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一定聽過 #偵查不公開,
檢警調等偵查機關,
在偵辦刑事案件過程中所取得的偵查資料,
於審判前不得對外公開。
但因為績效考量、爭取曝光、媒體競爭等因素,
導致我們時常可以在電視、報紙及網路上,
看到偵查中的案件資訊公諸於世,
2017年總統府司改國是會議指出,
媒體報導指導辦案影響審判,
造成未審先判、影響當事人名譽隱私,
應修法落實偵查不公開原則。
2019年3月15日,
司法院會同行政院,
通過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之修正,
於2019年6月15日正式施行。
傳說中的【615】過後,
偵查機關及偵查輔助機關處理新聞發布,
陷入了保守偵查秘密與維護新聞自由的拉鋸戰,
法律概念的相對不明確,
難免讓第一線辦案人員無所適從。
2020年6月15日,
是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修法上路滿週年的日子;
2021年1月15日,
我完成了檢警機關落實偵查不公開研究論文,
口試順利結束,拿到法學碩士。
謝謝口試委員,
政大法學院副院長 #李聖傑、
中正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黃士軒,
撥冗惠賜國涵寶貴意見🙇🏻♀️
謝謝您們對於國涵論文的高度肯定,
聽到這是一篇兼具創新及研究貢獻的刑事法論文,
真的足以讓人眼眶發熱。
謝謝我的指導老師台大法學院教授 #許恒達
雖然是只大我9歲的學長,
您的諄諄教誨、對研究的嚴謹跟堅持,
明確的指導方向、待人處事的坦率、
有話直說的幽默感以及媲美巨星的歌喉,
在在讓學生獲益良多,
謝謝您的效率與支持幫助國涵完成夢想,
今晚能把18萬字240頁論文扔在律師老公臉上😆
謝謝律師 張軒豪 專程排開庭期擔任口試小幫手🙋♂️
謝謝口試救星 #劉祥音 不分日夜的緊迫盯人👀
協助我送印論文、校正格式、完成手續📃
我想自己如果算得上順利最大的功臣就是妳😚
謝謝協助我完成論文訪談的所有受訪者
檢察官👩🏻💼警察👮♀️律師👨💼記者同業🎤
您們寶貴無私的分享,
是這本碩士論文最重要的養分。
完成口試的這一刻,
身為法研所學生的責任總算告一段落了,
回顧文獻的時候,
全國碩博士論文網檢索結果顯示,
從事偵查不公開及新聞自由研究的人,
除了法律系學生以外,
曾經有過一個檢察官施良波,
他是後來的法務部主秘,
有過一個警察黃宗仁,
他是現在的新北市警局局長,
有過一個調查官藍台生,
他曾經擔任調查局的新聞聯絡人,
今天過後,
多了一個記者趙國涵。
身為一個電視新聞記者,
每天與偵查不公開正面交鋒,
有時勝利有時敗北,
完成論文的這一刻,
一紙畢業證書,
替這三年半週休一日熬到深夜隔天上班的日子,
劃下了句點,
替這十年來與法律接軌的採訪生涯,
寫下追求卓越、不停止進步的註解。
我們無從得知未來的路會是如何,
但接受過去的你、喜歡現在的自己,
現階段所做的一切,
即使不能讓眾人滿意,至少也讓自己開心。
學習法律的這段時間,
我覺得自己進步了很多,
寫出更好更不同以往的歷史初稿,
更用法律知識幫助了很多不懂法律的人,
願累積的一切,
能不愧對掛在電視新聞報導中的,
資深司法記者這六個字,
這樣就夠了。
現在只想跑到法學院門口大喊我畢業了!!!
🤣🤣🤣🤣🤣🤣🎓🎓🎓🎓🎓🎓
#法律問題找國涵
#律師娘做你最強後盾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萬的網紅hulan,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近年,政大校方礙於學校教學空間及學生活動空間長年不足,決定部份拆除化南新村無人居住之建物,興建法學院,且於2015年五月拆除外圍兩戶雙拼建物,引起附近居民、民意代表與校外人士異議。 2015年11月二日,化南新村被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列為歷史建物的列冊追蹤名單,校方計畫因此擱置。化南新村目前居民多是向政...
