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我們的角度來看,誤解、衝突、性格差異,甚至是憤怒的口角,這些都不是愛情的殺手。自我辯護才是。
自我辯護,並不是那種我們在犯錯或跟伴侶對小事意見不合時,傾向使用的普遍自我辯護,例如誰忘了蓋沙拉醬的蓋子、誰忘記繳水費。這種常見的自我辯護,能暫時讓我們覺得自己並不笨拙、不無能,也不健忘。不過,真正會侵蝕婚姻的自我辯護,目的並不是維護我們的實質行為,而是極力維繫自我形象。
這有兩種可能,第一種是:「我是對的,你是錯的。」再來則是:「就算我是錯的,那真是遺憾,但這就是我。」(伴侶吵架)之所以無法找出解決方法,就是因為他們都在替根本的自我形象辯解。他們非常重視這些屬於自己的特質,而且不希望有所改變,或是認為這都是與生俱來的性格。他們不是在告訴對方:「關於那件事,我的記憶是對的,你的記憶是錯的。」而是:「我是對的那種人,而你是錯的那種人。因為你是錯的,所以無法欣賞我的優點。更蠢的是,你甚至認為我的優點是缺點。」
每段婚姻都是獨一無二的故事。但婚姻也跟所有故事一樣,都受制於伴侶雙方各自扭曲的認知和記憶。這些扭曲的認知與記憶,能維繫雙方各自對這段關係的認知和解讀。(雙方)正面臨婚姻金字塔中的關鍵抉擇時刻,面對「我愛此人」跟「此人行為讓我抓狂」所引發的失調,他們為了消除失調跨出的那一步,有可能讓他們感情更融洽或是令關係徹底破裂。
伴侶的瘋狂行徑會引出一些關鍵問題,而他們必須決定該如何回答這些問題:他/她之所以有這些行徑,是因為性格中有無法改變的缺點嗎?我能忍受這些行徑嗎?這些行為會構成離婚的原因嗎?有沒有辦法找到妥協的方式?雖然想起來根本是天方夜譚,但我有沒有可能從伴侶身上學到什麼、或改變自己的行事作風?
此外,他們也要決定該對自己的處事作風抱持何種觀點。打從出生就跟自己相處到現在,他們難免會覺得「自己的作風,理所當然,而且是無可避免的。在自我辯護的阻撓之下,伴侶都不會捫心自問:「我有沒有可能是錯的?我有沒有可能犯錯了?我有可能改變嗎?」
婚姻問題越積越多,雙方各自發展出一套內隱理論(當事人通常不知道自己心中有這些想法),並用這套理論來解釋對方是如何破壞婚姻的。一旦我們發展出內隱理論,確認偏誤就會出現,使我們無法看見其他不符合理論的證據。針對自己與其他人的行為表現,我們的內隱理論有兩種版本。
第一種是將原因歸咎於外在情況或環境:「銀行櫃員對我發火,因為她今天工作量太大。銀行人手不足,沒辦法應付排隊人潮。」或者我們會說那個人本身有問題:「銀行櫃員對我發火,因為她本來就很沒禮貌。」
然而,解釋自己的行為時,自我辯護則是讓我們對自己拍馬屁,我們將好的行為歸因於自己,將壞的行為推給外在情境。做出傷害別人的舉動時,我們很少會講:「我之所以這麼做,是因為我性格殘忍、沒血沒淚。」我們通常都說:「我被激怒了,換作是別人也會這麼做」、「我別無選擇」,或是「對,我是說了一些惡毒的話,但那不是我的本性,因為我醉了」。
不過做出慷慨助人或英勇的行動時,我們很少會說自己之所以這麼做,是因為被煽動、喝醉、別無選擇,或是因為電話那頭的男子讓我萌生罪惡感,所以才捐錢給慈善團體。我們之所以有這些善舉,是因為本來就很慷慨熱心。
感情融洽的伴侶會把這種寬以待己的模式,延伸應用在另一半身上。他們會原諒對方的過失,認為這些過失是外在因素所致,並且肯定對方體貼細心的舉動。假如對方做了一些未經深思的舉動或顯得心情暴躁,另一方不會認為這是對方的錯,而是情境所致:「他現在真的壓力很大,好可憐」、「我可以理解她為何對我發脾氣」、「她這幾天剛好背痛」。不過,假如其中一方做了特別貼心溫暖的事,另一方就會歸咎於伴侶天生的善良本質與溫柔性格。老婆可能會說:「親愛的老公無緣無故送我花,他真的是最貼心的男人。」
