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絕兒虐悲劇,從推翻不當教養觀念開始】
桃園市中壢區傳出一起家暴毆打女童致死案。40歲謝姓男子疑因3歲女兒不聽話、說謊等,竟用「不求人」、甩巴掌方式,毆打女童直至全身瘀青,謝男6日凌晨發現女兒呼吸發生異樣,隨即送醫急救,但到院前已無生命徵象。
■女友竟認為正常管教
警方清晨6點左右接獲醫院通報,隨即到醫院帶回謝男偵訊。警方調查,謝男與其同住女友在醫院時情緒相當鎮定,一語不發。警訊時謝男供稱,兩天前因為女兒不聽話、說謊等行為加以管教,並強調「僅動手1、2次而已,沒想到會這麼嚴重」。被列為關係人的謝男女友,認為只是「正常管教」,所以沒有勸阻[1]。
■4成兒虐案是不當管教
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兒虐案通報中,約有4成都是不當管教造成。專家建議,教養小孩應避免體罰,且應注意自身情緒,可先深呼吸再跟孩子講道理。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簡任視察林春燕表示,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在2016年曾有一個全球的調查,發現2到4歲的幼童中,有75%受到經常性的暴力管教,呼籲國際政府能立法禁止體罰。林春燕簡任說,台灣的教育單位很早就有相關立法,禁止教育單位體罰學生,但在家長端,並沒有類似的立法。家長也普遍認為,孩子就是要管教才能避免做錯事。
但根據統計,保護司受理的兒虐案中,有約4成都是不當管教。林春燕簡任表示,家長的出發點是教養,但當孩子做錯事,家長可能一時情緒激昂,力道就失控。不當管教的方式包含甩巴掌、用水管、棍子等工具打小孩,可能造成孩子嚴重的身心靈創傷。
保護司建議,「教」孩子不應是「教訓」孩子,「教」是溫和堅定的溝通;「教訓」可能只是家長情緒的發洩。家長在面對孩子做錯事、需要給予教導時,應先深呼吸、平撫自身情緒,再好好處理孩子的問題。
阮綜合醫院身心內科林奕萱醫師表示,根據美國兒童精神科醫學會的資料,體罰可能造成孩子自尊低落、容易害怕家長或照顧者,也會認為「打人是被允許的行為」,有較高風險會霸凌其他小孩、有攻擊行為,或造成人格發展的一些狀況,如可能偷竊、虐待動物等,也可能比較容易憂鬱或焦躁[2]。
■不當管教與兒童虐待的界線在哪?
若把兒童虐待界定視為從黑到白的光譜,屬於「黑色」的兒童虐待案例,像是家庭內的亂倫、照顧者吸毒酗酒無法戒斷、長期毆打孩子成重傷和致死等狀況。此類加害人多是患有精神或心理上疾病,需要專業協助治療,而所觸犯的犯罪行為則須負法律責任,認定為兒童虐待是無庸置疑的。
而光譜上灰色地帶通常是家長的「動機」不是加害兒童,發生的狀況往往是面對孩子難以掌控的脫序行為,因為缺乏育兒知能,加上情緒失控,導致責罰失手形成孩子身心上的傷害,其傷害程度符合兒虐指標,若結果是符合兒童虐待指標,沒有灰色地帶,但何以兒保單位要考量「動機」,而認為是不當管教?