政大 法 學院 院 務 會議 在 陳宜民教授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涉及1400名教師、近兩萬名學生權益的陽明大學與交通大學合併案,將於明年2月1日正式生效,這所足以跟第一學府台大相抗衡的「超級大學」,背後利益驚人,校長人選也備受矚目,攤開遴選委員名單「一片綠油油」,尤其被傳為李遠哲的影響力也在其中。
合校主攻醫療科技 和台大互別苗頭
陽明、交大多年來斷斷續續結緣合校,2018年重啟,去年9月正式透過兩校校務會議通過合校計畫書,合併案於今年8月12日獲得行政院和教育部同意,明年2月1日起合併為「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合併後學生達1.7萬餘人,教師約1400人,校地139公頃。
陽明交大初期將有19個學院、6個新設研究中心、1個附設醫院,分布於9個校區。而目前台大則有11個學院,3個專業學院,56個學系,134個研究所,學生人數約3萬2000人,教師2000多人。
合校後的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將結合陽明及交大的強項,短期以共同發展AI在醫療的應用、遠距醫療、醫療機器人、物聯網與穿戴式裝置以及區塊鏈生醫Eco-system等策略為主。兩所學校與主管機關教育部支持合併的理由非常明確:「BioICT(生醫電資訊)」與「智慧醫療」是未來趨勢。
校長遴選會 包含官派與兩校代表
根據大學法規定,「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屬於「新設合併」學校,所以首任校長由教育部組織遴選小組直接選聘,目前遴選小組共有21名遴選委員,教育部指派3名代表,包括教育部次長劉孟奇、成大校長蘇慧貞及科技部前部長楊弘敦。
另外陽明與交大則各推派9人,包括國衛院長梁賡義、教育部前部長曾志朗、中研院副院長周美吟、研華科技董事長劉克振等人。
曾被影射李遠哲愛徒 周美吟受矚目
由於醫界與綠營關係向來密切,更成為綠營必爭之地。攤開遴選委員名單可以說是「綠油油」,據了解,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周美吟,當初台大校長遴選時,周美吟就被影射為李遠哲的愛徒,因此入選8位候選人之一。管中閔獲選台大校長遲遲無法上任,李遠哲也曾被指為關鍵因素。
2016年中研院院長廖俊智指派周美吟接任副院長時,也曾外傳因李遠哲才有這項人事安排。李遠哲當時則多次強調,他跟周美吟沒有外傳的師徒關係,甚至說自己「難道是黑道大哥嗎?」
多位蔡政府官員入列 掌握大半勢力
而楊弘敦跟梁賡義(陽明大學前校長)都是蔡政府前任或是現任官員,可說已經掌握大半勢力,梁賡義也是上一屆台大校長遴選委員。
在生技界有重要影響力的張鴻仁,也是這次的遴選委員之一。張鴻仁曾任健保局總經理,前副總統陳建仁擔任衛生署長時,找來張鴻仁任副署長,之後因健保紛爭請辭,兩人曾先後受教於台灣公共衛生之父陳拱北門下。
郭旭崧和張鴻仁,同為陽明大學醫學系同學,兩人相識超過45年。張鴻仁也是上一次陽明校長遴選委員會的召集人。
有陽明校友透露,這次的遴選委員名單可看出綠營的運作,因為兩校合校後,背後存在巨大利益。現在連政大都要加入台聯大系統,「這是多麼大的學閥集合」,希望教育回歸教育,不該沾染政治,破壞教育體制。
陽明校方表示,扣處教育部三位代表,其他遴選委員是兩校的校務會議一票一票選出來,兩校對等,所以各選出一半。
介入學界非首次 管案還歷歷在目
其實「綠手」伸入大學校長遴選已不是第一次。台大校長遴選拔管案就是近年最鮮明的例子,教育部當時以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曾擔任台哥大獨董,與同公司董事、遴選委員蔡明興有利益未迴避疑慮為由卡管,然而同時間發生的陽明大學校長遴選,也出現遴選委員張鴻仁投票給自家獨董郭旭崧,但教育部卻放過陽明,遭質疑教育部根本是兩套標準。
政大 法 學院 院 務 會議 在 國立臺北大學National Taipei University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9/5新生家長座談會】提請注意與配合事項:
一、歡迎您蒞臨本校參加「新生家長座談會」及「系務座談」。
9月5日(六)新生家長座談會報名網址如下,請上網報名
https://forms.gle/6LCGfrcPpFek5DF76
二、當日(9月5日)本校全面開放不收取停車費,請您駕駛車輛進入校園後務必放慢車速,共同維護用路人之安全。
三、您進入本校大門後,右方為「商學院、文學院、行政大樓、社會科學院」;左方為「法律學院、公共事務學院、電資學院」,可將您的愛車停放於校園外圍車道之停車格(教學區車輛無法進入-可點閱本校校園地圖-https://new.ntpu.edu.tw/about/map-directions),再步行至「商學院2樓國際會廳」。
