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署表示,外來人口若有施打疫苗需求,可向移民署申請統一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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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萬的網紅hulan,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輔導金國片《醬狗》,藉由一本中華民國無戶籍護照,描寫一群被遺忘在海外的中華民國人,身分認同的困境,影片議題在世局的變化下,充滿矛盾衝突,也顯現當代國族認同的焦慮,風光入選亞洲規模最大電影節「#東京國際影展」東京首映單元(Tokyo Premiere 2020) !成為唯一一部代表台灣入選該單元的...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 在 元毓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結論放前面,免得法條太多噁心到非法律專業的。
1. 中華民國國籍是屬人主義,出生時父母其中一人具備中華民國國籍者就自動取得,跟設不設戶籍無關。
2.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558 號雖是針對當年所謂「政府黑名單」問題,但其背後法理共通:國民有返國權,除非有合乎比例原則的法律限制,否則國家不得無故拒絕國民返國。
但該解釋的敗筆在於大法官把「是否設有戶籍」列為要件之一,我個人是贊同劉鐵錚大法官的不同意見書:「...至於其肯定立法者得以住所決定對國民入出境是否採取許可制之標準,本席尤難同意。...」
做成此釋字的某位大法官在我念法律系時照顧有加,時不時請我吃當時流行的養生餐或土雞城,看到名字殊堪回憶,題外話一句。
3.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條規定「無戶籍國民」不予許可入境的限制中,並不包含「可能生病或被傳染疾病未發病」這個條件。而是以第18條第1項第8款「確定患有足以妨害公共衛生疾病」為前提,且此條是針對『外國人』或『無戶籍國民』。這邊可以延伸談的是:新型冠狀肺炎的疫情與死亡率是否比其他流行性感冒嚴重?特別針對此病是否符合比例原則與平等權?
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已表示:「血友病童的生父是中華民國籍,中配馬姓女士在台灣依親多年,已取得中華民國戶籍並核准在台定居,病童也是中華民國籍。」
所以,陸委會又聲稱的:「對於「國人與陸配所生的子女,原本即具有臺灣合法居留身分,並且已經與父母在臺灣共同居住生活、就學多年,過年期間隨同父母到中國大陸探親,因停航滯留者」,考量目前中國大陸疫情發展,為減少人員移動,仍不允許回臺。」
法源依據為何?我是很好奇啦。
看看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2 條:「本法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並非陸委會管轄主管,所以關該會什麼事?我也很好奇啦。
另一方面,如果該血友病童在台灣設有戶籍,那依照同法第五條:
「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入出國,不須申請許可。但涉及國家安全之人員,應先經其服務機關核准,始得出國。」
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入出國,不須申請許可。
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入出國,不須申請許可。
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入出國,不須申請許可。
我還是看不懂剝奪國民返國權的法源依據,更看不懂這樣的政府哪裡捍衛人權了?
