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蠻交通擊碎本該幸福的家庭 😡 下一個死的輪到誰?
「我們不是要準備攜手過下半輩子嗎?」一對情侶交往13年,論及婚嫁相約去看房,卻在過斑馬線時,被違法未讓行人的轉彎貨車給撞上,女友不幸離世 😭
男友親自上批踢踢發文,還要特別自清「我和我女友並非路權維護者,有車輛硬要闖,肯定是讓他先過。」即使一再退讓,仍然無法逃過一死。
政府一再宣導行人要自保,缺乏保護的行人也不敢不讓,反正車輛不讓行人也不會被罰款、不會被吊銷駕照,守法的要讓非法的,這就是我們台灣政府長期縱容養成的野蠻歪風!
在言論自由、性別平權等等許多領域,台灣是非常讓國民感到驕傲的國家,但在交通方面,真的是讓人很無力!
我國撞死人的事故比率遠高於鄰近國家,肇事率最高的則是職業駕駛,每天都看得到一大堆橫衝直撞的職業車輛,但政府卻遲遲沒有導正歪風,導致一條又一條寶貴的生命就這樣白白損失!
男友在po文最後提醒我們:「下一個輪到的會是各位想保護的家人。你們想守護重要的人嗎?」
交通與警政的主管機關,什麼時候才要醒過來?什麼時候才要落實對違規不讓的車輛開罰?沒人想要 #用生命捍衛路權,但是 #沒有路權沒有安全!
#行人要活命 #守護重要的人
何男po文: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95393184.A.EB1.html
無職業駕照罰款 在 全文才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108/03/26
(以下文章轉載自蘋果日報動態新聞)
嚴懲酒駕!立院三讀通過《道交條例》 重罰累犯強制加裝酒精鎖
酒駕零容忍!立法院今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未來拒測和拒檢者從原本罰9萬調高至18萬元;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車輛將被沒入;汽機車採罰則分流,最高分別處12萬元及9萬元罰鍰。另外,酒駕同車共責部分,乘客可處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此次修法也首次強制酒駕者重新考照需加裝酒精鎖,若未依照規定,可處6000元以上1萬2千元以下罰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修正後明定,酒駕被取締者,採汽、機車駕駛人罰則分流的方式,若酒測值達0.15至0.25毫克,汽車駕駛人可處3萬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機車駕駛人處1萬5千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均當場移置保管汽機車及吊扣駕駛執照1年至2年;若車上載有未滿12歲兒童或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2年至4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同時,法案也明定酒測罰鍰累加重罰,酒駕拒測、拒檢者,處18萬元罰鍰,並累計重罰,如果5年內拒絕酒測2次,不論汽機車都處36萬元罰鍰,第三次則加罰至54萬元。若5年內第2次酒駕累犯者,依照汽機車分流處9萬元或12萬元罰鍰,第3次以上者案前次違反罰鍰加罰9萬元,以此累加;如肇事或致死人者,要立即沒入車輛,吊銷其駕照,並不得再考領駕照;汽機車駕駛人有酒駕、酒駕累犯致死或重傷等情事發生,依法得沒入該車輛。
在同車共責部分,因乘客是否規勸駕駛不要酒駕,在實務上舉證困難,朝野協商同意依交通部版本通過,採酒測值做為開罰依據。法案明定,若汽機車駕駛者檢測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而車內年滿18歲的乘客可處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但年滿˙70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的乘客,就不在此限。
三讀條文也強制要求酒駕者加裝酒精鎖。法案增訂,因酒駕吊銷執照重新考照的駕駛人,若不依規定使用配備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汽車(酒精鎖),可處6000元以上1萬2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汽車。若由他人代為解鎖,處罰行為人6000元以上1萬2千元以下罰鍰。而有關酒精鎖的規格、配置車種、配置期間、管理及其他應遵守事項,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訂定。