看待另一半時,幸福的伴侶總會往好處想,但感情不睦的伴侶則徹底相反。假如另一半做了什麼體貼的事,那都是因為一時僥倖或情勢所逼:「他是買花給我沒錯,但那都是因為他同事買給他們的老婆。」假如另一半做了什麼粗心或煩人的事,那就是性格缺陷使然:「她對我大發脾氣,因為她本來就是個賤人。」
內隱理論會造成強大的後續效應,因為除了影響各個面向之外,內隱理論會影響伴侶吵架的方式,甚至主導伴侶爭執的目的。假如爭執的前提是雙方仍是好人,只是做了件錯誤但可導正的事,或因為在一時情勢所逼之下做了一些蠢事,那一切都還有修正和妥協的希望。不過這裡也一樣,感情不睦的伴侶會顛倒這項前提。
為雙方都是自我辯護專家,大家都把對方不願改變的原因歸咎於人格缺陷,卻將自己不願改變的原因解讀成性格優點。如果他們不想承認自己錯了,或是不願調整造成另一半困擾或不快的習慣,他們會說:「我也沒辦法。我生氣的時候,講話本來就比較大聲,我就是這樣。」
大聲抗議說「我就是這樣!」的人,其實很少將這種寬以待己,的自我辯護用在伴侶身上。反之,他或她有可能將這種說法,轉換成令人惱火的侮辱:「你就是這樣,跟你媽一模一樣!」通常這種評論指的不是你媽精湛的烘焙技巧或跳探戈的才華。這種說法指的是你遺傳到你媽,而且已經改不了、無可救藥了。當人感到自己無法改變任何事的時候,我們會覺得受到不公平的指控,就像被批評身高太矮或雀斑太多一樣。
社會心理學家朱鄧尼發現,比起因為你做的事情被批評,因為你是個什麼樣的人而受批評,會引發更深刻的羞恥和無助感,讓人想躲起來或消失。遭受批評而感到羞恥的人,因為無處可躲,也擺脫不了那股凄凉的羞辱感,導致他或她往往會憤怒反擊:「你讓我覺得自己做了一件罪無可赦的事,因為我很惡劣、很無能。但我根本不覺得自己有這麼糟糕又沒用,你才該因為羞辱我而被指責。」
等到爭執演變成羞辱和責備時,爭吵的根本目的就變了。雙方已經不是在努力解決問題,或是試著讓另一方改變他或她的行為。吵架的目的只是要傷害、侮辱、訓斥對方。這就是為什麼羞辱會讓人再次以更激烈的方式自我辯護,拒絕與對方妥協,並引發關係中最具殺傷力的情緒:輕視。
▫️▫️▫️▫️▫️▫️
本文摘修自社會心理學經典書籍《錯不在我:為什麼我們會替愚蠢的信念、錯誤的決定和傷人的言行辯解?》,作者卡蘿.塔芙瑞斯(Carol Tavris)與艾略特.亞隆森(Elliot Aronson)兩人皆為美國社會心理學家。
本書不談艱澀難懂的心理學理論,而是從豐富多元的案例故事著手,幫助讀者了解,只要意識到自身偏誤、了解偏見的運作模式,並集中注意力在自己的心理機制缺陷上,我們就能發揮更多力量來控制認知偏誤,更聰明的決策、思考、看待世界。本次好書由 大牌出版‧出版大牌 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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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不約而同有一些粉絲來詢問咩媽 之前車禍的事處理如何
( 回顧: https://reurl.cc/L71RlK )
因為不服初判結果,所以咩媽再花三千申請車禍肇責鑑定
鑑定結果出來,對方從無責變成也有肇責
對方有保險,所以後續的賠償問題通通交給保險跟我談
後來,保險說依肇責比例來說,我還須賠償對方汽車維修費約10萬元,就如咩媽之前有提到,車禍當下對方的車外觀幾乎沒有損毀,加上她拖了一個多月後才進場處理,所以咩媽一直覺的這個價格非常不合理
聽完保險要我理賠的金額後,我淡淡且冷靜地回:「不是我不賠,但太不合理,還是你就直接去法院告我,法官判我賠多少我就賠多少!」
「另外,我後來有上網查,跟我類似的案子,一樣行駛在同車道上、前車未打方向燈是判後車全責,所以如果我再申請鑑定不一定能翻盤~」
保險公司聽完我說的話後,就直接說『不然我們各賠各的妳覺得如何?』
幾分鐘的差距,本來要求我賠10萬到不用賠,這代表什麼?!
