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ngner編輯室】
瘋子愷:無人可凌駕於法律之上?
將於明年退休的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於日前舉行嘅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上致辭,當中他強調了香港司法獨立嘅重要性、法官嘅職權、以至法律嘅地位。當中他更提及到「所有人都必須服從法律,無人可凌駕於法律之上」的一番言論。詳情請見:https://hk.appledaily.com/…/202…/K3RTGL44J75EFFSBR25DNPPLY4/
此番言論引來部分討論,究竟社會上追求的公義,還能只依靠司法獨立就夠得到彰顯嗎?
當然啦,如果有睇開我地《深宵》嘅觀眾可能都心諗「都知你想講咩啦,咪又係話因爲法官必須要跟《基本法》做野,但係大陸可以搬《基本法》龍門,所以咪無用囉。」所以篇文都唔使睇落去啦。
當然咁講係無錯,實際上所有有關現行法律嘅漏洞、以至以法限權失效嘅問題都建基於《基本法》之上。原因在於《基本法》並非一套得到人民授權嘅憲法,呢一點大家都明白。
所以「無人可凌駕於法律之上」呢一個命題,如果係指擁有人民授權,代表著人民嘅集體意志,同時係社會價值觀共識嘅體現嘅一套法律的話,本人相信呢句說話大家都會覺得無容置疑。而現實香港情況正正就不符合呢個命題嘅基本前設,所以就會出現一種貨不對辦嘅現象出現,以「法治」掩飾「人治」。
然而,本人想再進一步討論一下,現時司法機構究竟面對緊咩問題。根據返馬道立首席大法官嘅言論來睇,唔難睇得出佢好清楚法官嘅職能所在。本人絕對認同法官要保持絕對中立,以法律為依歸。而法官們亦都為咗要達到呢個原則,無可避免地變得無機,變得機械化。為保持法官及法庭嘅專業,為「正義」把關,佢地無可避免地需要於審判時抽離自我,咁做係專業嘅。然而,咁樣亦令佢地變得無法批評「法律」本身嘅存在是否能代表「正義」。因為佢地一旦否定法律,就等於否定司法機構本身嘅存在意義。而現時嘅死結,就正正在於「基本法」本身的本質,並不能代表現時香港市民嘅意志,而且它的不可修改性,及其所賦予給中共嘅單方面演繹嘅特質導致它是不義的。而為一套不義的法律把關的司法機構,可以稱之為「正義」嗎?
除咗《基本法》之外,檢控部門亦係重要嘅幫兇。大律司公會主席戴啟思致辭時所提出法治定義嘅時候,指出係包含咗律政司於檢控工作之間嘅酌情權,而該酌情權嘅行使,最重要係取決於該檢控工作是否符合「公眾利益」。講得相當好。然而,檢控機構,或者準確來講係律政司呢個部門係屬於行政機關嘅。所以只要用呢個角度來睇,就知道現時香港咁多不公義問題嘅持續出現,問題不在於是否「司法獨立」,而係行政問題。只要律政司瘋狂提出檢控,法庭係跟足規矩嘅情況之下別無選擇。而《基本法》賦予律政司不受干預嘅檢察工作,亦令法庭難以制衡。所以只要律政司一日偏私,一日受政治影響,司法機構也都無能為力。所以各級官員走出來大講香港法治精神值得珍惜,又講香港司法獨立無受損之類嘅言論可能真係無錯架喎。因為大部分問題都係出現在法庭根本處理唔到嘅地方,呢個先係司法獨立無問題嘅問題。
本人最後想起以前都有講過嘅一個簡單學說。根據美國法律教授及犯罪學家Herbert L. Packer所定義,主流嘅刑事司法體制中有兩種形態,一係Crime Control Model,而另一種係Due Process Model。Crime Control簡單來講就係要用最有效率嘅方法,有殺錯無放過地打擊罪案,以保持低犯罪率。而Due Process即重視人權,包括疑犯嘅權利,寧可放過都唔要有冤獄出現,所以過程會好長好復雜,效率亦必然會低下。呢兩種形態各有優劣。以前本人會諗香港係偏向邊一類型。但係,而家發現已經無需要深究了。因為今日嘅香港話比我地知,一個獨裁嘅地方,檢察機關有政治動機地瘋狂檢控持反對聲音嘅市民的話,呢個地方就算走向邊一邊Model都一樣只會係人間地獄。
(本欄逢周四更新。敬希讀者垂注)
-\-\-\-\-\-\-\-\-\-\-\-\-\-\-\-\-\-\-\-\-\-\-\-\-\-\-\-\-\-\-\-\-\-\-\-\-\-\-\-\-\-\-\-\-\-\-\-\-\-\-\-\-\-\-\-\-\-\-\-\-\-\-\-\-\-\-\-\
HappyKongner 招稿喇!!!
我哋嚟緊會喺逢星期一、五加設 【Kongner投稿天地】 ,俾廣大Kongner 弟兄姊妹能夠有發表佢哋意見嘅地方,亦都可以鼓勵大家多啲運用自己嘅闡述能力。
有興趣嘅朋友歡迎直接Facebook Send Message 俾我哋,又或者Email 去 happykongner@gmail.com 同我哋傾都得。
期待收到大家嘅鴻文大作!