許多慈祥有愛的父母,當孩子脫序哭鬧、無法溝通又遇到自己疲累缺乏耐心的時候,也會開玩笑地說能夠體諒兒虐父母崩潰的心理狀態了。當然若能夠用開玩笑表達自己的情緒,表示理智還能控制自己,不會對孩子作出傷害的行為,而許多容易情緒失控出手過重變成管教過當的家長,多已是本身長期深陷婚姻失和、經濟壓力或缺乏社會資源等因素所致。
孩子「脫序」的原因,可能是長期生活在不穩定的環境,如:父母「跑路」,屢換居所而缺乏安全感、日常基本照顧,如:三餐不定,營養衛生不足的疏忽造成生理上不適、情感總是被冷漠對待,如:缺乏心理上的同理慰藉而沒有存在感;或是孩子本身有特殊狀況,如:過動傾向的孩子等,孩子最後只好用「脫序」來表達需求,但父母自己已無能量和能力了解孩子的需求。
針對明顯位於「黑色」地帶的兒虐案,完善的兒童保護制度一定會評估人身安全,立刻安置受虐兒童,安排寄養家庭或育幼機構提供適當的照顧,以修復心中的創傷[3]。
■父母親應如何區分合理管教與身心虐待?
▸「管教」指的是以正向、支持的方式示範或告訴子女其應有之行為。
▸「虐待」則是以憤怒、負向的方式對待孩子。
▸「管教」是父母與子女均知道管教的原因及其行為的結果為何。
▸「虐待」則是父母單向、強制的壓迫,子女無法知悉自己為何遭受不當之對待。
▸「管教」是出於協助子女學習自我負責需要、有合理管教原則(符合兒童的年齡及身心發展)、並給予具體說明。
▸「虐待」則是出於父母自己的情緒需要、以不當的方式(如恐嚇威脅)、缺乏一致或合理的管教原則、未加說明。
▸「管教」是允許子女去練習父母所期望的行為,錯誤仍有更正的機會,所以子女可從中得到成長、學習。
▸「虐待」則是當子女有錯誤即會受到嚴苛的處罰,而讓子女認為自己就是一個"壞人",子女無法內化紀律,反與父母關係更為不信任與仇恨。
◉例如◉
▸(管教)為了讓5歲小明學會吃飯前要洗手的習慣,當爸爸發現小明沒有洗手就來吃飯時,爸爸選擇帶著小明前往洗手間洗手並再次提醒飯前洗手的重要性。
▸(過當管教/虐待)為了讓5歲小明學會吃飯前要洗手的習慣,當爸爸發現小明沒有洗手就來吃飯時,剛好爸媽又因家用衝突,爸爸隨即拿棍子責打小明的手腳,並不准小明吃飯,因為他沒洗手[4]。
■親權與懲戒權的行使界線
當父母逾越親權和懲戒權的行使界線,可能帶來哪些法律後果?根據媒體日前報導,一名「虎爸」因為不滿女兒表現不佳,接連以電蚊拍、皮帶或腳踹體罰,導致女兒受傷,最後被高雄地方法院以傷害罪判處1年有期徒刑。
民法第1084條第2項和1085條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保護、教養的權利義務,甚至可以在必要範圍內懲戒子女。然而,上述的報導為民法規定帶來一個問題:「父母對子女的懲戒和教養權是否有界限?」
基於父母的親權和懲戒權,父母可以在必要範圍內處罰未成年子女,只要處罰的原因和手段是在必要限度內,就算處罰造成子女身體或精神上的痛苦,父母也可以阻卻違法。
但關鍵就在於「必要限度」,必要限度的標準,可以分成幾個層次來探究。首先是懲戒的目的,懲戒必須是為了矯正、改善子女的不當行為。而不是出於矯正目的的處罰行為,就不能認為是必要的懲戒。例如為了發洩情緒而痛罵或痛打子女,就不是必要限度的懲戒。
其次,手段的強度也必須斟酌,一方面當然是處罰手段本身不能太過激烈,例如用水果刀割傷子女、把子女倒吊起來抽打,無論如何都是太超過了,當然不屬必要限度。另一方面,手段的強度也必須與懲戒原因相結合,懲戒原因愈瑣細,允許的手段就愈輕微。講白了,就是殺雞不能用牛刀,孩子上課睡過頭以及在學校犯錯被記過,這兩種情況所允許的懲戒手段當然有所不同。
■逾越界線懲戒的法律效果
下一個問題就是,如果父母確實有逾越必要限度的懲戒行為,會帶來什麼法律效果?如果父母對子女的過當懲戒已經達到刑法可以處罰的程度,父母就不能免於刑事處罰。包括傷害、強制、妨害自由等罪,都可能是伴隨著過當懲戒而來的罪名。甚至除了體罰之外,若父母對子女的辱罵和威脅過當,也可能構成公然侮辱或恐嚇危安罪,而不能拿「管教小孩」為擋箭牌。
當然,對於子女的肉體或精神上處罰,也可能構成家暴。法院可以依聲請核發保護令,禁止父母繼續接近子女,或是採取其他保護措施。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特別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兒少福利法),如果父母對子女不當管教情節嚴重,依據兒少福利法第56條規定,縣市政府主管機關可以緊急保護或安置小孩。
甚至如果經過主管機關評估後,認為孩子不適合繼續在原來的家庭裡生活,可以依據兒少福利法第71條,請求法院宣告停止父母的親權,如此一來,父母對子女就完全沒有保護教養或懲戒的權利[5]。
■兒虐是從何時開始?最初有什麼徵兆?背後又有什麼原因?