四、本校新生家長座談場地最大容量為400人之會議廳(具4個出入口、中央空調),為維護個人健康與防疫工作,建請進入國際會議廰家長至多2員,並須佩戴口罩 。若為造成不便,請見諒!(國際會議廳2樓之205、206教室為同步視訊休息室,可多利用)。
五、家長座談會區分為上、午舉行,議程概為本校一級行政主管之校務工作簡報、及貴子弟就讀學系之座談會,詳如附表,請參閱。各學系均安排優秀之學長姐接待、引導您前往各學院(系)實施座談,請您務必跟隨接待人員,以免校園迷路。
六、系務座談會結束後,提請您務必放慢車速離校。
政大 法 學院 院 務 會議 在 hulan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近年,政大校方礙於學校教學空間及學生活動空間長年不足,決定部份拆除化南新村無人居住之建物,興建法學院,且於2015年五月拆除外圍兩戶雙拼建物,引起附近居民、民意代表與校外人士異議。
2015年11月二日,化南新村被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列為歷史建物的列冊追蹤名單,校方計畫因此擱置。化南新村目前居民多是向政大租約短期之住戶,舊居已全數遷離。
法定聚落建築群登錄:於2018年一月二十三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第102次文資審議大會,文資委員無異議通過決議將政大化南新村登錄為聚落建築群,但是指定範圍與保存方式,則留待下次文資審議會再作討論。政大總務處表示尊重決議,且若全區保留或無法興建法學院,原址也會以教育目的作最有效利用。
臺北市文化局於2018年三月三十日召開第104次古蹟歷史建築聚落建築群考古遺址史蹟暨文化景觀審議會,政大代表與當地里民代表各陳述意見,委員會最後則宣布化南新村全區保留。
政治大學化南新村去年登錄為聚落建築群,但政大不服,以行政程序瑕疵為由,向市府提出訴願並成功翻案,化南新村目前身分為暫定古蹟;不過,5/24上午重啟文資會勘,居民提出疑義,政大要求撤銷文資身份的理由之一竟引用到舊的文資法。
這已是文化局、政大、社區代表化南萬新願景團隊,第三度至化南新村會勘,受邀參加的文資委員也都是去年曾出席的老面孔,對化南新村的文資價值都有所了解。
室內討論過程氣氛和平,政大派總務處秘書和承辦人作代表,僅表示政大會提供書面意見給局裡頭,還是多聽聽社區代表的發言,一併帶回,強調只是來聆聽,其餘完全沒有提到政大的訴求。
化南萬新願景團隊則把握機會,針對訴願書整理出3項政大撤銷文資的理由一一作出回應。訴願書中,政大對文化局文資審議會議紀錄出席委員人數和表決程序有疑義,認為不應將乙區空地(現為化南新村停車場)劃入聚落建築群中,和文化局未在登錄前對化南新村具體提出維管措施和指定登陸範圍影響、財務規劃等。
化南團隊強調,政大的撤銷理由引用到錯誤的法條,文資法106年修法,修法前,登錄文資前需做財務規劃,修法後這項規定已被刪除,政大不慎引用到舊法。
他們也認為,關於停車場的空地,翻查地籍圖發現,此地和建築是同一筆地號,且經口述歷史調查,該處早期是農地,居民會種茭白筍、抓蟬,直到民國96至98年間才改為停車場,屬於居民共同記憶,是不可或缺的一塊,仍堅持要全區保留。
有文資委員在席間提到個人看法,指出政大確實引用條文不太正確,而過去的確有些資料不足,或發現引用條文錯誤卻沒適時糾正,因此要再重新審議程序。
文化局今日派文資科長王秉五作代表,他表示,委員閉門討論時,主要針對訴願意見釐清、討論、交換意見,有討論到停車場空地是否有必要登錄文資,會遵照當時的歷史紋理和社區關聯性作價值判斷,全案要等送進文資會大會上才作決議。(維基百科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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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大學化南新村位於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一段65巷1至93號,興建於1960年代,曾住過多名政大教授,保留初期政大復校的教育文化記憶;建築群分為甲、乙兩區,住宅為二層樓加強紅色磚造雙拼建築,建物內部空間精簡,反映1960年代經建條件,而區間留設小公園,形成極富特色的鄰里景況。
不過,由於政大學院空間不足,校方擬在化南新村興建法學院大樓,當地居民反對,向文化局提報文資,訴求全區保留,文資委員也多次前往會勘
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辦法
