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抵制國家重大建設(徐世榮)
(今日立法院院會,民進黨以人數優勢,強行將「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表決付委,這讓人深感遺憾。七年前敝人曾寫一拙文,敬請參考。)
近年來,許多國家重大建設皆面臨民眾激烈抗爭,近的則是台南鐵路地下化計劃。為何如此?這是因為我國公共政策決策模式仍停留於由上而下的戒嚴威權體制,並不因解嚴而有根本改變。
一個國家重大建設涉及許多不同計劃,可按提出時序分三階段:1.興辦事業計劃,2.土地使用計劃及環境保護計劃,3.土地徵收計劃。興辦事業計劃是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如交通部提出台南鐵路地下化事業計劃);然後地方政府及中央政府再提出土地使用計劃及環境保護計劃,分別送至內政部及環保署審查;若皆通過,則再提土地徵收計劃,由內政部審查。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基於本身職責,努力提出興辦事業計劃,原無可厚非,惟其考量面向是由本業出發,如交通部提交通運輸計劃、國科會提科學園區興辦計劃,這些計劃未必全觀或全面,因此才有後續相關計劃提出及審查必要性。但現今的大問題乃是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興辦事業計劃後,在後續其他計劃尚未提出之前,就把事業計劃送經建會審查,經建會通過之後,再進一步提至行政院,直接將其列為國家重大建設計劃。然後,再回過頭來,進行前述第二、第三階段計劃審查。
決策模式遵循舊制
試問,當政策已定,預算也已編列,後續相關計劃要如何審查?它們能不通過嗎?因此,把興辦事業計劃直接等同於國家重大建設計劃是一個嚴重錯誤,也難怪其他計劃屢被批評為附庸,只能當花瓶;而我國土地徵收會那麼浮濫,也與此有絕對關係。
這套決策機制並不因解嚴、或是藍綠輪流執政而有改變。這些國家重大建設計劃實是政治決定,並在選舉時被列為重大政見,爭取選票。
但是掌權者卻巧妙用工程掛帥及經濟掛帥兩大意識形態來包裝,讓它們看起來非常客觀中立及理性;相對的,凡是與此不同的價值或主張,皆被歸列為不理性或民粹,必須排除。
也就是說,掌權者把許多國家建設狹隘定義為工程及經濟議題,只要技術可行及提升經濟效率,掌權者就將其包裝成公共利益,並透過專家治理模式,由行政官僚及少數學者專家所組成的委員會來背書。
然而,這種作法卻造成嚴重偏差,因為它用工程技術及經濟理性對抗及排除其他多種價值選擇,如正義、環保、人權、土地認同等。例如,土地使用計劃審查階段非常重視該開發案是否為國土利用係屬適當而合理的;對環境保護、自然保育及災害防止是否具妥適規劃;土地徵收計劃則是必須嚴格審查是否具備嚴謹要件,避免造成人權侵害。
但是,由於興辦事業計劃已優先被列為國家重大建設計劃,致使這些重要價值被排除,甚且被視為不理性,不屬公共利益範疇。
長期以來,我們琅琅上口決策必須由下而上、要尊重多元價值與知識形態,賦權民眾充分參與,但決策模式依舊是遵循舊制,由上而下,沒有根本改變。更讓人遺憾的是,宣稱要打破威權體制的民進黨籍市長,如今竟也如此!
作者為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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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抵制國家重大建設(徐世榮)
(前言:各位朋友,近日「國家重大建設計畫」又成為一個火紅的課題,其實我在7年前即在《蘋果日報》發表「為何抵制國家重大建設」一文,但是很遺憾地,這卻如同是狗吠火車。縱然7年已過,但我覺得這篇文章仍然是完全適用的,敬請大家參考。)
近年來,許多國家重大建設皆面臨民眾激烈抗爭,近的則是台南鐵路地下化計劃。為何如此?這是因為我國公共政策決策模式仍停留於由上而下的戒嚴威權體制,並不因解嚴而有根本改變。
一個國家重大建設涉及許多不同計劃,可按提出時序分三階段:1.興辦事業計劃,2.土地使用計劃及環境保護計劃,3.土地徵收計劃。興辦事業計劃是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如交通部提出台南鐵路地下化事業計劃);然後地方政府及中央政府再提出土地使用計劃及環境保護計劃,分別送至內政部及環保署審查;若皆通過,則再提土地徵收計劃,由內政部審查。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基於本身職責,努力提出興辦事業計劃,原無可厚非,惟其考量面向是由本業出發,如交通部提交通運輸計劃、國科會提科學園區興辦計劃,這些計劃未必全觀或全面,因此才有後續相關計劃提出及審查必要性。但現今的大問題乃是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興辦事業計劃後,在後續其他計劃尚未提出之前,就把事業計劃送經建會審查,經建會通過之後,再進一步提至行政院,直接將其列為國家重大建設計劃。然後,再回過頭來,進行前述第二、第三階段計劃審查。
決策模式遵循舊制
試問,當政策已定,預算也已編列,後續相關計劃要如何審查?它們能不通過嗎?因此,把興辦事業計劃直接等同於國家重大建設計劃是一個嚴重錯誤,也難怪其他計劃屢被批評為附庸,只能當花瓶;而我國土地徵收會那麼浮濫,也與此有絕對關係。
這套決策機制並不因解嚴、或是藍綠輪流執政而有改變。這些國家重大建設計劃實是政治決定,並在選舉時被列為重大政見,爭取選票。
但是掌權者卻巧妙用工程掛帥及經濟掛帥兩大意識形態來包裝,讓它們看起來非常客觀中立及理性;相對的,凡是與此不同的價值或主張,皆被歸列為不理性或民粹,必須排除。
也就是說,掌權者把許多國家建設狹隘定義為工程及經濟議題,只要技術可行及提升經濟效率,掌權者就將其包裝成公共利益,並透過專家治理模式,由行政官僚及少數學者專家所組成的委員會來背書。
然而,這種作法卻造成嚴重偏差,因為它用工程技術及經濟理性對抗及排除其他多種價值選擇,如正義、環保、人權、土地認同等。例如,土地使用計劃審查階段非常重視該開發案是否為國土利用係屬適當而合理的;對環境保護、自然保育及災害防止是否具妥適規劃;土地徵收計劃則是必須嚴格審查是否具備嚴謹要件,避免造成人權侵害。
但是,由於興辦事業計劃已優先被列為國家重大建設計劃,致使這些重要價值被排除,甚且被視為不理性,不屬公共利益範疇。
長期以來,我們琅琅上口決策必須由下而上、要尊重多元價值與知識形態,賦權民眾充分參與,但決策模式依舊是遵循舊制,由上而下,沒有根本改變。更讓人遺憾的是,宣稱要打破威權體制的民進黨籍市長,如今竟也如此!
作者為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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