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是吳軍的《硅谷來信》第3季。這封信我們來談一談著名經濟學家、政治哲學家弗里德里希·哈耶克的思想。
哈耶克的思想對我影響比較大。我這個人讀書比較雜,而且有些別人讀不下去的書,有時我會硬著頭皮往下讀。讀進去了,體會了,人有時就變了一個人。借用我之前介紹過的印度哲學的說法,一個人之所以成為自己,是因為自己曾經的思想和行為。這樣算,在我身上多多少少有一些哈耶克思想的成分。
哈耶克這個名字你可能並不陌生,得到上有不少介紹哈耶克思想的內容。這封信我和你分享的內容主要來自哈耶克的《自由憲章》(The Constitution of Liberty)這本書,也翻譯成《自由秩序原理》。這本書是古典自由主義的經典之作,曾經被美國的《國家評論》雜誌評為20世紀最好的一百本非虛構圖書的第九名,哈耶克的另一本名作《通往奴役之路》在這個榜單里排第四名。英國已故的首相撒切爾夫人曾經在英國保守黨的一次會議上拿著《自由憲章》對大家說,這本書才是我們應該信仰。
接下來我們就借著這本書,來介紹一下古典自由主義的思想。
哈耶克如何定義自由?
說到自由主義,你可能會想到現在美國歐洲的各種左派思想,通常人們也會說左派是自由派,右派是保守派。但古典自由主義的主張和今天西方的左派思想正好相反。今天西方的左派思想其實更偏向於北歐式的民主社會主義,強調結果平等,反應在社會政策上就是高稅收、高福利,政府要提供很多服務。而古典自由主義強調個人的意願、行動和經濟活動的自由,主張政府要少干預個人和商業的行為,同時強調法律和法治。也就是說,其實古典自由主義的思想放在今天,就屬於保守派。
今天的社會,每個人都非常看重個人的自由,但通常只是出於一種本能,很多人其實並沒有搞清楚自由究竟是怎麼一回事。有的人在追求自由時給自己套上了枷鎖,還有一些人打著自由的幌子干涉其他人的自由。比如現在在美國,有的年輕人認為警察妨礙了人民的自由,應該減少警察的經費;但是,警察的活動減少了,犯罪分子就猖獗了,大家反而晚上不敢出門,社會缺少了秩序,其實是變得更不自由了。因此,我們有必要更深入地瞭解一下那些我們日常掛在嘴邊的概念,不只是本能地追求自由,還要真正理解自由的內涵,更好地維護我們自由。
哈耶克是怎麼定義自由的呢?他是用人與他人的關係來定義的,他講,所謂自由,就是他人不強制我們的行為。當然,這件事要對所有人成立的話,我們也不能強制他人的行為,因此自由並不是自己想做什麼就做什麼。根據這個定義,一個宮廷里的高級官員,並不比一個農民或者工匠更自由,因為宮廷官員每天都對國王唯命是從,而一個農民在大部分時間里可以決定自己的行為。
因此,哈耶克講的自由並不意味著的一定有更多的選擇、更大的活動範圍、更多的資源,而是意味著可以按自己的方式生活,按照自己想法選擇機會。就我自己而言,很多人都會問我,我有很多資源,為什麼不利用起來,獲得更大的發展。其實道理很簡單,我不願意過不自由的生活。很多公司的朋友對我講,你來做我們的CTO或者首席科學家吧,我們給你多少多少股份。我對他們講,現在我們是以朋友身份相處,我也自由,你也自由。要是我真的接受了你們的職務,我顯然不自由,你也要天天考慮不能讓我有意見,又怕壞了朋友關係,你也不自由。
如果自由只是可以按自己希望的方式生活,並不一定意味著更多的選擇和資源,那自由對人到底又有什麼好處呢?哈耶克認為,人類文明的開啓以及後來社會進步,靠的就是人們可以自由追求自己的目標。一個人為了達到目標,需要擁有更多的知識,這些知識又會讓他人受益。
同時,因為每一個人都有自由,就會有競爭,而自由競爭就是維持一個開放系統的必要條件。如果沒有了自由競爭,這個系統就會成為一個內部熵不斷增加的封閉系統。同樣的道理,商業的自由也是如此,一個商業被壟斷的社會,也會是一個熵不斷增加的封閉系統。商業的自由其實是人的自由的一種體現。
不過,自由的社會會帶來一個結果,就是發展的不均衡性。因為人的智力和體力不同、經歷不同、運氣不同,因此在一個人人自由發展的社會,每個人得到的結果就不可能完全相同。如果結果一樣了,那就是平均主義,不是通過人的自由發展得到的。
一個社會只要在進步,就不可能是社會全體同時進步的,新知識、新的機會(包括財富)一定是先在某個小範圍內誕生,再向多數人傳遞和分享。因此,社會進步的過程中,一定會出現不平等的現象,但這不是實質性的不平等。按照哈耶克的觀點,不平等的現象應該依靠發展來解決,而不是人為調整來實現。
當然,一定會有人不同意這樣。比如有人會想,那憑什麼張三就比我先富起來呢,為什麼不能多掙了錢就大家平均分,所有人一起同步富起來呢?哈耶克講,如果這樣,那所有的人都不可能富起來。世界上之所以會出現更新的、更好的東西,是因為那些創造出新東西的人可以先一步獲得創造出新事物的成果,如果沒有了這一點,社會的進步本身就會停滯。因此,哈耶克講,經濟上的不平等並不是一種罪惡,我們可以通過發展消除貧困。
實際上,中國社會通過改革開放發展起來的歷程,也是遵循了這個規律。中國在過去幾十年里的發展成績有目共睹,這固然是因為中國人的勤勞和智慧,但也有一個重要的制度原因,是避免了走平均主義的道路。實際上,現在的一些歐洲國家就存在這個問題,過於追求結果平等,影響了經濟的增長。
通往自由之路
哈耶克講,通向自由的道路有兩種,或者說,人類獲得秩序有兩種方式。第一種是自發誕生的秩序,古典自由主義信奉這樣產生的秩序才是最好的。第二種則是人為設計秩序,北歐的福利社會主義就更偏向於這一種。
