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農業的希望】
#農業基本法
(文長慎入)
https://m.facebook.com/photo.php?fbid=1213612325317778&set=a.468489463163405.111261.100000070665851&type=3&theater
6月1日接到立委蘇治芬辦公室的電話邀請
說時代力量黃國昌主席推薦我6月15日去立法院參加「農業基本法」的公聽會
本來以為只是去大觀園逛逛就答應了
6月13日收到正式的開會通知
除了經濟委員會的立法委員
農委會、內政部、衛生福利部以外
與會專家學者名單14人,13人如下:
郭華仁教授,台大農藝系教授,臺灣種子學權威。
吳榮杰教授,台大農經系教授,農產貿易、農業金融專家。
王俊豪副教授,台大生物產業傳播暨發展學系,農民社會福利與結構政策專家。
王志文秘書長,中華民國農訓協會秘書長,台大農推博士。
胡忠一博士,東大農經博士,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副組長。
鍾怡婷博士後研究員,台大生物產業傳播暨發展學系博士,成大人社中心博士後研究員。
趙信賓總幹事,大肚區農會總幹事。
吳勁毅博士後研究員,慕尼黑大學工學博士,東華大學人文創新與社會實踐中心博士後研究員。
孫明賢執行長,財團法人二十一世紀基金會,前農委會主委。
徐源泰院長,台大生農學院院長,食品安全專家。
張靜貞教授,台大農經系教授,農業生產力與效率研究專家。
孫立群副教授,台大農經系副教授,前行政院發言人。
林啟淐總幹事,中華民國全國漁會總幹事。
(現場另出席的專家學者有:
蕭堯仁主任,中華民國全國漁會主任。
張鈺萱總幹事,莿桐鄉農會總幹事。
…等等)
看完專家學者名單後有點惶恐
努力看了兩天立法委員版本的農基法
只有1天的公假所以15日一早就到了會場
現場主席說每位專家學者論述8分鐘
我才發現公聽會不是來“聽”
而是“來說給人家聽”
就同一事物來檢視他人與自己的差異
其實就是一種最好的學習
難得有這個機會可以跟這麼多農業界的高手學習
於是我一邊聽每位專家學者分享對委員版本農基法的建議
一邊將自己這兩天的心得寫成講稿
怕上台緊張亂了
雖然在這個陌生的舞台
我相信我今天出現在這裡
上蒼一定有祂的道理
未來的農業基本法將將證明標章驗(認)證制度納入條文中
這不正是我們玉里米產地標章制度所建構的嗎?
所以當主持人宣布
我們請主講人玉里鎮公所農業課課長高明‧帕桑上台的時候
當我起身時
我覺得
我並不是一個人獨自邁向講台
我承載許多人的努力與夢想
劉前鎮長、戴前主秘、每位為玉里米付出過的農業課與檢驗站同仁、草創初期一直相信與跟隨我們的小農、跟我們一起奮鬥過的伙伴、扶持過我們的貴人們、我這些年為了工作鮮少陪伴的家人以及我在天上的父親…
我在台上倡議的同時
似乎就可以看見大家坐在那裡
對著我微笑
給我力量
謝謝你們讓我可以站在這裡為小農的理念發聲
雖然在這一年多來
我們的理想受挫
但我們對理念的堅持並沒有絲毫地動搖
當哥白尼提出日心說時
也被攻擊為異端
我們著眼於未來
美麗的花朵不一定要開在我的窗台
我也可以站在街角凝望著欣賞它
下台後
吉仲老師遞著有他手機的名片給我
我在研究所的時候
他剛進中興農經任教
現在已經是農委會副主任委員
他說講得很好
以後對政策有什麼想法可以直接打電話給我
我哪敢濳越
我心裡只希望
這次農基法是玩真的
會議結束後
孫前主委特別過來給我勉勵
或許他覺得我是個很奇怪的公務人員吧
跟我分享了許多在公務推動上的經驗
也跟我說了他這40多年來的無奈
不過能跟大前輩比肩暢談
是我從沒想過的事
站著談了將近一個小時
我覺得比上一學期的課還要值得
證明標章驗(認)證制度是正確的道路
農業生產要為消費者負責
農業未來的走向一定是往食品安全跟產地控管來走
雖然在不久離開玉里後
我將先離開農政與農民輔導這個區塊
但我仍然會堅持站在小農與農村的立場
把未盡之路走完
這是我的“農道”
我相信
我會回來
---------------------------------------------
以下
105年6月15日赴立法院參與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
從推動新農業討論制訂「農業基本法」系列公聽會倡議內容
主席、委員、老師、各位先進、長官大家好:
我是玉里鎮公所農業課課長高明‧帕桑,我在玉里是農業政策的基層第一線執行者,我在尖石鄉是青年農民,今天很榮幸受推薦邀請參加此次會議,但我的智慧不夠,只能以12年在農村所見的立場,來提出我對農基法的見解。首先,我還是要呼籲,農地是否需要在基本政策設專節來規範?我每天在農村看農地流失,每天蓋著明知現在合法,未來準備非法容許使用的章,我在學校的時候看著彭前主委下台返校教書,農地開放了,農地從管地管人,到管地不管人,到現在管地不管有錢人!沒有農地沒有糧食,沒有農地沒有農民,沒有農地沒有農村、沒有農地沒有農業。農地是農業的一切根本,農地農用是農基法的靈魂不是嗎?怎麼會淪落到自然保育的章節項下?看看各國的歷史,危及歷代政權的星火,都是從農地問題開始的,農村青年在自己的家鄉成為外地人的佃農,易地而處,各位覺得呢?
