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踢爆】國民黨高雄市長補選候選人李眉蓁碩論涉嫌抄襲?!呼籲李議員應向國人道歉並立即退出選舉!
國民黨高雄市長補選候選人李眉蓁碩士論文〈台灣對中國大陸之貿易分析〉,內容涉及嚴重抄襲童振源教授發表的文章〈兩岸政經互動〉,李文刻意未標明出處,侵犯他人的著作權,顯見其誠信與操守有明顯瑕疵,除呼籲教育部盡速撤銷其學位外,也籲請李議員自行宣布退選。
襖熱的假日午後,本想偷閒地手握涼飲,躲在冷氣房觀看影集,瞥見床角堆起近月來未讀的書籍,為了弭平愧疚與心虛,隨手抓了兩本書塞進背包,找間咖啡館啃讀。
點完餐回座,打開背包的後側,發現藏了一份複印的資料,取出一瞧,竟是李眉蓁的碩論。「內容大概跟李雅靜差不多吧,看這種文章既傷眼力,又費腦力,真要自討苦吃嗎?」
就在自問自答間,已經翻到第一章緒論。前兩段的用字遣詞,隱約透露「大量複製貼上」的徵象。第3段跟第4段幾乎完全重複,兩者差別僅是第4段忘了把(複製來源)的「臺商是兩岸經貿關係的主要行」等字刪除,其餘皆同,間接地成了自我抄襲的痕跡。
看到此,李眉蓁大概又會怒指這是無心的小錯誤,不該被放大檢視。
可是眉蓁議員啊,第二節「分析架構」,從第4頁的第一個字開始,到第8頁為止,一字不漏抄襲童振源教授在2005 年 5月發表的〈兩岸政經互動〉一文(《中國大陸研究中心通訊》,第 3 期,頁17-23)。
1. 第4頁第1行至第7頁第12行抄襲自〈兩岸政經互動〉第17頁至第19頁第12行。
2. 第4頁第12行開始,抄襲自〈兩岸政經互動〉第22頁至第23頁的「七、功能主義」。
李眉蓁在前揭行文段落完全沒有以註腳說明出處,不僅侵害了童振源教授的著作權,也涉及違反《學位授予法》第17條「二、論文、作品、成就證明、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有造假、變造、抄襲、由他人代寫或其他舞弊情事」,在此呼籲國立中山大學和教育部,盡速將李眉蓁的論文電子檔進行原創性比對,相信若經更詳細的檢驗,將會發掘出更多抄襲的章節或段落,以及被李眉蓁侵害著作權的作者們。
李眉蓁絕非無辜,在第124頁至137頁的參考文獻,僅見她「參考」了童振源的另一篇文章,「”經濟安全發展戰略的兩岸經貿政策,”經濟前瞻(2000)。」最可笑的是,李眉蓁竟然連引用文章的題目還寫錯,正確是:童振源,2000 年 3 月,「評陳水扁『經濟安全發展戰略』的兩岸經貿政策」,《經濟前瞻》,第 68 期,頁 92-97。」
又,國民黨先前另一個欲參加市長補選的李雅靜議員,則涉及濫用職權,為了成就其個人論文篇章,在高雄市議會召開公聽會,並將會議紀錄(公文書的議事錄)充作為其碩士論文的附件二,也未註明出處,明顯違反學術論文,教育部亦應撤銷其學位。
#李眉蓁
#李雅靜
#國民黨
#抄襲
#撤銷學位
#退選
相關貼文
李雅靜碩論爭議1
https://www.facebook.com/pjw.kaohsiung100/posts/3422068957805750
李雅靜碩論爭議2
https://www.facebook.com/pjw.kaohsiung100/posts/3423500137662632
李雅靜碩論爭議3
https://www.facebook.com/pjw.kaohsiung100/posts/3446110565401589
同時也有6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0的網紅守望家園.改變金門董森堡,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資料遺失可以當藉口,廉政真的是口號? 本日文化局業務報告,森堡針對「文化局業務」與「文化園區管理所業務」提出質詢。 ▶️ 文化局部分: 森堡以「預算編列」與「工程量能」作為質詢主題貫穿,包含中心圖書館與古蹟修復,文化局在111年度將有「6.5億」的工程經費支出,其中中心圖書館中央僅補助1.5億...