哈耶克認為,自發誕生的秩序才反映了自由的本質,採用漸進的經驗主義方法,比較少涉及強制;而人為設計的秩序則是理性主義的,帶有一定的強制性。自發秩序講究有機生長,緩慢地試錯;而人為設計的秩序則容易陷入教條主義的陷阱,試圖創造不可能的烏托邦。
從哲學上講,自發秩序的哲學基礎來自亞里士多德式的哲學思想,人為設計秩序的哲學基礎來自柏拉圖式的哲學思想,前者強調來自客觀世界的經驗,後者強調人的理性。如果我們承認人的理性是有限的,而且人常常是自私的,那麼就應該對理性設計秩序這種方式有所警惕。
當然,自由不是不講規矩,自由要服從的規矩就是法律。哈耶克講,服從於法律不等於服從於他人。如果我們是服從於一個具體的個人,那是奴役;但如果我們服從於社會共同的、公正的法律,那麼人依然具有自由。
不過,對於什麼叫做公正的法律,哈耶克也有自己的觀點。他說,人在法律意義上是平等的,這意味著法律不能歧視任何人;但法律意義的平等不是現實中的完全平等。而且,如果我們要在法律意義上承認每個人的地位都是平等的,不能侵犯任何人的正當權利,那麼在現實的發展中,就必然會出現不平等的現象。如果要扯平這種現實的不平等,就需要在法律上制定具有歧視性的條款,對一部分人區別對待。也就是說,哈耶克認為,法律的平等和現實的平等是不可兼得的,要實現現實的完全平等,就要犧牲法律上的平等,反過來也是這樣。因此,哈耶克講,人們可以自己選擇,是要法律的平等,還是要現實的平等。
當然,有人會問,如果犧牲現實的平等,那弱勢群體怎麼辦呢?哈耶克認為,只能靠人善良的天性照顧他們,從博愛和正義的角度對他們進行一些補償。比如說,清華和北大在招生時,會拿出少數名額給一些教育資源差的偏遠貧困地區,這是從正義的角度出發給予的補償。其他人要考清華北大,還是要按同樣的標準。但是如果清華北大把招生制度整個改掉,不是按分數決定誰上清北,而是按人口比例分配每個省有多少人上清北,那就不是補償,而是改變了整個系統。
自由和私有財產
最後,講一講哈耶克對於自由和私有財產關係的看法。哈耶克講,保護私有財產是保護個人自由的一部分,而保護私有財產的基石就是契約制度。而契約,則是人們之間基於自願而非強制的互利合作決定。
比如你使用某家互聯網公司的服務,和它簽一個自願的互利合作協議,這就是契約。合理合法的契約可以保障你的數據資產以及你個人的自由。但是,如果互聯網公司悄悄定了一個霸王條款,讓在你不之情的情況下就同意了,這樣的契約就會讓你失去一部分自由,你的數據資產也就得不到保障。
小結
總結一下,這封信和你談了哈耶克的思想,主要是討論了一下自由這個概念。有些時候,我們討論一些事情需要有一定的理論基礎,而這些理論基礎往往就存在於那些經典的著作中。比如今天我們談網絡個人權利,談數據資產,理論根源其實還是在那些哲學、經濟學、政治哲學的經典著作中。哈耶克的著作就是其中之一。這樣的書通常不好讀,你如果打算自己去閱讀,不妨耐心一些,多讀幾遍,仔細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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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霸王條款 在 酸酸時事鐵絲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協會是民間團體
在他們沒有違法的情況
政府是不能隨意介入的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209278994248969&id=1745581734
林靜儀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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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體育發展的困境就是台灣本身自我認同的困境,除了洛桑協議以外又有多少人在意中華奧會是從「1922年」就有的組織。
1922年有什麼問題?大概就跟島上每個日治時期建築落款,全部被後占者抹去改為民國紀年,或是直接拆掉舊的蓋新的,讓你相信台灣民族自古以來應同屬中國人,要為了中華民族共赴賣命奉獻人生一樣愚蠢。
台灣的運動員,中華奧會其實是你的,僭主。
#中華台北的詛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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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對體協沒有強制力 黃國昌當年就演過了 而且還只演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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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到體育改革,就要推蔡肯的文。
體育改革不要聽黃國昌講的好像很簡單,但政府一旦干涉就有可能被剝奪參賽權。
科威特與義大利,也曾因為「政治干預體育運作」的問題,影響該國被國際奧會警告違反憲章,科威特甚至在 2010 年至 2012年、以及 2015 年直接被剝奪參賽權,
