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祖歸宗,有這麼難嗎?】
▌ 事情是 John 的
小徐的媽媽是舞廳名花,年輕時和已婚的阿棟 aka #新光集團核心人物骨科名醫立法委員 交往並生下了他。
之後小徐就由媽媽獨自扶養,直到 10 歲的某一天,媽媽突然帶他與阿棟相認:「小徐,這 94 你的親生爸爸,乖,快叫爸爸。」
小徐:「爸爸!爸爸!爸爸!」
阿棟雖然支付了小徐的大學學費和手術開刀費用,但卻一直不讓小徐回來認祖歸宗,這對視祖宗八代人倫剛常父慈子孝如生命的小徐而言無疑是一大傷害,因此他告上法院,而最後法院認定阿棟就是小徐的爸爸。
▌ 我叫你爸,但我拿不到你的遺產?
如果生下我的媽媽和爸爸沒有結婚,那我算什麼?
可能的俗稱是 #私生子,但在法律上叫作 #非婚生子女,不同於婚生子女,無法當然享有一些特別的權利義務。
也就是說對親生爸爸而言,因為我是 #非婚生子女,雖然與親生爸爸在「事實上」有親子關係,但在「法律上」並沒有,所以如果沒有特地做些什麼事情的話,就沒辦法分爸爸的遺產喔!
如果親生爸爸有 #認領(承認我是他的小孩)、 #撫育(扶養小孩) 的行為,我才會被當成爸爸的 #婚生子女,這時候才有繼承權。
也有可能親生爸爸不想認我,這時候我(非婚生子女本人)或親生媽媽可以對親生爸爸提起認領之訴,讓法院介入逼爸爸認。
但同樣的情況,法律卻設定,#非婚生子女 會直接被當成親生媽媽的 #婚生子女,因此在繼承媽媽的遺產上就沒什麼問題。
▌ 法院幫你認祖歸宗
如果覺得賭爛:「幹!你之前明明就承認過我是你鵝子,還養我,為什麼現在裝不認識?」想要法院認證你們在「法律上」有親子關係,就可以提起 #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
這種判決原則上對所有人都有效,也就是說,只要法院做出「確認 A 和 B 親子關係(不)存在」的確定判決,不只 A 和 B,所有人都必須承認這件事是真的。
而要確認有沒有血緣關係,最簡單的方式就是做 DNA 鑑定。
如果法院認為有必要,就可以叫雙方做鑑定,雖然被要求的人可以拒絕,但法院也可能因此採信另一方的主張喔。
▌ 家家有本難念的經!
「我的老婆生的孩子就一定是我的孩子嗎?」—法律上的親子關係與否認子女|陳孟緯
https://buff.ly/2DPKPYc
子女爭奪戰!談談監護權、探視權及扶養費|蔡孟翰
https://buff.ly/2ql6Hni
未出生的寶寶有繼承權,只是寶寶不說?|陳彥熹
https://buff.ly/2WqjP4H
附上截圖新聞連結:https://buff.ly/3fR1YO1
無扶養事實繼承 在 法律救生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民法修正案下修成年年齡為18歲】
📌新聞提要
109年6月27日報載我國民法將把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草案同步把女性結婚年齡調為18歲,而16歲以上女性即可已自主決定性交,一旦於18歲前生產,小孩將成為非婚生子女,但生父認領或生父母結婚,小孩可視為婚生子女。另18歲前產子卻不能結婚,不能準用夫妻財產制、繼承及扶養等規定,權益也會受影響。
📌📌本案法律評論
✏️依現行民法規定,女性滿16歲就可以結婚,但20歲前結婚應得到父母同意;修正草案把女性結婚年齡調為18歲,則18歲前即使得到父母同意,也不得結婚,若生父不認領,則生父母18歲前,將無法以結婚的方式,把小孩視為婚生子女,此段期間將產生法律效力未定的空窗期,惟生父18歲前所做的認領、扶養動作(例如給小孩奶粉錢),將來可作為小孩或生母訴請生父認領的事實證據。
✏️民法修正草案也影響報稅,修正前父母原可依「所得稅法」申報扶養未滿20歲子女,來提高免稅額;修正草案未來改為18歲成年,將減少2年可申報扶養子女,但事實上,子女在大學畢業前,多半是由父母扶養,所得稅法若將扶養子女之年紀調低至18歲,恐昧於事實。
✏️現在18歲可考駕照、合法上路,惟一旦騎機車撞傷人,父母須負連帶賠償責任;未來修法後18歲就算成年人,騎機車撞傷人後,就要自己承擔民、刑事責任,不能再把父母拖下水,被害一方也無法請求父母連帶賠償。
✏️現行民法規定,未滿20歲要簽契約,原則上應得到父母同意,因此剛上大學的大學生在外租屋、補習、買手機等仍須父母簽字同意,恐造成不便;修法後,18歲的大學生就可以自行簽契約,但萬一受到詐騙,就無法以未經父母同意而主張契約無效了。
✏️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修法前已經取得享有至20歲之權利,仍得繼續享有至20歲為止。例如軍人遺族的撫卹金原可領到20歲,仍繼續享有到20歲為止。夫妻如果兩願離婚或經判決離婚,有關扶養費的修法前的約定如果是「應按月支付至子女『成年』為止時」,則子女仍得受領扶養費到20歲為止。
📌新聞連結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382533
鄭深元律師、林宏軒律師 撰