我只知道從經濟學實證來看,民主制度完全不保障人權,持此謬論的人不是笨就是壞。
關於經濟學怎麼看人權可參考我的舊文:
「從南投地院「公然侮辱罪」一案談起 -- 2010/06/16」http://www.yuanyu.idv.tw/?p=779
「經濟學看人權」https://tinyurl.com/uz3afu4
亦可參考下列論文書籍:
Steven N. S. Cheung, "Why is there a lack of freedom under communism?" 1983
Milton Friedman, "Capitalism and Freedom"
F. A. Hayek "The Road to Serfd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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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558 號:
「憲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有居住、遷徙之自由,旨在保障人民有自由設定住居所、遷徙、旅行,包括入出國境之權利。人民為構成國家要素之一,從而國家不得將國民排斥於國家疆域之外。於臺灣地區設有住所而有戶籍之國民得隨時返回本國,無待許可,惟為維護國家安全及社會秩序,人民入出境之權利,並非不得限制,但須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並以法律定之。」
================================
國籍法第二條第一項: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
一、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
================================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 7 條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應不予許可或禁
止入國:
一、參加暴力或恐怖組織或其活動。
二、涉及內亂罪、外患罪重大嫌疑。
三、涉嫌重大犯罪或有犯罪習慣。
四、護照或入國許可證件係不法取得、偽造、變造或冒用。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兼具有外國國籍,有前項各款或第十八條第一項各款
規定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不予許可或禁止入國。
第一項第三款所定重大犯罪或有犯罪習慣及前條第一項第六款所定重大經
濟犯罪或重大刑事案件之認定標準,由主管機關會同法務部定之。
第18條第一項第八款:「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禁止其入國:....八、患有足以妨害公共衛生或社會安寧之傳染病、精神疾病或其他疾病。」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 在 南投縣長‧林明溱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南投縣政府核發災害救助金作業規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19日
府社助字第10001467810號函頒
一、南投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救助災害所造成之損害,特依社會救助法第二十六條及災害防救法訂定本規定。
二、本規定所稱災害,指人民遭受火、風、雹、旱、地震及其他災害,致損害重大,影響生活者。
??本規定所稱水災,指因中央氣象局發布豪雨特報或颱風特報,所造成淹水所致之災害。
本規定所稱受災戶係指災害發生時已在現址辦妥戶籍登記,且居住於現址者;住屋係以臥室、客廳、飯廳及連棟之廚房、浴廁為限;其為集合住宅者,得包括必要之公共設施及共用結構。
中華民國國民於國內受災,適用本規定;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已在臺灣地區合法居留並共同生活者,亦同。
三、災害發生後,以村(里)為單位,由鄉(鎮、市)公所派員會同村(里)長、村(里)幹事,全??面調查其轄區受災情形,必要時得請管區警員及鄉(鎮、市)公所指派工程人員協助。鄉(鎮、市)公所應於災後三日內勘查並繕具災害救助勘查表及相關文件(如附表)彙送本府,由本府於七日內派員前往複勘、並於災後一個月內審定與辦理撥款救助。
