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襲?模仿?侵權?不要偷換概念~~】
好好的為什麼要突然PO這篇文?
最近除了[刻在]這首歌抄襲風波外,
又陸續有不同領域的作者被爆出疑似有該情況,
最大的就屬某LINE插畫貼圖的事件。
因為當事人可能的抄襲對象,是美國動漫公司,
所以就有某爆料人FB的PO文中(好像其他人在Dcard也有)
用我的事件來舉例,說迪士尼對侵權有多嚴~~~
我也是朋友剛剛跑來貼給我看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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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一個創作者或設計師來說,
被指控、影射「抄襲」是很嚴重的指控、恥辱。
你說我史迪奇包「侵權」OK呀,
但你在罵的人他是「抄襲」耶?
乾我屁事啊XD?
不過我相信該PO文者對我並沒有惡意,
或者只是對「抄襲、模仿、侵權」的定義不是那麼明確。
並且他發文針對的對象與事件也不是我,
應該只是剛好PO文時拿我來舉例而已~~
但我覺得擺在一起討論,難免容易被聯想、劃上等號,
所以想想還是要來解釋一下這個概念,
並且做為跟迪士尼打過交道的老前輩(被打),
來順便跟大家科普一下XD
(該文章我貼在留言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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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抄襲」、「模仿」、「侵權」
是完全不同的三件事,我們一個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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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襲(plagiarism)」
像是論文發表抄襲、歌曲旋律抄襲、服裝設計的抄襲等等。
看到人家作品的手法技術、核心概念的成功,
或者是其商業模式、產品的市場反應很好。
就偷偷摸摸的、換湯不換藥的搬來用,以謀求更大的利益。
並且最好不要被人發現。(重點)
比較接近於「剽竊」,是一種在職業上比較不道德的挪用,
所以「抄襲」這個詞,通常是比較貶意的。
更甚者,像是喬X體育這種,
LOGO故意搞得很像,讓想買NIKE的人買到他們的東西,
這也是比較接近抄襲的定義,或者我們會叫他「山寨」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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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仿(imitate、mimic)」則是中性的詞語。
例如最近有個網路主播模仿柯文哲唱歌,
(請搜尋:柯文哲 105度 真的超像XDDDD笑死)
或是媽媽做HelloKitty的菜色讓女兒帶便當、
萬聖節扮成無臉男、Cosplay成海賊王拍照等。
你不會覺得這些東西很不妥、很丟臉,甚至可能自己都曾做過,
因為這就是一種廣義上的「二創」。
也就是把他人既有的作品當作主題元素,
用不同形式的作品去延伸、表現出來。
前提是大家都知道你的東西從何而來,
所以大家看你的角度也跟抄襲完全不同,
抄襲時會很怕被抓到,還要遮遮掩掩欲蓋彌彰;
但模仿時(或者說二創時)卻是完全相反,
你模仿的越像,或者在其基礎上融入自己創意,
反而代表你越有才華。
就像你也不會說陳漢典在抄襲DJ Dennis吧?
(他就是故意要模仿啊,他還怕你不知道他在模仿誰勒~)
不然《貓》劇的演員就是在抄襲一隻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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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同樣都是學火影忍者:
『大量將該動漫角色,融入自己的插圖創作,還出馬克杯、滑鼠墊、LINE貼圖等周邊,說我這是"台影忍者"。』
v.s.
『學火影忍者雙手擺後面跑步,大喊:「我是佐助!!」然後還用手裡劍扔你。』
你覺得,兩者的意義會是相同的嗎?
何者是抄襲?何者是模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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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上面兩個搞定了。
至於第三個「侵權」又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喔。
侵權是種比較偏向法律上的用詞,
跟抄襲、模仿可以並存,也可以完全無關。
例如你走在路上拍人家臉,拿去做商業用途,
不是抄襲,也沒模仿,
可是侵犯了肖像權,那他可以告你,
這種東西就叫「侵權」。
而在法律上要認定是否侵權,
是看既定的事實,而不是你大眾的觀感。(重點喔)
所以很多山寨貨,一看就知道他是在抄襲某某某,你知我知大家知,
但他一定侵權嗎?不一定。
他可以巧妙的避開LOGO、註冊過的印花、或者專利,
再硬坳說:這好像有點像,但還是不一樣啊!