關於「兒虐」我們不斷地探究與反思,姑且不論兒虐事件背後的脈絡與原因,許多涉及毆打、羞辱、甚至殺子自殺等兒虐行為的家長,往往具有某些傳統的不當教養觀念,諸如把孩子視為自己的附屬品,或認為「孩子是我生的,我想怎樣教就怎樣教!」、「孩子不聽話就要打」、「我只是恨鐵不成鋼,罵你是為你好」等種種的觀念下,不小心便頻頻以「愛」為名,合理化自己的情緒化打、罵行為,以「教養」為名,施行「恐嚇脅迫」教育。
兒虐是從何時開始的?也許最初只是家長偶發的情緒化教養行為,久而久之,它逐漸演變成一種慣性的過當教養方式,這些教養行為對孩子內心造成的傷害與陰影將隨著他的成長不斷累積,而我們更懼怕的是,當家長不當的教養行為演變得愈發嚴重,最後會否失手造成無法彌補的遺憾。
■根絕兒虐悲劇,從推翻不當教養觀念開始
我們相信,若要終結兒虐的發生,得從源頭做起,例如:近幾年「兒福聯盟」的橘絲帶兒保運動,開始嘗試與家長探討親子教養議題,並推動「不打不罵」的溫柔教養主張。提醒家長打罵教育對孩子造成的傷害與內心陰影,鼓勵家長們應多以尊重、傾聽、陪伴的方式,逐漸建立起與孩子理性溝通的良好互動關係,尊重孩子是一個獨立個體,覺察並處理自己的情緒後,再和孩子進行理性的溝通,以及若不小心做出懊悔的教養行為時,能勇於向孩子認錯等等教養觀念。
讓孩子理解父母也是凡人,偶爾也會犯錯,但能勇於認錯,做為最好的身教典範。讓孩子理解你尊重他的想法,也很努力想與他溝通,因為你愛他,所以願意好好跟他說[6]。
【Reference】。
1.來源
➤➤資料
[1](中時新聞網)「狠父不求人怒毆 打死3歲女童」: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10807000405-260106?chdtv
[2](TVBS 新聞)「4成兒虐案是不當管教 專家:教養小孩應避免體罰」:https://news.tvbs.com.tw/life/1124374
[3]「不當管教與兒童虐待的界線在哪?」:https://www.cgmh.org.tw/cgmn/cgmn_file/1803011.pdf
[4](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區分管教與虐待」:https://www.dvp.ntpc.gov.tw/home.jsp?id=4fae2e3470ce3aca
[5](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當父母逾越親權和懲戒權的行使界線,可能帶來哪些法律後果?」: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16783
[6](兒福聯盟─孩子的守護者)【從兒虐談到教養】我們能做些什麼,來挽救無辜的孩子?:https://orange.children.org.tw/news/news_detail/123
➤➤照片
(關鍵評論)「《溫和且堅定的正向教養》:孩子不當行為背後的四大錯誤信念」: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97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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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萬的網紅范琪斐,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台灣在同性婚姻立法上是亞洲第一,這也引起很多鄰近國家的討論。如果看看中國的例子也很有趣。從去年底開始,中國也很罕見有官方提同性婚姻合法的議題。 根據中國最大同志交友平台「Blued」2015年發佈的白皮書顯示,中國有將近7000萬同性戀者,約佔總人口比重的5%。中國官方雖分別在1997年和2001...
