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嗨大家,最近整理了一些關於新冠肺炎的紓困政策,但有些讀者反應還是不懂自己的狀況到底屬於無薪假,還是留職停薪😫😫😫因此今天就針對以上兩者來做個簡單的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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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班休息(無薪假)在之前已經有做過比較詳細的說明,以下就簡單再整理一下幾個重點:
❶ 減班休息期間需要跟個別員工協商,並且簽訂協議書。
❷ 減班休息期間最長不得超過連續三個月。
❸ 每個月的工資額仍是不得低於基本工資23,800元。
❹ 需列冊通報當地勞政主管機關(這是關鍵,但很多雇主不會主動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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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留職停薪的部分,基本上勞動法令上所規範的「留職停薪」只會出現在以下兩種時候:
狀況一: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所指的育嬰留職停薪。
狀況二:依勞工請假規則,普通傷病假超過一定期限,並且也以事假或特休抵充後仍未痊癒,可請求留職停薪。
如果不是符合上述兩種情況,那大多都不是法定的留職停薪。然而,法令其實並無明文規定雇主不能與員工協商留職停薪,因此勞資雙方還是可以回歸勞動契約自行約定留職停薪,實務上常見的例如服兵役或求學進修期間,有些公司也會同意讓員工以留職停薪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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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究竟減班休息(無薪假)與勞資雙方自行約定留停有哪些細緻的差別🤔我們彙整了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在說明會中列出的表格,如果是法定的減班休息,除了需要書面協議外且應符合我們上面提到的幾個重點外,有些主管機關還會近一步審查公司是否確實有受景氣影響的事實,又有無用其他手段先減少營運成本,最後才是讓員工減班休息:相較之下,勞資雙方自行約定留停就不受這些審查程序的拘束,對勞方的權益來說可能就沒受到這麼高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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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還是想提醒一下大家,在面對雇主片面要求辦理留停時一定要三思而後行,否則除了權利可能受損外,也無法申請到政府提供的相關補助唷!另外,如果雇主不管員工意願就直接要求無薪假或留停,員工也可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終止契約,並請求雇主發給資遣費與非自願離職證明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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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小弟最近因友人被公司資遣,這幾天陪同她至勞工局詢問一些流程上的細節,而
對資遣通報這個議題有了疑問,所以希望能透過在職場版這裡分享出來讓大家一同討論。
資遣通報依法規定是雇主在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10日之前,將被資遣勞工之相關聯
絡資訊(過於冗長就不在此詳述)及"資遣事由"、"員工離職日期"、"是否需輔導就業"、"
是否願意接受職業訓練"等,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做為之後就業服務機構為失業勞工提
供後續就業協助用。
在詢問受理此通報的人員時,我們得知此通報機制基於就業安全法,是雇主與政府的約定
,故雇主並無義務需將通報內容告知勞工。而往後如果勞工想查詢時,"是可以查的,但
只
可以查有沒有通報",但詢問是否可於被告知資遣後即可查詢,對方則回答:等你領到離職
證明書再來查,而且這個基本上跟勞工是沒有關係的。
根據以上這段內容,我產生以下幾個疑問:
(為了方便大家了解,我將通報表格附上)
1. 假設今次遇到的雇主極為惡劣,將表格上"是否需輔導就業"以及"是否願意接受職業訓
練"兩者皆勾否報出去(送出後無法修改),那此通報機制的意義何在?
2. 承上,若此雇主並無按照當時通知員工的資遣日期照實呈報,等到該員工拿到證明書
去查詢時才發現不符並進行申訴,那中間這段等待時間是否對勞工是種損失,為何要浪費
勞工離職之後的時間來做申訴的動作?
關於以上疑問,本人就這2點向該位人員詢問時,得到的回覆為表格上的那兩欄勾否,其
實沒有太大影響,勾了只是政府這邊會打關懷電話詢問勞工目前狀況而已,而關於勞工查
詢通報的疑問,對方則回答勞工權益是由勞基法保障,跟就業服務法是兩個不同的法,所
以跟勞工權益沒有關係。
雖然資遣通報對大部分的人可能都不是那麼重要,但對少部分有就業困難的人就算如他所
講只是一通關懷電話也對他們是一種莫大的幫助。我的想法為關於資遣通報這區塊的規範
完全不需修改也沒關係,但只需追加一條"雇主需於告知資遣時,將此通報表格複本給予
被資遣勞工備存",早點發現早點處理,不浪費雙方時間,這樣才是比較適當的做法。本
人在此分享只是為了讓大家注意到這點,並無挑起任何爭端之意,也歡迎任何對此領域有
研究的人提出觀點,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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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85.90.21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10744380.A.06A.html
發文者,這篇討論是我跟那篇主角去勞工局資訊產生的疑問,所以才在這裡提出來討論。
※ 編輯: Ginxus (49.217.96.180), 11/16/2017 07: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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