會議紀錄公文 在 台灣共識 台灣成真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急速崩潰中的防線 惡化潰爛的狗政府
管碧玲說,她接獲檢舉,華電1001將於本月下旬由海港36號拖到海峽中線,再由台灣船隻拖至彰化外海施工,企圖以不進台灣港口的方式,規避向航港局及海關通報,用公海作業或無害通過台灣海域的理由,偷渡工程。
管碧玲質疑,行政院在一月後火速秘密修改「海域直航管理辦法」,開放中國籍船舶行駛台灣禁限制海域,就是為華電1001的「路過施工」作嫁!而從一月廿二日國安局召開「兩岸交流事務國安審查事宜會議」後,關於此案的會議紀錄、公文全部設密件黑箱作業,六個月來就有六項密件。其中包括三月經濟部違反立院決議,擅自召開應由國安單位召集的審查會;以及五月行政院召開中國工作船聯合審查會議。
公文設密10年拒監督 立委批黑箱
管碧玲痛批,其中部分文件甚至要十年後才能解密,非常離譜。管指出,她去文要求政院說明,政院卻推給經濟部,如今「船都要進來了,文還沒拿出來」!
管還批評,華電1001來台的合約也堪稱「喪權辱國」,合約雖規定工作船全由中國人操作,但該船若有損害竟全由台船賠償,「根本是被中國套牢」!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887726
會議紀錄公文 在 守望家園.改變金門董森堡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資料遺失可以當藉口,廉政真的是口號?
本日文化局業務報告,森堡針對「文化局業務」與「文化園區管理所業務」提出質詢。
▶️ 文化局部分:
森堡以「預算編列」與「工程量能」作為質詢主題貫穿,包含中心圖書館與古蹟修復,文化局在111年度將有「6.5億」的工程經費支出,其中中心圖書館中央僅補助1.5億,補助比例約26%,遠低於縣市財政劃分第三級(自籌30%,補助70%)之標準!
針對中心圖書館預算中央地方分擔比例明顯不符常例,文化局許局長並未正面回應,僅說圖書館面積係因圖書館法有樓地板面積之規範。然而,本案辦理變更時教育部長潘文忠便表示過「原本該部已同意補助1.5億元,若計畫變更未來可能有風險,建議縣府審慎評估、通盤研議」,縣府未曾檢討研議,即貿然推動執行本案,將導致縣府財政更形艱困。
再者,文化局古蹟修復預算採分年編列,主要預算集中於111年度,連同前述的中心圖書館,111年度文化局將編列高達「6億5千萬」左右的工程預算支出,屆時地方財政與文化局主辦工程量能能不能支撐,我們非常懷疑!
過去文化局在黃汴墓、陳德幸洋樓、北山古洋樓、陳期宰洋樓等案,或因規劃設計不當、招標等問題,致使案子遭撤銷或停辦,造成公帑虛擲(耗費規劃設計預算),而被審計糾正,希望文化局能秉持「零基預算」的原則,不要重蹈覆徹。
然而,許局長回應文化局的預算編列是在縣庫與工程量能可支撐狀態下才會編列,森堡在此希望未來工程不要延宕,也不要處分縣產來支應這些工程費用!

▶️ 文化園區管理所:
文管所每年花費40到50萬設置「文化園區發展諮詢委員會」,森堡要求政風處提供該委員會的「設置要點」、「歷年預算」、「委員名單」、「會議簽到紀錄」、「會議記錄」等資料,並查處是否有委員承包文管所的委託案件,不要再以「人員流動、未列入交接,造成資料遺失」作為藉口回應(上次森堡要求的空調系統相關資料,政風處便是以上述理由搪塞)!
倘若一個行政單位,連基本的驗收、公文與上述資料都無法妥善保管,這不是重大的行政違失,什麼才是重大的行政違失?
一個文化園區,空調設備可以一做再做,到底是不是品質有問題?一個品質如此不良的廠商,六年內 (2014-2020) 在縣府各所屬機關、事業,可以標到累計超過一億五千萬的空調案,到底是哪裡出了問題?(森堡質詢時口誤為「今年」,在此更正。)
廉能政府不是設置「廉政委員會」就可以證明的,如果政風處有把阿牛縣長的「廉能政府」政見放在心上,就應該徹底查核文化園區所有案子的問題,並提出改善方案,不要一年拖過一年,讓文化園區成為一個只會委託發展規劃跟換冷氣的單位!
