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無意一貼香港究竟要番幾多日工先買倒部iPhone估唔到引來咁多討論,又係時候翻貼呢篇舊文:
前言:點解要寫呢篇文?純粹就係為咗屌七上面三條友:一個就係香港人(包括黃屍)吹捧咗十幾年,點知一個屈尾十幫中共奶鞋底、出賣良知嘅金融沙皇;一個就係極度仇視同自己立場唔同嘅後生,但自己多年黎毫無進步、理應被時代淘汰嘅過氣時事評論員;然後仲有一個以為每個月儲三千就最終會買倒樓、扮哂行緊青少年,但真正用心就係要食哂啲後生女嘅父幹二世祖
呢三條友都不約而同反對年青人用iPhone/iPad,認為係奢侈、浪費同埋買唔倒樓、向唔倒社會上流嘅主因,但真正嘅原因其實係三條友其實都用緊iPhone/iPad,就係唔撚想同你班廢青用同一款機
金管局前總裁任志剛曾提及2011年派錢6,000元時,「好多人去買咗個iPad」;時事評論員吳志森在反對派錢時也有類似意見:他認為年輕人當日收到6,000元,就會「走去買咗個iPhone」;前中大副校長許敬文認為iPhone「未爛又買新是涉及面子消費」。在香港,不論政治立場,每當有社會名人/時事評論員談及奢侈性質的消費時,幾乎都會把矛頭指向iPhone、iPad。究竟iPhone、iPad犯下了甚麼錯,要讓購買、持有它們的人也要「懷壁其罪」?人類的消費行為本身就帶有階級決定的成份:亦即你每天你進行些甚麼娛樂、消費些甚麼牌子,除了為你帶來愉悅以外,也是作為你身處社會階級的一種肯定。在經濟泡沫時期的日本,每一個收入階層甚至會有指定的汽車、西裝和紅酒品牌選擇,作為上班族的消費參考。而即使在M型社會抬頭、中產階級下流化的現在,我們仍然會覺得「一個小小OL就滿身名牌」、「明明收入只得幾萬蚊竟然學人揸靚車」、「無咁大個頭就唔好戴咁大頂帽」是值得批判的,皆因這是一種階級身份的僭越。
可是iPhone、iPad的來臨卻進一步打破了階級消費的界線:雖然嚴格來說,蘋果這些流動裝置也有不同價格定位的產品,但除了某一特定廉價版以外,幾乎就只有容量和屏幕大小的分別。換言之,無論你是富甲一方有錢人,還是黃毛小子中學生,大家在街上使用的iPhone、iPad都是一模一樣的,那還怎麼分別社會成功和失敗人士在消費選擇上的差別呢?過往名牌手袋、哥爾夫球、超級跑車此等「炫耀性消費」作用被完全抵消了!雖然iPhone其實也有與名牌或珠寶商合作,推出價值數萬元計的奢華版,但似乎香港的中上階層普遍都不太受落,或許是寧願利用社會輿論,也不願引發新一輪的「奢華軍備競賽」吧!當然,一眾來自社會的批評不會那麼露骨地指責窮人沒資格買最昂貴的奢侈品,於是他們會以香港人的共同價值觀:「獅子山精神」作包裝,認為iPhone、iPad應該是要靠辛勞工作換來的收入才有資格購買,於是沒有收入(或沒有穩定收入)的年輕人,購買iPhone、iPad就會被視為一種不勞而獲的不道德行徑──所以當日政府派發6,000元,它們就成為了任志剛和吳志森攻擊年輕人因這筆「天降橫財」而亂花錢的代罪羔羊。
政治光譜中的左右兩派對於iPhone、iPad的厭惡也有絲毫分別。正如前面所說,右派人士認為沒有相應的收入就不應作出超越本身階級的消費,他們理應「安於本份」,購買切合他們身份的平價手機就應心滿意足。可是左派人士卻認為,政府的資源應該透過福利機構的官僚「善加分配」,因為低收入人士不會明白甚麼才是對他們最有利的;若放任他們自己處理福利金額,則必然導致各種浪費和資源錯配,「學生亂買iPhone」即為最佳例子。尋求額外的快樂然而若從經濟學角度來看,消費本就沒有高低之分,最重要的還是消費者是否能藉消費獲得最大的幸福──假若iPhone、iPad從青少年角度來說是最能帶給他們快樂而又合法的商品的話,那總好過用同一筆錢買一大堆看似很有用、最終卻只丟在一邊沒有人理的參考書。再者,行為經濟學家如諾貝爾經濟學獎得獎者Richard Thaler就曾根據多項實驗引證,假若一般人獲得一小筆意外之財,他們都會傾向花費在一些平時不捨得的商品或服務上尋求額外的快樂;但當金額足夠大的時候,他們就會轉作長遠規劃──但正如前面所言,兩種消費模式皆是為了追尋幸福所作的選擇,沒有所謂對錯。而自2011年以來,政府沒有派錢,市民生活卻一點都沒有因此感覺更幸福,所以現在愈來愈多人已認同派錢,有,總比沒有來得好。