那怎麼辦?國體法已經修了,參與協會的難度已經大幅下降了。大家都討厭中華奧會和一些單項協會,政府又不能直接出手,就只能你也參與進去選,進去跟他們鬥。民間自己不出頭,真的很難啦。或是用不同的派系去把最爛的那個競爭掉,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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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趣,才短短不到一天的時間,體育改革的討論就卡在兩個關鍵點:
一個是談改革需要大家親自參與單項體育協會,從繳交會費並集中選票選出席次開始,這個開始可能只是一席理監事。
另一個是政府對於民間體育協會沒有直接的管轄權,也大致都知道了這些協會仍掌握在國民黨手裏,即便有國體法也只是導正過去更多亂象,無法撼動結構。
好,我發現多數人會選擇持續評論「政府應該做什麼」而迴避「自己能夠做什麼」,這很符合人性,但既然如此也就應該理解要改變這些協會需要更多更多時間。
這跟大家嫌棄民進黨一樣,揪30萬人加入民進黨,民進黨整個結構可以翻過來,可以選出30萬人認同的黨代表、黨中央、黨主席甚至修改黨章。
但大家寧願網路每天罵民進黨,不願意繳黨費改變民進黨,有一群人說民進黨沒救了,我們要成立第三勢力政黨,然後時代力量、台灣民眾黨發生多少匪夷所思的事?
嘴砲最簡單,噴口水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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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參與改選的人
出來分享經驗了
一
體育改革去哪裡?我想談談我自身的經驗與觀察,也試著提出自己的觀點。
2017年國體法修法,其中的重要精神之一是「全民參與」,包括當時在修法後,特定體育團體依規定要在6個月內完成章程修訂、開放民眾加入並進行理監事改選。
因為當時世大運拿到好成績,大家對於體改更殷殷期盼,可能也是近年來體改聲量最高點。當時在國體法通過後,我也一股熱情的繳了會費加入棒協,我也依照法規,獲得了可以投票選棒協理事長在內的理監事成員。
而且那時候也有一群關注體改的好朋友不只不約而同的加入各項單項協會,甚至還在網路的串連之下,我也認識了一群想要改革棒協的好朋友,我們也有過聚會討論,最後也決定要集中投票,至少送一個人進去理事會,看看能不能過因此對棒協帶來影響。
2018年5月19日是投票日,我特地穿球衣,滿心期待的去投票,認為這是體育改革重要的一刻,要投下手中重要的一票。投票地方在松山火車站二樓,我上樓去投完票拍了這張照片後,就回到一樓的星巴克,一群支持體改的朋友當初約在那邊閒聊等開票。印象深刻的是,我要進星巴克前,就看到一車遊覽車的人在松山火車站下車,裏面的人往二樓去(當然我不能說他們就是動員來投票的,我沒有足夠證據)。
到了下午三點開票,進去會場看一票票開出,才發現我們想要支持體改、集中投票,但還是贏不過其他看起來已經有經過配票的眾多理監事當選人。投票就是這麼殘酷,票多的人贏、票少的人輸,最後也只能失落的離開會場。
當然中間還有許多細節可以討論,體育署對於單項協會也需要善盡督導職責,但如果對體改清楚的人也應該知道,其實國家強行介入體改是違反國際奧林匹克憲章,因為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非常堅持,國家不可以介入運動紛爭,也不能介入訓練,不然下場就是遭到國際奧委會停權。2016年科威特就曾因干預該國奧委會運作,而遭到國際奧會停權,導致科威特運動員在巴西里約奧運期間,只能以個人名義參賽。
所以常常有人會覺得體育改革「改假的」,但按照奧林匹克憲章的精神下,我們的作法是開放全民參與的權利給大家,希望透過全民的力量來對體育圈做改變。但事實上就是,我們的運動風氣有限,要繳費加入單項協會更是一項門檻,至少我看到一群人試圖努力過了,但目前還是沒有好的結果。
從這個故事我想說,體育改革絕對還有改進的空間,但如果單單只是說「改假的」,那就枉費了一群曾經、甚至現在都還要想要改變現況的人們,因為他們需要的是更多人加入成為同一陣線,而不是只是在外圈指指點點。
至於體育署的問題,如果大家想要追求的是「改革」,那就要面對到現行法規問題:
(先聲明,我只是舉例來提「改革」會面臨到法規問題,並不是指涉相關人等,但也請教育部身為上級機關必須要好好檢討並究責)
舉例以體育署長的任用資格來說,《教育部體育署組織法 》第三條,署長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必要時得比照大學校長之資格聘任。白話文來說,我們的體育署長人選要嘛就是從年資夠資深、考績也足以一直升等的公務人員去找,或是可以找「符合大學校長資格」的人選。
兩者選人的方式各有優劣:事務官體系對公務體系熟門熟路,也有機會讓政策有延續性,對體育政策規劃可以更長遠(而不是追求短效),但缺點就是大破大立機會不大。而另一種任命方式「符合大學校長資格」,看起來像是一個彈性,可以在體制外舉才進入,但在體育圈裡面,有多少人符合大學校長資格?換個角度來想,有實戰經驗又有改革理想的選手(或退休選手),又有多少人可以符合大學校長資格?最後是否有可能就是長期最讓大家詬病的「就是同一個圈圈的人繞來繞去」,體育署跟中華奧會、各單項協會都你好我好,這樣又如何期待到大家心中的「改革」呢?