無扶養事實繼承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自己正在倒數進入不惑之年,但在四字頭的門檻前,總覺得半信半疑,進入四十真能「不惑」嗎?我反倒常常感受到年紀越大,能夠篤定的事情卻越來越少。
譬如說:以前年輕的時候,事業比較困頓,難免會羨慕資源多、背景好的人,認為他們贏在起跑點上,做什麼都比較容易成功。慢慢自己的事業穩定之後,卻心裡有種體悟:原生的資源多有時候反而是阻礙自己進步的動力。當然,這並不是絕對的道理,就像我前面說的,年紀越大,能夠篤定的事情卻越來越少,還是有很多家世背景好的人能夠善用自己掌握的資源。
自己成家立業之後,有了自己的孩子,我開始思考,自己所累積的資產身後留給孩子,對他的未來真的有比較好嗎?特別是以前只有一個獨生子,沒有所謂的遺產分配的問題,總擔心自己給得太多,又擔心自己給得太少。
最近意外懷了第二個孩子,我又多了一個資源怎麼分配的想法。
以前常聽人家說:「富不過三代。」照理來說,一代代資產的累積,就算不能做到等比級數的增加,至少也要做到等差級數的遞增,再不濟,也至少能維持原本的榮景吧!但事實上,多數成功的事業在下一代身上並無法傳承,雖不至於家道中落,但常常在世代交替中,分家爭產的狀況,比事業本身更受到矚目。
因此,留給孩子有形的資產,有時候不見得是一種福氣,還不如透過身教,讓孩子懂得如何取得及運用外界的資源,才是真正無價又無法被掠奪的資產。
回頭想想,家庭成員之間為了奪產反目成仇,拿到了錢,卻失去了手足之情,權衡之下,究竟是得還是失呢?不過,我也有另外一種思考模式,或許有些家族成員之間明著爭的是錢,心裡爭的卻是愛。當父母在分配手上所握有資源時,考量的因素是什麼?是不是偏愛一點的孩子分的比較多?如果是的話,當分配不平均,是不是也代表著長輩對孩子的愛不平均呢?
然而,我卻在身旁案例中看到很多得到父母相對少資源的子女,個人的發展卻相對亮眼,因此讓我想到,如果有一天我自己要分配名下資產給下一代的時候,或許就會按照法定的應繼分,讓下一代自行處理,不要過度介入。
我以前曾經聽過一個孝順的長輩的比喻很有趣。他說,父母對孩子資源的分配就像面前一盤盤的沙子,想要把每盤平均分配的一樣多,所以沙子多一點的盤子,爸媽就少給一點,沙子少一點的盤子,爸媽就多給一點,對爸媽來說這叫公平,豈知對能力較好的子女來說,這還是不公平。最後我發現,反而是爸媽沒留什麼資源或資產的家庭,子女有時反而比較獨立,手足之間的感情可能還比較融洽。
無論如何,家庭內的恩案情仇的確是不足為外人道的。
前一陣子看到一個法院判決,一位父親有三名子女,其中一個兒子早年離家出國後,就不曾再回家探望父親,都是由其他兩名子女扶養照顧父親了幾十年,於是這位父親就在臨終之前書立了文書,明白表示不願讓出國的兒子繼承遺產,後來父親過世後,為了處理父親遺產的繼承事宜,父親身邊的兒子於是向法院提起確認自己的兄弟繼承權不存在的訴訟以合法繼承所有的財產。
我國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有規定,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喪失繼承權。也就是說,民法雖然有規定每個人法定的繼承比例(應繼分),也限定即使在遺囑內也不能侵害部分的法定應繼分(特留分),但如果有法定的事由,被繼承人還是有剝奪繼承人繼承權的權利,這叫做表示失權。
依法院實務上的見解,所謂對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情事,包括以身體上或精神上之痛苦加諸於被繼承人,因此對於被繼承人施加毆打,或負有扶養義務而惡意不予扶養者,均屬之。此外被繼承人(如父母)終年臥病在床,繼承人如無不能探視的正當理由,而至被繼承人死亡為止,始終不予探視的狀況,衡諸我國重視孝道固有倫理,已經足以導致被繼承人承受精神上莫大痛苦,也應該認為屬於重大虐待之行為。
這個案件中,除了被繼承人的遺囑可以做為證據之外,法院還傳喚了被繼承人的女兒出庭作證證明,被繼承人年邁生病時,被告出國從沒有回來探視父親,也從未有聯絡,於父親過世後,被告也沒有回來奔喪,遺囑也確實是被繼承人所寫的。法院認為,被告對被繼承人雖然有扶養義務,卻不思反雛,違反固有倫理孝道,自屬對於被繼承人之重大虐待行為。又經被繼承人於生前書立文書表示被告不得繼承其財產,依民法規定,被告已喪失對被繼承人之繼承權,因此依原告請求,判決確認被告對於被繼承人之繼承權不存在。如果法院的這個判決確定,那麼這位出國的兒子有一天假設回國了,也不會有請求特留分的問題。這是原告提起這件訴訟的實益。
這個案例在法律面或許沒什麼問題,但在看這個判決時,其實真正讓我省思的是,為什麼這一家人當中會有一個兒子離家多年不願意返家,絕對是有原因的,有因才有果,否則誰願意離鄉背井,徹底斷絕自己的血緣關係,只是法律可以處理的太有限,很多遺憾終究也只能是遺憾。
👩和律師娘一對一聊天
https://line.me/R/ti/p/%40womengo
❤️可道律師,可到幸福❤️
全台各縣市免費法律諮詢歡迎來此預約
http://bit.ly/2Hrndb2
可道1890線上狀紙生成器,自己寫狀不求人
https://1890.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