會議紀錄公文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1.普悠瑪悲劇下個月屆滿一年。迄今為止,行政院調查報告飽受抨擊,而新成立的運安會亦表示僅由原先的調查報告進行「再補強」,令人失望。
這並非僅是攸關普悠瑪家屬,更是臺鐵從事故發生迄今,是否真的有誠實面對、徹底改革,攸關所有乘客的安全。
➡️調查報告內所紀錄行車時錄音檔逐字稿不完整:
直到今年三月我在總質詢戳破臺鐵的謊言後,交通部才公布當日錄音檔;經比對後,發現調查報告內的逐字稿並不完整,且遺漏的正是臺鐵在事發後,還不斷想遮掩的「中空絲膜」故障。
➡️普悠瑪「剎車皮崩落、噴飛」,調查報告隻字未提:
日前我揭露普悠瑪存在「閘瓦噴飛」此一影響行車安全的風險;事後調查發現,在事故發生前兩週,事故列車就發生過閘瓦脫落的情形;更離譜的是,在同年6月才進行「吊耳」的更換。
2.在我提醒嚴肅看待閘瓦崩落存在的高風險後,臺鐵竟還想用假訊息「僅二度發生」試圖遮掩。就連謊言被我出示公文打臉後,所改口的「發生七次」,也並非事實。根據司機員「動力交接紀錄簿」記載:
✅2019年3月15日TEM2009,司機交接才發現「列車沒有閘瓦」,甚至無備料可替換。
✅2019年7月1日TEMA2051,司機交接才發現「列車的閘瓦不見了」。
❗️臺鐵這樣欺瞞社會難道不需要負責嗎?
3. 更讓人無法接受的是,林部長承認早在今年3月就已知閘瓦崩落的問題,卻直到我揭露後,9月才匆匆成立特檢小組調查,在在顯示交通部和臺鐵根本沒有誠實面對。
4.臺鐵事發後這樣一騙再騙、不斷遮掩、被抓包再處理,林部長卻以硬拗式的官話回應,不願意面對;蘇貞院院長甚至連對調查小組所提出的報告、以及交通部和台鐵事後落實改善建議執行的情形滿意與否,都迴避回答。
這樣縱容臺鐵高層的態度與作為,到底算哪門子「徹底檢討」、「誠實面對」?
⛔附註:前情提要
2019-9-27 普悠瑪悲劇後、真的有誠實面對徹底檢討嗎?
https://reurl.cc/Qp6vd2
2019-9-6 希望臺鐵誠實面對、認真執行、解決問題。
https://reurl.cc/qD1W0D
2019-9-3 為什麼總是要這樣逼,才肯面對?
https://reurl.cc/Rd4X7n
2019-9-2 普悠瑪列車的連結器會斷裂,您知道嗎?
https://reurl.cc/oDLQ6V
2019-8-31 普悠瑪煞車皮噴發、臺鐵改口七次、但真查清楚了?
https://reurl.cc/Yl1XbO
2019-8-30 既然臺鐵執意說謊、就請交通部負責面對
https://reurl.cc/k5dEgG
2019-8-29 【國昌報告第九集:在普悠瑪悲劇後,檢視臺鐵的安全維護】
https://reurl.cc/M7vNVm
2019-8-28 很多真實的狀況,或許在臺北的會議室裡,可以用欺瞞的方式,先呼攏過去。
https://reurl.cc/Va61ln
2019-8-28 臺鐵還在草菅人命嗎?
https://reurl.cc/5glpNG
2019-4-17 交通委員會:車主受害求助無門、交通部幫業者化粧?
https://reurl.cc/jdgndL
2019-4-10 交通委員會:普悠瑪事故處理、交通部一再跳票
https://reurl.cc/Obky7A
2019-3-13 普悠瑪悲劇後143天,臺鐵終於要公布錄音檔了。
https://reurl.cc/W4X9j7
2019-3-12 蘇貞昌內閣施政總質詢:普悠瑪悲劇及桃機30億爛跑道究責
https://reurl.cc/qD1exp
2019-3-12 地檢署戳破臺鐵謊言
https://reurl.cc/eLk8W
2019-1-11 臺鐵哪門子檢討?繼續草菅人命!