中華民國106年7月27日文化部文授資局綜字第10630079121號令訂定
第一條本辦法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聚落建築群之修復及再利用,應基於文化資產價值優先保存之原則,並保存主要紋理、原有建築式樣、風格與外在形貌或重要之開放空間、環境與景觀。
第三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應符合其聚落建築群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規範,優先保存聚落建築群原有生活形態與無形文化。
第四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包括下列標的:
一、聚落建築群之建築、構造物。
二、聚落建築群整體空間紋理。
三、聚落建築群保存再利用之必要公用設備、公共設施。
第五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其辦理事項如下:
一、修復或再利用計畫。
二、規劃設計。
三、施工。
四、監造。
五、工作紀錄。
六、其他相關事項。
第六條前條第一款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依據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保存強度分區、分級設定,擬定修復或再利用範圍及內容。
二、現況調查,包括擬修復或再利用範圍內建築物群之環境、景觀、結構、構造與設備、損壞狀況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調查。
三、文化資產價值與再利用適宜性之評估,原有建築形式工法之調查。
四、景觀維護方針、修復或再利用原則、方法之研擬。
五、必要之現況測繪或圖說。
六、修復或再利用所涉建築、土地、消防與其他相關法令之檢討及建議。
七、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第四條所定因應計畫研擬之建議。
八、修景、環境設施整建整備、防災系統設施之設置建議。
九、修復或再利用實施期程及經費概估。
辦理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應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
第七條第五條第二款規劃設計,應依前條修復或再利用計畫為之;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必要調查之資料整理分析。
二、規劃及設計方案之研擬。
三、現況之測繪、圖說繪製及必要差異分析。
四、必要景觀與設施保存之設計。
五、必要之結構安全檢測及補強設計。
六、施工說明書之製作。
七、工程預算之編列。
八、依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建築法、消防法及其他相關法規適用之檢討。
九、依前條第一項第七款之建議研提之因應計畫。
辦理規劃設計,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
前項所定之開業建築師或相關技師,其參與執業之範圍,應依建築法、建築師法及技師法之規定辦理。
第八條第五條第三款施工,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原有構件、文物種類及數量之統計。
二、各項現況之清理、清點、核對及設計書圖與現況不符事項之記載。
三、依修復原則及設計書圖執行各項保存、修復及仿作等工作。
四、有關施工之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重要分包廠商與設備商資格文件及名冊之備置。
五、修復構件之量測及彙整。
六、原用材料之保存、修復或更新及品質之管理。
七、原有文物、重要風貌、設備保護措施之執行。
八、施工中因重大之發現所為對業主之通報。
九、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將竣工書圖及因應計畫送土地使用、建築及消防主管機關建檔。
施工廠商於第五條第三款施工中,應置工地負責人,並依其他法令或契約規定置相關人員。