但我必須要說,在一個民主國家,法令的修正是需要時間的,除了要有共識覺得有需要修法外,另外到底要怎麼修,這又是一個需要凝聚共識的過程,或許大家可以來集思廣益。
但大家別忘了,其實真正會掌控球員的出賽權益,真正在第一線照顧選手的是單項協會。若要成為選手的後盾,這麼長遠的觀察,我的看法就是兩條路:
1. 懇求大家,選一個你有興趣的單項協會加入會員吧,如果真的越多人願意加入單項協會,凝聚想要改革的力量,至少讓理監事會開始有席次,才是改變單項協會的開始。
2. 請大家多支持有興趣的運動,而且是身體力行的支持(比如說進場看比賽、購買周邊商品等等),讓整個產業做大,當該項運動市場大到可以成為職業運動,選手才有機會組成工會來抗衡協會,就像目前唯一運動員工會-職棒球員工會多多少少可以協助牽制職棒球團與棒協一樣。別忘了,除了棒球以外,我們目前沒有任何一項運動有這樣的實力可以產生制衡力量對抗協會,這都需要大家加把勁。
體育改革,從你我開始做起。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209278427514801&id=1745581734
國體法不是過了
如果協會不聽話體育署就不要給補助啊
嘿啊!
不要給補助啊
那以後就叫選手或者學校都開直播抖內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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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米巴原蟲式思考模式的人
#是幸福的❤️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4563477853685657&id=100000704628163
要處理中華奧會嗎?告訴大家,說簡單也真的不難就是了,但也很容易被反制,就是找個幾千幾萬人入會參加選舉拼輪替,而且對方一定也會找一堆人頭加入,所以就是比誰人頭多。
搞社團內的黨派政治啦懂不懂,然後因為怕被說政黨介入,所以民進黨要避嫌,但國民黨本來就在各協會有一堆內應或根本主導很多協會所以可以明目張膽介入,而且雙標紅白藍黃的奴才對這個根本無感好不好。
要知道今天我就算找五萬入會,國民黨也能弄出十萬人入會給你看,況且也可能學時力或者民眾黨來陰的,鬼扯來不及審查讓你失去選舉權,只是白交會費給他們花。
想知道這些體協有多髒,其實最直接的就是看時力跟台民黨的運作模式,他們的體制非常類似,比起來國民黨的體制反倒比較正常一點。
其實如果你寄望的是弄個台灣奧會,那可能順序要排在台灣正名之後,才可能名正言順改名字,而且還得看中國把持國際奧會的程度。
搞清楚,在我看來改這玩意比台灣本身正名還困難,這也是當初東奧公投雖然我不反對,但也沒有積極支持的緣故,因為那叫來亂的。
當然,如果真有人願意號召,弄個數十萬人規模的入會,或許有機會拼翻盤,就怕跟黃國昌一樣臨陣脫逃,或者乾脆被收買,畢竟民進黨政治人物在這節骨眼可能要避嫌免得反倒被操作,因為黃白藍黃北七真的不可理喻,但剩下來的又有誰值得信任?
何況不能只有一個,至少要奪下理事席位的半數,因為這能拿下理事長,同時一併換掉秘書長及底下所有會務人員,還能主導各單項委員會預算。
權力很大,也很忙,何況很多學校與教練可能也會找你麻煩,因為這些也都有很深的黨國盤據,尤其是軍方的。
你以為很好玩嗎?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223700261788461&id=1050070390
就是這樣,人民團體就是選舉決勝負,不加入當然就管不到,上次黃國昌怎麼耍寶大家都還記得。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223698741790462&id=1050070390
連體育改革
蔥神都放棄
到底哪件事
做出成就來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209278445675255&id=1745581734
跟一位朋友解釋,奧會的構成和運作模式不是政府可以隨便介入的,就花了一小時多,但朋友還是重復說:都第二任了,就改不了嗎?