這會讓受害品牌很難在法庭上舉證指控他侵權。

所以極端來說,
即使律師主張:「作品沒有明確的侵權事實。」
也不代表,你沒有抄襲的意圖或行為。
(可能只你抄得有技巧,沒讓人抓到把柄罷了)
反之,判決說:「作品有明確的侵權。」
也不等於你就有抄襲、或剽竊了人家概念來用。
例如你在Youtube上cover別人歌曲,
可能尚未跟原作、唱片公司、詞曲創作人談好版權問題;
或者你做電影懶人包解說影片,節錄原作大量的影音素材等等。
這些行為都可能有侵權疑慮,
但跟「抄襲」這件事其實比較無關。
以古X莫來舉例,
大家可能說他侵權,但你見過有誰說他是抄襲的?
事實上,他侵權的方式也是侵的挺「原創」的,
都是別人在抄襲他XDDD
(畢竟這種詼諧、嘲弄式的電影解說,他可能是最早出來做的)
所以,以上就是「侵權」與「抄襲」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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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我當時在事務所與兩個律師聊了一下午,
幾乎把抄襲、版權相關的問題能問的都問了,
我想我的轉述的說法,應該是有說服力的吧XD
(只差請律師們來背書ㄌ,但感覺要錢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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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最後給新朋友補充我與迪士尼的懶人包:
去年我用"史迪奇"與"鴨嘴獸泰瑞"做了兩個造型皮包,
我當初覺得作品的觀賞性應該很強,
並且要把2D的圖像,用皮革這種平面素材,去做成3D的包款,
還要把精品流行皮包,做成卡通風格,
這是具有非常大的挑戰性的事。
不但要能做得出來、還要夠像、神韻到位。
光是那個超大耳朵,要怎麼做才能不垂下來,我就搞了非常久,
我只能說,我最後成品那是真的像。
(我無法貼圖或影片,自己GOOGLE吧)
作品做好後我就PO到FB跟Youtube給大家看。
(影片沒開營利,作品也沒販售、也沒用它來教學。)
然而後來過沒幾個月,
迪士尼的律師就發函過來,說這樣是侵權請我配合下架。
即使我沒有營利行為、自己也下了很多苦心,
可是在「未經原作、或版權持有者的同意下」,
的確就是有侵權疑慮嘛~~
畢竟,這個作品會受到大家喜歡,
很大程度上,的確沾了他們的光,
佔人家便宜,還跟他們上法院輸贏,也太荒謬ㄌㄅ?
所以最後我們就和談收場,算是皆大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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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想解釋的就是:單就迪士尼事件來講,
確實有嚴重的侵權嫌疑,
但我的模式跟「抄襲」還是有很大的不同。
如果把皮革換成紙筆,史迪奇換成蠟筆小新,
想像我拿紙筆畫好一張圖後,然後拿給你說:
「你看我畫ㄌ蠟筆小新。很像吧?」
……這哪門子抄襲XD
所以,請不要把這兩種概念混唯一談啊~
我可不想被扣一個抄襲的帽子啊,很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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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年來,我繼續做我的事,其實這事也沒再拿出來講過,
因為事情始末就很單純:
雙方當時透過律師聯繫,我也覺得對方言之有理,
接著我就發聲明解釋,隨後把東西下架了~
迪士尼既沒告我、也很友善,大家積極處理、握手言和。
雖然說有些公司鼓勵二創,支持Cosplay、同人誌這類作品,
例如前陣子網路上各種作品洗版的「天竺鼠車車」,
網路上一堆有用羊毛氈、用保麗龍、
甚至還有把整台車包住的作品。
我也有朋友去問過,
他們官方對於二創的態度就是樂見其成,
因為這也是間接幫他們作品宣傳。
但迪士尼這種量級的企業,自有他們的考量,
(他們哪缺你那點小流量haha)
捍衛企業價值也好、角色形象也好,
人家不想要你二創,我們該做的就是尊重~
哪有什麼好坳的?