第九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之施工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一年以上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或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二、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前項修復或再利用工程經費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並應領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
工地負責人於施工期間,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
第十條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工程內容中,其保存強度分級高者,原有建築與景觀形貌,應由具備傳統匠師資格者施作。
第十一條第五條第四款監造,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施工廠商辦理之原有構件及文物種類、數量統計之監督。
二、清理、清點、核對各項現況之督導,並查對設計書圖與現況不符事項及其後續之建議。
三、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重要分包廠商及設備廠商相關資格文件之查對。
四、對施工廠商執行修復構件量測成果之校驗。
五、施工廠商辦理原用材料保存、修復或更新與品質管理工作之督導及查驗。
六、施工廠商執行原有文物保護措施之監督。
七、施工廠商依修復原則及設計書圖,執行各項保存、修復及仿作等工作之監督。
八、施工廠商現況施工中重大發現提報之查對及建議處理。
九、施工廠商依第八條第九款規定,辦理竣工書圖與因應計畫建檔之協助及督導。
第十二條第五條第五款工作紀錄,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修復或再利用範圍之建築物群之環境、景觀、構造與設備、損壞狀況施工前後修復狀況之紀錄。
二、參與施工人員與匠師施工過程、技術、流派紀錄及其資格文件。
三、採用科技工法之實驗、施工過程及檢測報告紀錄。
四、修復工程歷次會議紀錄、重要公文書、工程日誌、工程決算、驗收紀錄及其他必要文件之收列。
五、修復成果綜合檢討與建議。
第十三條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工程之進行,應受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前項指導監督,主管機關得邀集機關、專家或學者召開工程諮詢或審查會議。
前項諮詢或審查會議,得為規劃設計之審查、協助審查廠商書件、指導修復工程進行、審查各項計畫書圖及其他必要之諮詢。
第十四條因應聚落建築群之特殊性或非屬聚落建築群整體性之修復或再利用者,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定後,其修復及再利用得依實際情形簡化,不受第五條至第十二條規定之限制。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政大 法 學院 院 務 會議 在 容海恩 Eunice Yung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近年大圍人口急增至接近18萬,有不少市民反映區內設施陳舊老化,嚴重影響日常生活,加上未來六年將有多項資助房屋及私人住宅項目落成入伙,人口將進一步增加,無疑加劇地區設施供不應求的情況。在11月16日的立法會會議上,我要求政府全面評估人口急增對區內交通基建、環境及社區設施帶來的巨大壓力,並交代有否計劃於大圍物色合適地點興建綜合市政大樓,提供包括新型街市、圖書館和託兒所等市政福利設施,以保證市民享有更便利的一站式服務。現時計劃興建在港鐵大圍站上蓋的綜合商住發展,只會提供商場、停車位、公廁和一所專上學院,不能滿足市民的需求。我希望政府能深入檢討其地區設施規劃和管理的政策,解決設施不足和分散的問題,聆聽市民的聲音,提升居民及社會整體的生活素質。
政府根據《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來釐定地區設施的位置和規模,和衡量設施是否充足,不少人反映這個準則已不合時宜,我要求政府就規劃準則進行全面檢討。
可惜,發展局局長陳茂波認為現時大圍的交通運輸、社區設施及配套,大致能滿足區內居民的需要,因此沒有計劃在大圍興建綜合市政大樓。不過,政府會在合適情況下盡量以綜合形式集中設置各類匹配的設施和服務,務求善用土地,方便市民前往。
我會繼續爭取改善和優化地區設施的規劃和管理,促請政府正視市民的訴求,解決大圍社區配套不足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