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不要再演戲打假球了」
今天早上,內政部終於回應了預售屋轉售紅單炒作的民怨,在臉書發文表示,如果建案廣告上如果有引導消費者誤以為該建案已取得建造執照,就有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最重可處2,500萬元。
我就直接講了,內政部不要再裝傻打假球啦。你知道你一發文,各地的房市討論群都在笑你嗎?以為做做樣子演演戲沒人知道?
我來告訴大家為什麼。
內政部援引的條文公平交易法第21、42條: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假的!你打去任何一個「潛銷」中的建案,銷售人員都會跟你說:「目前本案還未公開推出,請您留下姓名電話,會有專人與您聯絡」。過沒多久,專人就打電話來了,告訴你建案尚未正式公開,先付訂金保留喜歡的樓層戶號,等建照下來再正式簽約。
徐國勇部長,花敬群次長,建商根本不會隱瞞「尚未取得建照」的資訊,是要怎麼用 #公平交易法第21條「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
真正可以罰的是哪一條呢,答案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9、58條:公寓大廈起造人或建築業者,非經領得建造執照,不得辦理銷售,處 #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看清楚,重罰4~20萬,內政部為什麼只講公平交易法最高可罰2500萬,而不敢提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的4~20萬呢?
更不要說,這一年來,到底抓到幾件?開罰了多少?要不要公布出來給大家看看?
下個禮拜,時力黨團就會提出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9條修法,拉高未取得建照銷售的罰鍰。
最後再給內政部一個台中的神秘清單。知不知道「不可」、「可」代表什麼意思?這些案子,有沒有在建照核發前潛銷偷跑收訂金?
內政部好好去查吧,別再演戲打假球了。
1.文心大慶,不可
2.勝美有禮,不可
3.和宜極美,不可
4.和築好好窩,可
5.長虹天擎,可
6.富宇凡爾賽,可
7.遠雄之星8,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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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誠邑築,可
10.惠宇G0系列,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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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藏富滿滿,可
13.聯悦聚,說不可但合約沒寫
14.微笑之心,可
15.豐謙蜜之地,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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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昂峰謙若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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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富宇峰景/松禾苑,可
30.新業築願景,可
31.浩瀚森之道,可
32.總太陞霖太美,可
33.鴻邑晴川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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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惠田森聆苑,?
38.元城文學苑,?
39.寶睿新湛,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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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崛世回興大,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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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佳鋐科藝,不可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