甚至至今我都覺得他們有大企業風範,
不會跟你鑽牛角尖,或借題發揮、獅子大開口、提出不合理要求,
他就是適度的警告,只要你能理解配合,
他願意點到為止,也捍衛了他們企業的立場。
我自己學到一課,也拍成影片跟大家分享這件事,
這樣事情就落幕了,皆大歡喜,不是很好嗎?
我的態度在當時的影片已經表達的很清楚了。
關鍵字就是:不要把簡單的事情搞複雜。
有興趣的自己看,就這樣xd
https://youtu.be/fSlg70JjH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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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大家都看過的泰國創作者Lowcostcosplay 低成本Cosplay
同樣都是二創,
差別在我用牛皮創作、他則是用自己的肚皮haha
他的取材對象就比較高招,
他去模仿鬼滅之刃、模仿海賊王、甚至模仿金正恩,
但他才不會自找麻煩,去惹你爺爺迪士尼或任天堂XD
你各位趕快學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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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該篇PO文所提到的LINE貼圖抄襲事件,
我不是他們的粉絲,也沒特別關注這件事,
所以也沒啥好評論的,
我只想說:想想怎樣是最好的結果,該幹嘛就幹嘛吧XD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無 照 律師 dcard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牠們爛透了到底還在忍什麼
🤬🤬🤬🤬🤬🤬🤬🤬🤬🤬
分享于: #張喬瑜護理師
#Dcard好文分享
先說結論, #民X黨就是一個不要臉的垃圾政黨。
看看你們去年口中的 #防疫模範生,你們的吹捧言論把 #陳X中抬到什麼高度了。2016年以前,不論藍綠,只要哪個政府官員敢對任何一位記者大小聲,一定是群起攻之。一家一篇報導,用不了一星期,那個官員的下場定是被切割後請辭下台。就因為 #媒體是第四權, #是人民的聲音,而政府只是人民的公僕。
再看看 #偉大的陳X中部長現在的態度,攸關國民公眾利益的事,問第一次不知道、問第二次忘了查、問第三次怒飆女記者態度不健康。女記者問的不是瞎話、不是刁難與針對,是有水準、有專業素養的問題,卻被 #陳X中 以 #霸凌式 的言語回應,而這次沒有任何一個同業出來聲援她、保護她......。
3+11造成 #七百多條人命枉死,罪魁禍首X雲神隱83天,日前首次發文竟然說自己這段期間正在全力調查3+11。連我十歲的姪女都知道要為自己闖的禍負責了, #X雲妳不好好收拾自己捅的簍子就罷了,#還有臉反過來收割成自己的政績。
再說說疫苗良率, #蘇X昌用雞腿比喻、#陳X中用蛋糕比喻。是怎樣,你們民X黨沒吃飽是不是? #總拿食物在和疫苗相比。疫苗良率只有兩成,#陳X中居然說:「#做蛋糕都可能失敗,#何況疫苗是高科技產品?」我家是生產工業緊固件的,要是哪天工廠師傅來跟我說:少爺不好意思,這批螺絲良率只有兩成這種話,信不信我絕對開會檢討、扣薪、把他們幹到翻過去?一批數百萬的螺絲尚且如此,#遑論動輒以億計價,還是 #打進人體的疫苗。
#四批被退回、#八批要補件,#難得通過的兩批竟然可以上市。各位去看看諸如頂新之類的黑心食品公司,哪個不是一件食品出包,整廠封鎖徹查?怎麼這件事發生在政府身上,就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了。
#想到EUA不敢公布錄影和會議紀錄、#萊豬直接用行政命令繞過立法院強行通關,疫苗良率的問題也就不難明白了。八年前反黑箱的 #太陽花學運的「有為青年」們,#現在都在吃民X黨的飯、 #抱民X黨的腿,真讓人唏噓。就是在說你,人送外號「林X萬」的X帆公子。
郭董真的沒必要捐贈疫苗,早帶著一家人出國打一打就完事了。無償協助政府採購疫苗, #這個爛政府還要在合約上搞意識形態、一拖再拖。費盡萬苦買到疫苗,還要被行政院發言人羅X成大律師那些人羞辱、還要用2024不參選總統當投名狀。#民X黨可謂卑劣到極致。
我是高雄人。台灣有多少人知道高雄最近淹大水、路面出現大坑?三民自無聲無息,要是在韓國瑜執政時期,水都退了兩週了一樣給你抓出來鞭。就是 #陳X邁時期的建設出問題,還想嫁禍給韓國瑜。
再說說蔡X文總統。疫情、淹水、七百多條人命,統統無感;拜登的狗死了、邁阿密大樓倒塌、日本土石流、奧運選手奪牌,馬上發文。平時無人照料關心,一朝成名傾全黨之力蹭熱度(吳X瑤之流連蹭也蹭不好),我說一句台灣人比狗還不如,有人反對嗎?