納稿標準:合乎邏輯,文句通順,言之成理即可,不過編輯部同事比較嚴謹,大家自己小心。
白packer 更新 在 Happy Kongner 快活角落頭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Kongner編輯室】
瘋子愷:無人可凌駕於法律之上?
將於明年退休的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於日前舉行嘅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上致辭,當中他強調了香港司法獨立嘅重要性、法官嘅職權、以至法律嘅地位。當中他更提及到「所有人都必須服從法律,無人可凌駕於法律之上」的一番言論。詳情請見:https://hk.appledaily.com/local/20200114/K3RTGL44J75EFFSBR25DNPPLY4/
此番言論引來部分討論,究竟社會上追求的公義,還能只依靠司法獨立就夠得到彰顯嗎?
當然啦,如果有睇開我地《深宵》嘅觀眾可能都心諗「都知你想講咩啦,咪又係話因爲法官必須要跟《基本法》做野,但係大陸可以搬《基本法》龍門,所以咪無用囉。」所以篇文都唔使睇落去啦。
當然咁講係無錯,實際上所有有關現行法律嘅漏洞、以至以法限權失效嘅問題都建基於《基本法》之上。原因在於《基本法》並非一套得到人民授權嘅憲法,呢一點大家都明白。
所以「無人可凌駕於法律之上」呢一個命題,如果係指擁有人民授權,代表著人民嘅集體意志,同時係社會價值觀共識嘅體現嘅一套法律的話,本人相信呢句說話大家都會覺得無容置疑。而現實香港情況正正就不符合呢個命題嘅基本前設,所以就會出現一種貨不對辦嘅現象出現,以「法治」掩飾「人治」。
然而,本人想再進一步討論一下,現時司法機構究竟面對緊咩問題。根據返馬道立首席大法官嘅言論來睇,唔難睇得出佢好清楚法官嘅職能所在。本人絕對認同法官要保持絕對中立,以法律為依歸。而法官們亦都為咗要達到呢個原則,無可避免地變得無機,變得機械化。為保持法官及法庭嘅專業,為「正義」把關,佢地無可避免地需要於審判時抽離自我,咁做係專業嘅。然而,咁樣亦令佢地變得無法批評「法律」本身嘅存在是否能代表「正義」。因為佢地一旦否定法律,就等於否定司法機構本身嘅存在意義。而現時嘅死結,就正正在於「基本法」本身的本質,並不能代表現時香港市民嘅意志,而且它的不可修改性,及其所賦予給中共嘅單方面演繹嘅特質導致它是不義的。而為一套不義的法律把關的司法機構,可以稱之為「正義」嗎?
除咗《基本法》之外,檢控部門亦係重要嘅幫兇。大律司公會主席戴啟思致辭時所提出法治定義嘅時候,指出係包含咗律政司於檢控工作之間嘅酌情權,而該酌情權嘅行使,最重要係取決於該檢控工作是否符合「公眾利益」。講得相當好。然而,檢控機構,或者準確來講係律政司呢個部門係屬於行政機關嘅。所以只要用呢個角度來睇,就知道現時香港咁多不公義問題嘅持續出現,問題不在於是否「司法獨立」,而係行政問題。只要律政司瘋狂提出檢控,法庭係跟足規矩嘅情況之下別無選擇。而《基本法》賦予律政司不受干預嘅檢察工作,亦令法庭難以制衡。所以只要律政司一日偏私,一日受政治影響,司法機構也都無能為力。所以各級官員走出來大講香港法治精神值得珍惜,又講香港司法獨立無受損之類嘅言論可能真係無錯架喎。因為大部分問題都係出現在法庭根本處理唔到嘅地方,呢個先係司法獨立無問題嘅問題。
本人最後想起以前都有講過嘅一個簡單學說。根據美國法律教授及犯罪學家Herbert L. Packer所定義,主流嘅刑事司法體制中有兩種形態,一係Crime Control Model,而另一種係Due Process Model。Crime Control簡單來講就係要用最有效率嘅方法,有殺錯無放過地打擊罪案,以保持低犯罪率。而Due Process即重視人權,包括疑犯嘅權利,寧可放過都唔要有冤獄出現,所以過程會好長好復雜,效率亦必然會低下。呢兩種形態各有優劣。以前本人會諗香港係偏向邊一類型。但係,而家發現已經無需要深究了。因為今日嘅香港話比我地知,一個獨裁嘅地方,檢察機關有政治動機地瘋狂檢控持反對聲音嘅市民的話,呢個地方就算走向邊一邊Model都一樣只會係人間地獄。
(本欄逢周四更新。敬希讀者垂注)
--------------------------------------------------------------------
HappyKongner 招稿喇!!!
我哋嚟緊會喺逢星期一、五加設 【Kongner投稿天地】 ,俾廣大Kongner 弟兄姊妹能夠有發表佢哋意見嘅地方,亦都可以鼓勵大家多啲運用自己嘅闡述能力。
有興趣嘅朋友歡迎直接Facebook Send Message 俾我哋,又或者Email 去 happykongner@gmail.com 同我哋傾都得。
期待收到大家嘅鴻文大作!
納稿標準:合乎邏輯,文句通順,言之成理即可,不過編輯部同事比較嚴謹,大家自己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