四、災害救助,以下列各款為對象:
(一)死亡救助:因災致死或因災致重傷,於災害發生後三十日內死亡者。
(二)失蹤救助:受災行蹤不明者。
(三)重傷救助:指因災致重傷,或未致重傷,必須緊急救護住院治療,自住院之日起十五日內 (住院期間) 所發生醫療費用總額達重傷救助金金額者。
(四)安遷救助:受災戶住屋毀損,致達不堪居住程度為認定標準:
1、地震造成者:
(1)住屋塌陷程度達二分之一以上者。
(2)住屋屋頂倒塌或樓板毀損、塌陷面積達二分之一以上者。
(3)樑柱:混凝土剝落、鋼筋外露之樑柱達樑柱總數百分之二十以上者;或箍筋斷裂、鬆脫、主筋挫曲混凝土脆裂脫出,樓層下陷之樑柱達樑柱總數百分之十以上者。
(4)牆壁:
甲、厚度十五公分以上之鋼筋混凝土牆牆內主筋斷裂挫曲,混凝土碎裂之結構牆長度達總結構牆長度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乙、八吋磚牆裂縫大於零點五公分者之長度達磚牆總長度百分之五十以上者。
丙、木、石、土造等住屋牆壁剝落毀損,屋頂下陷達二分之一者。
(5)住屋傾斜率達三十分之一以上者【傾斜率 (T/H) :屋頂測移T公分除以建築物高度H公分】。
(6)住屋遭砂石掩埋或積砂泥,其面積達原建築物總面積二分之一或淹沒最深處達簷高二分之一或一百公分以上者。
(7)住屋上部結構與基礎錯開達五公分以上之柱基占總柱基數達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8)住屋基礎掏空、下陷:
甲、住屋柱基掏空數達總柱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乙、住屋基礎不均勻沉陷,沉陷斜率達五十分之一以上者【沉陷斜率 (D/L) :沉陷差D除以建物寬或長L】。
2、非地震造成者:
(1)住屋屋頂連同椽木塌毀面積超過三分之一;或鋼筋混凝土造成住屋屋頂之樓板、橫樑因災龜裂毀損,非經整修不能居住者。
(2)受災戶住屋牆壁斷裂、傾斜或共同牆壁倒損,非經整修不能居住者。
(3)其他經本府認定住屋受損嚴重,非經整修不能居住者。
(五)住戶淹水救助:住屋因水災淹水達五十公分以上且有居住事實之現住戶,以一門牌為一戶計算。但建物分別獨立,或非屬獨立而為不同獨立生活戶者,應依其事實認定之。
前項人民因災害而失蹤,其應為繼承之人依災害防救法第四十七條之一第一項規定,取得檢察機關所核發之死亡證明書者,得依前項第一款規定,申請救助。
五、災害救助金核發標準如下:
(一)死亡救助:每人發給新臺幣二十萬元。
(二)失蹤救助:每人發給新臺幣二十萬元。
(三)重傷救助:每人發給新臺幣十萬元。
(四)安遷救助:住屋毀損達不堪居住程度,家戶戶內人口每人發給新臺幣二萬元,以五口為限。災前未設籍居住於受災損毀住屋者,不予發給。
(五)住戶淹水救助:住屋淹水達五十公分以上,未達一百公分者發給救助金新臺幣一萬元;淹水達一百公分以上者發給救助金新臺幣二萬元。
前項第二款失蹤救助金於發放後,原失蹤人仍生存者,其家屬原受領之救助金應予繳回。
同一期間發生之災害事件經核定應發給死亡救助及失蹤救助者,應於核發安遷救助時,於每戶人口數中扣除;經核定應發給安遷救助者,不得重複核發住戶淹水救助。
六、申請災害救助應檢附之文件如下:
(一)本府消防局火災證明書正本或報案紀錄一份。
(二)因災重傷者,應檢附醫師診斷證明書及醫療費收據正本各一份。
(三)因災死亡者,應檢附檢察署死亡證明書或醫師診斷死亡證明書正本一份。
(四)黏貼受災相片二張至六張於災害勘查報表。
(五)戶籍謄本一份。
(六)住屋災害勘查報表一份。
七、災害救助金具領人規定如下:
(一)死亡或失蹤救助金,具領人順序為: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
(二)重傷救助金,由本人或親屬領取。
(三)安遷救助金,由戶長或現住人具領。
(四)住戶淹水救助:由戶長或現住人具領。
八、災害救助金,由本府發給,所需經費由本府編列預算支應之。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 在 hulan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輔導金國片《醬狗》,藉由一本中華民國無戶籍護照,描寫一群被遺忘在海外的中華民國人,身分認同的困境,影片議題在世局的變化下,充滿矛盾衝突,也顯現當代國族認同的焦慮,風光入選亞洲規模最大電影節「#東京國際影展」東京首映單元(Tokyo Premiere 2020)
!成為唯一一部代表台灣入選該單元的電影,於具有指標意義的日本東京影展進行世界首映!
