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斯達:如何評價吳孟達在香港文化系譜的地位?】
香港政治局勢惡劣,市民精神壓力巨大,但沒有短期可見出路,任何問題都可以引起精神火藥庫的火花。例如吳孟達逝世,如何評價?認真深入回答,其實亦是一個重要問題。所謂整理國故。如何看待過去的遺產,是介定和建立群體意識的重要步驟,也是不斷會出現的問題。
清末志士面對烈強壓迫、政府腐敗,也要重新看待滿清遺產,例如多民族帝國的現況,於是有排滿革命和五族共和兩條路線;例如 2000 年帝制,於是有君主立憲和共和革命兩條路線。30 年代起日軍攻打整個東亞,中國面臨亡國,錢穆便寫了充滿愛國主義的《國史大綱》。至於吳孟達,他在近代香港的普及文化,有重要身影,但後期到了中國投資和拍戲,已經鮮有現物香港文化現場,而且晚年也在微博上護旗,表達愛國愛黨之情。此一死,有人懷念,但也有人一往無前,批評吳孟達投共投中,應該春秋筆法善善惡惡,不能含混。
爭論一起,自然也有人討論其中的標準不一。例如遊戲直播界的達哥,其實只是對香港當時的事情多少沉默,就受到黃絲網民巨大壓力,但吳孟達在社交網絡墨落無悔,「罪證確鑿」,為何又得到春風化雨的溫情懷念。那麼備受賤視的楊千樺又是否要「平反」呢?雖然行頭不同,但楊千樺的歌和戲,也算是膾炙人口於一時,只是跟習近平握了一下手,就遭追殺至今,是否用刑過烈?
「吳孟達問題」難答,在於他的能量巨大,而當年的香港電影經過不斷重播,當年的香港又是黃金時期,對於香港乃至東亞各國的影響力,已形成一種超越理性的 nostalgia。然而「人死為大」並沒有思考深度,只是一個教條,並非吳孟達死了就不能批評,否則中文不會有「蓋棺定論」一詞。
對於 90 年代出生的那一代,我們在 2000 年代剛剛「有性」 (《少林足球》已經是差不多最後一套),品味的真正構成和凝固則在更後期,對吳孟達的記憶,可能都是在「道地星期日影院」後設地重構的。他的表演固然出色,但他對當下香港來說的確已是故人。事情跟上一代和新一代之前爭論許冠傑的地位一樣。事實上不論是許冠傑還是吳孟達,其人本身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我們如何看待他們和香港的關係。如果香港有一個系譜和宗廟,他們放在甚麼位置,這才是跟我們切身有關。
大部份人一生都是好壞兼有,但如果他們的成就特別大,後世就會面臨如何詮釋的困境。說到底,我們爭論的是一種對吳孟達的史觀問題。他的歷史已經大致明白了,我們對他的歷史卻是未水落石出的。
基本事實,是吳孟達有份一齊製造香港電影的黃金年代,他和很多人一樣,是香港的文化資本;但也跟很多人一樣,他晚年已經離開香港到中國發展。我們不必像老文青和鄉愿一樣信奉人死為大、政治歸政治電影歸電影、或者以自己一己好惡出發,我們不妨擁抱這股席捲香港的本位意識,確信吳的功業和罪惡都是證據確鑿,兩者皆是真實。然而當你將香港視為一個辯證的實體,也就會明白事物的發展階段,同一件事會映照出不同差異。在這個對立又統一的「香港故事」之中,有善人也有惡人,也有善者變惡,也有惡者變善。即使是惡人,也是歷史的一個進程。
我們都在父祖輩的罪孽之中誕生,例如中國文化,例如民主回歸,這些事情都是我們不同意但也要一併承受。對吳本人的政治立場不需要全盤接受,也可以認可他對歷史的貢獻;討厭吳但也可以表揚他的藝術成就,褒揚卻不代表你全盤認同。褒貶其實都有辯證的成份。
就像跟希特拉過從甚密的德國導演萊尼.里芬斯塔爾 (Leni Riefenstahl) ,她有著可堪進入人類遺產的藝術成就。她的《意志的勝利》令我感動不已,感嘆人類可以達到如此的技法和成就,但那感動不代表你認同德國國家社會主義。
吳在微博上認中,我們不可能干涉他人的身份認同。畢竟所謂想像的共同體,其實真係想像,也是自由的。我對他也沒有研究,不知道他內心世界,但吳孟達是中國人,但他的東西也可以在香港的系譜之中。正如瑞士也深受外國文化影響,有德語有法語,並不妨礙瑞士自己有一個傳統。中大先賢、南來文人也是中國人,但也可以在香港的系譜中。只要我們不把他們當作需要全盤認同的偶像,有自己的史觀,有強烈的意志和主體意識,他們也只是歷史的一部份。
甚至我們的傳統中都一定有邪惡的事物。九龍城寨、黑社會、五億探長等等,都是我們的陰影,但經時間無限的洗刷之後,也成了一個景觀。中共視之前的 2000 年為封建社會,固然有歷史學的疑點 (因為封建制度起碼早在劉邦和漢武帝的時代已經被放逐,晉朝有短暫復興但不得善終),現在講到 5000 年文明史,其實也是挪用的,但這就是意志力的體現。沒有「封建」,就沒有破脫封建的偉大。子的合法性,在於他洗脫贖還了父祖的罪孽。歷史都是神話,甚至宗教。耶穌為甚麼偉大,因為他為人類贖回了父祖輩即阿當的罪孽。沒有舊的,變不出新的。
所以對過去的事,劃出一個範圍,有範圍之內,都是遵從「批判 — 團結 — 批判 — 團結」的節奏,雖然批判,但也都是「我們的」。共同體是想像的,也是無中生有的,少不免要挪用別人的現成材料。吳孟達是中國人,但他的戲劇也是我們的,也是我們值得驕傲的事物。
這就令人想到張保仔(1786-1822)。之前我們都在慶祝香港開埤 180 周年,其實香港的時間系譜可以劃得更大。 張保仔是廣東歷史人物還是香港歷史人物呢?這也是辯證的。弔詭的地方就是,張保仔死的時候,香港還應該是新安寶安的一部份,還未有「香港」此一獨立概念,但有了香港,就可以追認張保安是香港的英雄先驅。他代表的是「海洋中國」,靠自己在遠洋東南亞的民間商業網絡,就自給自足,與清廷對立,完全表達了如何實行「山高皇帝遠」。
香港不是也有遷界令實行後的廢墟和人道災難嗎?這就是香港受大陸波及和殘害的歷史隱喻,而這事也一再輪迴。張的海盜集團卻根本不在陸地,他代表了海盜信奉的自由精神。他的最後一戰據說是在赤鱲角海面。雖然他最後兵敗,接受了清廷招安,這一轉折,我們可以視為失節,但失節也是「我們的」。就像香港的政治運動,有離開的前人,有後來者加入,有人堅持有人轉變,不會永遠是同一班人走下去。
好的必須學起來,中共評價自己的歷史人物,也是無限而狡黠的兼容。網民參考他們的歷史點評學,也照法泡製了一個戲仿,我覺得很有深度,如下:
//「XXX 是偉大的電影工作者,是偉大的喜劇表演家、藝術家和實踐家,雖然晚年犯了嚴重錯誤,但是就他的一生來看則『功績是第一位的,錯誤是第二位的』。他為我們的回憶和香港電影品牌的創立和發展,為香港推廣粵語文化的成效,為香港觀眾、台灣觀眾和海外華人觀眾共同文化的締造和香港台灣演藝事業的發展,做出了永遠不可磨滅的貢獻。他為世界被壓迫民族的解放和人類進步事業作出了重大貢獻。」
———虛擬文件《關於 2019 以來某些藝人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佚名,202x //
這不只是中共,連日本都是如此。19 世紀末,隨著培里叩關,日本分裂為改革派和守舊派、倒幕派和親幕派,於是後來便有了新撰組此一幕府招請的武裝力量。後來新撰組戰敗,幕府也解散,日本組成了明治新政府,隨著維新而成為列強之一。如此看來親幕派便是站了在「歷史錯誤的一邊」,但日本人對自己的想像共同體非常「有愛」,二戰以後逐漸多人歌頌新撰組,視為忠義之士,為當中的很多武士立傳。不論成敗,都是日本歷史的一部份。
俊美而虛弱但劍術高超的沖田總司、為幕府在北海道死戰到最後一刻的土方歲三等等,這些與「正史」未必一樣的形象,現在都成為了現代日本膾炙人口的文化之一,不讓「站在歷史正確一方」的坂本龍馬一方專美。有正有反有合,完成了屬於日本自身的文化辯證。
對於作為表演家的吳孟達,也是如此。他是親中的,但「功績是第一位的,錯誤是第二位的」。
社會風化之概念 為何 在 無待堂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盧斯達:如何評價吳孟達在香港文化系譜的地位?】
香港政治局勢惡劣,市民精神壓力巨大,但沒有短期可見出路,任何問題都可以引起精神火藥庫的火花。例如吳孟達逝世,如何評價?認真深入回答,其實亦是一個重要問題。所謂整理國故。如何看待過去的遺產,是介定和建立群體意識的重要步驟,也是不斷會出現的問題。
清末志士面對烈強壓迫、政府腐敗,也要重新看待滿清遺產,例如多民族帝國的現況,於是有排滿革命和五族共和兩條路線;例如 2000 年帝制,於是有君主立憲和共和革命兩條路線。30 年代起日軍攻打整個東亞,中國面臨亡國,錢穆便寫了充滿愛國主義的《國史大綱》。至於吳孟達,他在近代香港的普及文化,有重要身影,但後期到了中國投資和拍戲,已經鮮有現物香港文化現場,而且晚年也在微博上護旗,表達愛國愛黨之情。此一死,有人懷念,但也有人一往無前,批評吳孟達投共投中,應該春秋筆法善善惡惡,不能含混。
爭論一起,自然也有人討論其中的標準不一。例如遊戲直播界的達哥,其實只是對香港當時的事情多少沉默,就受到黃絲網民巨大壓力,但吳孟達在社交網絡墨落無悔,「罪證確鑿」,為何又得到春風化雨的溫情懷念。那麼備受賤視的楊千樺又是否要「平反」呢?雖然行頭不同,但楊千樺的歌和戲,也算是膾炙人口於一時,只是跟習近平握了一下手,就遭追殺至今,是否用刑過烈?
