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中國籍之夢】
"香港有大量移民回流人口及其下一代,這些人可隨時到外國生活......數十萬人之多,這些人正式放棄中國籍沒有任何害處,只須保留香港居民(變相的公民)身份便已足夠。這一事實表明,香港人不同中國人,中國政府無可能改動這一禁區,10到20%身處香港精英階層的香港人有權棄港而去,香港卻不能沒有他們,因為沒有他們,香港只是深圳二區而再不是國際都會。"
《環球時報》上周發表署名文章,向香港特區政府提出一個奇特建議——設立讓港獨分子放棄特區護照的渠道。《環時》不時發表一些有關香港事務的評論或報道,看似怪論,表面上維護中共對港管治,以民間媒體包裝,發表支持政府的言論;客觀上,最喜歡引用這些評論的正是所謂支持港獨的人和媒體。
《環時》跡近煽動港獨
筆者的結論是,與梁振英藉譴責巴黎恐襲從而間接宣示香港擁有主權一樣,《環時》經常以別有用心的評論,曲線煽動港人的獨立意識。《環時》內部是否潛伏英美特務或港獨分子,專責挑動港人爭取獨立的訴求,這可留待共產黨自己研究,反而這篇文章燃起港人放棄中國籍的夢想、近乎煽動港人真要這樣做的用心,則是十分明顯。
筆者八十年代已在本報撰文介紹《中國國籍法》中有退籍機制,並建議不願接受中英有關港人國籍和BNO等安排的港人可以正式申請退出中國籍,或直接跑到英國本土,到法院宣誓脫離中國籍。按國際法,當一個人失去國籍,與他關係最密切的國家必須收容;理論上,脫離中國籍的香港人若身處英國,英國必須予其入籍。這一情況,今天同樣適用(但暫時未有案例)。
最大問題反而是基於中共的國籍原則,有人若想退出中國籍必須事前申請,不是單方面宣告便可退出——在外國想脫離中國籍須往中國領事館,在中國須往公安局;在香港呢?九七前須往新華社,今天是入境事務處。入境處網頁已清楚介紹申請退出中國國籍的資格和程序。
資格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10條列出的三大批准退出中國籍的條件:
一、外國人的近親屬;
二、定居在外國的;
三、有其他正當理由。
《環時》提議的「正當理由」是有些人喜歡高叫「我是香港人,不是中國人」,特區政府理應「順從民意」。這可說是完全順從港獨分子的訴求,亦所以筆者很難不理解《環時》的苦心或別有用心,反正本土派在明年立法會選舉欠缺統一訴求(水貨、自由行問題已經緩和),發動大規模退出中國籍運動則霸氣十足;當港人發覺中央政府對此完全不敢接招之時,選民對本土派的勇武自當刮目相看,投以支持一票。
「香港人」這一身份不等同「中國人」,這也是中共間接承認並在法律上充分予以肯定的。按《基本法》,港人的定義絕不等同中國人,反而等同一個獨立國家的人民。經濟上,例如投資置業只需港人身份而不需中國籍,參選權可去到立法會(功能組別),政府則只有個別首長與特首不可擁有外國國籍。可以說,港人身份在香港生活是至高無上地重要,首長及所有官員皆需為港人,但從政而必須有中國籍者,只是幾十人(直選議員、司局級官員)。
從歷史上看則更加清楚,中國的國籍定義由1981年始正式成文,但香港人就算非英籍(所有在港出生者皆英籍),港英政府亦可發出旅遊證件(Certificate of Identity),令香港人猶如一國之民領取護照,以港人身份在世界各國活動自如,中國人卻絕無這種權利,亦所以港人身份從來對港人至關重要;中國人的身份則絕無重要意義,可有可無。就算在今天,走到世上任何地方,香港人就是香港人,比自稱中國人更自豪,更少受到歧視。
港人身份至高無上
《環時》文章說沒有中國公民身份,也就沒有香港永久居民的身份和權利。筆者不會以為該位作者不懂《基本法》,不知道《基本法》從來已分開中國公民與特區居民兩個概念,反而認為作者故意混淆,目的是要喚起港人對這兩個概念從來混淆不清的錯誤;弄清楚之後,思維一轉,發覺根本不認中國人身份甚而主動申請放棄,完全無損身份利益,反而可進一步強化港人與中國人是不同概念,這更有利港人立足於國際之中。