一
國際奧會有一個霸王條款
奧林匹克憲章第27.9條:「除違反奧林匹克憲章給予相關處置和懲處之外,如國家奧會的活動遭該國憲法、法律或其他規定,或任何政府及其他機構的行為所影響或阻礙,國際奧會執行委員會於聽取該國家奧會意見後,得做任何適當決定以保護國家奧會的奧林匹克活動,包括中止或撤回對該國家奧會的承認」。
簡單說就是
如果中華民國的奧會,覺得執政黨故意打壓他們
他們就有權利跟國際奧會執行委員會申訴
如果國際奧會覺得有道理
那就可以取消中華民國參加奧運的權利
以此來抵制政治去干涉體育活動
那依照中華民國人的那種雞掰尿性,你要他犧牲選手權益,然後跑去國際奧會申訴來跟民進黨對幹
#他們絕對十分樂意
那要想辦法換掉這些人
就必須再找另外一些有錢有勢的大佬去跟他們鬥
#畢竟體協的選舉需要錢也需要有動員力
再不然就是要一些很熱血的人
或者透過知名人士的號召,一起去參與協會的選舉
來去抵制這些舊勢力的干擾
#因為體協的選舉需要錢也需要有動員力
但是第一種方式
只要那個有能力的大佬跳出來
那八成就會被打成要跟民進黨官商勾結
#誰不知道你們這些左膠刁民的尿性啊
#這幾年看多了啦
那第二種方式
透過熱血人士或者知名人士的號召
之前黃國昌不就示範過一次了嗎
#聽他的號召
#有一堆人真的花了錢也花了時間去參選
#結果就他老大臨陣脫逃啦
所以真的要我說
最沒資格靠背什麼體育改革的就他啦
#拎北私下出的錢和人都比他還多啦
#他就只是個來沾醬油想收割光環的垃圾而已
#幹拎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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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蟑螂外加碰什麼什麼倒ㄉ奇異體質
一
轉載》
2018年,時代力量發起了一個叫做「體育改革聯會」,他們號召了一群人要加入各種體協,並競選協會理事長。
當時超多我們這種所謂「側翼」、「綠共」都去響應,因為只要競選成功,這些所謂「體邪」就真的整個要被掀底了。
就拿棒協來舉例,你繳2500元,就能成為棒協會員,成為會員之後你就有投票權可以去競選理事長。不過要競選理事長,還得再繳納5萬元保證金。
而當年那一次的選舉,只要300多票就能選上。
那時候超多的網友都自掏腰包加入、並參與選舉,時代力量有沒有出錢?我不知道,我只知道他們號召,然後目前我問得到當年有參與的人,都說他們是自己出的錢。
結果選得怎麼樣了?
各位去找新聞,應該是找不到,為什麼?
因為我們偉大的黃國昌跟時代力量,在真正到了選舉關頭前,他們認為說因為這些體協選舉都有人頭灌票、不公平,所以咱們不玩了。
然後呢,有些已經繳了入會費的人,這2500元就如同丟到水溝裡一樣。甚至有人都已經代墊了10幾萬的競選保證金,全部付諸流水。
你說對方有人頭灌票那幹嘛繼續選?
欸,那些保證金,只要你票數達到一定門檻,還是拿得回來的。你發起那個活動,那好歹要選到底、幫大家拿回保證金吧?
而且最後選舉結果,有些協會根本差一點點就選贏了。
結果就因為我們偉大的時代力量輕輕一句話,走,我們撤。
沒了。
然後當年有一個時代力量的年輕人叫張祐銓,他為了揭露所謂「體邪」的惡型惡狀,被排協理事長告,並依妨害秘密、妨害名譽等罪起訴。
我們號稱有最多法律人的政黨,哪一個出來幫忙?哪一個出來力挺?
沒有。
當時出來力挺的只有林昶佐,其他人躲得跟看到鬼一樣。
人家響應你的號召衝第一線去跟體協拼搏,出事了之後卻被你們當垃圾一樣丟掉。
然後體協選舉虎頭蛇尾,搞得一堆人錢拿不回來。結果選舉時,這些人依然拿當時的體改聯會出來當自己選舉招牌,說票一定要投給我們時代力量,體協才會改革。
結果現在咧?笑死,還跳針「請問現在誰執政?」
這就是布狸貓口中最致力改革體協的黃國昌跟時代力量,他們在體協改革所做的豐功偉業。
#黨國側翼半途而廢一事無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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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良公關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65831912279712&id=102341705295400
新時代柯學中藥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537082414394909&id=102477577855397
給黃國昌這種垃圾撿到槍,體育署真的應該全部撤職下台才對,幹。
一
你他媽你敢提體育改革?
當年一堆人聽黃國昌的話,去參加體育改革,親自掏錢,跟公司請假,拉人進協會,一個個準備跳下去選各協會幹部了
結果黃國昌一聲令下,大家撤退不要選了,因為這蠢蛋認為程序不公
結果跳進去的人全部傻眼,我他媽的頭都洗了,你喊大家回家?
我朋友還掏了好幾萬,全部作廢
一個指揮官說大家衝啊上戰場啊,結果所有人衝到最前線,回頭一看指揮官喊回家嚕,讓上前線的勇者死光光
一堆繳了會費保證金的,全把錢丟到水裡,還有人被協會追殺提告,黃國昌完全放生不理,很多被時力國昌號召的烈士,怒轉終身時黑昌黑
結果今天黃國昌你他媽有臉跳出來喊:蘇貞昌你愧對體育改革?
真的好意思嗎?
