珊珊行政週記 | 2020.09.21~2020.09.27
一個星期以來,陸續發生內湖公車開上人行道撞倒死行人、撞傷員警,康寧路一段未立案違法收容老人處所大火燒死三位長者,也都發生在我最熟悉的內湖區,我分管消防局、警察局與衛生局,所以這些都是我的事!
我到市府快滿周年,一年來的意外事件很多都牽涉到人命,包括錢櫃大火,已經有十個破碎的家庭,每一件都讓我輾轉難眠!一個人一時的自私及大意,影響的是別人的生命與安全,管理制度不可能百分百完美,但政府要盡力改善每一個漏洞。
建立一個安全的城市,要做的事很多,從錢櫃大火之後,我們做了幾件事:
1. 修正公安稽查作業:簡化繁雜程序與減少頻繁的稽查次數,提升稽查強度與稽查層級,雖然檢查的不合格率明顯提高,但是能真正找到問題,市府是找安全不是找麻煩!很多業者很不習慣並有很多抱怨,但是站在市民安全立場,我們不會讓步!
2. 清理常年違規案件:最近像和碩與高記案,多年還一直開罰單卻不見改善,我們改進了處理流程與裁罰基準,違規處分三次以上未改善者就斷水斷電,原來有五十六件違規多年的案件,現在只剩幾件還在改善,像銀翼餐廳是可以改善的,我們就積極輔導改善,高記也在尋找其他據點,我們也盡力協助幫忙,其他違規者不是拆除改善完畢或是都已經停止使用。
3. 從"合格申報"改採"現況申報":名實相符的申報才能真正看到營業場所的全貌,不合格的地方我們啟動專案輔導或以替代方案,避免業者為了申報而作假!
4. 違規未立案採重罰勒令停用:違規未立案經營樣態很多,現行很多法規都有改善期,所以未立案的比立案處罰還要輕,我們修正相關作業方式,未立案經查獲即重罰並勒令停止使用。
5. 商業登記預審制:有很多業者在申請商業登記並大肆裝潢以後才發現土地使用分區或建築物用途不能做相關行業使用(因為商業登記不限地點),開始營業必須辦理建築物使用執照變更登記又受制於房東,或因建築物老舊無法改善或加裝電梯,造成違規使用,台北市政府率先讓業者可以提出預查,市府協助查詢是否可作相關營業項目,避免業者浪費錢或不得已違規,這個制度上路後,至少可以確保新設立登記的業者可以清楚了解在台北市經營商業的相關規範,或許登記時程較長,但更能保障市民權益!
未立案是社會上存在的黑數,合法掩護非法、更是城市治理最頭痛的問題,建立公開透明而且直接的反應管道,鄰里間通報、市民檢舉、市民警覺性(查詢是否合法立案再決定要不要去消費或使用服務),這些都需要公私協力一起努力,台北市基層同仁都非常認真,我們會一起努力做到更好。
行人違規罰單查詢 在 一線三的日常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晚上接到一個110的報案現場,
「機車騎樓違停,要求拖吊。」
到場發現報案地址是一處公寓大廈的門口,
乍看像騎樓,行人能走、也有遮蔽的天花板,
但仔細一看地板的磁磚款式跟前後地段不同,
明顯重新裝潢過,也在周圍做了不少綠色造景。
大廈門口的信箱旁的確停了一台普通重型機車,
距離機車旁約兩三步的距離則停了一台休旅車,
一位穿著汗衫的阿伯站在休旅車前激動嚷嚷,
要求警方「拖吊」這台普重機車。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所述的定義,
騎樓應屬「道路」範圍,且應暢通供行人通行,
而縣市自治條例則規定,騎樓應屬公有地,
任何人皆不得擅自圍堵使用。
所以,首要工作是打開「建築e點通」,
查詢後發現報案人阿伯所描述的「騎樓」,
其實是私有地,非屬道路,跟我想像的一樣。
既然非屬道路範圍,警方就無權作舉發的動作,
無法透過道交條例製作罰單,當然更無法拖吊,
只能告訴阿伯,我們可以協助通知機車的車主,
致電告知請他來移車、或是轉知私有地等資訊。
但此舉卻引來阿伯的不滿,霹靂啪啦更激動了。
「我不管甚麼私有地還是騎樓啦!」
「你們警察不是說騎樓不能停車嗎?」
「還設立什麼退出騎樓的告示牌不是嗎?」
「所以現在是說一套做一套嗎?」
我試著一邊安撫阿伯,一邊向他解釋職權範圍,
向他建議可以以貼紙條的方式告知車主、
亦或是將私有地周邊加裝欄杆或鍊條等物件,
用來防止無使用權限的車輛進出等等方法。
很多時候民眾有求於警察時,耳朵是關上的,
只要處理方式不如他的意,警察就是「沒用」。
「我就是管委會啦,你們派出所不知道我?」
「跟你說啦,這一塊地我們住戶都有繳費!」
「他又沒繳管理費,憑甚麼停這裡?」
眼看說服不了他,阿伯口沫橫飛地開著大絕,
剛好被我抓到把柄,落入了我的圈套之中。
「既然是住戶繳稅維護的,那就是私有地啊!」
我笑著回應他,欣賞他逐漸漲紅的臉繼續說道,
「況且要拖這台機車,那旁邊那台休旅車呢?」
「比起機車,這台休旅車完全擋住行人耶…」
我向搭檔學妹使了眼色,學妹聰穎的get到了,
「對啊,我們一視同仁哦,兩台一起拖!」
看著阿伯瞪大的雙眼,我在心裡跟學妹擊掌,
準備把這段不良性的溝通做個ending時,
阿伯又出招了。
「好啊,你拖啊,反正這台休旅車是我的車,」
「要拖吊前我開走就好,你們就拖那台機車。」
然後補充一句「反正要先勸導才能開單嘛!」
Well,天才有極限,愚蠢則無,
法律有明文規定哪些輕微違規是可「勸導」的,
當然,很多時候制定與實際操作上的確有落差,
只好好聲好氣繼續溝通、討論了相關法條後,
臉紅脖子粗的阿伯祭出第二大絕:
忍術─「你態度幹嘛這麼差」之術。
最後,因為通知不到機車車主,
還是硬著頭皮告知了阿伯相關權利,
就匆匆離開去處理其他現場了。
誰知道呢,過兩天等著我的,
大概又是張交查執勤態度不佳的交辦單了(攤手
騎樓人行道停車與否已經是個吵到爛掉的話題,
但在開始靠北警察不處理、不開單之前,
先搞清楚是不是道路,好嗎?
0716 1952補充 網友George Rex 表示:私人土地是能舉發的,精確用法是非屬道路範圍無法舉發。
非常感謝!
#我寫他們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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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ritten by 一線三
Post by M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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