「吳孟達問題」難答,在於他的能量巨大,而當年的香港電影經過不斷重播,當年的香港又是黃金時期,對於香港乃至東亞各國的影響力,已形成一種超越理性的 nostalgia。然而「人死為大」並沒有思考深度,只是一個教條,並非吳孟達死了就不能批評,否則中文不會有「蓋棺定論」一詞。
對於 90 年代出生的那一代,我們在 2000 年代剛剛「有性」 (《少林足球》已經是差不多最後一套),品味的真正構成和凝固則在更後期,對吳孟達的記憶,可能都是在「道地星期日影院」後設地重構的。他的表演固然出色,但他對當下香港來說的確已是故人。事情跟上一代和新一代之前爭論許冠傑的地位一樣。事實上不論是許冠傑還是吳孟達,其人本身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我們如何看待他們和香港的關係。如果香港有一個系譜和宗廟,他們放在甚麼位置,這才是跟我們切身有關。
大部份人一生都是好壞兼有,但如果他們的成就特別大,後世就會面臨如何詮釋的困境。說到底,我們爭論的是一種對吳孟達的史觀問題。他的歷史已經大致明白了,我們對他的歷史卻是未水落石出的。
基本事實,是吳孟達有份一齊製造香港電影的黃金年代,他和很多人一樣,是香港的文化資本;但也跟很多人一樣,他晚年已經離開香港到中國發展。我們不必像老文青和鄉愿一樣信奉人死為大、政治歸政治電影歸電影、或者以自己一己好惡出發,我們不妨擁抱這股席捲香港的本位意識,確信吳的功業和罪惡都是證據確鑿,兩者皆是真實。然而當你將香港視為一個辯證的實體,也就會明白事物的發展階段,同一件事會映照出不同差異。在這個對立又統一的「香港故事」之中,有善人也有惡人,也有善者變惡,也有惡者變善。即使是惡人,也是歷史的一個進程。
我們都在父祖輩的罪孽之中誕生,例如中國文化,例如民主回歸,這些事情都是我們不同意但也要一併承受。對吳本人的政治立場不需要全盤接受,也可以認可他對歷史的貢獻;討厭吳但也可以表揚他的藝術成就,褒揚卻不代表你全盤認同。褒貶其實都有辯證的成份。
就像跟希特拉過從甚密的德國導演萊尼.里芬斯塔爾 (Leni Riefenstahl) ,她有著可堪進入人類遺產的藝術成就。她的《意志的勝利》令我感動不已,感嘆人類可以達到如此的技法和成就,但那感動不代表你認同德國國家社會主義。
吳在微博上認中,我們不可能干涉他人的身份認同。畢竟所謂想像的共同體,其實真係想像,也是自由的。我對他也沒有研究,不知道他內心世界,但吳孟達是中國人,但他的東西也可以在香港的系譜之中。正如瑞士也深受外國文化影響,有德語有法語,並不妨礙瑞士自己有一個傳統。中大先賢、南來文人也是中國人,但也可以在香港的系譜中。只要我們不把他們當作需要全盤認同的偶像,有自己的史觀,有強烈的意志和主體意識,他們也只是歷史的一部份。
甚至我們的傳統中都一定有邪惡的事物。九龍城寨、黑社會、五億探長等等,都是我們的陰影,但經時間無限的洗刷之後,也成了一個景觀。中共視之前的 2000 年為封建社會,固然有歷史學的疑點 (因為封建制度起碼早在劉邦和漢武帝的時代已經被放逐,晉朝有短暫復興但不得善終),現在講到 5000 年文明史,其實也是挪用的,但這就是意志力的體現。沒有「封建」,就沒有破脫封建的偉大。子的合法性,在於他洗脫贖還了父祖的罪孽。歷史都是神話,甚至宗教。耶穌為甚麼偉大,因為他為人類贖回了父祖輩即阿當的罪孽。沒有舊的,變不出新的。
所以對過去的事,劃出一個範圍,有範圍之內,都是遵從「批判 — 團結 — 批判 — 團結」的節奏,雖然批判,但也都是「我們的」。共同體是想像的,也是無中生有的,少不免要挪用別人的現成材料。吳孟達是中國人,但他的戲劇也是我們的,也是我們值得驕傲的事物。
這就令人想到張保仔(1786-1822)。之前我們都在慶祝香港開埤 180 周年,其實香港的時間系譜可以劃得更大。 張保仔是廣東歷史人物還是香港歷史人物呢?這也是辯證的。弔詭的地方就是,張保仔死的時候,香港還應該是新安寶安的一部份,還未有「香港」此一獨立概念,但有了香港,就可以追認張保安是香港的英雄先驅。他代表的是「海洋中國」,靠自己在遠洋東南亞的民間商業網絡,就自給自足,與清廷對立,完全表達了如何實行「山高皇帝遠」。
香港不是也有遷界令實行後的廢墟和人道災難嗎?這就是香港受大陸波及和殘害的歷史隱喻,而這事也一再輪迴。張的海盜集團卻根本不在陸地,他代表了海盜信奉的自由精神。他的最後一戰據說是在赤鱲角海面。雖然他最後兵敗,接受了清廷招安,這一轉折,我們可以視為失節,但失節也是「我們的」。就像香港的政治運動,有離開的前人,有後來者加入,有人堅持有人轉變,不會永遠是同一班人走下去。
好的必須學起來,中共評價自己的歷史人物,也是無限而狡黠的兼容。網民參考他們的歷史點評學,也照法泡製了一個戲仿,我覺得很有深度,如下:
//「XXX 是偉大的電影工作者,是偉大的喜劇表演家、藝術家和實踐家,雖然晚年犯了嚴重錯誤,但是就他的一生來看則『功績是第一位的,錯誤是第二位的』。他為我們的回憶和香港電影品牌的創立和發展,為香港推廣粵語文化的成效,為香港觀眾、台灣觀眾和海外華人觀眾共同文化的締造和香港台灣演藝事業的發展,做出了永遠不可磨滅的貢獻。他為世界被壓迫民族的解放和人類進步事業作出了重大貢獻。」
———虛擬文件《關於 2019 以來某些藝人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佚名,202x //
這不只是中共,連日本都是如此。19 世紀末,隨著培里叩關,日本分裂為改革派和守舊派、倒幕派和親幕派,於是後來便有了新撰組此一幕府招請的武裝力量。後來新撰組戰敗,幕府也解散,日本組成了明治新政府,隨著維新而成為列強之一。如此看來親幕派便是站了在「歷史錯誤的一邊」,但日本人對自己的想像共同體非常「有愛」,二戰以後逐漸多人歌頌新撰組,視為忠義之士,為當中的很多武士立傳。不論成敗,都是日本歷史的一部份。
俊美而虛弱但劍術高超的沖田總司、為幕府在北海道死戰到最後一刻的土方歲三等等,這些與「正史」未必一樣的形象,現在都成為了現代日本膾炙人口的文化之一,不讓「站在歷史正確一方」的坂本龍馬一方專美。有正有反有合,完成了屬於日本自身的文化辯證。
對於作為表演家的吳孟達,也是如此。他是親中的,但「功績是第一位的,錯誤是第二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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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的代價(與市議員就任兩年秘辛大公開❓】
#史上最長貼文挑戰
說來也是有點「嚇人」,這次市議會的定期會連同審查預算連續開了一個多月(10/28~12/07),算算,我正式發言次數超過100餘次,涉及不同議題則約150個。
而且,都不是廢話。(不過坐我右邊那個可能比我還「厚話」?)
就算是狗吠火車,應該算是對得起選民的託付。(自評七十八分。)
不過,這麼多的議題,我一個人怎麼搞得定?