更進一步說,上述批判其實都沒有從iPhone、iPad的使用者角度出發。先不論iPhone、iPad這些裝置本來都有連結世界、搜尋資訊之用,假若使用得宜,遠比一堆參考書或自我增值課程價值高得多。而更重要的是,當iPhone、iPad成為我們每天機不離手的親密夥伴之時,若以高昂的機價除以長期的使用時間,那幾千元的差距其實沒有想像中大。
青年事務委員會主席劉鳴煒曾批評年輕人經常購買最新型號智能電話,但他不會知道的是,iPhone通常在頭兩年的二手價格都是高踞不下(雖然今次iPhoneX可能打破此定律),所以年輕人頻繁轉換手機,是要在其二手價作跳崖式下跌前仍能賣得好價錢,因此購買新機的成本也自然比想像中細。這種誤解和劉鳴煒指「去少幾次日本旅行、看少幾次戲,一個月儲三千元就能買到樓」是一脈相承的。而一眾時事評論員、前高官、大學教授和富二代,也不過是將自己的一套過時價值觀、以及對於自身階級受到衝擊的恐懼,一股腦兒宣洩到一部電話和一部平板電腦上而已。只可憐iPhone和iPad,在往後還要承受多少無辜的罪名?
炫耀性消費 香港 在 北歐心科學 NordicHearts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捐款須知。
* 見到民陣遊行籌款,聲稱善款會由幾個人託管用以法律支援被捕義士,但轉眼就因為義務律師的問題出聲明,更惹來過千人質疑,但民陣一於少理。究竟善款會用以幫助那一位義士?義士對聘請那一位律師有沒有權過問?律師的費用如何?本來想寫幾句,點知寫下寫下寫左一大篇…
#長文慎入
《捐你妹》
2012年北京豪雨成災,北京紅十字會呼籲市民捐款救災,結果被北京人怒插「捐你妹」,原因是政府有錢大手筆援助所謂邦交國,但遇難者家屬就被北京紅十字會索取「運屍費」。如果大家記性好的話,一定會記得自稱「中國紅十字會商業總經理」的郭美美,因為在微博炫耀懷疑以善款購得的名車而惹來網民圍攻的事。其實在中國,紅十字會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管理。紅十字會法第一條已經列名中國紅十字會的目標,而法律內文有提到中國紅十字會的職責以及善款的管理。當然,法律歸法律,深圳河以北的地區甚麼事也可以發生,肥人無意討論他們如何處理善款,因為我要講本地遊行籌款。
大家或者會問:「中國都有法律管理善款,香港有嗎?」答案是有的,但法律怎麼去管理慈善機構,恕肥人難以詳盡解釋,事關肥人勢利市儈,很少做善事,所以對法律如何管理慈善機構並無深入認識。不過管理慈善機構籌款的法律,肥人還可以吹兩嘴。
首先,香港很多慈善機構都有成文法管理,例如東華三院有香港法例第1051章《東華三院條例》管理、還有管理保良局的《保良局條例》(第1040章)、公益金的《香港公益金條例》(第1122章)、香港保護兒童會的《香港保護兒童會法團條例》(第1058章)等等。以上的法例清楚列名各慈善機構的法團組成、財產歸屬、董事局可行使法團的權力、帳目的處理、以至機構的宗旨。而香港也有私人成立信託基金用以運作醫院,就如山頂加列山道的明德醫院就是以 Granville Sharp 遺產所成立的信託基金來運作,基金由匯豐銀行管理,而醫院的法團成立、法團的權力、帳目的處理、以至醫院成立的宗旨也寫在香港法例第1035章《明德醫院條例》內。這些機構如何籌款、如何使用酬得的款項絕對有法可依 。至於他們的稅務安排,都是根據香港法例第112章《稅務條例》第88條來處理。由此可見,慈善機構並非完全無王管的,而香港政府的帳目委員會以及審計暑都曾就政府對慈善機構的支援及監察進行過審查。這些機構籌款,有稅務局監察,機構的法團亦需要向公眾交代帳目。就算沒有法例直接規管的慈善機構,其名單亦可以在稅務署的網頁找到,非慈善機構很難魚目混珠。
好了,大家捐錢的時候,究竟有沒有想過接受捐款的機構是否可以合法籌款?至於善款如何運用、接受善款的受助人是誰、善款的帳目管理、以致機購運用善款的權力,大家又知道幾多?