幹你涼
所以也不要怪汐止人為何對這個人吐口水啦
永遠的三公分微勃早洩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4861592293856490&id=100000173029079
國昌老師好像都忘記了體育改革就是他當初拋棄的議題之1,現在逮到機會又跳出來嗆聲,真的是很好意思。
從太陽花運動開始,國昌老師的眼光一直都很準,哪個議題會紅就會蹭上去。
如果真的有心要解決什麼事情的話,蹭議題其實也不是壞事,但國昌老師等到議題熱度過去之後,就會開始尋覓下個議題,然後留下未解的難題,從司法改革、勞權改革到體育改革都是,1個又1個的議題形塑國昌老師滿滿的正義光環,但核心問題從沒看他認真動手解決過。
講好聽是強力監督,實際上就是個 #流量狗。
曾經號稱只有黃國昌在做事的立法院,在他離開後依舊正常運轉,少了他的咆嘯與監督,社會改革照樣繼續推進。
黃國昌講監督,大概就像柯文哲講科學,講得嚇死人,做得笑死人。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6090504830974796&id=100000460195108
當年體協改革有個虎頭蛇尾的蔥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4768109039867800&id=100000062538783
#聽說黃國昌又跳出來了
#這次我絕對挺選手的權益
#黃國昌這個體改烙跑仔還是旁邊洗洗睡吧
一、先聲明
這次選手坐經濟艙、官員坐商務艙,絕對是不對,因為比賽的是選手,不是官員,獲得坐商務艙資格的絕對是選手,如果認為無法一次讓選手都坐商務艙,體育署是不會多包幾台飛機,分段到日本比賽嗎?
這點,⚠️體育署一定要改進!
二、後吐槽
1、最後我還是得吐槽,國昌老師,你還記得2017、2018年由聲勢如日中天的您所號召的體改聯嗎?請問,您還記得嗎?您真的還記得嗎?還是您害怕想起來這段烙跑往事嗎?
2、幫各位回覆記憶:
(1)2017、2018年陰德值爆高的時代力量黨主席黃國昌領軍,糾集大量磨刀霍霍想加入體協改革的鄉民,繳了會費,繳了保證金,正要真刀實彈上陣與國民黨系統把持的體協打個曠日費時的陣地戰、肉博戰,取得協會內的權力以改善運動台灣運動選手的困境。
(2)結果,正要出陣前,換來了黃國昌的撤離,讓一群繳了會費、保證金的傻子打水漂,其中,跳出來勇於對抗協會的排協張祐銓,因提供錄音踢爆排協,事後更被協會追殺,被起訴妨害秘密跟妨害名譽,而其中有誰協助他?不好意思,只有林昶佐去協助,當初的帶頭大哥黃國昌跑去哪了啊?呵呵!
https://www.ettoday.net/amp/amp_news.php7?news_id=1559400
3、再預防性補充,為何體改一定要靠加入協會成為會員的方式才能改革體協,政府為何不能直接立法強制介入體育改革?為何黃國昌2017、2018沒有反對這種修法?
(1)因為台灣體改的人都清楚,黃國昌當時也很清楚,立法強制介入這是違反國際奧林匹克憲章,因為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非常堅持,國家不可以介入運動紛爭,也不能介入訓練,不然下場就是遭到國際奧委會停權。
(2)例如:
2016年科威特就曾因干預該國奧委會運作,而遭到國際奧會停權,導致科威特運動員在巴西里約奧運期間,只能以個人名義參賽。
因此,由上所述,當年體改只能以繳會費,加入協會,選出代表握有權力後,才能逐步改革選手困境唷!
🔥感想:
再次重申立場,這次體育署讓比賽的選手坐經濟艙,沒有參賽的官員坐商務艙的事件,絕對是錯的,這點完全無庸置疑。
但當年體改烙跑的國昌老師,您還是洗洗睡吧,因為從您2017、2018的作為顯示,你不配!
以上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54139601788589&id=100015776776132
黃國昌就是喊最大聲而且最沒有用處,完全沒有用處,什麼都做不到的立委兼黨主席
我重複一次
完完全全沒有任何用處,黃國昌真的完完全全沒有任何路用,我到現在還覺得很不可思議,這麼沒用的人居然敢叫這麼大聲
他那時候唯一的作用只有把那個抗議泳協的游泳運動員(唐什麼的)弄進時力選議員,而且沒上;還不只這樣,新北他輔選10幾個議員,一個都沒上,我重複,一個都沒上
一
看到不狸貓在那邊靠北說什麼
你看現在體協怎樣,好可惜黃國昌當初怎樣怎樣
我幹伶娘的告訴你當初黃國昌怎樣啦
當時時代就在那邊喊說要改革體協
還號召一堆人,說要去參加體協選舉
還記得當時泳敢三小的嗎?
OK 好喔!
然後我就有一些朋友就在那個時候為了他
開始努力加入幾個協會的選舉
我這邊還幫忙出錢找人
結果勒
黃國昌突然那個時候一句
啊!體協選舉不公,選舉沒有報名費,然後就宣布不玩了
幹伶娘!
我們這些沒有政黨背景的路人甲
還能弄到就只差快兩百票,高票落選
然後他這個當時如日中天的時代力量黨主席
跟我說他做不到,竟然給我半路退出勒
所以你是要我怎麼不罵他
只是個出來撈聲量的廢物啊
要不然勒
你們金魚腦都沒覺得奇怪
欸!阿!那個泳敢勒?
怎麼突然沒消息了?