惡事做盡,遲早被人看破手腳。用1450洗言論、帶風向只能撐一時,無法助你民X黨萬世千秋。我很後悔2020/1/11把手中珍貴的選票奉獻給民X黨,6/6還冒著狂風暴雨,即使雨傘開花、課本全濕也要返鄉投罷免票。現在我只能自食惡果,冒著打不到疫苗的風險度日。我清醒了,你們呢?
⚠️重複一次標題, 2024年若讓民X黨繼續執政,太平洋很大、很深, 2400萬人 跳下去也激不起一點水花。‼️
內文OOXX實為不得不的修改請作者見諒😘原文請見連結
https://reurl.cc/Dg2Kye
無 照 律師 dcard 在 巴毛律師混酥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昨天看到朋友轉貼dcard這篇貼文
大意就是有人的老爸交了一個新女友
結果新女友搬進家裡以後開始擺出後母臉
對他頤指氣使 有天還把他總價值十一萬的衣服全丟了
女兒氣到說要報警
詢問網友這應該要告什麼
結果下面一堆出餿主意的說要告強制罪 要告竊盜
但竊盜其實有一個要件就是要有把東西「據為所有的意圖」
準後母只是把東西拿去丟了並沒有據為己有 所以並不符合竊盜的構成要件
至於有人說後母把衣服丟掉是為了不讓女兒穿他喜歡的衣服
所以構成強制
但是強制罪必須要有強暴脅迫的行為
而且還有部份實務見解認為實行強制行為的時候被強制人必須在場
所以看起來也是不符合
告這兩條很可能最後都是不起訴
那難道就沒事了嗎
當然不是
還有一條「毀損罪」
刑法第354條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不只是把別人東西弄壞導致不能使用會成立毀損
如果把別人的東西隨意丟棄導致他人也無法使用該物品
同樣也構成毀損
提供一個把別人的選舉看板拆下來拿去丟掉,成立毀損罪的判決
「按刑法第354條毀損一般物品罪中所謂的「毀棄」指造成客體根本上之存在遭毀滅或丟棄行為;所謂的「損壞」係指未滅絕客體本身,卻改變物之外觀形貌而致其效用滅失或減低之行為;另所謂的「致令不堪用」則係指「毀棄」、「損壞」以外,未變更物質之形體,但已使其本來之效用喪失者而言。查被告楊淑靜、楊賜仲將楊舒萍競選看板自前開電線桿拆除後,旋將之丟棄於南天宮廟之垃圾堆內,而達到毀棄之程度,是核被告楊淑靜、楊賜仲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54條之毀損他人物品罪。」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4年度易字第159號刑事判決參照。」
所以建議這個網友可以去告準後母毀損
雖然毀損罰得很輕啦
不過網友也透過這點讓爸爸知道這女人絕對不是可以娶回家的款式
不得不稱讚一下爸爸沒有被愛沖昏頭 還很有概念的說要帶女兒去找律師
真的很明智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