關於保險這塊我還真的不懂~ 怎麼可以說變就變?!
其實在對方保險還沒說要各賠各的時,我有打算去提告,因為車主的態度真的很不可取,就算今天我要賠錢,我也想讓對方被罰過失傷害這條罰金給國庫,而不是讓她輕易全身而退
但善良的家人們告訴我,算了~我們人沒事就好,傷沒留下後遺症就好~自己花幾萬維修自己的車就當作買經驗,下次騎車要多注意!
所以後來咩媽就跟保險談好各自負擔自己的損失,和解了!
講了這麼多,主要就是要跟大家說,如果真的很不幸運與人發生車禍,對初判結論不滿意時就自掏腰包去申請鑑定,然後多花一些時間上網找找看有沒有跟自己相同的案例,看大家的案例是怎麼判~
然後,車險不要只有保強制險而已,就算你只是在住家附近騎乘,因為意外說來就來!
後續:
後解後的某一天,咩媽跟車主相遇了
恩,很不幸,我們住同一大樓!
我住樓上,她住樓下
那天我要下樓,電梯從樓下上來後,門一打開裡面站了一個人
當時咩媽沒注意到是她,準備要進電梯時,她竟然按關門
我差點被夾到,我馬上按電梯鈕讓門再打開
進了電梯後,才發現是她!
為什麼她會從下面上來又再下去
想想,應該是她同時按了上樓和下樓的鈕,看哪台電梯先到
她應該沒想到先到的電梯會再繼續往上,然後遇到了我!
我只能說,她除了開車分心沒注意前方狀況外,還不耐等待,硬要按兩台電梯浪費公電!
最後就是沒等我進電梯,反而立馬按關門,這種行為真的很沒品!
真心希望以後不要再遇到她了!!! 老天保佑~
#希望她的主能告訴她_要心存善念
過失傷害案例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想像一下下面的情境:
「有一架飛機緊急降落,並且斷成三截。當機場濃煙密布,裡面每個人都了解到:我們得逃出去。這時候會發生什麼事?
A星球:乘客們轉頭就跟旁邊的人有沒有事。那些需要援助的人第一批獲救脫困。人們就算面對完全陌生的人,也願意奉獻自己的生命。
B星球:乘客們每一個人都只顧著自己的性命。恐慌整個爆發開來。出現大量的推擠,孩童、老人和行動不便的人,被人們踩在腳底下踐踏。
現在問題來了,你覺得我們活在哪一顆星球上?」
準備好了嗎,我要講答案囉。研究顯示,有97%的人都認為我們活在星球B上面,但事實的真相是,幾乎在所有的情況下,我們都是活在星球A上面。
—鐵達尼號沉沒的時候,電影的畫面非常慌亂,但事實上當時的目擊者回憶,沒有慌張恐懼的喊叫,也沒有人來回亂跑。
— 911恐怖攻擊事件,很多的案例是在大樓倒塌的時候,有人會讓比較重傷的人先離開說:「你先走」,就算到這種時候,也會有人釋出善意。
作者指出,人類好像都有一種「自私基因的迷思」,覺得人性本惡,只顧自己不顧別人。荷蘭生物學家Frans de Waal 提出了「飾面理論」(veneer theory),意思是說,文明是人類的假面具,當面臨利益衝突或者是有威脅的時候,這個面具就會破裂,然後展現出人類最醜陋的一面。
——以上整理引用自這本書的第p.24~p.25——
然而,這個理論忽略了幾件事情:
1.我們對於這個世界的想法和觀點,受到大量媒體曝光的影響(例如,這個世界是險惡的)
2.而我們被媒體塑造的想法,也會影響我們的行為(例如,不要輕易相信任何人)
3.最後就會形成自我驗證的預言(例如,當你和所有的人都維持距離,以避免受到傷害的時候,你會赫然驚覺,大家都對你不是很友善——廢話,因為你根本不讓大家靠近啊!)