有些議會同仁也很好奇,偶而會私下問我到底怎麼準備這些功課。
原因無他,就是時間分配的取捨:
「#公關應酬少做一點功課準備就可以多做一點」、
「#包裝行銷少做一點專業研究就可以多做一點」。
所以,我平常不太會「送車」,是因為早上一睜開眼睛就開始議題工作;
我也幾乎不送禮(摸彩品、礦泉水、花圈花籃),因為有限的資源要留著聘請「研究員們」;
也不會隨時盯著臉書「秒回各種留言」,宛如里長服務一般打理社區事務;當然,也就更不會強佔公務人員便宜。
明明是市政團隊公務人員花力氣做好的事情,卻因為選票焦慮硬要攬在自己身上攔截屬於別人的功勞。
做了這個決定之後,接下來的就是靠團隊工作了。
除了辦公室人員外,我們發展出一些特定議題的小組與討論。
基本上我不想把市民當成「#服務的對象」(雖然確實是接了很多很多很多選民服務與法律諮詢)。我們盡量把陳情的市民當成是「#組織的對象」。
邀請他們跟我們一起開會討論,成為推動這個城市改變的力量。
所以,針對公共運輸、環境保護、特殊教育、早療兒童、國民教育、社區營造、在地創生、社會福利服務、兒童遊戲權與公園、生態保育……都嘗試以這個方法工作,所以我們的團隊工作同時也是組織工作。
這點跟傳統地方政治的邏輯(選民服務➡讓選民欠人情➡選民選票回報)很不一樣。
我們期待在推動城市改變的過程中同步解決民眾的生活問題,並且看懂公共政策改革的重要性,而「#不是單點服務綁樁腳換選票」。
輔導陪伴、組織教育、政治化同步進行。
這樣的工作方式很慢、很難、很累,但是看了主流政治這麼多年,我想不出更好可以改變地方政治文化的方法了。
總之,再孤單還是值得試試看啊啊啊啊啊
以下,送上我們這個會期努力烹調的菜餚,這些都是第四次定期會我們關注的議題以及發言影像,多數影像都有 #包含市府的回應,歡迎各位挑菜吃。
#予豈好辯哉予不得已矣
#別再把議員當里長用
➖➖➖➖➖#鳴槍起跑➖➖➖➖➖
╔ ╗
🟥任期下半場,基隆向前行🟥
╚ ╝
這次的總質詢,我特別花了一點時間講了對林右昌市長的期許、楊石城議員驟逝的悼念、與財劃法/行政區劃法/國土計畫法修法對基隆的重要性。
期待有越來越多基隆人也看明白,#解決基隆的問題必須要從北北基桃四縣市的總體發展入手,同時面對「六都vs非六都」#縣市資源M形化分配的惡果。
第四次總質詢一刀未剪版:https://vod.kmc.gov.tw/k_video/video/1091118Q_0840.mp4
相關新聞:
基隆議員促修財劃法、推行政區重劃 林右昌:形成共識最重要 https://bit.ly/39Rekq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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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救公共運輸系統與R線公車🟦
╚ ╝
我們從搶救R線公車停駛危機開始,評估公車處現有條件能否承接R線,#我不惜當壞人,一路追到基隆市公車的改革。
這個會期從提出緊急動議開始、提出施政總檢討、業務報告質詢、總質詢、一路到預算審查。
每個段落都緊緊咬住這個議題不放。
總算,在最後預算二三讀的大會現場,市長承諾會「#親自召開會議檢討公車處營運」,並在明年三月臨時會前將檢討報告送交市議會。
我一再強調,如果「捷運到基隆」是玩真的、「捷運TOD模式」是玩真的,為了優化1000萬人口的首都圈交通,捷運更完整的接駁與轉乘系統就必須現在開始規劃。
以台鐵站為主的R線公車當然就是重中之重。
但是必須要同時開始調整基隆市公車過去二十年來累積的沉痾,包含「#以循環站為中心的重疊路線所導致的浪費」、「#全市高達6000多支站牌所導致的效能減低」、「#不合理的成本導致不合理的運價」、「#不合理的運價導致不合理的票價與票價補貼」、「#DRTS小黃公車」、「#跨行政區幹線公車的規劃」……等等都是該立刻開始檢討的問題。
第四次定期會總質詢 市公車檢討難題「再」提出:https://bit.ly/33SdUff
定期會緊急動議 基隆市公共運輸總體檢:https://bit.ly/3qCBiaw
市長施政總檢討 R路線停駛危機:https://bit.ly/34jdjUr
交通處業務報告 發言影片:https://bit.ly/2L9mrE8
公車處明年編列虧損預算,預計突破20億大關!
我強力支持市府編列補貼預算予公車處,但強調交通處與公車處應該先提出改革方向,不能無條件地這樣補貼。
要求三筆公車處預算合計一億元送大會審議,請市長詳細說明。
交通處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一):https://bit.ly/3gm36LF
預算審查大會 市公車110年增列一億元虧損補貼 發言影片:https://bit.ly/3qBhqEE
相關新聞:
基隆公車增編近億元補貼 議員有意見提大會審查
https://bit.ly/3mQndUy
基隆市議會預算審查 補貼市公車虧損近億預算先保留
https://bit.ly/3mWC9AH
公車處補貼逾2億元預算碰壁 議員要求市長親自說明
https://bit.ly/37Kqtuj
基市補貼公車虧損 預算保留
https://bit.ly/3ovHjE2
公車處今年僅實收入四十多萬租車費用,明年預算編列收入增加為三百萬,可能嗎?
公車處未來必須明確依照「租車辦法」核實收費,不應有任何公、私部門徇私施壓,沒有任何人可以像過去那樣占公車處便宜。
公車處基金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一):https://bit.ly/2LbSHq9
候車亭折舊該算公車處的嗎?公車處的負債不就是這樣一路累加出來的嗎?
我主張候車亭與智慧站牌的管理應該正本清源回到交通處,而不應繼續交給公車處加重負擔。
公車處基金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二):https://bit.ly/3opNF7Y
「市區公路客運評鑑」應有助於市區公共運輸檢討
交通處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二):https://bit.ly/33Q98iE
公車識別設計是公車外觀的「#包膜拉皮小美容」,如果需要花公務預算800萬,不如多分配些花在修理部分老舊公車的漏水與零件更換。
公車處基金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三):https://bit.ly/3mW1Q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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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所市立高中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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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升學率已經超過100%「#升學不難但適性最難!」
關於四所市立高中發展何去何從?建請教育處提出具體計畫,不應只從招生數評估。
儘管長期面對台北磁吸效應,仍然有六成多的畢業生留在本市就讀高中職,本市四所市立高中(安樂、暖暖、中山、八斗)發展不應「#僅以招生率」為考量,應考量多元入學路徑,以協助「適性升學」為目標。
第四次定期會總質詢 市立完中何去從?:https://bit.ly/37w7Mup
你的孩子願意繼續留在基隆念書嗎?留才育才經費補助,四校如何執行?
教育基金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一):https://bit.ly/33I1pTC
新課綱「素養導向」教學推動,教育處應有「輔導團」陪伴機制
教育基金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二):https://bit.ly/2Iam2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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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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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居住與落籍的原住民人數接近一萬人,但原民科人力嚴重吃緊,雖然預算逐年微幅增加,但仍顯不足;
應盡量在有限的資源下,朝向府內各單位協作,並強化制度性、文化性、教育性工作。
業務詢答:建請成立原住民族事務「#專家諮詢會議」,廣納各界專業意見。
業務詢答:建議原民科發展橫向聯繫,從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民政處)出發,針對勞資爭議諮詢(社會處)、一般法律扶助與諮詢(民政處)、家庭服務中心(社會處)、婦幼福利服務中心(社會處)、心理衛生中心(衛生局)……
等單位搭建「#原住民族各類諮詢」之工作平台或會報,完整協助本市原住民家庭。
民政處業務報告 發言影片:https://bit.ly/3mIYHEP (影片2分45秒處開始)
中央補助基隆市「#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剛成立數月,並由教育處長兼任中心主任。
未來這個單位應負責統籌、發展本市原住民教育資源,同步考量部落大學、原住民專班、公費原住民教師、本土語教師……等,並有中長期計畫。
「#部落大學」發展方向除現有課程外,建議推廣文化性課程邀請漢人學生選修,以發展原漢關係。
教育基金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三):https://bit.ly/3mE8sUU
「#原住民專班」推動成立以來已經累積出重要經驗,應予以重視;原住民專班的發展應階段性與市立高中未來之檢討脫鉤思考。
民政處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一):https://bit.ly/36Fuktk (影片6分57秒處開始)
「#原住民中高齡就業計畫」中央補助立意甚佳,何以執行情形不佳?