修正案也增訂,汽車運輸業的職業駕駛人因執行職務,駕駛汽車因酒駕等致他人受有損害而應負賠償責任者,法院得因損害賠償請求權人之請求,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3倍以下之懲罰性損害賠償金;對於過失所致損害,得酌定損害額1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
另外,有鑒於近年自行車酒駕肇事數量漸增,修正案明定,未來自行車駕駛人,包含電動自行車、或三輪車等慢車,酒駕罰鍰將從現行的300元以上、600元以下,提高為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拒絕酒測的罰鍰也變成2倍,可處2400元。
為回應社會大眾對酒駕零容忍政策,通過附帶決議指出,對於酒測值0.25毫克以下者,是否要採取拘留,以嚇阻酒駕發生,將請交通部會同相關機關向立法院提出修法建議。
民進黨立委林俊憲在法案三讀後發言表示,本次修法回應了社會民怨,對於酒駕犯者、拒絕檢測者都有提高罰則,也納入汽車沒入、乘客連坐罰,以及重考照車輛必須加設酒精鎖等措施,在各黨派都達成共識,他強調修法本意不在處罰,在於嚇阻酒駕。國民黨立委陳宜民指出,酒駕造成無數家庭破碎,未來酒駕者將吊銷駕照、車輛當場移置並保管,也加強裁罰拒絕酒測的民眾,有助達到懲罰酒駕、護百姓目的,呼籲酒駕民眾下定決心前往醫療接受心理治療,戒除酒癮。
國民黨立委許毓仁表示,以往酒駕者寧可繳罰款代替酒測,由於酒駕再犯者多次已繳款方式逃避刑責,所以他提案修法將拒絕酒測的罰款提高成雙倍;若酒駕肇事致死將終生不得考領駕照,以加強執勤員警以及用路人安全,他也認為未來有必要導入科技執法,降低酒駕比例。
立法院上午舉行朝野協商,院長蘇嘉全受訪時宣示,今天會把酒駕修法處理完畢。交通部長林佳龍說,提高裁罰或是配套措施等,需要再做討論,設計上希望是預防酒駕發生,在酒精鎖、連坐等方向,交通部希望是具體可行,立法技術上,要會同《刑法》來進行修改。
林佳龍也說,交通部支持加裝酒精鎖,目前是希望當事人自費;但有關酒駕累犯、拒絕酒測、致人於重傷或死亡者,希望能給交通部一些時間作好配套,要有一個日出條款。
同車共責部分,因舉證困難,朝野協商同意依交通部版本通過,採酒測值做為依據。酒精鎖部分,過去2012年至2017年皆曾有多次討論,不過交通部認為,酒精鎖成本初次報價約為15萬到20萬元,且欠缺國際標準、成本過高以及安裝對象等理由,希望能多加研議。最後,依協商結論通過三讀,強制要求酒駕者加裝酒精鎖。
另外,時代力量黨團爭取,應將損害性賠償入法。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台灣現行懲罰性賠償多在商業性的利益關係,而非就單一駕駛人請求賠償。最後,朝野均同意,將懲罰性賠償限縮於交通運輸業者。(林惟崧、黃韋銓/台北報導)
請鄉親多多注意照顧自己也關心他人,切勿酒駕~
文才議員暨服務團隊關心提醒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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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分享的公共議題論述
關於酒駕的看法
最近走到哪裡去都會被問到關於酒駕的看法,覺得用說的已經有點煩了,所以我打算寫成一篇文章,會這樣做的原因是我在嘉義演講的時候,前來協辦的立委李俊俋問了我對於酒駕修法的意見和立場,結果好像一堆人跑去亂罵一通。
首先是當天活動中,李俊俋委員只是協辦,但他從頭聽到尾,是我目前看到最認真聽演說的委員,他在最後提問時間問我對於現在的修法有什麼看法,在周春米委員被罵翻之後問這個問題其實不好回答,當天我說了,這不是一個可以討論的話題,誰現在談這個議題都不討好,民眾現在對於酒駕的情緒被嚴重的挑動起來,每個人都只想要加重刑罰解決肇事者,對於該怎麼解決問題,卻沒有人在意。
首先是我的觀察,我對於這次的酒駕修法感到悲觀,倒不是各政黨喊價,悲觀的最大原因要從ABS說起,之前機車強制加裝ABS被喊停,我因此認為防制酒駕的硬體建設不會有所斬獲,像是要求新出廠車輛加裝酒測鎖很可能遙遙無期,關於初犯強制安裝,也可能不會被納入,而這是我認為最有建設性的。
為什麼我覺得機車強制加裝ABS有效,則是因為機車肇事時,駕駛者本來就很容易自傷,ABS的加裝被證明可以有效降低傷亡,不管是不是酒駕都適用。但為什麼ABS會被反對?原因是機車加裝ABS,會增加成本,這導致了大量的反彈,所以民眾反對,政府從善如流。
而酒駕議題現在透過不斷的放大,現在幾乎是已經無法討論了,任何人想深入討論如何管制酒駕,都會被淹沒在各種口號之中,像是當時喊出ABS,被罵是圖利車商一樣。
酒測鎖就面臨這樣的問題,這是一個被證實可以降低酒駕的設備,但它比ABS設備還要貴,這也和立委們討論的「沒入財產」存在衝突:如果你要求酒駕累犯加裝酒測鎖,那你沒入車輛就沒有用,我反對沒入車輛的原因在於這會讓監管變得更加困難:到殺肉場再買一台中古車只要5萬,等於有了一台更不安全,更可能造成危險且沒有列管的車輛在街上跑。
