義的色彩。
另外,為了避免部份情形准許拾得人向受領權人請求報酬或有失衡的情形,立法者也於民法805-1條明訂3種情形可以例外,包括拾得人為公共場所或大眾運輸工具的管理人或受僱人、拾得人7日內未通知或報告、受領權人為中低收入戶等。
若不符合上述三種例外情形,受領權人無故拒絕支付1/10的報酬,依民法805條拾得人得行使留置權,換句話說,可以不返還拾得的遺失物,用來擔保法律規定的報酬。
但在這位聽眾的情形中,可能無法適用上面所說有關報酬請求權及留置權的規定,因為別人匯錯帳戶畢竟有別於撿到遺失物,不能適用民法805條以下的規定,此時如果拒絕返還8000元,可能會有觸犯刑法335條侵占罪的疑慮,因為該筆款項畢竟不是自己所有之財產,拒絕返還自然屬於侵占自己所有他人之物的行為。
最後,或許有人有疑問,如果一直沒有發現有人匯錯帳戶,後來發現後,財產已經不足8000而無法歸還該怎麼辦?這個時候依照民法182條,只需要返還發現時剩餘的數額就好了,這個短少的數額當然是由不小心匯錯帳戶的人自行負責啦。
總之,在多數情形,匯錯帳戶的情形都是必須扣除必要手續費後全額歸還的,並沒有辦法行使報酬請求權及留置權,為避免爭議及觸法嫌疑,還是盡快歸還8000元給著急的失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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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錢侵占罪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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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為最強小學生!正在國小學習的你知道嗎,其實你的校園生活也會和法律扯上邊喔!
同學的東西可不可以直接拿走
不可以喔!
如果同學的文具是你很喜歡的款式,可以在徵得他同意的情形下借來看看。但是,一定要記得還給同學,不能直接拿走喔,否則,這可能會構成刑法上的侵占罪!
另外,在沒有取得別人同意的情況下,就把別人的東西拿走當成自己的,可能會觸犯刑法上的竊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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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上撿到錢可以該怎麼做
在路上撿到別人掉的東西,切記,不能佔為己有。如果在學校外面,可以送到最近的警察局讓警察保管,而且警察也會協助處理後續的招領程序;如果在學校裡面撿到,可以拿給老師,由師長處理。
把別人遺失的東西據為己有,會成立刑法上的侵占遺失物罪,可不要因為一時的貪念而因小失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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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歡同學可以抱抱他嗎
每個人都是自己身體的主人,對於自己的身體都有所謂「身體的界線」,也就是從身體距離延伸出來的界線,可以忍受他人注視,或是容許他人碰觸的範圍。不過,這個範圍會因為各種外在的客觀條件而改變,但唯一不變的是自己對自己的身體自主的決定。
在不知道別人身體界線的情形下,像是擁抱對某些人來說就是超過身體界線可以容忍的行為,所以即便是很喜歡很喜歡的朋友,也不能在沒有得到明確同意的情況下隨便觸碰別人的身體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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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可不可以體罰
如果學生做錯事,會被處罰。但是,學校可以因為學生做錯事而體罰嗎?
答案是不行。2006 年《教育基本法》修正通過後,明文規定學生不能受到「任何體罰」。法律的意思是,只要是體罰,都不被允許,也因此不會存在所謂「合理」、「適當」的體罰。
雖然法律沒有明文規定體罰的處罰,但依照體罰的情節輕重,可能會觸犯刑法的公然侮辱、傷害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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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教育部
撿到錢侵占罪 在 中天新聞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撿到錢要歸還喔!
否則可是觸法 #侵占罪
監視器可是會拍到的
#偷竊 #拾金 #貪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