民政處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一):https://bit.ly/36Fuktk (影片9分21秒處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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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遊戲場與兒童遊戲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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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公園、綠帶規劃或設計,兒童遊戲場「#使用者經驗導入」與「#參與式設計」工作方法的整理應著手進行。
都發處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一):https://bit.ly/2JqwWCM
補助私立幼兒園兒童遊具檢驗(CNS標準)及改善經費僅300萬元,光檢驗費用就嚴重不足,如何補助業者改善?
教育基金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四):https://bit.ly/37wA2Nr
公立幼兒園兒童遊戲場檢驗與改善相關費用新增為3000萬,請說明目前進度(是否已全面性檢驗完成?)與費用用途(改善與新設?)
教育基金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五):https://bit.ly/2L81SIj
公立國民小學兒童遊戲場改善計畫總經費三年3900萬,請詳述計畫期程,並考量開放校園的可能。
另,重點提醒,「鋪面改善」也是遊戲場的一部分,材質應考量透水性及未來「校園冷氣熱島效應」的可能。
教育基金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六):https://bit.ly/3g4YqJ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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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師生與家長的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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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聽過「0.5人」嗎?
特殊教育資源班「疑似生」計算問題將導致部分學校師生比失衡,影響學生學習品質。
第四次定期會總質詢 疑似生爭議「再」提出:https://bit.ly/3mGlrFA
特教科預算逐年增加,包括特教班設施設備,值得肯定
教育基金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七):https://bit.ly/3lE1MVr
中央政府針對本市「幼兒園辦理早期療育相關工作」之補助費用從不到300萬激增至明年近千萬,令人高興。但(明年)具體執行計畫應即早擬定。
教育基金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八):https://bit.ly/39I5r2e
中央政府補助私立幼兒園招收身心障礙幼兒,今年執行情形如何?
教育基金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九):https://bit.ly/36BVEZ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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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環境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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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教育、#校園樹木修剪。雖然是首次編列,但280萬真的夠嗎?
各校經費不足,應該要有逐年增加的考慮,以及申請、分配的原則。
教育基金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十):https://bit.ly/37wGZy1
考量台北市經驗,班班裝冷氣應考量可能導致「#校園熱島」問題。
教育處應針對校內動線、主機位置……等規劃進行專案報告。
教育基金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十一):https://bit.ly/3lAWF8x
教育處回應王醒之針對全基隆市「#教室照明總體檢」之訴求,分兩年編列預算改善,總計3200萬,值得肯定!
教育基金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七):https://bit.ly/3lE1MVr (影片0分20秒處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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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規劃與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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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發處「#社區規劃師計畫」多年來辦理成效卓著,建議將經驗主動輸出其他局處(如校園空間優化、里鄰公園規劃……等等),以達綜效。
都發處業務報告 發言影片:https://bit.ly/3lD6qDa (影片9分30秒處開始)
「#景觀自治條例草案」涉及本市未來整體城市景觀與城市美學推動,應盡速推動由下而上的說明機制,明確揭露草案內容不僅都市設計或城市景觀規範,更有地區景觀發展(地區的主議題)的可能。
多年來各種零星里鄰工程因無統籌、無總體規劃,故高度破碎化、片面化,影響本市總體景觀甚鉅!
都發處推動「#里鄰工程優良案例手冊」等相關檢核機制與教育方案執行成效應具體報告。
都發處業務報告 發言影片:https://bit.ly/3lD6qDa (影片12分18秒處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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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坡地保育與超限利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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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坡地巡查作業建議產發處導入「高效率山坡地無人機隊智慧巡查系統」後與民政處里幹事(巡查員)查報系統結合,並請消防局協助(該局已有32人考取民航局飛行專業證照!全台第一名。)
業務詢答:民政處(現行里幹事兼任巡查員如何培訓)
民政處業務報告 發言影片:https://bit.ly/3mIYHEP (影片35秒處開始)
業務詢答:產發處(巡查員)
產發處業務報告 發言影片:https://bit.ly/2JPDMBe (影片6秒處開始)
業務詢答:消防局(已有現成無人機隊組成)
消防局業務報告 發言影片:https://bit.ly/36BFsr7(影片8分17秒處開始)
業務詢答:本市山坡地30%-55%地區過度開發,已有國土保育問題,建請都發處全盤重新檢討土地使用管制。
都發處業務報告 發言影片:https://bit.ly/3lD6qDa (影片1分05秒處開始)
業務詢答:七堵姜子寮山區近年來關於「#集村農舍」問題引起討論與「農地使用建地化」爭議!
此係農發條例數年前修法後所帶來之後果,對自然生態與環境衝擊頗大,都發處是否已正式函知中央建議修法?
都發處業務報告 發言影片:https://bit.ly/3lD6qDa (影片36秒處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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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的生態 / 環境是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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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政府討論工程道路的問題要問工務處、討論垃圾清運或污染防治的問題要問環保局、討論土地開發都市景觀的問題則要找都發處。
但,「#討論生態的問題該找市政府哪個單位呢?」可是沒有生態處啊!要找包山又包海的產業發展處嗎?
正因為模糊不清,所以我連續幾個會期都要求基隆市政府設立「#生態總顧問」,幾個局處你看我我看你,始終沒人扛起來往前推進。
產發處業務報告 發言影片:https://bit.ly/2JPDMBe( 影片1分45秒處開始)
都發處業務報告 發言影片:https://bit.ly/3lD6qDa (影片4分41秒處開始)
都發處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二):https://bit.ly/39HcJ6k
你曾經想過嗎?「水土保持設施」本身也成為破壞生態環境的可能。
「#有生態觀點的水保技師」幾乎找不到,沉砂池可能成為動物的殺手、也可能破壞原有的生態熱點!
「委託審查水土保持計畫」的預算執行應該加入生態觀點、參考水保局的「生態資料庫」,並且水保施作之前也應該參考生態檢核的相關程序。
產發處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三):https://bit.ly/36Dhls4
建議林務局補助「#生物多樣性保育及入侵種管理計畫」之執行除了著重外來種的移除外,應嘗試累積經驗小結從監測、偵測、鑑定、預警、移除,到清單建立,形成本市的SOP,不要補助經費執行完後就結束而無累積性。
動保所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一):https://bit.ly/37Ht0FC
「#北方三島生態調查計畫」建議著重回應:傳聞德商想在北方三島開發風力發電,電廠將對自然生態與漁業資源造成嚴重衝擊!
動保所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二):https://bit.ly/2IovAaT
很多人不知道,基隆市的行道樹、都市綠帶串聯其實同時跟工務處、產發處、都發處這三個部門直接相關,但是知道後就會發現,原來這三單位並沒有針對行道樹發展出一個連繫會同的機制。
從樹種挑選、樹穴的設計、種植的時間、人行道槽化島樹木種植的季節景觀規劃、完工後點交給公園科管理、一直到病蟲害與修剪。
#看起來各司其職權責分明但說穿了其實就是各玩各的。
本市列管老樹僅54株,與現況落差頗大,要求產發處擴大本市老樹列管與調查、褐根病防治、樹木修剪的專業化!
產發處業務報告 發言影片:https://bit.ly/2JPDMBe(影片13分05秒處開始)
產發處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四):https://bit.ly/3omWlMb
公園科「綠資源盤點」要加緊腳步,可以更聰明地串連綠帶與休憩空間;
公園科不能只有被動承接行道樹,必須要往前溯源,搭建行道樹平台,從前端樹種挑選、樹穴設計、水源規劃入手工作。
都發處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一):https://bit.ly/2JqwWCM
工務處人行道槽化島植樹工程與其他局處協作平台應盡速搭建。
工務處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二):https://bit.ly/2Ifg7tO
環保基金中關於「環境教育計畫」執行的主題工作方向除了「環保小學堂」等軟性教育推廣活動外,建議可以引導/鼓勵部分計畫與基隆市環境議題結合。
如天外天焚化爐使用年限到期問題、垃圾減量推動、資源回收分類與源頭管理、海洋廢棄物清理與教育……等等。
環保局環保基金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一):https://bit.ly/3mQxiAS
敬請提供「基隆市廢棄物循環處理整體園區計畫」內容與執行方向。計畫中「園區」所指為何?
天外天焚化爐使用年限將於2025年到期,故本計畫主要處理焚化爐的設備更新?或技術更新?如何朝向「#全分類零廢棄的循環經濟」?
環保局追加減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https://bit.ly/3lOyfb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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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和電廠更新改建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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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和電廠將從重油發電改建為天然氣發電。
台電現行規劃將填海造陸18.6公頃,該工程除了將對生態環境跟外木山海岸景觀造成不可逆的嚴重衝擊外,更將帶來大量的砂石車日日行經基隆市中心,而至今台電依舊不願意研議其他配套措施。
依環評書內容,所需土方總量為3,750,000立方米之土方。
若以35噸砂石車來計算,一輛可載滿20立方米的土方,共須375,000 之砂石車來回車次,改建期程推估7年,預估每日約149台砂石車行經基隆車站及中山、仁愛區一帶。
除市政府於2018年已表述之協和電廠改建五項原則外,請市府具體向經濟部、環保署、環評委員、台灣電力公司表達協和電廠現行改建方案:
(1)對本市交通、環境、經濟等面向之各項衝擊
(2)請中央權管單位要求台電評估基隆市議會多次提出之浮動式天然氣接收站(FSRU)替代方案可能性。
填海造陸不應該是唯一選項。
市長施政總檢討協和電廠改建爭議 現場發言
https://bit.ly/2JSvuco
環保局業務報告 發言影片:https://bit.ly/37QL2Fu(影片14分47秒處開始)
相關新聞:TVBS協和電廠燃油轉燃氣!填海造陸18.6公頃 犧牲海洋減空汙?
https://news.tvbs.com.tw/life/1417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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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汙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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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詢答:越亮不一定越好!
