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距離看見那樣的風景,寫出那樣的故事,還很遙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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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那個摔倒的國中生是不是一拳揍破了千萬畫作,又到底那幅畫的身價是不是僅有百萬。我比較在意的是,我們怎可以如此欠缺「修復」的思維,讓事情真正好起來的自我定位。
事發至今,主辦單位不盡責,父母不管好,中二生白目,甚至,計較畫的價錢(而不是價值,這必須區分得很清楚)。無一不是抱持著看好戲的心態,嘿嘿you see see you的壁上觀。
《罪行》的作者,德國律師Ferdinand von Schirach是這麼形容的:「我們終其一生,都在冰上跳舞,只是有人腳下的冰融了,他們掉了下去。」
我們欠缺的始終是這樣的理解,理解到自己也是在冰上跳舞的人,理解到自己至今還能穩穩地跳舞,不完全是自己平衡感超群過人,而是腳底下的冰層比別人更堅實。
如果馬克所述為真,在那個跌倒的當下,策展人Rossi上了前去,透過翻譯,跟孩子開了一個玩笑,「現在你是唯一親手碰過真跡的人」。從此在介紹這幅畫時,故事可以是這樣子:曾經有個男孩失足不小心壓破了這幅畫,但在那個當下,策展人只是開了一個玩笑,傷害只停留在畫上(而不是男孩心上),至於畫上的傷害在不久之後也被修復了。
但在很多人心中,故事應該寫成,「之後策展人怒氣沖沖,索取一大筆賠償,男孩的父母不勝驚恐地押著兒子出面道歉,對著媒體跟大眾道歉,說自己的觀展素養不足,說他們一家讓台灣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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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藝術都該有「承受」的宿命,承受腐朽承受風化承受時間承受人為的傷害,在承受中,也是對抗,在對抗(以及對抗失敗)中,有生命力的表現,有作品與那社群的對話,是以作者死去,但作品長存,歷程尚未結束,有他後續的故事可能發生。但現在,我們距離看見那樣的風景,寫出那樣的故事,還很遙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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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勿轉至PTT,那裡溜冰高手太多了,也不乏即使冰融還可以閉氣五分鐘奮泳脫離險境的,我只是天橋底下說書的而已。
再來,我不是疏漏了「可是他拿飲料」這件事,只是暫時找不出他拿飲料與他之後跌倒的因果關係,故不認為有一起討論的必要(就我淺薄的法學素養,這兩個行為是可以,也必須各自評價的),除非我們要檢討的是國人觀展的素養,但這要另開標題,不必放在這裡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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