《醬狗》本片以一本台灣發放的「中華民國無戶籍護照」貫穿全片,講述韓華混血屁孩到哪裡都被當成外人的成長困境。「醬狗」在韓語意為「掌櫃」,是歧視華人的用語,主角雖在首爾土生土長、講著流利韓語,仍被血統純正的「高麗棒子」奚落是「醬狗」。台韓兩地「國罵」在片中交流,火藥味十足。
《醬狗》是一個關於韓國華僑的故事,醬狗透過在韓國出生成長的中二生李光龍的遭遇,進入一個因為二次大戰後歷史政治糾葛,衍生出來的種族文化衝突與認同的故事。藉由一本中華民國無戶籍護照,描寫一群被遺忘在海外的中華民國人。當政治上中華民國被台灣取代後,這些上一代來自中國山東的中華民國僑民,發現失去了原來認同的國家,同時在僑居的韓國,也被視為中國佬醬狗。
年輕的光龍沒有歷史和國族意識形態的包袱,他只想過的和韓國同學一樣,不要因為華人身分被歧視,甚至霸凌,這個簡單的心願,在潛在的民族對立情緒下,似乎遙不可及。而當初劇組為了找到會講道地韓語,又擁有中華民國國籍的演員,幾乎翻遍了全韓甚至美國,導演透露:「我們挑演員先看護照,一定要確認有中華民國國籍,只為了符合輔導金的規範!」而這個護照更是特別,叫做「無戶籍護照」,也被戲稱為「空殼子護照」。
《醬狗》榮獲TOKYO FILMeX影展企劃開發補助獎與國片輔導金的肯定,並且獲得首爾電影委員會的拍攝補助,堪稱台、日、韓三方支助,卡司「台韓雙拼」,集結《皇后的品格》潛力新星賀業文、《特務行不行》華裔男星于澤偉、《快樂第四名》韓國女星李恆娜、《騷動青春》美少女金叡恩
《醬狗》監製劉嘉明先生深入說明了拍攝背景,初接觸此案,劉嘉明便知全劇會因拍攝的需要,以韓國為主要拍攝地,只是不確定最終比重會是多少。隨著劇本的發展與完成,設定製作一部韓國華僑電影成為目標後,便決定以首爾為主。
導演智瑋他的母親是韓國人外,也在首爾中央大學攻讀電影博士學位,具有血緣和文化台韓混血的身分,導演幾乎在講述自己的故事,對於影片主題,有相對的掌握度,也讓製片方有更大的信心選擇前往海外拍攝。
《醬狗》預計2021年初與台灣觀眾見面
無戶籍國民,是指沒有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設有戶籍的中華民國國民[1]。中華民國的《國籍法》認為許多海外華人以及絕大多數中國大陸、香港與澳門居民皆為中華民國國民[2]。這類人士可受到中華民國的外交保護並領取中華民國護照。然而,國籍只是可否居留臺灣的必要但非充分條件。無戶籍國民必須受中華民國《入出國及移民法》管理,且必須在2年期間於臺灣地區居留1年以上,才能享有全民健康保險。除此之外,這類人士可免除服兵役義務。
無戶籍國民起源於中華民國政府對中國大陸的主權宣示。在此情形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與許多海外華人,基於中華民國《國籍法》皆為中華民國國民。
大約2,000名無戶籍國民原先居住於菲律賓[7]。外一群無戶籍國民是所謂的泰北孤軍:中華民國陸軍士兵在國共內戰後期,與其後代從雲南省逃亡至泰國北部與緬甸北部[9]。
호구 등록이없는 ROC 여권을 들고 골든 스테이트 영화 '소스 독'에 대한 상담은 해외에서 잊혀진 ROC 시민 집단의 정체성 딜레마를 묘사하고있다. 영화의 주제는 변화하는 세계 상황에서 모순과 갈등으로 가득 차 있으며 동 시대적으로 보인다. 국가 정체성의 불안, 풍경이 아시아 최대 영화제 "#TOkyo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초연 유닛으로 선정 (도쿄 프리미어 2020)
! 이 유닛에 선정 된 유일한 대만 대표 영화가되어 상징적 인 도쿄 영화제에서 세계 초연!
영화 '소스 독'은 대만에서 발행 한 '중화 민국 무 호출 권'으로 영화 전체를 훑어 보며 한화 반혈 아이들이 도처에서 외부인 취급을 받고있는 곤경에 대해 이야기한다. '장구'는 한국어로 '가게 주인'이라는 뜻으로 중국인을 차별하는 용어로 서울에서 태어나고 자랐으며 한국어를 유창하게 구사하지만 여전히 순혈 '코리아 스틱'에 '장구'라는 조롱을 받고있다. 영화 속 대만과 한국의 '국가적 저주'교환은 화약으로 가득하다.