日本已經於2020年全面禁止漁業使用白熾燈泡集魚,改為LED燈,因為白熾燈泡雖然功率強但在水中效率較差,且耗電耗油,並對漁業從業人員容易造成職業災害。
產發處業務報告 發言影片:https://bit.ly/2JPDMBe(影片10分05秒處開始)
審預算:建議輔導漁民「#集魚燈由白熾燈泡改LED燈」列入近海漁業管理輔導業務中執行。
產發處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五):https://bit.ly/37AucdL
審預算:「#公園照明示範區」的想像。
未來應該可以更聰明,不是越亮越好(或是以光雕為名螢光四射),而是可以設計不同的燈具、色溫、角度,讓自然生態與活動安全之間可以取得平衡。
都發處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一):https://bit.ly/2JqwWCM(影片5分13秒處開始)
工務處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三):https://bit.ly/39OCDF0 (影片38秒處開始)
審預算:本市目前僅暖暖區與中山區有「#智慧路燈」,第二階段是否推展到全基隆市其他各區?
智慧路燈的功能可以遠端調控亮度,已經在暖暖水源地螢火蟲季實驗成功,未來應該在基隆市擴大實驗。
工務處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三):https://bit.ly/39OCDF0 (影片7秒處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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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轉吧蛋白區!(暖暖/七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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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到基隆,你認識「#陶德先生Mr.TOD」嗎?
(#接下來這段超硬但是非常重要,必看)
TOD是一種以大眾運輸導向都市發展的模式,透過捷運規劃,帶動沿線土地之都市計畫與都市設計的檢討。同時以提升周邊土地使用效益為目標。
但是,#不能以「炒地皮」的方式來想像,必須思考如何透過新增加的容積,讓公共空間與公共設施可以服務更多的人、更友善的人行空間、多元運具的整合,讓捷運站可以更便利到達,讓大家愛用。
所以,長期因為鐵路用地切割而沒有辦法好好發展的大八堵(八堵/八南/八中/八西四里)與七堵(東新街)就應該趁此機會重新檢討區域定位、都市空間、市容景觀。
我(市議員王醒之)提出翻轉「基隆河套」的「#八堵水岸好生活」與文史生態資源集中的「#明德山莊」為核心的「#七堵藝文副都心」等概念,希望都發處能加緊腳步讓都市機能檢討先行。
第四次定期會總質詢 八堵七堵TOD發展模式:https://bit.ly/39HZthS
都發處業務報告 發言影片:https://bit.ly/3lD6qDa (影片3分22秒處開始)
都發處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二):https://bit.ly/39HcJ6k
都發處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三):https://bit.ly/3qmBt9T
明年城市博覽會,#可以看到七堵與暖暖的未來嗎?
林右昌市長表示明年的城市博覽會將「#預示四十年後的基隆」,藍圖中會有七堵與暖暖的未來嗎?
城市博覽會如何才能同時做到吸引外地人、團結基隆人的目標?城市博覽會之後,還能留下什麼在基隆?
都發處業務報告 發言影片:https://bit.ly/3lD6qDa (影片14分26秒處開始)
觀銷處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一):https://bit.ly/3qlVVrg
預算審查大會 城市博覽會預算 發言影片:https://bit.ly/33I6qe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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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區再規劃!在地創生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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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醒之版的暖暖街區再規劃」初步構想有三!
構想1.「#暖暖區公所搬新家」:改善街區停車問題(!)與強化商業區都市機能(想知道我建議搬到哪裡嗎?請點進來看我的總質詢)
構想2.「#連通金山老街與暖暖老街」:消防隊新址完成後,暖暖派出所遷移至原消防隊址,讓仍有歷史風味的暖暖派出所成為連通、漫遊兩條老街的文化觀光核心
構想3.以「#淡蘭古道起點」為賣點:優化暖暖火車站周邊觀光資源,打造老暖暖的新門面
第四次定期會總質詢 暖暖再生、創生:https://bit.ly/39XcEM1
「亞州步道大會」將於2021年11月在台灣召開,#屆時將有英美日韓等國百來位國際步道達人來暖暖
從暖暖火車站一路步行(國家級綠道)淡蘭古道中路到暖東峽谷,再到十分。本市應該積極串聯,並考量以在地淡蘭古道為根基,與國際知名步道締結為「姊妹步道」,將暖暖、基隆行銷至全世界。
觀銷處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一):https://bit.ly/3qlVVrg
「#暖暖火車站」是淡蘭古道北路與中路的起點,更是暖暖的門面,市政府應積極爭取交通部觀光局預算,改善暖暖火車站周邊環境,打造淡蘭古道的入口意象。
觀銷處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二):https://bit.ly/3orzfE6
#推動暖江橋頭與暖暖街路形正交:很多人都知道這個地方是老暖暖的門面,也是老暖暖過去數百年來榮光之所在。
但是暖暖街在橋頭的分岔路線,應該要能更簡化。
這個看似簡單的議題,何以推動了幾個會期都沒辦法解決呢?
工務處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一):https://bit.ly/2Iad3iq
在地創生與市場活化的概念應該要由產業發展處組織「地方輔導團隊」長期陪伴並且找到文化根基才有長遠行銷的可能。
以「#基隆乾麵節」為發想,如何說一個暖暖老街「#阿炎樓麵店」或「#安德宮廟口米粉湯」的故事,才能勾勒出在地特色。
產發處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一):https://bit.ly/2VCsWBt
相關新聞:
活絡商圈 議員建議辦乾麵節
https://www.cdns.com.tw/articles/316015
暖東峽谷廊帶不只是觀光廊帶,未來從暖東苗圃、暖暖運動公園、一路到童軍活動中心也是生態教育廊帶。
休閒農業跨域輔導計畫應該要發展「#農村再生專案管理輔導/培根專案」,串聯輔導暖東峽谷的小農,未來以生態教育園區(即暖東苗圃)為起點,試辦各種「#小農市集」,打造生態、觀光、農業三合一的活動型態。
產發處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二):https://bit.ly/3g8mA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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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局與巡守隊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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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監控系統CMS平台、路口監視器汰換屬保安科業務,與e化勤指中心系統、110報案基礎平台介面是否能整合?
警察局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一):https://bit.ly/3gnte8R
建議比照雙北依六指標(交通、治安、報案數、集會遊行、特勤、缺額)評估發放「#基層警察繁重加給」。
警察局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二):https://bit.ly/3gmJXJk
建議「#偵辦電子遊戲場與妨害風化場所之探訪費」應適度提高,避免刑事警察為求績效自掏腰包。
警察局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三):https://bit.ly/33Pv7G7
目前本市監視器共計4400多支,密度屬全台灣各縣市第四高!巡守隊目前全市四十一隊,人數總計約2200人。
每年補助預算僅740萬左右。應逐步就勤務量能、人員組成、社區現況開始考量巡守隊業務多元化,以及經費來源多元化的可能。建議同步協助推動「#巡守隊協會化」。
警察局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二):https://bit.ly/3gmJXJk
水汙染防制經費補助建議環保局未來部分補助實質從事河川巡守之志工隊。
環保局環保基金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二):https://bit.ly/39Qfd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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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保護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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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所人員缺額與招聘難題。
市政府在市議會數度要求下雖已將部分約聘人員薪資待遇提高(學士級薪資等級)以增加長任人數比例,但獸醫仍缺,無人報到。此為全台普遍現象。
動保所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三):https://bit.ly/2K1YDSh
#動物保護教育預算仍然偏低。
關於寵物登記、絕育與疫苗施打雖已近六成,但其餘飼主大多因為不知法規現況或自認為沒有必要而未進行,必須透過推廣教育進行。
另外建議盡量(以社區營造為方法)與愛爸愛媽發展出協作關係,才能處理好「#精準捕捉」與「#乾淨餵養問題」,減少人類與動物在社區之間的衝突。
動保所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四):https://bit.ly/2IovAaT
「#建構友善動物保護計畫」的執行雖以TNR為主,但建議源頭的「棄養問題」從檢舉到調查、再到裁罰的行政手段仍應被重視。
另外有關「危險獵具防治」問題(如山豬吊、捕獸夾)建議學習新北市動保處的模式,與民間登山團體協作發展出巡邏通報的機制。
動保所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五):https://bit.ly/3lVVCQ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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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大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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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工務處協助,跟我們一口氣會勘了五座暖暖區的橋樑。
並且同意將其中暖西里數座無名橋樑納管。建議工務處分階段全面檢視全市「#供公眾通行之無名橋」。
工務處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三):https://bit.ly/3g8fsXF
敬請工務處未來將「工程/施工示意圖」在工區附近張貼,讓民眾對於公共工程有更具體的認識。
如東勢街/基福公路路廊改善工程的人行道施作若請施工單位或監造單位先將完工示意圖張貼,可以強化溝通機制、降低誤解。
工務處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二):https://bit.ly/2Ifg7tO
審預算:#本市現有148處里民活動中心,但市政府每年編列修繕預算都不足,請提出檢修排程的標準與機制,並且將之透明化,以免里鄰長與民眾苦等。如「#八堵四里之活動中心」一直無法妥善解決。
民政處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二):https://bit.ly/2VBeKZt
封閉式社區下個階段會是主流的都市居住型態,建議都發處針對「#公寓大廈評選」應增列如無障礙空間的建構、垃圾減量與資源回收、投入社區營造……等項目。
暖暖區諸如國產江山社區、台北大鎮社區、羅傑摩爾社區都逐漸開始投入、呼應公共政策的推動,值得肯定。
都發處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四):https://bit.ly/36Ew464
工務處目前是否有「汙水管線巡檢機制」?
