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消防局複查時,若有不合格,大部分都是開「限期改善單」,請業者限期 ... 若改善設備的費用遠高於罰金,這樣的罰則根本不痛不癢、嚇阻能力有限。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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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消防法第38條第2項在Dcard與PTT討論/評價與推薦,提供消防法罰則,消防法罰則整理,住宅消防 ... 違反第九條有關檢修設備之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者,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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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則 是消防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 但是.集合住宅的列管若沒有成立管委會消防隊將會很傷腦筋--- 若沒有成立管委會.119恐怕得挨家挨戶開限期改善通知單.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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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鑑於最近鹽埕區大火
相關消防法規在高雄板上討論熱烈
關於住宅違反消防法規能不能斷水斷電呢?
我們來看看法條
消防法
第六章罰則
第37條
違反第六條第一項消防安全設備、第四項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維護之
規定或第十一條第一項防焰物品使用之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
善或複查不合規定者,處其管理權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經處罰鍰後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並得予以三十日以下之停業或停止
其使用之處分。
規避、妨礙或拒絕第六條第二項之檢查、複查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
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及強制執行檢查、複查。
以上寫到停止其使用之處分就是所謂的斷水斷電
再來看到第六條以及第十一條的範圍
第 6 條
本法所定各類場所之管理權人對其實際支配管理之場所,應設置並維護其
消防安全設備;場所之分類及消防安全設備設置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
定之。
消防機關得依前項所定各類場所之危險程度,分類列管檢查及複查。
第一項所定各類場所因用途、構造特殊,或引用與依第一項所定標準同等
以上效能之技術、工法或設備者,得檢附具體證明,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不適用依第一項所定標準之全部或一部。
不屬於第一項所定標準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旅館、老人福利機構場
所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場所之管理權人,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維護
之;其安裝位置、方式、改善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
機關定之。
不屬於第一項所定標準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住宅場所之管理權人,應
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維護之;其安裝位置、方式、改善期限及其他應
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11 條
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
其管理權人應使用附有防焰標示之地毯、窗簾、布幕、展示用廣告板及其
他指定之防焰物品。
前項防焰物品或其材料非附有防焰標示,不得銷售及陳列。
前二項防焰物品或其材料之防焰標示,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認證具有防焰性
能。
簡單的來講
消防法是包含所有建築的
各類型的建築都有不同的消防規範
違反這些消防規範則可以依據消防法來處分
別再洗住宅沒辦法管這種話
要法條都已經幫你找到
再繼續洗就難看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7.153.14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634267861.A.C25.html
沒有使用執照=沒有水電瓦斯懂了嗎?
=政府有權斷水斷電 懂?
是不是很多人認為住宅沒有管理權人?
住宅
公設管理權人是管委會
沒有管委會=人人有獎
自宅就是所有權人或住戶
法規都有寫...
※ 編輯: cleve1985 (42.77.153.141 臺灣), 10/15/2021 12:29:58
還有,斷水斷電是手段
社會局安置是暫時處置
老危建築徵收或輔導改建是根本
這些都是政府該做的
※ 編輯: cleve1985 (42.77.153.141 臺灣), 10/15/2021 12:46:18
政府補助老舊建築安裝
各大樓有需求者申請
不願配合者挨罰
一切不就解套了?
我都想得到政府想不到?
※ 編輯: cleve1985 (42.77.153.141 臺灣), 10/15/2021 12:52:35
並不是無法可管
第二為何要他們去住別的地方
今天偏遠山區居民在颱風來的時候也會被要求
要去避難,今天大樓有危險不能請他們暫時出來住?
第三改個火災警報系統根本用不了幾天
編列預算補助低收入戶安裝也不到五倍卷預算的一根毛,也不是每一戶都有施工需求需要
安置
社會局的能量絕對可以負荷
今天如果政府補助了低收入弱勢住戶安裝費
大樓又不肯安裝,吃罰單有什麼問題
吃罰單不繳斷水電又有什麼問題
逼這些人去哪?
如果只是一般消防問題就只需要改善
改完就一樣回去住就好
如果是危樓那不斷水斷電一樣會被強制拆除
根本不存在逼人去死這種奇怪邏輯
※ 編輯: cleve1985 (42.77.153.141 臺灣), 10/15/2021 13:11:42
每戶都能免費申請安裝住警器
那預算多編一些補助大樓安裝連線型火災警報系統也不是什麼難事
(一般民眾負擔部分費用,弱勢族群費用全免)
為什麼會因為安裝個消防設施要被逼到停水停電之後自殺?