但現在台灣面臨的是每個人加碼喊打喊殺,只要沒有出現鞭刑或者是唯一死刑,那判刑者就是恐龍法官,立委就是包庇酒駕的立委,這種言論沒辦法提供任何建議,也沒辦法讓人們多加理解到底該如何解決酒駕問題。
現在酒駕肇事之所以看起來輕判,已經有法官說過了,最大原因是法官必須保護受害者家屬,而最大的武器是緩刑以及和解,如果可以達成和解,並且確實照著和解的方式支付賠償,那就可以緩刑,之所以用緩刑的一大原因是讓肇事者分期,或者持續工作來賺取賠償金,如果用更高的刑罰,很可能一身爛帳,乾脆去關,這會讓受害者家屬什麼也沒辦法得到。法官們的作法在我看來並不恐龍,反而是用盡全力去阻擋社會的怒火,用他的職業良知去爭取受害者家屬的權益。
而如果要更深入討論酒駕問題,我們就必須先承認,酒駕者的型態許多,媒體喜歡的是連續酒駕成癮者,這類型的人沒辦法用罰款或者是刑罰去約束,因為他無所畏懼,他很可能需要的是成癮戒治或者是社政納管。可是我們的成癮戒治一直以來在醫學系統裡面很弱勢,除非能夠在矯正機構裡面配合,否則很可能根本沒有強制力,我們的社政系統也都在喊窮和人力短缺,這需要經費,而喊打喊殺,對於真正的亡命之徒來說沒用,他可能會變成衝撞警察,反過來增加第一線執法者的危險。吊銷駕照用在這些人身上也不見得有用,而這種人自駕自傷機車的比例也比起汽車高,如何不讓他駕車,甚至是假設他會駕車而去增加機車的安全性才是有意義的。
接著是另一些人,多數是心存僥倖者,被抓到以後確實會害怕,也可以嚇阻的人,這是提高罰款後可以真的罰的到的人,也可能是有頭有臉的人,對付這些人的方式,才是可以找出經驗並且推廣的,例如要求較高額的罰金,或者是現在已經有的,用捐款給酒駕防制協會或者受害者保護組織來換取較低的刑期,我主張的提高罰金就在這裡,用這樣的罰金去補貼代駕,尤其是代駕在各縣市地方政府的服務內容有極大城鄉差距下,確實是需要推廣的,以雙北市來說,代駕服務很容易取得,台北市內的TADD代駕多半是用平衡車或者是薩格威,也會用Ubike加上Wemo來解決,而離開雙北市以後,其他縣市代駕多是兩個計程車司機出車,比較貴,也比較不方便,離開幾個較為發達的縣市以後,這些基礎建設更是不足,所以問題也更多,推廣上也極其困難,但這些人是可以透過更多配套解決的:加重罰款,要求在初犯時加裝酒測計,推廣並且補貼代駕以及相關服務,這些都比喊打喊殺好。
而政府還有沒有其他有效方式,有的,例如派一堆警察去餐廳勸導,在尾牙春酒期間擴大臨檢並且增加見警率,鼓勵大型公司和車隊合作,增設成癮戒治門診等等,這些都在做,也都做得很累,正是因為做了很久很多,依舊有許多狀況發生,所以在沮喪的情況下人們會喊出鞭刑或者是唯一死刑這種話,但真的有用嗎?如果鞭刑上路,衝撞警察造成的悲劇呢?
回過頭來說重點,我自己支持加重罰金,我知道對於第一種人沒用,對於第一種人來說,有些可能要用管束一定時間或者是服刑才有一定嚇阻力道,當然也有極端值是就算抓進去關也不怕的,但至少比沒有加重好。
我反對沒入車輛,最大原因是我支持加裝酒測設備,我認為有一群人是如果你沒收他的車,反而搞出一台更無法監管的車輛,不如強制加裝酒測鎖。
我支持酒測鎖,其實我偏向支持全面加裝,至少我支持第一次被抓到就強制加裝,我畢竟是工程師出身,能夠用增添設備達到多一層保障我都支持。
我支持酒癮治療,也支持編列經費擴大社政機構的輔導,但我對於管束持保留態度,我不確定強制管束會造成什麼結果。
但我也有我不支持的,例如在沒有傷人時判兩年以上刑罰我就不予支持,這個原因是我不希望造成亡命之徒效應。甚至我也認為如果肇事傷人,應該交由法官判斷,畢竟有沒有和解,到抵狀況為何,絕對不是媒體報導可以詳盡的。
其實我不喜歡討論這些,畢竟這些主張每次提出來就會吵一次,酒駕是至今我們找不到完整政策和行政工具可以馬上見效的問題,因此每個人意見都有所不同,有許多人希望乾脆一次提高所有刑期,有些人希望增加嚇阻力道,每個政黨也都有自己著主張,即使如此,我自己的主張就和現行狀況有所不同,酒駕防制協會的主張包括了同車連坐,希望可以達到勸阻的效應,也希望酒駕者達一定程度後都要管收,並且要求懲罰性賠款,可是各黨團意見不同。各黨團也都在爭執,都在逼著行政部門給予更多資料和說法,今天的酒測鎖到底多少錢就是一例,尤其是在現代,每個人意見都不盡相同,我身邊即使是同溫層的人,是律師法官或者計程車司機,都有不同意見,這種議題需要超級長的時間討論,也需要很多人關心。
但在周春米被罵翻以後,我都覺得越來越沒有討論空間了這是我最憂心的地方。
另外我不認為有哪個媒體有辦法用更短的字解釋完我的想法,所以留下這一篇文章。只是當我寫到這麼長,很可能沒人要看了。
另外,我真心認為除了在都會區以外,幾乎所有鄉鎮都有代駕人力不足的問題,我依舊想要去搞代駕志工制度,作為教育和倡議的最好實踐,這也可以解決我們社會對於酒駕議題無力感的出發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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