汙水管線逐步完成後,零星會接到民眾反映管線堵塞與回流問題(如東勢街),工務處能否協助處理?
工務處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四):https://bit.ly/3oB7qJZ
敬請消防局說明「#搶救困難地區」之救災策略。
目前全市列管之消防巷道大多都有違規停車問題,基於消防安全問題亦不能輕易解編。
各分隊消防車規模與高度都不相同,所屬區域居住型態樓層高度也不同,如何擬定最短時間之救災策略?
消防局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一):https://bit.ly/3goFxB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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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弱勢與社會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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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特殊境遇及低收入戶家庭各種醫療補助、法律訴訟補助、心理輔導治療補助……」等項目,經常需要檢具核銷,故民眾經常有無法周轉的情況而導致延宕就醫或不處理。
基於便民理由,敬請社會處研議是否能以繳費明細替代收據即可?
社會處業務報告 發言影片:https://bit.ly/2LhzFyR(影片2分49秒處開始)
消防局近年針對住警器的安裝成效甚佳,尤其「#弱勢防災」的推動不遺餘力,特別是獨居老人、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等等。
但目前比例仍有努力的空間,敬請說明與社會處的協作,以及未來可以加強的方向?
消防局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二):https://bit.ly/3gq58dr
敬請說明「#搭乘市公車社福卡補助」預算編列為何分列於「公彩基金」與「社會處預算」?
社會處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一):https://bit.ly/3gpxCUM
敬請說明本市「65歲以上市民健保補助」支出之未來趨勢?
此為「非法定之社會福利支出」,每年約支出3.5億元。
以本市自有財源之成長率與本市人口老化之年增率相比,將如何變化?
社會處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二):https://bit.ly/3gqInp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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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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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年繼續提出)教育處年年辦「#龍舟賽」,你覺得是「體育賽事」還是「民俗活動」?
教育處的定位該要好好檢討了
教育基金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十二):https://bit.ly/2VxiVWe
#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本市進度超前,教育處值得讚許,但仍應評估「收托量能」與「需求趨勢」之間的關係。有部分國小附幼規模已經超過國小部。
教育基金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十三):https://bit.ly/36EoybB
「#基隆社區大學」將升級為「實驗社區大學」?
適逢社區大學教育基金會改組,敬請教育處提出未來具體發展方向及審議機制。
教育基金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十四):https://bit.ly/3qtvGPG
建議本市府會之間設置「#電子公文交換系統」,以節省紙張消耗,同時加速行政效率。
綜發處業務報告 發言影片:https://bit.ly/39MG7YZ
市議會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https://bit.ly/2VAl2sh
「青年創業培育機制」關鍵不在「補助」而在「陪伴培訓」。
青年創業失敗率高達九成,如何反芻、深化失敗經驗與人才之間的交流與刺激可能更重要。
補助金額本市無法與雙北、桃園相比,建議產發處研議輔導團隊或師徒制的可能,參考之前「#怪奇博物館」的籌畫團隊(阿普蛙、慾望劇團、無用學堂、西打藍、朵……等單位)如何成功在基隆存活下來的?
產發處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六):https://bit.ly/3mH4hHZ
敬請說明「#北台區域發展推動委員會(八縣市平台)」之運作現況。
都發處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三):https://bit.ly/3qmBt9T
敬請說明「#正濱地方創生觀光服務」計畫內容與經費用途。
觀銷處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二):https://bit.ly/3orzfE6
敬請說明「交控中心與交通管理資訊中心」功能與人力配置。
交通處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三):https://bit.ly/3gerFdd
經請說明「收費管理員薪資年終獎金」預算項目之變化原因。
交通處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四):https://bit.ly/37v4jMA
➖➖➖➖➖#抵達終點➖➖➖➖➖
謹向一路「滑」到最後的朋友致敬。這也是一種陪伴❤️
儘管我不認為真的有人會仔細看完(這不過僅僅是一個定期會的份量罷了),但至少我想要展現一種「#政治工作者的基本態度」與團隊工作。
不只是「選民服務」溝通協調關說施壓跑件送車綁樁紅白帖。
更需要「專業用功」推動更深刻的改革。
剩下兩年任期,我們不但會持續這麼做,還會邀請更多市議員、更多市民跟我們共同前進。
王醒之
#明年會期開始繼續起跑
#有人會想加入嗎?
社會風化之概念 為何 在 台灣社會研究季刊》第107期(2017年8月號) Taiwan - فيسبوك 的推薦與評價
台灣現行的妨害風化罪條款真能符合刑法維護法益的比例原則嗎?所謂的社會風化,難道不正是為了實現以「種族化的身體」為核心概念所形成的性價值體系? ... <看更多>
社會風化之概念 為何 在 [林子儀]釋字第617號解釋不同意見書- 看板Feminism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https://kuso.cc/0Mow
■部分不同意見書
◎大法官 林子儀
本案涉及之爭點在於,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
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
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是否違反憲法
第十一條保障人民言論及出版自由之規定?詳言之,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所規範
之「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以下簡稱猥褻出版品),是
否包含於憲法第十一條所保障之言論或出版自由之「言論或出版」之範疇?如屬
於憲法第十一條所欲保障之言論或出版,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一項對其之限制
,是否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該項規定是否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刑法第
二百三十五條所保護之「社會風化」法益,在憲法上應如何評價?立法者以之作
為限制人民言論出版自由之理由,是否合憲?以刑罰作為禁止散布、播送、販賣
、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所謂「猥褻出版品」之手段,是否符合比例原
則?