基本政策第一節,糧食安全的部分
在基本法內提出維繫小農及家庭成員為主的經濟耕作模式,在臺灣平均耕地0.7-1.1公頃的情況下,如何在農民及消費者雙贏的情況下,保障糧食安全及提升家戶農業收入?在實踐上,產地證明標章的應用可達成此目標,所以在此建議政府應該去強化產地證明標章的應用與推廣。產地證明標章可達成產銷履歷、原產地標示及食品供應鏈資訊透明化的目標。一方面也可以提高農業產值,自然能達成青年務農與留村,另一方面,亦能減緩天然災害救助之壓力。
產地證明標章可以簡單的達成前述的目標原因有二:一、對農民來說簡單;二、由地方公所來執行最適合。在此,也要呼應前面許多先進所提到,政府政策應好好的去考慮政府行政分工的部分。我們在100年推動玉里米產地證明標章,我們與池上關山不同,我們是以輔導小農發展為主,我們確實有了一些改變。一、參與農戶的家計收入明顯增加,每一甲地每期可增加10-15萬;二、傳統生產農戶開始轉型,不再只思考生產,也開始去思考怎麼行銷與包裝;三、品質提升並重視商譽;四、開始合理化用藥施肥;五、開始轉型友善農法及有機。我對郭教授在上下游專欄裡提到「有機農業的真諦在友善土地、不是農藥零檢出」十分贊同。但我們從基層執行推廣單位來看,一開始就對農民講有機太高調了,政府的有機倍增計畫裡面,有多少的數字是被美化,像我們玉里的成效這麼好,也不過是農場幾百甲的土地租給東豐跟銀川兩大有機合作社,有多少是農民在參與有機?農村到底有多少人能從事有機?所以,我們不如換個角度,從農藥零檢出出發,到合理化用藥,在到友善農法,最後進到有機農業,給農業一個緩衝期,會不會比較踏實?
第二節,農業經營與輔導的部分
給予農業經營者支持與獎勵,尤其是農青是很重要的,但農青在農村的進入障礙是什麼?一、土地投入過高,取得租地也不易。目前雖有許多政策,如小大(小地主大佃農),但是有太多是出租人與承租人私下談好在去農會簽約,政府的“媒合”功能失效,甚至發展到現在,小大已經成為大大大,大地主成為更大的承租戶,土地正義喪失,我們必須注意;二、產值低,尤其是水稻;三、收入不穩定,看氣候,尤其是花東。所以,未來要如何確實去支持,在技術上也要去好好思考。離農津貼的設計,需要避免原戶繼承的問題。另外,請各界不要再鼓勵虛幻的半農辦X,都市人只是嚮往其想像的“農村生活”,而非想投入“真正的農業生產”,形同增加萎縮型發展農戶,農業的主體到底是誰?
在第十八條加強農業科研與推廣的部分,以目前改良場四處兜售技轉權的狀況,農民哪裡有享受到政府研究的成果?國家的研究成果,為什麼是企業比農民先享受,而農民去分享企業使用過的殘質?這很荒謬!為什麼國家研究的成果不能落實在農民身上?誰可以告訴我?
