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處處為藥廠著想的主管機關,杏輝藥品回收事件,恐怕只是台灣藥政管理不力的冰山一角】
食藥署分別在9月11、21日公布杏輝藥品共20項藥品因為藥效不足、藥膏變色必須進行回收,
引起一片譁然。
可笑的是,
杏輝藥品是上市公司,所以隨即發布重大訊息,說明除了食藥署GMP查廠發現的6項藥效不足的藥品外,其他14項屬「自主性管理預防性回收,故無罰款問題,影響營業金額初估不超過新台幣280萬。」
#但事實真的是這樣嗎?
1.〈裁罰與否,藥廠說了算? 〉
我請食藥署提供除了這6項由食藥署查獲的不合格藥品外,其餘14項是否為杏輝「自行通報」?以及杏輝藥品其餘製造藥品是否已完成檢驗?若未完成,請提供該公司檢驗進度,並請詳列筆數。
食藥署回覆,
杏輝藥廠啟動14項產品回收是因為食藥署去文「#要求杏輝應全面檢視廠內其他品項是否有類似情形」,所以杏輝在調查後自行通報回收。
所以杏輝是因為被食藥署要求應全面檢視其他藥品是否也有類似問題,和杏輝自稱「自主性管理預防性回收」不同,
藥廠管理者因為擔心股價下跌,所以自稱不會有罰款問題,但裁罰與否是由藥廠說了算嗎?
2.〈藥膏變色、藥品藥效減半,是不是劣藥?明知為劣藥卻供應市場,有無違法藥事法?〉
杏輝藥廠藥品回收20個品項,主要有兩點,一個是藥膏外觀變色、另一個是藥品含量未符合規格。
食藥署在7/27-31前往查廠「稽查」時發現6項藥品持續安定性試驗之含量測定結果未能符合規格,
#且杏輝也明知安定性試驗的數據有疑問,但藥品仍繼續供應於市面,
除了違反藥事法第57條應符合藥物優良製造準則外,是否也違反21條劣藥的規定應裁罰10萬到5千萬?
目前食藥署只想輕輕放下,
只要求業者回收下架。
甚至違反藥事法第57條,藥物優良製造準則規定裁罰3萬到200萬都還沒有,
難怪杏輝敢對外宣布免裁罰。
3.〈杏輝是否還有其他不合格藥品?食藥署不知道 〉
目前食藥署對杏輝藥廠的裁罰僅有停止6項藥品的出貨和生產作業,但廠內其他需要安定性試驗的藥品何時可以完成?食藥署僅要求杏輝在11月20日前完成延宕的安定性試驗就好。
換言話說,
杏輝藥品是不是還有其他藥效不足、藥膏變色的藥品?食藥署也不得而知。
至於什麼時候可以知道呢?食藥署從七月底查廠發現6項藥品不合格,到11月20日為止,
讓廠商有四個月的時間可以慢慢完成杏輝應做而未做的安定性試驗,
不用對外公布。
所以這段時間杏輝如果還有其他藥品有藥效不足、藥膏變色或是其他不合格的情形還能繼續消庫存。
國內數一數二的大藥廠,賣劣藥所遭到的處罰,
竟然跟藥廠的不法利得不成比例。
政府輕放縱容,難怪藥廠屢屢被抓,卻也敢屢屢再犯。
有政府嚴謹地為藥品把關,國人才有用藥安全可言,
但政府放任廠商自主管理,
國人的用藥安全將蕩然無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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