就上述問題,多數意見認為,猥褻出版品雖屬性言論之表現或性資訊之流通,仍
屬憲法第十一條所保障之「言論或出版」之範疇,而得主張憲法第十一條言論或
出版自由之保障。惟國家於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意旨之範圍內,仍得以法律
明確規定予以適當之限制。多數意見認為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規定所規定之猥褻
出版品,雖屬評價性之不確定法律概念,然經本院釋字第四○七號解釋予以闡釋
後,與法律明確性原則即尚無違背。至系爭之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規定所欲保護
之社會風化,多數意見認應由立法者多數決定,釋憲者對立法者之判斷及因此制
定法律加以規範,釋憲者應予尊重。多數意見認為立法者以維護社會風化作為刑
法第二百三十五條之立法目的,應屬合憲;並對系爭法律以符合憲法意旨之方法
加以解釋,限縮系爭規定之適用範圍,而認為以刑罰作為限制猥褻出版品流通之
手段,亦符比例原則。是多數意見系爭規定並未違背憲法第十一條保障人民言論
及出版自由之本旨。
本席贊同多數意見,認為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規定之所謂猥褻出版品屬憲法第十
一條所保障之「言論或出版」之範疇,故有關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之規定是否合
憲,應從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與出版自由之觀點,加以審查。惟本席認為系爭規定
不符法律明確性原則;而系爭規定以維護所謂之社會風化為目的,亦與憲法保障
言論自由之意旨有違;且以刑罰作為禁止散布、播送、販賣、或公然陳列、或以
他法供人觀覽所謂猥褻出版品之手段,亦不符比例原則之要求,故屬違憲之規定
。是本席除贊同多數意見於解釋理由書末段不受理之決議外,與多數意見之結論
不同,爰提部分不同意見書如下。
一、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規定之猥褻出版品,屬憲法第十一條所保障之言論出版
自由之「言論或出版」之範疇,故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之規定是否合憲,應從憲
法保障人民言論與出版自由之觀點,加以審查。
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規定之所謂「猥褻出版品」,係屬描述有關性器官或性行為
之性資訊或性言論之一種類型。其是否包含於憲法第十一條所保障之言論及出版
自由之「言論或出版」之範疇,而得主張言論或出版自由,如比較參酌各國憲法
實務的觀點,並非毫無疑義。例如美國憲法實務,到目前為止,即認猥褻言論不
屬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言論」,故不受言論自由之保障。但加拿大最高法院、
德國憲法法院與歐洲人權法院則認為其仍屬言論自由所保障之言論範疇。本院釋
字第四○七號解釋,則未採美國憲法實務觀點,而認猥褻出版品屬言論及出版自
由之「言論或出版」之範疇,本案多數意見亦沿襲釋字第四○七號解釋之觀點。
本席亦支持多數意見之觀點,主要理由即在美國憲法實務之觀點,有其歷史淵源
,以及如採取美國憲法實務觀點,則如何界定猥褻言論即成為審理涉及猥褻言論
案件之核心,而觀察美國憲法實務經過多年努力之經驗,迄今仍無法找到一個明
確的定義標準,致如何區分不受保障之猥褻言論與受保障之性言論,一直存有爭
執。不若直接肯認猥褻言論亦為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言論」,對其限制是否合
憲,則就具體個別法律之設計,依系爭立法所欲規範之言論,從其立法目的與所
選擇之手段,是否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加以審查判斷。
猥褻言論既亦係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言論」,則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之規定是
否合憲,應從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與出版自由之觀點,加以審查。系爭規定既係為
維護社會風化,而對猥褻出版品予以規範,即係對猥褻出版品之內容或其可能之
效果所作之一種規範,而屬「針對言論內容之規制」。基於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
意旨,政府不宜基於言論所表達之訊息、思想、議題或內容,而異其保護之程度
,以防止政府不能容忍異見或不當干預或扭曲公眾討論,故對政府針對言論內容
之規制,應採取嚴格之審查標準,審查其合憲性。
二、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規定不符法律明確性原則
基於法治原則,憲法第二十三條法律保留原則之法律,應符合法律明確原則,以
確保法律具有預先告知之要件,使受規範者對法律有預見可能性,同時亦可維護
法律之安定性,並防止執法者恣意曲解法律而有執法不公之濫權情形,此亦為正
當法律程序所要求。惟立法者制定法律,免不了須斟酌法律所規範生活事實之複
雜性及適用於個案之妥當性,適當運用不確定法律概念或概括條款而為相應之規
定,如其意義非難以理解,且為受規範者所得預見,並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
,即與法律明確性原則無違。此係本院一向之見解,迭經解釋在案。
刑罰係以國家強制力為後盾,且動輒剝奪人民生命、自由及財產權利之制裁手段
,自應以嚴格之標準要求其規範內容之明確性,此即「罪刑法定主義」作為刑法
規範基本原則之根本意義所在,本院釋字第五二二號解釋對此已有明確闡釋。若
刑法規範內容對受規範的人民而言不具可預見性者,則其規範之正當性基礎將因
而動搖。系爭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規定所規範之猥褻出版品究所何指,是否符合
法律明確原則,應就其意義是否難以理解,是否為受規範者所得預見,是否可經
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依序分別審查。本院釋字第四○七號解釋認猥褻出版品係
指「一切在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並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
害性的道德感情,有礙於社會風化之出版品」而言,且其「與藝術性、醫學性、
教育性等出版品之區別,應就出版品整體之特性及其目的而為觀察,並依當時之
社會一般觀念定之」。本案多數意見,亦從其解釋,未作修正。
惟本院釋字第四○七號解釋係在審查行政院新聞局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二月十日(
八一)強版字第0二二七五號函係就出版品記載內容觸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猥
褻罪而違反出版法第三二條第三款之禁止規定,所為例示性解釋是否合憲之問題
。是該號解釋既先就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規定之猥褻出版品闡釋如上,並認系爭
之新聞局釋示合於本院上開之闡釋,則系爭新聞局之釋示即可認為屬於本院上開
闡釋於個案判斷之具體標準。根據該案系爭之新聞局釋示,出版品是否構成猥褻
,依以下各款為衡量標準:「甲、內容記載足以誘發他人性慾者。乙、強調色情
行為者。丙、人體圖片刻意暴露乳部、臀部或性器官,非供學術研究之用或藝術
展覽者。丁、刊登婦女裸體照片、雖未露出乳部、臀部或性器官而姿態淫蕩者。
戊、雖涉及醫藥、衛生、保健、但對性行為過分描述者」。將此五項標準,與本
院釋字四○七號解釋就猥褻出版品之闡釋,所強調之「一切在客觀上,足以刺激
或滿足性慾」、「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以及「
有礙於社會風化」等並存之要件,顯不相當,甚或不相容。而該號解釋卻又認系
爭新聞局釋示之五項標準,符合該號解釋,則該號解釋列舉要件所闡釋之猥褻出
版品,究所何指,即呈模糊不清。
釋字第四○七號解釋認猥褻出版品之認定,須「一切在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
性慾」,並「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惟如一出版
品已使普通一般人產生羞恥或厭惡感,如何又同時足以刺激或滿足其性慾?而「
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道德感情」究所何指,一般人並不易掌握
。且此一要素之採用,在本質上亦有疑義。首先,一般人對於足以刺激或滿足性
慾之所謂「猥褻出版品」之情慾反應,若在未有社會風化或道德標準之不斷套用
與灌輸之前,其原始心理層面是否真有羞恥或厭惡之感?如所謂感到羞恥或厭惡
之反應,係因社會道德觀念所教化,而認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之猥褻出版品,致
使一般人有此反應,故對社會風化有所有危害,具有可罰性,則無疑形成一「套
套邏輯」關係。再者,依釋字四○七號解釋,是否構成猥褻言論,尚「應依當時
之社會一般觀念定之」,則在欠缺實證研究支持的情況下,具體判斷恐有其困難
。況且即便肯認「社會風化」法益的保護必要性,若系爭之資訊確實並非一般人
所能接受的性資訊或性言論,則事實上所可能產生的社會危害即相當有限,理應
不足為慮,其可責難性即不致於達到須以刑法加以規範之程度。是本院釋字第四
○七號解釋,雖就系爭猥褻出版品之認定,列舉標準,惟仍係以更多抽象、不確
定概念來解釋一個抽象、不確定之概念。故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所規範之猥褻出
版品究所何指,即使經本院釋字第四○七號解釋予以闡釋,其規範內容仍非一般
人所能合理理解,亦非受規範者所得具體預見。
本案多數意見雖就系爭規定之猥褻出版品,明示其中包括兩類猥褻出版品,其中
一類係「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之
所謂硬蕊 (hard core)猥褻資訊或物品;另一類則為「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
性慾,而令一般人感覺不堪呈現於眾或不能忍受而排拒」之非硬蕊之一般猥褻言
論或資訊。其界定雖較釋四○七號解釋之闡釋有若干相對具體之標準,惟仍不免
於使用抽象、不確定概念,來解釋一個抽象、不確定之概念,其規範內容仍非一
般人所能合理理解,亦非受規範者所得具體預見。仍難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