其實大家遊行的時候,都會見到各個團體及各種形式的籌款活動。事實上,香港法例規定有意籌款的組織須向政府申請許可證或牌照,方可進行籌款。組織要籌款,就要向例如社會福利署、民政事務局、食物環境衞生署及民政事務總署申請許可證或牌照。根據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17)(ii)條,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在公眾地方為非慈善用途進行籌款活動,可處罰款500元或監禁3個月,但已獲民政事務局局長發出許可證(許可證)者除外。一般而言,沒有人投訴,政府機構通常都不會專門調查執法,畢竟有誰會知道你有沒有在遊行籌款。其實捐款人無從得知這些籌款活動的透明度和合法性,更多的是捐款人壓根兒不想去理會這些問題,因為根據挪威裔美籍經濟學家 Thorstein Veblen的理論,捐款是一種炫耀性消費 (Conspicuous consumption),捐了錢就等如填補了心靈,提高了大家的社會聲望,衰D講句真係如同贖罪劵。WTFC?
當然,說到籌款,上述的老牌慈善機構大家都耳熟能詳,我估計你們當中有人受過這些機購的恩惠,例如曾就讀東華三院及保良局的學校,所以大家應該不會懷疑這些機購的籌款目的。Lord MacNaghten 在 Income Tax Special Commissioners v. Pemsel [1891] AC 531 裡提到,法律上所定義的慈善機構,必須是以下四個目的:(1) 紓解貧困;(2) 改善教育;(3) 宣傳宗教;以及(4)其他前三項沒有包含但有益社會的慈善目的。前三項是世界性的,但第4項則必須要有益於香港社會。大家要留意,慈善不等如非謀利。不是你說非謀利就一定是慈善目的,兩者的關係絕對不能混淆。你或許會問:「那遊行期間籌款的機購是否慈善機構呢?」肥人不知道,但你可以查明他們的法律地位然後自行判斷。
即使這個籌款機購是合法地存在而又可以合法籌款,那籌得的款項怎麼處理?這個時候,肥人對信託法的皮毛認識終於可以出場了。
假設你面前有一大筆善款可以運用,究竟你是信託人(trustee)還是保管人(custodian)呢?基本上 Custodian 實質上管有善款,但 custodian 在法律上是沒有權力作出任何管理上的決策,例如 custodian 不能決定他究竟應該從善款裡拿多少錢出來給哪一個受益人。信託人未必實質管有善款,但就有權作出管理決策。簡單來說,custodian 有如小學的同學仔,我現在要去廁所,麻煩你幫我拿著這包卡樂B薯片,我從廁所出來你就要還給我。Trustee 呢,就像中學時代一大班學生夾錢由一個甚至幾個人運用這筆金錢來辦聖誕 party。所以信託人是有責任的,不能亂來,不能私項授受,不能中飽私囊。你捐完錢會問機構拿回捐款嗎?所以拿著你的善款的人或機構,很大機會是信託人。其實信託人有一大堆事情要做,例如處理自己的權力(投資/分派利益)、維持信託基金的帳目、維持公開資料、找尋受益人… 你會監察信託人做以上的事嗎?(我都係捐左一舊水之嘛,點解要我做咁多野呀?好煩呀你死肥仔!)此外,信託的成立通常都要有 Trust Deed(信託協議),而信託的有效性是根據 Wright v. Atkyns (1823) Turn & R 143 的 three certainties 來確定的。這三個確定性是:(1) certainty of intention; (2) certainty of subject matter; and (3) certainty of objects。頭兩個比較容易處理,intention 以及 subject matter 就是信託的目的和信託的財產,但最後的 certainty of object 比較煩,就是信託的受益人,因為要如何確定受益人的身份(ascertainability)以及如何找出受益人(administrative workability)都可以是一個大難題。誰有資格接受善款幫助?誰有資格接受善款作為報酬然後提供服務?I don’t know. 不過講還講,有無 trust deed 你同我都唔知,who knows? 沒有 trust deed 又不知道 three certainty 如何 certain,真係聽到都覺得牙煙。(但我真係捐得一舊水之嘛,咪咁麻煩啦!)
