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國運中心位址探討
作者:孫博萮 / 宜蘭公共議題討論版版主
影音報導連結:https://youtu.be/VpG9Ytwszyk
文字報導連結:http://fishsuntw.blogspot.tw/2015/07/blog-post.html
宜蘭市運動公園內的縣立游泳池,是宜蘭溪北地區唯一一個公立的標準泳池,因設施完善、收費低廉親民,是許多大小朋友夏季戲水的好去處。不僅是宜蘭市,還有來自員山、壯圍等鄰近鄉鎮的泳客會攜家帶眷一同前來。
然而,縣府向中央爭取經費兩億多興建多功能的國民運動中心,立意雖良善,但卻選擇建造在宜運泳池現址;面對泳池即將拆除,許多長年的泳客仍不知情,知道後均深感不捨,也表示若水道縮短與減少將造成擁擠、票價提高也將影響使用意願。
依據競賽泳池規章,目前的泳池若加深深度至2-3m即可成為競賽用池,2017年宜蘭舉辦全運會就不須向台北商界場地;加設熱水鍋爐也可以成為溫水泳池四季可用;將看台加設遮陽棚、增加盥洗間等,甚至因增添設備稍微提高票價因應,應該均可補充現有設備之未足。
再者,宜蘭運動公園內也已有網球場、籃球場、室內桌球室、體適能健身中心等場地,為了什麼樣理由必須要拆除現有泳池、再於該址去蓋一個泳池只有原本35%(註1)的國運中心?
此舉不但將增列拆除經費、還將造成長達兩年的興建期間縣民無泳池使用之權益損失、2017年全運會無競賽池可用等問題;公共建設應是因應人民需求而生,縣內尤其是與運動公園同屬宜蘭市南區的縣政特區週遭、宜科園區、清大宜蘭校區預定地等處仍有多處閒置土地可以利用,為何必須拆除仍可正常使用的泳池,而不另覓地點設置?是否是擔心可能因票價產生排擠效應,將造成使用率低最終變成『蚊子館』?
我們很樂見國運中心興建促進宜蘭運動推廣,然此案自2011年起,即已有媒體披露,但至今似乎並未看到縣府對此做法之「必要性」提出說明;在喪權辱民的合約問題頻傳的此刻,本案後續OT的規格、條件與合約內容為何?縣民與縣府的權益將如何受到保障?是否將有廠商投標?也尚無從得知。
今(2015)年3月【「宜蘭國民運動中心新建工程」地質鑽探、試驗分析工作】部分已公開招標,未來將如何發展?是否應請縣府、教育部等相關單位召開公聽會說明,以讓縣民能充分了解縣府的用意。
註1:泳池尺寸將從50mX25m變成25mX17.5m;十水道變七水道;尺寸長度符合國運中心設施標準,但卻由50m變25m。25m競賽池則應設置至少有八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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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競賽游泳池設備規章〗
深 度 (設備規章 FR 2.3)
50公尺游泳池必須要有2公尺以上的深度,最好有3.0公尺,可以兼做為花式游泳比賽場地。參考 50公尺游泳池水道標記規格圖
http://tsrca.clownfishes.net/sw_bg/Sper140226.htm
〖國民運動中心規劃參考準則〗
第二章 興建國民運動中心計畫內涵
第二節 國民運動中心定義與內涵
一、定義
本計畫中所稱「國民運動中心」乃指建置於都會區並以室內運動為主的建築設施,可作為民眾日常運動、休閒、活動之場所,部分設施尚可發展特色運動並支援地區性賽會活動。國民運動中心除基本之設施管理與服務外,其硬體建置內容以較受民眾喜愛、使用率較高的設施為主。內容須包含室內溫水游泳池、體適能中心、韻律教室、綜合球場、羽球場、桌球場等六大必要之核心運動設施,以提供國人優質之運動環境。其次,為了提高民眾之使用意願,發展地方運動特色,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可視區域特性與需求,規劃建置能契合並推廣當地風俗民情的特色運動空間,並視當地未來辦理地區性運動賽會之情況需求、基地與經費條件,酌量將辦理賽會所需之硬體規格列入國民運動中心之規劃。
http://www.sa.gov.tw/wSite/public/Data/f1426493527848.pdf
【「宜蘭國民運動中心新建工程」地質鑽探、試驗分析工作公開招標】
http://web.pcc.gov.tw/tps/tpam/main/tps/tpam/tpam_tender_detail.do?searchMode=common&scope=F&primaryKey=51520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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