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五號發生的重大車禍事故,為往生者哀悼,祈願傷者早日康復。
這次事件點出長久以來的問題:
一、 法令解釋不一,勞工無所適從
客運駕駛工時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條之2規定:「每日最多駕車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而勞基法第32條第2項也規定勞工每日工時(含延長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
客運駕駛之工時如何適用法規與認定標準,應由勞工最高主管機關勞動部出面解釋與說明。但新聞報導看到交通部官員竟說:「不得超過十小時,是指手握方向盤時間。」何其荒謬的說法!
二、 客運駕駛長期超時工作、過勞
我向勞動部調閱針對客運業者勞動檢查資料發現,過去四年(102年~105年),客運業者違反法令第一、二名分別是「延長工時超過法令規定」、「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去年(105年)勞檢客運業共查1,306廠次,有103廠次違反法令規定,違法最多項目就是司機超時工作37件,其次是例假日工作(亦即未七休一)34件。
客運駕駛超時工作的狀況非常嚴重,超時工時不但傷害駕駛員身體健康,對於車上旅客安全也沒有保障。
三、 事故發生後,官員毫無解決問題的決心
目前交通部賀陳部長針對事故提出了五大政策,但我發現「強制遊覽車裝動態資訊系統」納入「資訊平台」,與去年七月陸客火燒車頒布的六大政策部分重複!
經過七個月,當初官員承諾不希望再有憾事發生。但對於「客運駕駛工時過長、長期過勞」的根本性問題,政府的改革、具體解決方案在哪裡?難道要繼續空有口號,卻毫無實際作為?
我將要求:
1. 交通部參考日本與歐盟國家現行立法,強制安裝數位行車記錄器隨時回傳客運駕駛的行駛時間、里程數於平台上,掌握客運駕駛的工時與休息狀況是否符合法令規定。
2. 勞動部應嚴格執法,避免客運駕駛過勞的情形,確保駕駛身心健康與乘客生命安全。
3. 研議已領取勞保老年年金的勞工,如再投入職場工作,應強制投保職災保險可能性,保障弱勢勞工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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