現在錢已籌,人已就位,分分鐘「信託人」已經開始用錢,但你作為捐獻者究竟有甚麼權利呢?肥人想,作為善長人翁,你絕對有權:
1. 知道籌款者的任務與目的,籌款者將會如何使用善款,以及籌款者究竟以甚麼身份使用該筆善款(信託人?但信託協議呢?保管人?但保管人應該無權動用善款);
2. 知道籌款者背後的管治組織及法團,亦需要預期法團會施行謹慎的管理策略;
3. 得到籌款者最新的財務報表;
4. 知道善款如何運用,運用到那一個地方,由誰提供慈善服務;
5. 接收到適當的通訊;
6. 確定善款得到合法及適當的管理;
7. 知道籌款者的運作;及
8. 隨時提出問題並得到快捷、真誠及清楚的答案。
肥人在此忠告大家,善事並不是胡亂做的。
#我信託法依然好屎
#信託法建基於衡平法
#衡平法有二十條準則
#He_Who_Comes_Into_Equity_Must_Come_With_Clean_Hands
#Equity_Regards_The_Beneficiary_As_The_True_Owner
#做個精明捐款人
炫耀性消費 香港 在 李世淦-屏東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最富裕的1%把錢花在哪裡?
【心香一瓣/摘自微信公眾號「槽值」】
南加州大學教授伊麗莎白‧科瑞德-霍凱特曾在《炫耀性消費的終結》一文中指出:美國收入排在前1%的人在教育上的投入數額占家庭年收入的6%,比起20年前增加了3.5倍;而普通中產在教育上的開銷則基本沒有增長,只占家庭年收入的1%。
考慮到兩者之間年收入的差異,兩者花在教育上的金額,可能相差幾十倍。
前段時間,美國總統川普訪華期間,大大炫耀了其外孫女阿拉貝拉的中文。
唱中文歌,背《三字經》,讀古詩,都有模有樣。
這歸功於她的母親伊凡卡,在女兒18個月時,就把她送到了學漢語的語言學校。
據美國媒體Quartz透露,伊凡卡的3個子女都在私立語言學校上課,每年學費高達7.5萬美元(約合47萬元人民幣)。
然而幾天後,華爾街金融大鱷吉姆‧羅傑斯的女兒秀中文的視頻,又蓋過了阿拉貝拉的風頭。
羅傑斯的兩個女兒說起中文來,字正腔圓,音調準確,最讓人服氣的還有標準的播音腔。
羅傑斯為了讓女兒練習中文,甚至不惜舉家搬到新加坡。
伊麗莎白教授說,這些精英家庭洞悉世界發展局勢,早早就為孩子日後的發展打下教育基礎,以此來維繫家族的社會地位,用自己的努力,封堵其他階層的上升通道。
在中國,類似「比你有錢的人,比你更努力」的說法,也時不時可以聽到。
根據西南財經大學《中國家庭金融調查報告》,當一個家庭年收入超過48.5萬元,那它就屬於中國收入最高的1%家庭。
另外,胡潤研究院發布的《2017中國高淨值人群醫養白皮書》顯示,子女教育、自身健康、父母養老已經成為高淨值人群的三大核心需求。
比如香港地產大亨李兆基的兒子李家杰,雖然是標準的富二代,卻把自己的業餘時間都放在培養運動愛好上,滑雪、騎馬、單車,每樣運動都會聘請老師來指導。
明星陳小春的兒子Jasper,小小年紀就可以在中英文間自由切換。他的學費一年高達人民幣13.5萬元,這還不是娛樂圈裡最多的。
被哈佛錄取的杭州二中女生郭文景,愛好帆船、滑雪,在美國成立編程俱樂部;美國大學預科考試5門滿分,哈佛面試官稱讚她「英語流利,顏值高,近乎完美」,漂亮的履歷引人豔羨。
她的父母皆為高學歷人士,家中財力雄厚。她有美國國籍,能自如地在中美兩國間穿梭。「想到編程就會笑」的興趣有個人因素,但同樣離不開父母的引導和支持。
所以她,或者說他們,其實都是高知家庭有計畫地培養出來的「別人家的孩子」。
當有的家長在努力引導孩子對學習的熱情,培養孩子的愛好,挖掘孩子的特長時,另外一部分家長在做什麼呢?