民法特別法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重要】2021年7月20日開始,約定利息年利率超過16%,無效
今年1月20日公布的民法第205條,在公布後六個月的今天生效啦。
有些重要的法律小知識,我認為大家一定要知道。
1️⃣ 新法和舊法有什麼不一樣?
民國18年就存在的民法第205條規定:「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
依據這條規定,利率上限是一年20%。超過的部分,在債務人還沒付錢的狀況下,債權人去法院告雖然不會贏(無請求權),但是如果債務人已經付給債權人了,債權人還是可以合法受領。
修正後民法第205條則規定:「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
這次的修法,是為了保護經濟弱勢的債務人,避免受到高額利息的剝削。除了利息從20%降到16%,超過的部分也從「無請求權」變成「無效」。
也就是說,就算債務人把超過16%的部分給付給債權人,超過部分的約定既然無效,債權人就沒有法律上的原因受領這些錢,債務人也可以依據不當得利等請求權請求返還。
2️⃣ 舊契約施行後的新利息也適用新法!
民法債編施行法第10-1條規定:「修正之民法第二百零五條之規定,於民法債編修正施行前約定,而於修正施行後發生之利息債務,亦適用之。」
換句話說,7月19日以前約定的契約,在7月20日以後發生的利息債務,也都變最高16%,而且超過的部分也是無效。
3️⃣ 契約約定利息,不會因為新法施行而變高
民法規定的是「最高利率」,也就是「天花板」。
如果契約當事人約定比較低的利息甚至沒有利息,當然是可以的。更不會因為「天花板」降低而增加利息。
4️⃣ 特別法規定的利息不受影響!
有些特別法的利息,和民法(普通法)規定的不一樣。
例如銀行法第47-1條第2項規定:「自一百零四年九月一日起,銀行辦理現金卡之利率或信用卡業務機構辦理信用卡之循環信用利率不得超過年利率百分之十五。」(一年15%)
又例如當鋪業法第11條第2項規定:「前項第三款之年率,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三十。」(一年最高30%)
而依據特別法優先普通法的原則,這些特別法的利息規定會優先適用。
5️⃣ 如果真的還不出錢,那要怎麼辦?
如果真的還不出錢,可以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辦理更生或清算,或依「破產法」的規定,辦理和解或破產。
請不起律師的人,也可以和「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https://www.laf.org.tw/),申請法律扶助。
(⚠️有一堆不是法扶但是名字很像的民間團體,千萬不要找錯了⚠️)
最後,這條法律的通過,要感謝包括 法律扶助基金會 Legal Aid Foundation of Taiwan 執行長周漢威律師(https://reurl.cc/Q9GVjZ)等各界的倡議、立法院第一二會期司法法制委員會召集委員 李貴敏 委員的提案和排審,以及過程中 司法院 、 法務部等相關機關的理解和合作。
希望新法的設計,能夠更好的保護經濟弱勢的債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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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文回顧:2020.04.23 民法第205條的修法
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HandyChiu/posts/2610946575812385
民法特別法 在 吳玉琴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積極面對超高齡社會的第二條路: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通過!