辅导金国片《酱狗》,藉由一本中华民国无户籍护照,描写一群被遗忘在海外的中华民国人,身分认同的困境,影片议题在世局的变化下,充满矛盾冲突,也显现当代国族认同的焦虑,风光入选亚洲规模最大电影节「#东京国际影展」东京首映单元(Tokyo Premiere 2020)
!成为唯一一部代表台湾入选该单元的电影,于具有指标意义的日本东京影展进行世界首映!
《酱狗》本片以一本台湾发放的「中华民国无户籍护照」贯穿全片,讲述韩华混血屁孩到哪里都被当成外人的成长困境。 「酱狗」在韩语意为「掌柜」,是歧视华人的用语,主角虽在首尔土生土长、讲着流利韩语,仍被血统纯正的「高丽棒子」奚落是「酱狗」。台韩两地「国骂」在片中交流,火药味十足。
《酱狗》是一个关于韩国华侨的故事,酱狗透过在韩国出生成长的中二生李光龙的遭遇,进入一个因为二次大战后历史政治纠葛,衍生出来的种族文化冲突与认同的故事。藉由一本中华民国无户籍护照,描写一群被遗忘在海外的中华民国人。当政治上中华民国被台湾取代后,这些上一代来自中国山东的中华民国侨民,发现失去了原来认同的国家,同时在侨居的韩国,也被视为中国佬酱狗
ゴールデンステート映画「ソースドッグ」のカウンセリングでは、世帯登録のないROCパスポートを使用して、海外で忘れられたROC市民のグループのアイデンティティのジレンマについて説明します。この映画のトピックは、変化する世界情勢の下での矛盾や対立に満ちており、現代的にも見えます。アジア最大の映画祭「#TOkyoInternationalFilm Festival」(東京初演2020)のプレミアユニットに、国民性への不安と風景が選ばれました。
!このユニットに選ばれる台湾を代表する唯一の映画になり、象徴的な東京映画祭で世界初公開されます!
映画「ソースドッグ」は、台湾が発行した「中華民国の世帯登録パスポートなし」で映画全体を網羅しており、ハンファの半血の子供たちがいたるところで部外者として扱われるという窮状が高まっていることを物語っています。 「長剛」は韓国語で「店主」を意味し、中国人を差別する言葉です。主人公はソウルで生まれ育ち、流暢な韓国語を話しますが、純血の「韓国スティック」から「長剛」と嘲笑されています。映画の中での台湾と韓国の間の「国民の呪い」の交換は、火薬でいっぱいです。
「江犬」は韓国の海外中国人の物語です。韓国で生まれ育った李光龍の2年生の李光龍の経験を通して、長宮は第二次世界大戦後の歴史的・政治的紛争に由来する民族文化紛争とアイデンティティの物語に入ります。世帯登録のないROCパスポートで、海外で忘れられたROC市民のグループを説明します。中華民国が政治的に台湾に取って代わられたとき、中国の山東出身のこれらの前世代の中華民国国民は、彼らが最初に特定した国を失ったことに気づきました。同時に、彼らは外国人として住んでいた韓国では中国人と見なされていました
Counseling the Golden State film "Sauce Dog", with a ROC passport without household registration, describes the identity dilemma of a group of ROC citizens who have been forgotten overseas. The topic of the film is full of contradictions and conflicts under the changing world situation, and it also appears contemporary The anxiety of national identity, the scenery was selected as the premiere unit of Asia's largest film festival "#TOkyo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 (Tokyo Premiere 2020)
! Become the only film representing Taiwan to be selected for this unit, and its world premiere at the iconic Tokyo Film Festival!