至於所謂「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之意,基本上係指除最終仍須以司法提供
人民有效的權利救濟途徑之外,就向來大法官相關解釋之文義前後脈絡以觀,尚
須包含系爭法律規定本身必須足夠明確,以作為司法審查依據之意,蓋因人民在
尋求權利救濟之前,若無從得知司法審查之基準為何,則即便客觀上救濟途徑確
實存在,亦無法被肯認為有效的救濟途徑。且司法審查亦須本於權力分立制衡之
原則,依據法律所定之要件從事判斷,不宜逾越權力界限。就本件聲請而言,系
爭之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關於「猥褻物品」之認定,即便如釋字第四○七號解釋
之標準,在規範內容及效果上仍有一般人難以合理理解與預見其法律效果之疑義
,則其在實質意義上是否得經由司法加以審查確認,以發揮權利救濟之積極功能
,實不無疑問。
三、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以維護社會風化為立法目的,與憲法第十一條保障言論
自由所欲尊重與促成社會多元價值與文化之意旨不符。
退萬步言,縱使系爭規定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其以維護社會風化為立法目的,
亦與憲法第十一條保障言論自由之意旨不符,而屬違憲。
本案在立法目的審查層次之核心爭議是:社會多數人之性道德情感及社會風化,
得否合憲地成為刑法所保護之對象?如果可以,則理由何在?多數意見之結論是
,社會多數人之性道德感情及社會風化,得合憲地成為刑法保護之客體,甚且構
成所謂「社會性價值秩序」之內容,但就何以如此之理由,則甚少著墨。
立法者立法之內容是否即等於社會風化之內涵呢?實則法律與社會共享之價值或
道德之間關係,相當複雜,正如多數意見也意識到,社會上自然形成之價值秩序
,未必等同於法律秩序,它可能先於法律存在、也可能悖於法律而存在、可能引
領立法又或者逐漸為立法所改變。什麼才是現今台灣社會共享的性道德價值,並
不能逕以某個法律存在之事實而獲得證明。當司法釋憲者逕自指稱系爭法律之存
在,即必然代表立法者可決定有某種公共之抽象道德情感值得保護,不僅可能缺
乏根據,更危險的是可能逕自聲稱保護一種或許並不存在的性道德。質言之,如
依多數意見之論述,其無異主張,立法者既然制定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即代表
社會上必然是具有一定之性道德感情與社會風化;而後又以該聲稱應受保護性道
德感情與社會風化,反過來證立這個法律規範之正當基礎。其結果是,規範性道
德感情與社會風化之法律只要一經立法,即必然同時證明了它本身有一個要保護
之正當之性道德感情與社會風化。從違憲審查的觀點來看,此意謂著立法目的部
分完全無須審查,因為只要有系爭法律存在之事實,就已經足以證明了有正當立
法目之存在。
由於多數意見只說明社會之性道德感情與社會風化,係由立法者依社會多數共通
價值予以判斷,並未說明其具體內容為何,惟如果不能將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所
欲保護社會風化之抽象內容,進一步轉化成具體所欲保護之利益,釋憲者即難就
該法律之保護目的是否合憲予以審查。
依多數意見所言,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之立法目的所保護者係為由立法者依社會
多數人普遍認同之「性道德感情」或「社會性價值秩序」或「社會風化」,而禁
止與多數人不同之少數性言論,適足以造成以主流意見排擠或壓抑其他非主流意
見之危險。而此危險正是憲法所以保障言論自由所欲防止者。誠如吳庚大法官於
本院釋字第四○七號解釋之協同意見書所言:「允許人民公開發表言論、自由表
達其意見,乃社會文明進步與閉鎖落後之分野,亦唯有保障各種表現自由,不同
之觀念、學說或理想始能自由流通,如同商品之受市場法則支配,經由公眾自主
之判斷與選擇,去蕪存菁,形成多數人所接受之主張,多元民主社會其正當性即
植基於此。又民主社會之存續及發展有賴於組成社會之成員的健全,一國國民祇
有於尊重表現自由之社會生活中,始能培養其理性及成熟之人格,而免遭教條式
或壓抑式言論之灌輸,致成為所謂單面向人 (one-dimensional man)。憲法上
表現自由既屬於個人權利保障,亦屬於制度的保障,其保障範圍不僅包括受多數
人歡迎之言論或大眾偏好之出版品及著作物,尤應保障少數人之言論。蓋譁眾取
寵或曲學阿世之言行,不必保障亦廣受接納,唯有特立獨行之士,發為言論,或
被目為離經叛道,始有特加維護之必要,此乃憲法保障表現自由真諦之所在」。
蓋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目的,亦在保障社會每一個人得以獨立自主地充分表現自
我,並進而促成社會價值與文化之多元。是國家對於每一個人之言論,原則上即
應予以同等之尊重,不應其支持者之多寡,而異其待遇。吳庚大法官亦再三提醒
「立法者及行政部門宜從根本上放棄「作之君」、「作之師」的心態,勿再扮演
指導國民何者可閱覽,何者應拒讀之角色,須知民主政治之基石乃在於傳統自由
主義之精神,而此種精神之前提為信賴人民有追求幸福之能力,而非仰仗官署之
干預」。是若承認保護多數人普遍認同之性道德感情或社會風化,作為限制人民
性言論自由之立法目的,毋寧是由多數指導少數如何生活、指導少數應該擁有哪
些價值,即非尊重每一個人對其生活之自主選擇與安排之能力,亦否認每一個人
獨立存在之尊嚴。而僅以保護多數主流之性觀念為目的,禁止或排除少數非主流
之性觀念,實與憲法保障言論自由所欲尊重與促進社會多元價值與文化之意旨相
違,實難認係合憲之立法目的。且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規定係屬政府針對言論內
容之規制,本即應採取嚴格之審查標準審查其合憲性,其僅以抽象不確定之維護
社會風化為其立法目的,亦難謂屬合憲之重大迫切之目的。
四、以刑罰作為維護社會風化之手段,不符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
又在實際社會生活中,存有許多侵害公共生活秩序之行為,其不法程度之強弱輕
重不同,但並非皆可作為刑法處罰之對象。近代國家刑法之目的,並非賦予國家
創設使用刑罰之權力,而在於限制國家行使刑罰權的條件。刑法規範體系的機能
,在於健全地確認、創造、解釋保護法益的理論與正當程序,以貫徹罪刑法定主
義的理念,並實現正義。而確認刑法所加以保護的生活利益,便是在選擇對於公
共生活而言不可欠缺,必須藉由以國家強制力為後盾之刑罰實施始能加以保護的
法益。刑罰既以國家強制力為後盾,故在運用上應本於節制的思想,在必要與合
理的最小限度內為之,僅於採取其他較寬之手段(如民法或行政法規範)無法做
有效法益保護之際,在不得已的情形下,始納入以刑罰作為保障手段之對象。而
這種「刑法謙抑」的思想亦為貫穿整體刑事法領域的基本理念,尤其在價值多元
、開放的現代社會,刑法謙抑的思想更須予強調。在此原則下,吾人不能期待藉
由刑法規定來提高道德或倫理水準,而將某一行為「犯罪化」,否則即屬刑法之
濫用,反足以危害刑法之本質與其規範功能。
在罪刑法定主義的觀點下,法益的具體內涵必須是可以透過理性來加以檢驗的。
設若法益的內涵無法具體落實到某個必須透過法律體系來加以保障的價值,那麼
規範目的將會有無限膨脹的可能,如此,國家的刑罰權將會變得十分危險。對於
所謂的「妨害風化行為」,由於保護法益過於抽象,實際上所受侵害亦難以具體
說明,以其作為刑罰之理由,勢必也將無法清楚說明刑法保護的目的,恐有陷入
情緒性地使部分行為「犯罪化」之虞。是以,從刑法的基本功能與目的觀之,對
於所謂「社會風化」的維護,並不適合以刑罰作為第一線的管制手段。
五、政府對性言論或出版品限制之立法,是否合憲,須就其規範之具體情形,依
其立法限制之目的、為達成該目的所選擇的性言論類型、及對該類型言論採取何
種限制之措施或手段,依嚴格的審查標準,具體審查之。
綜上所述,本席認為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不符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
之要求,而牴觸憲法第十一條保障人民言論及出版自由之意旨,而屬違憲。同條
第二項及第三項之規定,亦因第一項規定違憲而無所附麗,即無必要再予論述其
合憲性。惟本席並非謂政府對性言論或出版品之限制,即當然違憲。其規定是否
違憲,仍須就其規範之具體情形,依其立法限制之目的、為達成該目的所選擇的
性言論類型、及對該類型言論採取何種限制之措施或手段,依嚴格的審查標準,
具體審查之。一般而言,如其限制之目的係為「保護兒童及少年之身心健全發展
」,或「保障他人免於性言論干擾之自由」,應屬重大迫切之目的,而具有正當
性。就此,蘇俊雄大法官於本院第六屆釋字第四○七號解釋之不同意見書,已有
闡述。本案多數意見,對系爭規定採取符合憲法意旨之解釋方法,限縮刑法第二
百三十五條適用範圍時,亦隱含有保障他人免於性言論干擾之自由之考量。果若
如此,其立法目的即非當然以維護社會風化為其立法目的,而轉化為免於干擾自
由之保護。
除上述二種立法目的之外,尚值得提出思考討論的另一種限制性言論可能之合憲
目的為「保護女性免於淪為性言論之客體,以維護女性之性自主與平等」。此為
加拿大最高法院於1992年,在R. v. Butler一案中所持理由之一。此種限制之目
的,並非泛泛指向社會風化或公序良俗,而係憲法以所要追求的價值,為合憲之
目的。此種立法目的係以一定類型之性言論會對女性的性自主與平等造成一定傷
害為前提,所謂一定之類型之性言論,乃指將女性描述為屈從的客體,將女性描
繪成性玩物、崇拜男性、女性在性當中所表現出受害者、被征服者的形象甚至享
受被侵害征服的快感。此等言論透過性的描述,強化男女之刻板印象,灼傷女性
之性自主與平等。再者,強調女性享受暴力、羞辱女性的言論亦可能造成反社會
的行為,引起更多的性暴力犯罪。惟言論所傳達的乃為思想、意念,其是否在實
質上即傷害女性之性自主與平等,甚或成為引起反社會之肇因,在論理上與實證
研究上仍容有討論空間。故此等立法目的是否合憲,仍要視具體的情況與證據予
以判定。
至於為達到上開之可能目的,所選擇之手段是否符合比例原則,則應視所欲限制
的性言論類型及所欲保護的對象與法益(成年人不願閱聽之自由、女性之性自主
與平等、兒童或少年之身心健全發展),分別判斷其手段是否能達成上開之目的
且為達成目的之必要且侵害性最小手段,不能率爾即以刑法為手段限制之。且如
所採取之手段有類如對出版品採取分級制度等事前限制時,除其須符合必要且侵
害較小手段之外,更要特別給予程序性之保障,以減少因採取事前限制而對人民
言論自由造成過度之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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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19.99.10
※ 編輯: pur 來自: 61.219.99.10 (10/27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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