我見過許多家長,把孩子送到教育機構,卻只有一句囑託:「麻煩老師幫我們看好孩子,太忙,實在沒空管。」
花幾千塊錢把孩子送進暑期強化營,卻更像是給他們找了個托兒所。
同樣的年紀,父母已經為他們鋪下了不一樣的人生路。
有一年假期,我做了份家教。孩子媽媽的要求是,帶她12歲的孩子讀《經濟學人》。
試講前,我和家長幾次確定上課時間,卻總收到回覆:和孩子的「檔期」衝突,請換一個時間。
所以我對這家人的第一印象是,一個對自家孩子自視甚高的家長,和一個被補習班塞滿暑假的準初中生。
然而見面後,我的假設都被推翻了。
讀《經濟學人》,是因為孩子托福考試閱讀滿分,《經濟學人》上的文章,除了對國際時政背景不熟悉造成的理解偏差,他幾乎可以完整通讀、標準地視譯並複述。
而家長屢次強調的「檔期」,是因為這家有4個孩子。除了英語和數學外,他們還被安排了游泳和國際象棋課程。
這個家裡,母親是康奈爾大學畢業生,父親是科學家,孩子表現出的優異素質,是家庭教育投資的折射。這種投資不僅要花費金錢,更要付出心力。
《人民日報》有則新聞說,一個父親不想讓自己的女兒讀大學,因為他覺得讀4年書要花8萬元,而高中畢業就打工的話,4年能掙8萬元,加起來能省16萬。
聽了太多「大學畢業生工資不如農民工」的消息,有些人抱著和這個父親一樣的態度,覺得教育上的投資,大多是不必要的。但事實果真如此嗎?
2008年,鄉村老師杜滿堂的兒子受同學影響,堅決要輟學去打工。
為了弄清楚打工有什麼吸引力,年過半百的杜老師做了一次實驗。
他找到一個漁場打工,每天重複著裝筐、冷凍、包裝、運貨等體力活。在這裡,老闆經常連續40個小時不讓工人休息。
工作之餘,他把每天的經歷寫成日記:
「一個東北四平人,今天上港裝車,回來滿臉是血,白骨外露…」
「廠裡二十幾個小夥子大部分是初中畢業甚至尚未畢業,最累的活,他們全包了。而我利用知識,協調了幾起勞資矛盾,又給老闆提了幾條建設性建議。老闆邀請我明年暑假再來,可以不幹活,提提建議就可以。我想這應該就是知識的力量吧!」
答案是:即使同樣做體力活,讀過書和沒讀過書的,也可以做出差別。
著名作家龍應台在寫給兒子安德烈的信中說道:「我要求你讀書用功,不是因為我要你跟別人比成績,而是因為,我希望你將來擁有選擇的權利,選擇有意義、有自由時間的工作,而不是被迫謀生。」
對於生活在底層的人來說,不讀書,換來的可能是一生卑微。
所以就連從哈佛輟學的富二代比爾‧蓋茲,也在社交媒體中勸誡大家要拿到學位。
而且別忘了,大多數靠自身努力跳出貧窮階層的人,並不是富二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