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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後油門別亂踩了!超速40公里構成「危險駕駛」 直接扣牌半年
原文連結: https://www.nownews.com/news/6154314
原文內容:
記者潘毅/綜合報導
2023-05-29 18:35:05
為了洗刷台灣「行人地獄」的汙名,立法院於4月14日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
例》修法,總統府於5月3日公布總統令,提高未停讓行人、無照駕駛、加重危險駕駛等罰
則,並通盤檢討違規記點制度。交通部也在5月4日表示,將配合後續相關子法作業,目標
在7月1日時推行新法上路。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條例三讀通過,其中構成「危險駕駛」的條件從原本的超速60
公里變為40公里,罰款上限也變高,同時還得面臨原先就規定的「吊扣牌照」6個月。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法三讀後,「加重危險駕駛」構成條件也出現變化。
(圖/全國法規資料庫)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法三讀後,「加重危險駕駛」構成條件也出現變化。
(圖/全國法規資料庫)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法三讀後,構成條件「加重危險駕駛」與罰則的變化
現行規定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
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五、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即將上路的新法罰則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並當
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四十公里。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五、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六、在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這樣的變化讓一群駕駛人認為相當不合理,跑到公共網路參與平臺上發起提案,提案者主
張「不斷的降低速限只會讓交通更加堵塞,社會成本大幅增加」,希望新法條例能放寬,
恢復舊制之60公里速限,截至今(29)日晚間18點整,已經有4953人附議,離5000人門檻
已經不遠。
許多駕駛人也在平臺上方留下贊同意見「所謂的嚴重超速應該是指真正會反應不及、失控
造成危險的速度,而不是牌子上那個不合理的速限吧」、「乾脆車子都強制安裝限速器好
了」、「政府先把道路速限調整到合理範圍,再來規範人民遵守合理的速限吧」。
▲有駕駛到公共網路參與平臺上發起提案,主張「不斷的降低速限只會讓交通更加堵塞,
社會成本大幅增加」。(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
▲有駕駛到公共網路參與平臺上發起提案,主張「不斷的降低速限只會讓交通更加堵塞,
社會成本大幅增加」。(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
但也有不少人認為提案內容有很大疑慮「反對放寬,要放寬的不是法規,要調整的是不合
時宜的道路速限,以及滿地的測速照相機,超速還是必須要扣牌」、「支持提高道路速限
,但不支持放寬『嚴重超速』定義」、「反對放寬,應該是針對不合理的速限路段去做調
整,而不是全面放寬」。
心得/說明:(30字以上)
這法條真的三讀通過了欸…
不知道重機有沒有算??
白牌機車可能沒在這範圍裡??
高速公路有時候在施工也看過限速60
市區有些地方也有限速30的
市區工地限速剩20
等著看接下來會不會有警察開始蹲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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