在農業生產專區推動的部分,輔導民眾行銷應該要再加強,專區形成形同區域內產地供給增大,像玉里3300公頃的水稻,年產6500公頃,糧價在縱谷最低,為何?因為通路還是掌握在少數糧商手中,如何在專區內設計行銷制度,並且減少剝削,才能真正協助小農!
關於農業保險,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啟動的辦法愈修愈寬,但每年的爭執還是在災害成數的判定,所以未來在農業保險設計,使用者付費是正確的,但承保跟認定單位的設計上,真的要認真思考,不然,我真的懷疑這個保險能撐多久,尤其在宜、花、東地區。
(八分鐘發言時間到,農委會陳副主委替我要求主席讓我講完,所以,以下會比較針對法條做論述)
第三節,農民與農村的部分
在第三十一、二、三提到農業經營貸款的問題,我從大學跟研究所時就接觸農信保(農業信用保證金)等議題,如果以一個青年返鄉,目前購地成本增高,像玉里一甲水田1500萬,一般農戶一年收不到30萬,就算貸到了款也還不起,青年一入行就負債,一輩子守著一張田,最後田甚至還有可能被銀行收回去。所以現在問題不是借不到錢,問題是種田根本沒錢還。
在第三十六條農村整體規劃中,希望對山地農業經營有規劃,山坡地農業的問題會是將來要面對的問題,有許多農水路需要增建或改善的規劃,尤其是未來在原保地的新墾地,我們需預先做好準備。
第三十八條推動休閒農業,休閒農業區應重新確實檢討其存廢,或依現行發展重新規劃。不可諱言,早期有許多休區的設置並不符合時下休閒的發展需求,是時候淘汰,不要再投入資源,造成浪費。說不定反而可以刺激地方民眾自行整合及發展。
第四節,農業生態維護的部分
第四十條農地農用,再次呼籲,農地農用的位階應提升,而非僅是在“生態維護”議題項下。農地農用應該才是農基法的靈魂!怎麼會只有生態維護這麼低階!?
第四十二條有機農業的推動,其中提到為推動環境友善的農業,那麼,我們是否應該考慮這個環境友善的農業應非針對有機?國家應該認清事實,要去積極地對友善農法去定義。農業怎麼只分有機跟非有機呢?缺乏過渡與太嚴苛的界線,有機的發展反而會限縮。國內市場也非全有機,當務之急,應先給消費者可信任的糧食。
最後在四十三條所謂國土計畫之總體發展方面,土地的編定應該重新檢討,在一大片保育林區內,竟夾雜一塊私有農牧用地,這對土地的利用,及區域發展會有很大的影響,未來原保地會更凸顯這個問題。所以確實的訂出限制發展區,不再有不同的編定、私有、放租等等,才有可能導向土地的正確利用。
以上,耽誤大家的時間,謝謝大家
池上農會貸款 在 原住民族委員會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105年3月1日起拓增原住民族融資服務管道,經辦機構由91家擴充至219家
「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貸款業務從開辦至今,總計貸放2萬3,170件,貸放金額逾75億4,246萬元。為貼近族人事業發展之實際需求,提供族人更加就近申貸之便民服務,自105年3月1日起新增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全臺125家分行、高雄市甲仙地區農會、花蓮市農會、臺東縣池上鄉農會及臺東縣鹿野地區農會等4家農會受理申請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貸款業務,全臺受理經辦機構由91家擴充至219家,經辦機構一覽表詳如附件1。
原民會設置綜發基金,項下有「原住民經濟產業貸款」、「原住民青年創業貸款」及「原住民微型經濟活動貸款」等貸款類別,提供原住民從事自主創業、發展經濟事業或生活改善及家計週轉之資金融通管道,期藉以協助原住民族經濟社會健全發展,改善其生活。族人若有申貸需求,自105年3月1日起可選擇至工作地、事業地或戶籍地之金融機構申辦。
為有效協助族人順利取得資金,105年度配有30名原住民金融輔導員人力(聯絡資訊如附件2),辦理貸款諮詢、輔導撰寫創業計畫書、貸款流程協處、協助貸款戶申請展延措施、逾期放款戶及轉銷呆帳戶持續輔導、原住民儲蓄互助社業務推展及經辦機構協調連結等服務。對本貸款若有任何問題,請逕向各縣市原住民金融輔導員詢問,萬勿委託他人代辦,以防錢財詐騙。
http://www.apc.gov.tw/portal/docDetail.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