The film "Sauce Dog" runs through the entire film with a "Republic of China No Household Registration Passport" issued by Taiwan, telling the growing plight of Hanwha half-blood kids being treated as outsiders everywhere. "Janggou" means "shopkeeper" in Korean and is a term that discriminates against Chinese. Although the protagonist is born and raised in Seoul and speaks fluent Korean, he is still ridiculed as "Janggou" by the pure-blooded "Korea Stick". The exchange of "national curses" between Taiwan and South Korea in the film is full of gunpowder.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今年初兩名在日本語文學校就讀的台灣女學生林芷瀅、朱立婕,被發現遭殺害於宿舍,因犯罪行為發生於我國境外、不受我《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的保障,成了司法保護網的死角。距受害事件即將一周年,今日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審查林佳龍等提「犯罪被害人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另外,林佳龍也連署丁守中的提案,犯罪被害人補償金中殯葬費於20萬元以內者,不必檢具憑證,法務部即逕行核准,優先核發給遺屬。
本次犯保法已在司法委員會完成修法,待立法院三讀通過後,有關境外國人被害身亡,只要被害人於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其遺屬得申請扶助金20萬,並將此項修正溯及一百年十二月九日以後死亡者,也將適用於今年初二位日本遇害女學生個案。
犯保法從制定到現在近15年,林佳龍認為,社會大眾普遍認為犯保法保在障人權上是空有其法仍有很大的改善空間,多數被害人以自己的生命、身體與健康付出慘痛的代價,以喚起犯保法要不斷的修改,他也了解法務部認為犯保法的修正涉及法律體系很大變革,如果沒有大的翻修無法符合社會的期待。林佳龍當場要求法務部陳明堂次長允諾明年九月將犯保法整體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並做成委員會決議通過。法務部也表達將遵循決議,盡速完成。
行政院所提犯保法修正草案,對於海外因國人故意殺害國人,其家屬才得以申請扶助金20萬。林佳龍表示,認同法務部於現行補償機制外創設「扶助金」制度,但「為德不卒」,需要國人殺害國人才得申請國家奧援,這完全與國家維護國民責任的精神相違背,實在不應以加害人為中華民國國民為限。林佳龍也提出修正動議,修正加害人不以中華民國國民為限,並獲得委員會通過。
本次犯保法已在司法委員會完成修法,待立法院三讀通過後,有關境外國人被害身亡,只要被害人於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其遺屬得申請扶助金20萬,並將此項修正溯及一百年十二月九日以後死亡者,也將適用於今年初二位日本遇害女學生個案。
台中民間社團在2013年1月5日,距離日本女學生遇害事件發生屆滿一年,而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的修正案也已經在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審查通過,在台中市文英館舉辦「百合條款音樂會」,用音樂傳達此件心痛的事故帶給社會的深入反省與法律制度的檢討。
林佳龍指出,外國人在台灣都列入境內的保護,我國國民在國外受害卻沒有列入保護,除了司法保護網的死角外,也涉及行政作為,政府以公權力不夠或以權限為由互踢皮球,採消極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顯露出行政部門各自為政,無法苦民所苦的官僚氣息。林佳龍在自己的提案增列駐外單位的協力義務,也修正行政院版條文,增列相關機關與相關駐外單位應提供必要之協助,及主動告知其相關權益,促使外交部與相關駐外單位扮演為轄外國人服務角色,主動提供必要協力。
當受害事件發生後,媒體若在毫無根據下錯誤報導,對痛失親人的家屬來說,是一種二度傷害,也無法還給受害者一個清白。林佳龍提出修正草案課與媒體責任維護被害人隱私權,審查會也通過對行政院版修正。未來被害人或其親屬如認為媒體報導有錯誤時,得於報導播送或刊登之日起15日內要求更正。媒體應於接到要求後15日內在該報導播送之原節目或同一時段之節目或刊登報導之同一刊物同一版面加以更正。若被害人或其遺屬因媒體報導受有損害,媒體及其負責人員有關人員應依相關法律規定負民事、刑事及行政責任。
另外,林佳龍也連署丁守中的提案,犯罪被害人補償金中殯葬費於20萬元以內者,不必檢具憑證,法務部即逕行核准,優先核發給遺屬,法務部相關單位也要主動告知遺屬應有的權益。
這一修法林佳龍稱為「百合條款」,即是以二為受害者之一林芷瀅的日文名字來為這次修法定名。林佳龍表示,這是讓這起事件被害人的犧牲能有所代價,同時也讓未來在境外因犯罪而被害的台灣人民都能得到政府應有的體恤與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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