還有啊
我又不是市長
方法我都給了還一直問我其他問題要怎麼解決
這些問題等我當市長我就能幫大家解決
你們說好不好?
※ 編輯: cleve1985 (42.77.153.141 臺灣), 10/15/2021 13:31:16
如果遠端顯示異常的會被要求進去你家測試
人不在會貼單子請你改善,下次來還是異常就吃罰單...
※ 編輯: cleve1985 (42.77.153.141 臺灣), 10/15/2021 13:58:52
需要小豬撲滿支援我付保證金
※ 編輯: cleve1985 (42.77.153.141 臺灣), 10/15/2021 14:00:42
主機壞掉就直接開改善單下次複查了
主機修復後消防公司會幫你檢測
看哪些住戶有問題會通知他們要不要修
住戶不修的話消防複檢換成住戶被開單
還有啊
從主機出來之後的線路一路到感應端
都是算住戶的喔
也就是斷線與異常都會收到改善單
下次會來複查,再沒過就吃罰單嘍
※ 編輯: cleve1985 (42.77.153.141 臺灣), 10/15/2021 14:11:59
沒錢就b嘴
好大的官威啊?
https://enews.nfa.gov.tw/one-news.asp?NewsNo=5468
(三)消防安全設備共有部分未依規定設置或維護時,倘區分所有權人將設置維護消防安
全設備之責,授與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或管理服務人代理權,則該代理人為管理權人
,反之,則各區所有權人均為管理權人。簡單的說就是1棟建築物依前2點之說明,各樓層
或場所有其個別之管理權人,又無管理委員會,如消防設備共有部分故障,則每1場所之
管理權人均需負責,要開罰單,每1場所之管理權人都要開單。
※ 編輯: cleve1985 (42.77.153.141 臺灣), 10/15/2021 14:14:34
※ 編輯: cleve1985 (42.77.153.141 臺灣), 10/15/2021 14:16:45
地政系統直接key區分就有所有權人資料了
之後戶政系統查詢所有權人戶籍寄發通知
要找多久喔
以一個IT大臣為單位的人力來說
一個所有權人不用一分鐘
你們出錢我出力合情合理
※ 編輯: cleve1985 (42.77.153.141 臺灣), 10/15/2021 14:35:32
舊有建築物為維持原有使用,經直轄市、縣(市) 主管建築機關檢查,認其防火避難設施
及消防設備有影響公共安全之虞需改善者,應以書面通知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限期
令其依本辦法規定改善,逾期未改善或改善仍不符本辦法規定者,應令其停止使用或改變
為其他依法容許之用途。
地政資料上面會寫
XX段xxx建號*xxx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xxx分之xxx
地政資料裡面都有連算都不用算...
※ 編輯: cleve1985 (42.77.153.141 臺灣), 10/15/2021 14:45:24
可書面通知,要求其依照現行法規改善
請問法律達人ww哥如何解釋這一條?
自有部分權利範圍會寫1分之1
另外共同持有跟持分也會寫比例
產權爭議互告跟開罰單無關
罰單是開給所有權人,也就是依照地政資料上寫的
※ 編輯: cleve1985 (42.77.153.141 臺灣), 10/15/2021 15:04:42
靠一根測速照相一年可以開出幾千張罰單
但是沒辦法靠它一年收購幾千台車
拿收購產權難度與開單來比較
這個邏輯我覺得不行
※ 編輯: cleve1985 (42.77.153.141 臺灣), 10/15/2021 15:13:22
處以「停止使用」係命其除去違法狀態或停止違法行為,非屬裁罰性之不利處分,其停止
違法使用或依法改善、補辦手續後,即無違法之情形,尚非命商業主體終止營業。至於停
止供水供電則屬不履行行為義務之直接強制執行,依行政執行法第8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義務已全部履行或執行完畢者,執行機關應依職權或義務人、利害關係人之申請終止執
行。
住戶同意政府補助有錢就能搞定
你可以開一篇建築法還是什麼法的說說你的見解
請不要一直跑題
我就問一句
消防法內有罰則可以使住宅斷水斷電是或不是?
※ 編輯: cleve1985 (42.77.153.141 臺灣), 10/15/2021 16:34:01
而消防法的罰則同樣適用行政執行法
所以為了達到停止使用之目的得以使用斷水斷電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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