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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新時代,視訊取代親晤的過去、現在與未來】
媒體今(5/19)日報導,保險局為了讓保險業營運服務不中斷,業務員可以正常銷售保單,擬開放用手機視訊取代親晤親簽,要求壽產險二大公會討論推出「暫行措施與替代方案指引」,最快下周就會出爐。
🔹《保險法》第105條:被保險人的書面同意 vs. 金管會管理規則:親晤要保人、被保險人🔹
業務員親眼見到客戶親簽投保相關文件,並不是源自於任何法律的規定,縱使是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同一人的死亡保險,保險法第105條第1項僅規定「被保險人的書面同意」,沒有說被保險人不能合法授權別人代替簽名,就別提「親見」這件事,到底是從什麼樣的法律概念而來。
但是,金管會發布的「業務員所屬公司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 19 條第 1 項懲處登錄之參考標準暨保險業務員涉有犯罪嫌疑裁量移送參考表」,在十七項第7點有規定,將從事保險招攬行為時,未親晤要保人、被保險人,或未能取得要保人、被保險人親簽之投保相關文件列為懲處事由,除非主管機關另有規定。
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代簽爭議。數十年保險實務,投資型保單糾紛多🔹
我從事保險實務工作數十年,看過不少因為親見親簽所惹出來的糾紛,尤其是在投資型保單,父親為要保人,以女兒為被保險人投保高額投資型保單,數年後因為投資虧損,父親就跳出來說保單上女兒的簽名是自己代簽的,未得到女兒同意,保險契約無效,要求保險公司退還保費再加計利息。
保險公司輸了。
賠完這一筆錢,回頭要業務員賠償公司。
🔹親見親簽,盡責但落伍🔹
所以,保單招攬過程中的親見親簽雖然不是法律上的要求,也不是在招攬階段事先避免發生契約爭議的唯一方式,但卻不失是一個有效的方式,尤其許多司法判決都要求保險公司在核保階段,即有義務去審核客戶簽名到真假,不可以等到要理賠了,再來說簽名有問題。
「親見親簽」便是保險業所選擇及採取的盡責手段,但是坦白說,有點落伍。
🔹現今科技發達,要確保真意,不只有親見一途🔹
尤其在科技發達的現今,要確保當事人投保的真意,及相關人等簽名的真正,並非不親見親簽就不可能做到。
親見親簽的制度不是錯,只是落伍,是為了盡責審查,卻帶來許多不便。
尤其是在疫情越發嚴重的時候,更影響了保險產業的營運。
這次的調整雖是暫時的,但我相信,走過這一遭,就不會再走回頭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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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險公會登錄 在 呂翊榮的財經讀書會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公共自行車傷害險」主要是承保在民眾借租公共自行車期間因意外事故,死殘最高理賠100萬元,另有住院醫療日額1,000元(給付日數最高90日);「第三人責任保險」則承保在騎乘期間不小心撞到別人,導致他人體傷或死亡的賠償責任。部分最高可理賠200萬元。有了上述二項保險即可彌補公共自行車族保障的風險缺口。
產險公會登錄 在 余宛如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AppleCare+的困難,行政積極值得嘉許,但方向宜再釐清】
AppleCare+這件事,起因最早不是來自蘋果公司推出的服務,而是消基會有疑慮才請保險局介入的,保險局也很主動的處理,但現在搞到這麼複雜實在是始料未及。如果按造保險局規劃的方向,如推手機個人保險、輔導電信業者考照、簡化考試等,恐怕後遺症更多。正解應該是去檢討電信業者跟產險業者簽下的保險契約是否合適,並輔導轉正,而非推定電信業是實質的保險銷售者。
手機維修要推個人保單,這種保單是屬於產物保險的範圍,而產險考試科目有「保險理論與法規」以及「保險實務」等二科。其中,保險實務又細分火災保險、汽車保險、運輸保險、工程保險、傷害保險、健康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保證保險及其他財產保險等。
考試都是選擇題,說難不難但說簡單也沒那麼簡單,尤其實務方面牽涉的主題有十幾種之多,另外還要考一個「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大學生常戲稱只要昧著良心寫分數就會過的奇怪科目。
若把考試簡化,那對現有登錄在保險公司的業務人員不公平,因為保險業務員有每年的教育訓練時數規定、使用話術限制、網路銷售限制,以及五年須換照等多如牛毛的規範。這些規範電信業者的員工要如何一體適用? 同理對保險經紀人、代理人公司也不公平,這些問題,不知道保險局有跟保險業者、公會溝通過嗎? 這不只是電信業者或蘋果公司的問題,而是整個保險業規範的問題。
如果推單一的手機商品保險販賣證照,那筆記型電腦的延伸保固如何處理,家電呢? 冷氣、冰箱與平面電視多比手機或筆電高價,若業者提出同樣的保固服務,是否還要推新的販賣證照呢? 叫3C賣場、大賣場,以及家電行的人都來考照嗎?
仔細去推敲,就會發現問題更多,我擔心保險局不是解決問題,而是製造更多問題。
保固是保固,保險是保險,一字之差天差地遠,如果只是要斤斤計較手機壞掉的原因是意外還是故意,而一直在「意外」二字上打轉,確實會產生對「意外之賠償」是否為保險的疑問,我想電信業者自己也沒有想到會有這麼大的風波。
但回歸常識,電信業者的原意就是提供售後服務的機會,並利用此機會來抓住客戶,至於電信業者再把維修服務成本,透過責任保險來讓產險業者承擔,這是產險業者與電信業者之間的事,保險局若真有疑慮,也應該是針對這種保單是否符合「責任保險」的定義,若定義不符,應該要求產險業者擬定新的保單,若定義符合但風險承擔比例不對,那應該要求產險業者對電信業者收取足夠的危險保費,這樣事情才會單純。現在解釋上綱到電信業者實質在從事保險銷售,這真的太小題大作了。
台灣壽險與產險業的資產有22兆左右,占整個金融業三分之一,保險局管AppleCare+這樣的事,主動解決業者碰到的困難,積極度很值得嘉許,但方向應該再釐清,免得搞到手機業者、電信業者、保險業者,乃至消費者四輸的局面,認真做事還被打槍,那就真的很冤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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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險公會登錄 在 Fw: [疑惑] 請問壽險與產險證照的有效期限?(困惑) - 看板Finance 的推薦與評價
※ [本文轉錄自 License 看板 #1KDP0JNg ]
作者: matsuikazuo (松井稼頭央) 看板: License
標題: [疑惑] 請問壽險與產險證照的有效期限?(困惑)
時間: Thu Oct 9 03:27:08 2014
各位證照版的版友們好~
我在數年之前陸續考取了壽險+產險的證照
最近當時一起考取的朋友有跟我提到5年時效的問題
因為我後來沒有在保險業服務,所以沒有登錄過
GOOGLE搜尋了一下相關知識
想跟版友們再確認一下,看我的認知是不是有錯...
無論是壽險證照與產險證照,時效應該都是永久吧?
而所謂5年時效,應該是登錄之後的"業務員登錄證"吧?
登錄證為5年的時效,5年內要上一些教育訓練的時數,期滿換證
若未登錄(無登錄證的狀態)或是登錄證過期了,則不能執業銷售保險商品
我GOOGLE之後的認知是如此
想請教各位版友,我的認知有錯嗎?
因為朋友講的跟真的一樣,會不會5年之後我的壽險產險就要重考啊...?
拜託大家幫我解解惑...感謝大家啦...(>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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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matsuikazuo (221.120.71.68), 10/09/2014 03:2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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