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急升溫
花蓮5/27新增六例😷😷
鄉親並沒有要追查個資 大家關心的是確診者在公共場域的詳細足跡
花蓮今天一口氣新增6例確診個案,其中5人是家族群聚接觸感染,另1案是北上聚餐染疫。
家族接觸的一位確診者是任職花蓮縣政府行政暨研考處採購行政女員工,於本月15日與來自新北萬華區的舅舅接觸,期間家族有聚餐、打牌等近距離接觸,隔沒幾天返北的舅舅確診,之後女員工的公婆、大姐夫、二姐夫等共5人都染疫。
花蓮縣府通知111位同仁篩檢,是全數陰性或有陽性反應,待縣府公布。
縣府直播記者會底下的留言,都要求要確實、清楚、詳細的公布疫調足跡,大家擔心自己或家人的足跡是否與確診個案重疊,這是必要的檢視,也能夠避免疫情擴散。
花蓮縣政府還在堅持什麼❗️❗️❗️
花蓮縣政府行政暨研考處 在 焦糖哥哥-陳嘉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判決出爐】
即使在投票前就判有罪,花蓮王還是會選上。
有花蓮投票權的朋友,想改變花蓮只能把握每次選舉機會,一票一票投出來。
翻查約談過程的對話,官員的辯詞也頗為精彩,「我不知道記者他們的新聞倫理;記者如果認為不適當,可以拒絕。」
新聞可參:
【花蓮縣收買記者案2】
監院約談對話曝光 官員辯:我不知記者的新聞倫理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00219inv002/
事件回顧:
【全文】砸公帑聘記者當輿情員 花蓮縣府詭怪標案曝光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181219inv001/
🔥摘錄:
謝公秉遭判記過2次、罰款10萬元;
花蓮縣政府行政暨研考處長林金虎減月俸10%、期間1年;
花縣府行政暨研考處新聞科長黃微鈞則記過1次、罰款10萬元。
花蓮縣政府行政暨研考處 在 楊華美 花蓮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4/30晚間辦理的挺美講堂有相當精彩的討論,為讓不能到現場的民眾也能掌握論壇重點,特地整理一篇詳細的文字記錄,文章很長,請大家慎入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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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花蓮看發展觀光條例:社區旅行盼法規鬆綁 需匯聚民間集體聲音】👥🗣
花蓮蘊涵著山水與多元文化之美。近年來在社區總體營造、農村再生、地方創生等國家政策發展下,花蓮人民以地方歷史、人文與自然資產為基礎,耕耘產業,找回在地活力。其中醞釀出生態、藝文的社區旅遊,讓不少社區朝向脫離補助,走向自給自足的道路。然而,因應發展觀光條例預告修正,將可能更不利的影響到這些新型態旅遊模式的發展,我們在4月30日辦理「挺美講堂」,廣邀產、官、學界人士一同到場討論,剖析現行「發展觀光條例」對花蓮的影響,以及中央法令如何規範了我們的地方事業。🤓🤓
論壇中邀請台灣觀光地方創生協會副理事長蔡文宜、東華大學觀光暨休閒遊憩學系助理教授遲恒昌、鳳林鎮北林三村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李美玲、O’rip生活旅人工作室負責人黃啟瑞,分別從法規面與實務面的角度,討論現行發展觀光條例落在花蓮的狀況。花蓮縣政府觀光處觀光企劃科、花蓮縣政府農業處農村景觀科、花蓮縣政府行政暨研考處研展企劃科、花蓮縣文化局藝文推廣科、立法委員蕭美琴花蓮服務處、立法委員高潞·以用花蓮服務處也都派員出席一同討論。👥🗣