奇怪的是,既然媒體的這些觀點跟想法是錯的,那為什麼會被保留下來呢?答案很簡單,因為我們都喜歡腥羶色、有爆點的東西,所以那些殺人擄掠、人性險惡的畫面和劇情,就會被選出來報導;甚至是很多心理學實驗說明「人類壞壞」(例如著名的史丹佛監獄實驗、米拉格萊姆的電擊實驗等等),都會讓人印象深刻,而忽略了背後還有許多研究的限制(例如,電擊實驗當中的研究參與者臉上其實漏出非常痛苦的表情)。換句話說,人性的黑暗面不只被重複的報導和強調,正面的部分也被經常的忽略,因為這樣子新聞才有版面、也才有賣點。
這並不是要我們輕易的去相信別人,恰好相反的是,而是要非常留意觀察自己的認知和環境因素是如何影響你的行為,以及你對世界的相信。
那麼,我們要如何對人類保持「正向、中性」的看法呢?作者在這本書當中,提出了幾個我覺得很不錯的觀點,可以給大家參考(整理引用自這本書的492頁到514頁)。作者談到的項目總共有10個,我只列舉了其中的3個(這本書真的很棒大家可以去買來收藏):
1.有疑慮的時候,假設最好的情況。就像前面所說,如果你先假設最壞的狀況,就會進入自我驗證的預言,讓最壞的狀況「真的」發生——然而,這應該不會是你想要的結果。
2.思考雙贏的局面:這個是我最喜歡的一個項目。前面講起來好像世界非黑即白,但有一種可能是,人類既不是黑暗也不是光明的,而是介於兩者之間,光明黑暗同時都存在,自我感覺良好和自我感覺不好也同時存在。有些時候看似對立的兩方,好像只有一邊能夠獲得全部的利益,另外一邊一定會全盤皆輸,但如果退一步想,有可能會有雙贏的狀況。作者談到,像「原諒」就是一個例子:「其實原諒,就是釋放一個囚犯,而這個囚犯就是你。」你不一定要原諒讓你受傷的人,但如果你能夠真的放下跟原諒,那又會是另外一種層次的光景。
3.多問問題,並且嘗試了解和你意見不同的人為什麼會那種想法:倘若你遇到一些意見和你不同的人,試著想像那個人是你的「自己人」(和自己同一陣線),去感受他們為什麼這麼說或這麼做,說穿了就是同理。雖然這種方法不一定會讓你完全認同他的想法,但可以提供你另外一種多元的觀點去感覺,對方為什麼會那樣想。
看了這本書我發現,世界並沒有像烏托邦一樣那麼好,但也沒有我們想像那麼糟糕,那些關於人性黑暗的描繪有可能是真的,但也有可能只是人性的其中一個部分。選擇去看見人性當中比較慈悲的地方,就算黑暗不會消失,你也不會對人性太過失望。
#喜歡這本書的朋友可以在這裡買 #人慈
P.s.這本書真的很引人入勝,故事與研究兼具,而且嘻皮值🥸很高,超級厚一本,引用了非常多的實驗和故事,也挑戰了很多過往你以為是對的想法。閱讀的小建議是,鼓勵大家在看這本書的時候也思考一下書裡面說的是不是真的?用更高的層次,退後一步來看,或許會有更平衡的觀點。
https://pse.is/3mjvl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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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傷害案例 在 Re: [問題] 被告過失傷害- 看板car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LSFH (最好的事)》之銘言:
: 想詢問
: 表哥去年4月在我家旁邊的麵包店開車臨停,
: 後來要離開時,
: 剛起步,有一台機車騎士從人行道騎到他車子前面煞車,
: 然後下車立刻向我表哥說他被撞到了,
: 下車時左腳刻意一跛一跛的,
: 而且完全沒查看傷勢,
: 就立刻走到旁邊店家請路人報警,
: 結果路人沒理他,他就自己打電話給警察,
: 接著很生氣的要我表哥提出誠意來解決,