https://reurl.cc/yyeVzy
2019-1-4 臺鐵可以這樣包庇廠商、浪擲稅金嗎?
https://reurl.cc/lgYdA
2019-12-28 普悠瑪駕駛員尤振仲,今天上午發出聲明。
https://reurl.cc/0zxNL6
2018-12-24 司法法制委員會及交通委員會聯席會議:不該發車的普悠瑪 荒腔走板的事故調查
https://reurl.cc/zyW9me
2018-12-03 交通委員會:等不到真相的普悠瑪悲劇 已讀不回的臺鐵
https://reurl.cc/9z58lV
2018-11-29 財政委員會:普悠瑪調查小組對不起罹難家屬
https://ppt.cc/foz9px
2018-11-28 交通委員會:草菅人命的臺鐵普悠瑪 欺騙社會的行政院調查報告
https://ppt.cc/fyv1zx
2018-11-28 普悠瑪悲劇發生前一天、台鐵高層就知道故障了
https://ppt.cc/foOcNx
2018-11-27 賴清德內閣總質詢:避重就輕的普悠瑪事故調查報告
https://reurl.cc/2zal6
2019-11-27 拖到今天才進行的普悠瑪專案報告 結果還是繼續避重就輕、胡說八道
https://reurl.cc/xDEqn5
2018-11-26 「普悠瑪悲劇不容卸責 政府應給家屬交代」記者會
https://ppt.cc/fGEEJx
2018-11-22 臺鐵的神邏輯
https://ppt.cc/fSVd2x
2018-11-21 財政委員會:台鐵後勤支援管理系統 花了四億多、根本沒有用!
https://ppt.cc/fsHNEx
2018-11-20 釀成悲劇的普悠瑪 出事前一個月應完成大保養卻根本沒做
https://ppt.cc/fPjQMx
2018-11-13 決算審核質詢:審計部決算審核 淪為一場笑話
https://ppt.cc/fwZgvx
2019-11-12 最近幾天,湧入不少訊息,詢問關於普悠瑪的後續、質疑選舉到了就沒人關心。
https://reurl.cc/9z58ex
2018-11-7 內政委員會:臺鐵是在草菅人命嗎?
https://ppt.cc/fpaAFx
2018-10-31 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普悠瑪悲劇的黑幕
https://ppt.cc/fcM9Mx
2018-10-30 賴清德內閣總質詢:普悠瑪悲劇 交通部長一問三不知
https://ppt.cc/fEkECx
2018-10-28 台鐵到底是怎麼完成「特檢」的?
https://ppt.cc/fvIdJx
2018-10-28 實地走訪臺鐵行控中心
https://ppt.cc/fNlmBx
2018-10-27 確定檢討報告是這樣寫的嗎?
https://ppt.cc/fH18Dx
2018-10-24 交通委員會:普悠瑪悲劇 台鐵還在說謊
https://ppt.cc/f2HK8x
會議紀錄公文 在 hulan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政治大學化南新村位於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一段65巷1至93號,興建於1960年代,曾住過多名政大教授,保留初期政大復校的教育文化記憶;建築群分為甲、乙兩區,住宅為二層樓加強紅色磚造雙拼建築,建物內部空間精簡,反映1960年代經建條件,而區間留設小公園,形成極富特色的鄰里景況。
不過,由於政大學院空間不足,校方擬在化南新村興建法學院大樓,當地居民反對,向文化局提報文資,訴求全區保留,文資委員也多次前往會勘
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辦法
中華民國106年7月27日文化部文授資局綜字第10630079121號令訂定
第一條本辦法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聚落建築群之修復及再利用,應基於文化資產價值優先保存之原則,並保存主要紋理、原有建築式樣、風格與外在形貌或重要之開放空間、環境與景觀。
第三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應符合其聚落建築群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規範,優先保存聚落建築群原有生活形態與無形文化。
第四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包括下列標的:
一、聚落建築群之建築、構造物。
二、聚落建築群整體空間紋理。
三、聚落建築群保存再利用之必要公用設備、公共設施。
第五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其辦理事項如下:
一、修復或再利用計畫。
二、規劃設計。
三、施工。
四、監造。
五、工作紀錄。
六、其他相關事項。
第六條前條第一款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依據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保存強度分區、分級設定,擬定修復或再利用範圍及內容。
二、現況調查,包括擬修復或再利用範圍內建築物群之環境、景觀、結構、構造與設備、損壞狀況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調查。
三、文化資產價值與再利用適宜性之評估,原有建築形式工法之調查。
四、景觀維護方針、修復或再利用原則、方法之研擬。
五、必要之現況測繪或圖說。
六、修復或再利用所涉建築、土地、消防與其他相關法令之檢討及建議。
七、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第四條所定因應計畫研擬之建議。
八、修景、環境設施整建整備、防災系統設施之設置建議。
九、修復或再利用實施期程及經費概估。