蔡文宜提到,民國58年頒訂實施的發展觀光條例,其法律架構與思維管制模式,不但沒有因應新時代的旅遊模式而調整,反而明確定義了旅遊業的特許,相對限縮了小規模深度旅遊的發展。依照發展觀光條例第27條規範,只要「招攬或接待觀光旅客,並安排旅遊、食宿及交通」便是旅行業。發展觀光條例第55-1條也明訂,在未持有相關執照執行上述行為及宣傳,可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更甚之,今年發展觀光條例預告修正,將把發展觀光條例第55-1條的罰鍰往上提高,這直接影響的,將會是實收罰鍰很容易便超過「檢舉違反發展觀光條例案件獎勵辦法」的十萬元門檻,也就是民眾得以透過檢舉來獲取獎金,過去違法但未被裁罰的旅遊型態,極可能會因為「檢舉得以獲利」的情形下而人人自危。蔡文宜強調,旅遊業確實需要納管,但現行法令需要做通盤的檢討調整,並特別舉例日本的相關法令,除了以資本額來區分旅遊業者外,也會就旅遊類型來去做區分,以針對不同旅遊行為來去做統合規範。😓😥
遲恒昌則從觀光被賦予的角色來去談及當代的觀光,例如部落或鄉村透過觀光讓青年回流、讓社區的銀髮族有事做、透過觀光傳承文化、透過觀光凝聚社區認同感等。可惜的是,長久以來旅行社和小旅行業者始終沒有共識,一邊希望鬆綁發展觀光條例,另一邊則不斷期待加重罰則。遲恒昌認為,小旅行或體驗活動團體,其實本身便是國內旅遊的「內容」,但一直以來,法規制定上沒有給予這些團體更多參與發展旅行的機會。遲恒昌認為,鬆綁了發展觀光條例,對於旅行社業者並沒有太大的損失:業者往往擔心鬆綁之後競爭者的出現、以及特許權的崩解,但實際上零星的競爭者規模並不足以和旅行社業者相較,而鬆綁發展觀光條例後,小型業者依然可以和旅行社業者合作,兩者並不衝突。遲恒昌提醒,談鬆綁發展觀光條例時,需要思考配套,尤其是參與者權益的保障,例如可以創造一個平台承擔履約責任、合約糾紛、保險與消費者權益等事宜。再者,未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否有足夠能量承接小旅行納管的業務?現況上,地方政府光是處理民宿立案與查核違規,便已人力匱乏,未來如何因應旅行產業鬆綁所帶來行政執行的負荷,也必須審慎討論。🤔🤔
黃啟瑞和李美玲則以在地社區觀光業者的角度,分享其實務經驗與看法。
黃啟瑞提到,過去曾經承接觀光局觀光體驗的方案,卻反而被同是觀光局的人員檢舉其違反發展觀光條例;也曾經承辦花蓮農改場委託的小旅行案,而遭網路檢舉。黃啟瑞表示,旅行社業者和社區小旅行應該像是大齒輪與小齒輪的關係,小齒輪可以提供的旅行是大齒輪做不到的,反之亦然,彼此嵌合方能帶動整體觀光發展。🛑🛑
李美玲則表示,他相當支持修法以及納管,特別舉了鳳林「美好花生」的例子,表示在適法的過程中必然會有相當掙扎的時期,但是只要有能夠依循的合理法源,業者其實都很願意在這樣的過程中努力。而以內容提供者為主體的旅遊,必然是未來具有潛力的觀光核心。🙂🙂
現場也有許多旅宿業者、社區旅行體驗業者,紛紛表達了對於發展觀光條例的憂慮,以及過往實務上執行上的經驗。蕭美琴立委花蓮服務處林俞君主任也提出,發展觀光條例確實需要更多的討論,民意代表願意承擔起溝通管道的角色,期待多方意見充分討論,同時也特別說明,交通部觀光局發展觀光條例的預告期滿並不會是句點,如果民間對於法案有所疑慮,則法令都還有討論空間,因此更需要民間凝聚起自己的力量,讓聲音被聽見。🗣👂
我認為,我們要有眼界看見20年後、30年後的花蓮,不管是關於交通或者是觀光,甚至對於花蓮未來的想像。並且勇於把我們的想法說出來,讓更多人能夠參與公共的討論,相信花蓮未來改變是指日可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