: 這時候走路換成右腳一跛一跛。
: 因為旁邊就有醫院跟其他診所,
: 表哥原本想請他先去看看傷勢如何,
: 但對方完全不理會,
: 只是一直要我們提出誠意
: 後來雙方就去警察局作筆錄,
: 因為表哥太驚恐,
: 對於筆錄上對方說的內容完全承認。
: (對方說他人車倒地,左腳擦傷)
: 後續表哥和保險公司想聯絡他談和解,
: 都一直被拒絕,
: 對方很刻意的過了事發6個月後,不能申請車鑑時才提告過失傷害
: 表哥過程中都承認是他的疏忽撞到他,所以檢察官就直接起訴
: 最近要到法院開庭
: 因為一直覺得不太合理,
: 所以請表哥去向市政府交通大隊申請當時行車紀錄器的檔案,
: 結果交通大隊查詢後,
: 發現車禍當時的影片檔還留在我們這邊的交通分隊,
: 那時候也沒交給檢察官,只有從裡面擷取幾張照片,
: 然後我表哥在被檢察官訊問的時候太過緊張,
: 加上以為行車紀錄器檢察官看過了,
: 所以一切被告傷害的內容都同意
: 後來重新看了行車紀錄的檔案,
: 才發現對方種種不合理的行為
: 1.對方根本沒有人車倒地,筆錄時卻這樣說。
: 2.說自己受傷,車禍時卻沒有查看傷勢的動作。
: 3.影片中很明顯看的出來左腳跛完,換右腳跛。
: 4.旁邊就有醫院,卻堅持不馬上去檢查或處理,而是去其他診所
: 但現在已被起訴過失傷害,
: 表哥過程中也都承認過失,
: 對方又堅持不和解
: 一直說要我們給誠意
: 想詢問還有沒有比較適宜的解決方式,
: 是直接讓法官裁定,
: 還是摸摸鼻子看對方要多少錢才願意和解呢
: 謝謝大家
其實如果覺得對方根本沒受到傷害 根本不需要去理會他 給他告
分享一下我去年被告兩次的經驗 一次傷害罪 一次殺人未遂
年初我在星聚點 要下樓梯時被一群喝醉的+9故意撞
帶頭的直接直接拿折疊刀出來桶我 刀被我拍掉
其他人四人也拿出摺疊刀出來架我脖子上 他們邊威脅 其他三人邊用拳頭打我頭部
最後他們要走時 也拿刀抵住現場員工 說報警就要砍他們人 最後我還是報警
我告他們四人 他們四人也反告我傷害跟恐嚇
後來我不起訴 他們被起訴
但台灣司法就是個笑話 開庭4次 他們沒有一次到 每次都被通緝
但被通緝到案後 當天就被放回
所以我開4次庭 他們被抓4次但馬上又放走
最後一次開庭 法官叫我以後不要去了 對方不會來了 他會盡量爭取對方被判刑
最後判決結果下來 對方四人都有前科 都還在緩刑 判決書還有寫有加重刑責
但你知道嗎 最重的就判40天 還可以易科罰金 我就知道台灣司法沒救了
這件事過沒多久 我開車在路上 要左轉 被A柱擋住沒注意到行人
自認沒撞上去 對方連倒都沒倒 卻說我輾到他的腳 但我煞住時他在我車頭正前方
但我當下覺得我可能有嚇到他 打算包兩千紅包給他 壓壓驚
但是他說 我這樣好幾個月不能上班 起碼要一萬 我就直接報警
警察勘驗紀錄器後 跟他說這角度不可能輪胎會壓到腳
但他堅持去驗傷 X光照出來沒事 但他跟醫生說 腳掌會痛
醫生最後還是開給他挫傷 後來警察把我叫到旁邊 說這個是賣肉的
如果你不想要麻煩就現場跟他和解 不然他一定會告你 到時候你更麻煩
他在做筆錄時開口跟我說 不然五千塊和解 但我當時被他態度搞怒了 堅決不答應
警察把我叫到旁邊 說這個就是賣肉的 五千跟他和解就好 不然到時候你要上法院
我那時候就說 沒關係 我報出險就好 保險跟他玩
結果隔天他就打電話來 說兩天之內錢沒匯過來就告我
真的過沒幾個禮拜 又接到法院傳票 他直接告我殺人未遂
法院上他直接要求五萬 檢察官問我要不要和解 我說不要 給保險處理
檢察官還有點帶威脅語氣說 如果不和解 到時候起訴可能就不是五萬能解決的
到這時候 檢察官甚至連行車紀錄器都沒看過 我還是堅持不和解 給法院判
當時我心想 我連被圍毆還差點被捅 對方一毛錢都沒賠償我了 何況這個明顯碰瓷的