因為他每一次都是這樣
隨便喊一個議題出來,就是想要己願他力
喊司法改革
結果講出不放棄司法追訴權
喊居住正義
結果自己從小就是大地主
自己不願意把土地半價賣出
也不敢要他岳父把建案低價出售
喊說立法院只有他一個人在做事
結果他自己名義提的法案沒有通過半個
當時無黨籍的洪慈庸和林昶佐
都可以通過法案了勒
甚至在立院沒席次的基進
都想辦法推出了代理人法案
結果你這個聲勢如日中天的黃國昌做不到
#拎北根本笑爛
這就不要講你那個什麼錢尼公司法
什麼簡單多數決啦
#根本十足十的智障提議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219387486105888&id=1473785203
體育協會是民間組織,奧委會也是,鬼叫政府改革的,都是黃國昌演的包青天看太多
一
我絕對不挺任何類時力集團提出的體協改革,林北三年前被這些覺青廢青玩的很夠本了。體委會沒有中華奧會跟這些體協的人事權,那些都是民間組織,政府不可能直接命令他們。再次提醒一下各位,大家能做的就是找一個你有興趣的協會,加入之後選出你比較認同的委員。像瑞莎那樣袖子一卷直接幹出成績來也是一條不得了的路。
絕對不要學的就是不狸貓那種廢話路線。黃國昌當立委的時候就只會講廢話,現在不當了仍然講廢話。他們永遠都在講廢話。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302640807994233&id=100047449492980
土星六號之狼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506037647429919&id=100191361347885
不及柯大學士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339013161193800&id=102852464809872
柯粉的超譯天地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221386381646731&id=650387945413247
無良公關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65886235607613&id=102341705295400
【回顧】
ㄧ扯後腿力量!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389679277838814&id=584986081641475
一「獨家》體育署長張少煕自請處分 政院高層:賽後檢討處理 - 自由體育」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050466345093434&id=584986081641475
新北霸王條款 在 PTT Gossiping 批踢踢八卦板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下班前同事給我看這篇新聞,才知道原來昨晚在政黑嘴砲的文章,居然被拿來當新聞素材了!
媽!我上電視了! https://www.facebook.com/PttGossiping/posts/2369216263216024
只是對粗鄙文字敏感的朋友實在抱歉,
為了符合黑特版旨,用字遣詞本來就會粗俗一點,
在八卦板的文章就會正常一點了啦~
但昨天那篇回文,
雖然語氣上是嘴砲戲謔的多
但核心思想只是想請問你各位:
#為了防疫,#你支持政府擴權到甚麼程度?
.
首先我們先複習一下聖騎士大大的文章。
https://m.facebook.com/chencj/posts/2747484045332400
整個臺灣,
只有雙北市有進入過社區傳播階段,
而其他縣市最多只有社區感染階段。
社區感染階段,匡列疫調隔離,
是有效的做法,就如同去年我們做的。
但進入社區傳播階段,
這種手段大概只能阻斷病毒的繼續傳播,
而無法抓出潛藏在社區的個案。
更尤其當中有為數不少是沒有症狀,
而如你我一樣正常過日子的。
新冠肺炎病毒可以在人群中藏得太好了!
簡直是完美的病毒,
可以不用發燒、不用咳嗽,甚至不用任何的症狀,
就可以在人群中傳播。
唯一可以揪出來的方法就是靠PCR。
當然,PCR偽陽偽陰的問題會有,
但不在本篇的討論範圍,
現實就是,沒有其他比PCR更準確的方法。
所以社區傳播階段,只能透過大規模篩檢,
試圖抓出個案並隔離,
並且用高強度的管制人與人的接觸,
以阻絕病毒傳播。
只是這兩個手段,
政府到底要做到甚麼程度?
而又到底被允許做到甚麼程度?
篩檢做到極致,
就是廣州式全城強制你媽骨灰式篩檢,
(a.k.a必勝pooling篩檢~)
人流管制做到極致,
就是我們去年訕笑的封小區、封家門,
每個出入口堵死,居民呼天喊地的中國特色封鎖。
(或是高雄鳳山大樓,呵呵~)
但若不這麼做,就又會像現在雙北,
篩檢+管制雖然有效,但在目前強度下,
雖然可以每天壓在10多個,
但仍然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
而雙北有沒有可能此時在只有10多個個案下,
恢復到社區感染階段,
靠著疫調匡列隔離,達到清零目標?
我不知道…只能說或許吧?
一旦進入過社區傳播階段,
就會有所謂的『黑數』。
黑數之所以叫做黑數,
就是你再怎麼鼓勵、再怎麼呼籲,
都不會出來驗的那群人。
等真的匡到到,病毒都不知道傳了幾代了…
所以我只能說,或許吧?
若真的可以清零,
所花的時間可能會超出你我的耐性…
而且還沒說疫調與匡列,
本身就是一種政府極度擴權,
而侵犯個人權的做法了。
從去年開始就有一些經典的案例,
例如「主婦變紅牌」的案379,
「一起去飛鏢酒吧」運動的華航案1153跟1154,
還有最出名的「蘆洲獅子王」案1203。
不想讓人知道的職業、
不想讓人知道的人際關係、
不想讓人知道的足跡,
統統攤在陽光下,
把防疫的大旗拿開,請問這跟查水表有什麼不同?
在疫情期間,政府的權力來源,
是基於傳染病防治法
以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簡稱紓困條例)
裡面的許多措施都是在擴張政府的權力,
而縮限個人權。
其中之前被熱烈討論的,
莫過於紓困條例第七條『霸王條款』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
但,甚麼叫做控制疫情需要?
