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消費者權益』
參觀世界遺產變漂流 高價郵輪團花錢買氣受
出國旅遊上賊船、千位台灣旅客被坑錢!
賠償「沒有」,退費像「施捨」
難得假期與家人買郵輪行程共遊,沒想到換來一肚子氣!臺北市議員何志偉接獲多位民眾陳情,年初以5至10萬不等之價格購買義大利船公司行程,船公司涉嫌欺瞞消費者,藉故取消越南下龍灣一日的重點行程,導致消費者在船上空等,不僅沒看到自然風光,還在船上悶得發慌,回國才發現被騙,僅給予1人1500元補償。何志偉痛批,國外遊輪公司以謊言包裝豪華行程,旅行社業者也利用「特別協議書」中的不合理條款切割責任,態度消極罔顧消費品質。何志偉認為不該只有消費者自救,強烈要求臺北市政府消保官應為消費者權益發聲,觀光局及航港局等單位應積極介入與船公司及旅行社協調。
<取消重點行程 世界遺產越南下龍灣一日遊>
何志偉指出義大利籍歌詩達郵輪維多利亞號,已有多次更改行程的爭議紀錄。這次由百威、雄獅等四家旅行業者包船,原訂航程從2月1日至6日,主打香港、三亞、下龍灣、峴港等地行程,其中第4天世界遺產下龍灣行程,船公司以發生事故港口關閉為由取消行程,放任旅客在海上漂流。何志偉調閱資料後發現,該事故早在既定行程前排除,其他同時間等待之郵輪照常既定旅遊行程,僅維多利亞號拒絕進入,船公司涉嫌欺瞞,非契約中所稱不可抗力因素。相對於香港遊客霸船,臺灣旅客的溫和卻被「吃人夠夠」。
<收支、補償費用不合比例>
何志偉指出,旅行社及船公司以春節為由收取一人5至10萬高額費用,價差賺走了,發生爭議卻又僅以一人1500元及一房50美金打發,顯然不合比例。旅行業者有義務說明其中成本分攤比例,合理退費。
<旅行社以特別協議書規避履行責任>
雖有旅遊定型化契約,但何志偉發現旅行社以「特別協議書」規避船公司變更行程責任,遇到爭議冷處理,消費權益就像到了公海就沒人保護,觀光局應負協議把關之責。
<何志偉要求揭開真相、合理賠償、改善旅遊消費保護機制>
何志偉希望(一)旅行社應坦誠釐清當日真相,勿繼續隱瞞;(二)要求法務局消保官、觀光局及航港局積極介入調解,釐清合理賠償責任;(三)多次發生郵輪消費爭議,觀光局應研擬郵輪消費的保護機制,不得利用特別協議撇清責任。對於屢生爭議之船公司,建立黑名單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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