辦理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應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
第七條第五條第二款規劃設計,應依前條修復或再利用計畫為之;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必要調查之資料整理分析。
二、規劃及設計方案之研擬。
三、現況之測繪、圖說繪製及必要差異分析。
四、必要景觀與設施保存之設計。
五、必要之結構安全檢測及補強設計。
六、施工說明書之製作。
七、工程預算之編列。
八、依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建築法、消防法及其他相關法規適用之檢討。
九、依前條第一項第七款之建議研提之因應計畫。
辦理規劃設計,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
前項所定之開業建築師或相關技師,其參與執業之範圍,應依建築法、建築師法及技師法之規定辦理。
第八條第五條第三款施工,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原有構件、文物種類及數量之統計。
二、各項現況之清理、清點、核對及設計書圖與現況不符事項之記載。
三、依修復原則及設計書圖執行各項保存、修復及仿作等工作。
四、有關施工之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重要分包廠商與設備商資格文件及名冊之備置。
五、修復構件之量測及彙整。
六、原用材料之保存、修復或更新及品質之管理。
七、原有文物、重要風貌、設備保護措施之執行。
八、施工中因重大之發現所為對業主之通報。
九、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將竣工書圖及因應計畫送土地使用、建築及消防主管機關建檔。
施工廠商於第五條第三款施工中,應置工地負責人,並依其他法令或契約規定置相關人員。
第九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之施工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一年以上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或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二、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前項修復或再利用工程經費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並應領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
工地負責人於施工期間,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
第十條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工程內容中,其保存強度分級高者,原有建築與景觀形貌,應由具備傳統匠師資格者施作。
第十一條第五條第四款監造,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施工廠商辦理之原有構件及文物種類、數量統計之監督。
二、清理、清點、核對各項現況之督導,並查對設計書圖與現況不符事項及其後續之建議。
三、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重要分包廠商及設備廠商相關資格文件之查對。
四、對施工廠商執行修復構件量測成果之校驗。
五、施工廠商辦理原用材料保存、修復或更新與品質管理工作之督導及查驗。
六、施工廠商執行原有文物保護措施之監督。
七、施工廠商依修復原則及設計書圖,執行各項保存、修復及仿作等工作之監督。
八、施工廠商現況施工中重大發現提報之查對及建議處理。
九、施工廠商依第八條第九款規定,辦理竣工書圖與因應計畫建檔之協助及督導。
第十二條第五條第五款工作紀錄,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修復或再利用範圍之建築物群之環境、景觀、構造與設備、損壞狀況施工前後修復狀況之紀錄。
二、參與施工人員與匠師施工過程、技術、流派紀錄及其資格文件。
三、採用科技工法之實驗、施工過程及檢測報告紀錄。
四、修復工程歷次會議紀錄、重要公文書、工程日誌、工程決算、驗收紀錄及其他必要文件之收列。
五、修復成果綜合檢討與建議。
第十三條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工程之進行,應受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前項指導監督,主管機關得邀集機關、專家或學者召開工程諮詢或審查會議。
前項諮詢或審查會議,得為規劃設計之審查、協助審查廠商書件、指導修復工程進行、審查各項計畫書圖及其他必要之諮詢。
第十四條因應聚落建築群之特殊性或非屬聚落建築群整體性之修復或再利用者,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定後,其修復及再利用得依實際情形簡化,不受第五條至第十二條規定之限制。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會議紀錄公文 在 寶寶書記錄下你的衙門生活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用字時,歡迎指點他正確的使用方法 [延伸閱讀] #紀錄#記錄#會議紀錄#偽公務員的菜鳥日記#更多公文用語:https://goo.gl/kxNQqg 參考資料:《夏老師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