我們知道,台灣正面臨超高齡社會逐步到來的極大壓力,也就是人口結構高齡化的危機,經國發會推估,至2025年,台灣將有五分之一的人口年屆六十五歲以上,青壯人口不足,少子女化嚴重,整個人口金字塔呈現頭重腳輕的倒三角形樣貌,這是國家人口危機,它同時影響台灣的勞動力。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為就業服務法的特別法,便是積極延攬外國人在台勞動,以補充勞動力的第二條路。
本次修正,我主張除了放寬外國人家屬在台滯留與永久居留的條件外,在第六條中放寬「教育部公告世界頂尖大學之學士以上學位者,無須具備一定期間工作經驗;我更進一步針對「取得碩士以上外國籍留學生,畢業後以專業人才身分受僱,放寬的兩年工作經驗限制」,這項修正,將解決現行就業服務法規定七十點評點的高門檻,積極留住在台畢業的外國碩士生在台從事專業工作的機會。
另外,在台工作,久任、精熟、取得專業技術證照與語言程度鑑定的移工,未來應考慮納入攬才範圍。本案雖有委員同仁倡議,但尚待社會大眾的共識,需多做對話,待新經濟移民法立法時再討論。
民法特別法 在 范琪斐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台灣在同性婚姻立法上是亞洲第一,這也引起很多鄰近國家的討論。如果看看中國的例子也很有趣。從去年底開始,中國也很罕見有官方提同性婚姻合法的議題。
根據中國最大同志交友平台「Blued」2015年發佈的白皮書顯示,中國有將近7000萬同性戀者,約佔總人口比重的5%。中國官方雖分別在1997年和2001年將同性戀非罪化和非病化,但總體仍持保守態度。但是這7000萬人如果沒有好好處理,也是會天翻地覆。
所以12月一次全國人大的記者會上,負責法制事務的官員透露,有大量民眾提議「同性婚姻合法化」應被寫入民法典。這是中國官方罕見地在正式場合觸及同性婚姻相關議題。
雖然這個議題在網路上發酵,登上了微博熱搜榜,閲讀數達到7.3億。甚至在中國媒體的民調也取得超過400萬網友選擇「支持」,佔58%,但是中國政府還是在觀望。
中國官方雖然分別在1997年和2001年將同性戀非罪化和非病化,但整體仍然是持保守態度。像在前幾年中國有一陣子流行許多BL劇。但在2015年底,隸屬於中國廣電總局的兩個官方協會發佈《電視劇內容製作通則》,將同性戀與亂倫、性變態、性侵犯、性虐待並列列入電視劇中禁止出現的內容。雖然該通則一出便引發民眾嘩然,但自此與同性戀相關的影視作品、小說常在中國互聯網上遭到屏蔽和刪除。
在2016年,也有一對湖南長沙的同志伴侶在民政局登記結婚遭拒,向法院起訴。這被視為是中國大陸第一宗同性戀維權案,但法官最終宣判兩人敗訴。2018年5月,芒果TV轉播歐洲歌唱大賽時將彩虹旗畫面用馬賽克遮擋。
雖然中國看起來同婚通過的機率非常渺茫,但其實還是有一些轉機,像是在2019年7月,南京公證處宣佈對LGBT群體開放意定監護公證,允許同性戀群體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和權利。8月,北京也宣佈為兩名同志辦理了意定監護協議公證和生前預囑公證。
台灣同婚立法是奠基在成功的婦女運動基石上,是由下而上的同志運動開始。現在中國倡議人士嘗試用解決問題的方式說幅當局,像是愛滋病的控制,「同妻」問題等等。
而且有很多國家是因為宗教而恐同或反同。中國並沒有這個包袱。我們前幾天也寫了一則新聞,說中國電子商務平台放了一個春節廣告,裡面就是一名年輕男子在春節假期將另一名男子帶到家中吃飯,家人做出不同反應,在新浪微博上引起186.5萬的閱讀量。中國媒體說這是大陸主流廠商廣告中首次出現"同志"情節。
台灣在同性婚姻的立法上,不算是完全成功,因為現在等於是用了一個特別法,也還有很多跟異性戀夫妻差別的待遇。如果中國迎頭改上,標榜人權立國的台灣也要思考下一步怎麼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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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特別法 在 蔡瑞麟律師- 為何民法應優先於勞動法適用?(一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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