甚麼叫做"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
每個人的心中可能都有自己的答案。
慶幸的是,
無論是中央或雙北市政府的防疫政策,
大部份都可以看到主事者,
在政府權以及個人權中間的琢磨,
試圖找到一個大多數人可以接受的平衡點。
想嚴格控制住疫情,
以目前強度,代價就是,要用時間來換取。
而這些時間都是犧牲經濟以及生計來的…
但經濟大開放,如歐美國家般放推,
看看目前精美的疫苗施打率,
真的,我們還沒有本錢把COVID當小感冒。
我一直以為,
如果這個病毒真的是中共製造出來的,
它就是被設計要來嘲諷、或誘惑民主國家的。
『想快速擺脫新冠肺炎?
政府無限擴權好東西不用嗎?』
惡意滿滿啊~』
Re: [新聞] 勸柯文哲放下堅持「別鳥中央規定」!急診醫:X你娘匡爆就對了 https://disp.cc/b/163-dOQ8 |新聞原文 https://disp.cc/b/163-dOL2
【案發現場-當事政黑板文章】 Re: [新聞] 林右昌批柯文哲疫調匪夷所思 北市府澄清:與事實不符 https://www.facebook.com/PttGossiping/posts/2369216263216024
#強化三級警戒 #武漢肺炎 #新冠肺炎 #COVID19 #COVID2019
新北霸王條款 在 從台灣看見世界的故事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三立新聞 #消失的國界 #李天怡
➲ 深度節目及國際時事都在這裡 【從台灣看見世界的故事】
➲新聞HD直播 三立LIVE新聞 https://goo.gl/7FaFJ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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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端秘檔揭秘辛解碼真相 https://goo.gl/vi3Gzd
➲美食趣遊必看54Free食代 https://goo.gl/bSdR3e
#國際新聞 #國際局勢
新北霸王條款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141006中天 中視 賣方反悔不賣 房仲索賠服務費敗訴
影片網址→http://youtu.be/ci1qbmCp9AA
感謝記者 林昕潔、羅立芸、陳濡群,的採訪,關於這則新聞。
1.疑點重重,從頭到尾都說屋主反悔,但是買方呢?買方的態度究竟為何?為什麼也不出面簽約呢?顯然買方也反悔,買賣雙方彼此都沒有任何一方與仲介站在同一陣線上,那仲介方敗訴機率當然高啦!
2.大家注意到了嗎?底價5160萬就可含服務費,結果仲介找到了一個買家可以多出10萬元!?意思就是,屋主極有可能覺得賣太便宜了,不然怎麼可能仲介幫我找到一個願意付「超%」價格的買方?而上法院後,買方也知道原來他是可以不用出那個高的價錢的就可以買到的,因此也覺得房仲可能不老實,於是法官自然幫消費者辯護囉!
3.叫「霸王條款」顯然是故意貼標籤,抹黑房仲業,我們帶客人看房子、擺板子宣傳、印製傳單、派報等等,這些都是要花錢、花時間、花人力的!所以,一旦達到屋主要賣的價格,理所當然買賣就已成立!只差「約時間簽約」而已。
4.如果以後價格真的出到屋主的底價,而屋主還是可以反悔沒有任何違約金的話,那就天下大亂了,以後投資客想「試水溫」,先賣1000萬,客戶出到,就反悔不賣,改賣1200萬,然後客戶出價到達,再反悔改賣1500萬,這樣不就瘋掉了?所以這個真實案例,顯然我們都沒有看到全貌,不可以說「反悔需付違約金」條款失效。
以下是新聞報導……↓
【中天晚間-林昕潔】
記者 林昕潔:我心目中真正的房屋底價已經寫在這張我跟房仲秘密簽訂的合約書裡頭,但如果有買方出價已經達到了我的底價,我卻突然不想賣了,我該怎麼辦呢?
就是這份定型化契約,上面寫著「買方出價已達委託價格的話,契約就視為『有效成立』」而如果賣方違約,就要加倍返還買方已付的訂金之外,還要依規定付給房仲4%做為違約金,被稱為房仲界的「霸王條款」。
但這回真實案例就發生在新北市,一名賣家委託房仲銷售房子和停車位,地價是5160萬,房仲業者找到高姓買家願意出5170萬元購買,比底價高出了10萬元,甚至高姓買家已經付給房仲150萬的斡旋金,跟屋主約好要見面簽約,但沒想到屋主反悔不願意賣,交易破局。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那如果今天買方其實也反悔不買了呢?站在法官的立場他當然會覺得說,屋主都反悔不賣了,買方其實也反悔不買了,買賣雙方彼此都沒損失了,那你仲介損失什麼?
一般來說,買方會先出斡旋金來談價格,如過價格符合屋主的期待,雙方交易成功,斡旋金就會自動轉為訂金,但如果屋主反悔,不僅得退回買方的斡旋金,還得加倍償還之外,甚至得多付4%的服務費給房仲,這讓法院覺得不合理,引用民法的誠實信用原則,認為房仲業者本來就有價格資訊的優勢,不能用定型化契約來剝奪賣方賣屋的最後決定權。而這項法院的新見解,也為房地產市場,丟下了震撼彈。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