最後檢察官送交事故鑑定委員 之後通知我去開會解釋 我連去都沒去
事後問保險員 他說基本上很難起訴 我心裡也想 大不了被起訴後台灣司法再爛
我也頂多被判30天拘役 寧願賠給政府 也不願賠給這種人
我被圍毆頭腫起來 腦震盪+神經受損 對方還在緩刑 都判40天而已
我這個對方沒工作的明顯碰瓷 還要求無法上班的薪資損失 也提不出來
連後續就醫證明都沒有的 相信司法會還我公道 應該吧?
總之我是覺得原po表哥 不用太擔心 可能連開庭都不用去 到最後可能也是三萬解決的事情
還可能只是賠給政府
僅此提供我最近遇到的案例 不能說我全部都沒錯 給原PO參考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6.108.11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11446845.A.882.html
我像個呆瓜一樣 每次都請假開庭 最後下去領五百 我改一下措辭比較合適
※ 編輯: RainieORZ (118.166.108.113 臺灣), 01/24/2021 09:19:57
只是我們平民老百姓沒時間耗
※ 編輯: RainieORZ (118.166.108.113 臺灣), 01/24/2021 10:18:42
※ 編輯: RainieORZ (118.166.108.113 臺灣), 01/24/2021 10:20:54
※ 編輯: RainieORZ (118.166.108.113 臺灣), 01/24/2021 10:38:13
※ 編輯: RainieORZ (118.166.108.113 臺灣), 01/24/2021 10:39:20
只是就算他都有前科 我還是沒重傷害 他們也是輕判
※ 編輯: RainieORZ (118.166.108.113 臺灣), 01/24/2021 10:47:39
直到後來偵查庭他們都不出庭 態度才轉變很多
※ 編輯: RainieORZ (118.166.108.113 臺灣), 01/24/2021 10:49:57
※ 編輯: RainieORZ (118.166.108.113 臺灣), 01/24/2021 10:52:47
我當初都差點被捅死了 何況一個小小的車禍 或許連車禍都不算 靜待台灣司法
除非離事實差很多 提告人民的權利
※ 編輯: RainieORZ (118.166.108.113 臺灣), 01/24/2021 11:03:08
※ 編輯: RainieORZ (118.166.108.113 臺灣), 01/24/2021 11:07:07
不知道的也該知道了QQ 至於為什麼不告民事 畢竟我也沒有受到很嚴重傷害
腦震盪是醫生當時開的 神經受損也是手麻兩個月後就好了 民事我也想過要提告
但是以刑逼民可能只針對重傷害案件比較有利 畢竟我這案刑事才40天
再去告民事獲得的效益不大 我自己要跑個好幾次 或許也是賠個幾千塊吧
再參考對方幾項前科的案例 都是擺爛 不賠不上法院 人命一條
而我卻要花我的時間成本去跑 跑贏了也不一定拿的到賠償 反正還有一年多的追朔期
等我哪天失業了 有時間再去提告吧 現在還要跑這個殺人未遂的案件
要台北跑到基隆開也是很累 請律師也不划算 畢竟小案件 告贏了我可能律師費都拿不回
還會倒賠 所以說小案件在台灣根本不用太擔心 以刑逼民遇到不怕關的 你也無解
※ 編輯: RainieORZ (118.166.108.113 臺灣), 01/24/2021 18: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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