再提醒大家,要享受香港絕大多數的福利和權利,只要是香港人便已十分足夠。對非華人而言(白人、黑人、印巴人、南亞人),佔人口8%。香港有大量移民回流人口及其下一代,這些人可隨時到外國生活,換取外國籍,人數應有數十萬人之多,這些人正式放棄中國籍沒有任何害處,只須保留香港居民(變相的公民)身份便已足夠。這一事實表明,香港人不同中國人,中國政府無可能改動這一禁區,10到20%身處香港精英階層的香港人有權棄港而去,香港卻不能沒有他們,因為沒有他們,香港只是深圳二區而再不是國際都會。
筆者希望《環時》的寫手再接再厲,多寫一些能喚起港人獨立意識的文章,香港是個獨立實體,國際上從來這樣看待港人,只是大家自己不知不覺,也就不會去想。當香港人發覺正式申請放棄中國籍對自己生活發展全無影響甚而有利之時(更方便以各類理由取得外國籍,例如政治迫害),就明白《環時》的評論不是開玩笑咁簡單。
信報財經新聞 2015-12-01
A16 | 時事評論 | By 王岸然
【放棄中國籍之夢】
"香港有大量移民回流人口及其下一代,這些人可隨時到外國生活......數十萬人之多,這些人正式放棄中國籍沒有任何害處,只須保留香港居民(變相的公民)身份便已足夠。這一事實表明,香港人不同中國人,中國政府無可能改動這一禁區,10到20%身處香港精英階層的香港人有權棄港而去,香港卻不能沒有他們,因為沒有他們,香港只是深圳二區而再不是國際都會。"
《環球時報》上周發表署名文章,向香港特區政府提出一個奇特建議——設立讓港獨分子放棄特區護照的渠道。《環時》不時發表一些有關香港事務的評論或報道,看似怪論,表面上維護中共對港管治,以民間媒體包裝,發表支持政府的言論;客觀上,最喜歡引用這些評論的正是所謂支持港獨的人和媒體。
《環時》跡近煽動港獨
筆者的結論是,與梁振英藉譴責巴黎恐襲從而間接宣示香港擁有主權一樣,《環時》經常以別有用心的評論,曲線煽動港人的獨立意識。《環時》內部是否潛伏英美特務或港獨分子,專責挑動港人爭取獨立的訴求,這可留待共產黨自己研究,反而這篇文章燃起港人放棄中國籍的夢想、近乎煽動港人真要這樣做的用心,則是十分明顯。
筆者八十年代已在本報撰文介紹《中國國籍法》中有退籍機制,並建議不願接受中英有關港人國籍和BNO等安排的港人可以正式申請退出中國籍,或直接跑到英國本土,到法院宣誓脫離中國籍。按國際法,當一個人失去國籍,與他關係最密切的國家必須收容;理論上,脫離中國籍的香港人若身處英國,英國必須予其入籍。這一情況,今天同樣適用(但暫時未有案例)。
最大問題反而是基於中共的國籍原則,有人若想退出中國籍必須事前申請,不是單方面宣告便可退出——在外國想脫離中國籍須往中國領事館,在中國須往公安局;在香港呢?九七前須往新華社,今天是入境事務處。入境處網頁已清楚介紹申請退出中國國籍的資格和程序。
資格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10條列出的三大批准退出中國籍的條件:
一、外國人的近親屬;
二、定居在外國的;
三、有其他正當理由。
《環時》提議的「正當理由」是有些人喜歡高叫「我是香港人,不是中國人」,特區政府理應「順從民意」。這可說是完全順從港獨分子的訴求,亦所以筆者很難不理解《環時》的苦心或別有用心,反正本土派在明年立法會選舉欠缺統一訴求(水貨、自由行問題已經緩和),發動大規模退出中國籍運動則霸氣十足;當港人發覺中央政府對此完全不敢接招之時,選民對本土派的勇武自當刮目相看,投以支持一票。
「香港人」這一身份不等同「中國人」,這也是中共間接承認並在法律上充分予以肯定的。按《基本法》,港人的定義絕不等同中國人,反而等同一個獨立國家的人民。經濟上,例如投資置業只需港人身份而不需中國籍,參選權可去到立法會(功能組別),政府則只有個別首長與特首不可擁有外國國籍。可以說,港人身份在香港生活是至高無上地重要,首長及所有官員皆需為港人,但從政而必須有中國籍者,只是幾十人(直選議員、司局級官員)。
從歷史上看則更加清楚,中國的國籍定義由1981年始正式成文,但香港人就算非英籍(所有在港出生者皆英籍),港英政府亦可發出旅遊證件(Certificate of Identity),令香港人猶如一國之民領取護照,以港人身份在世界各國活動自如,中國人卻絕無這種權利,亦所以港人身份從來對港人至關重要;中國人的身份則絕無重要意義,可有可無。就算在今天,走到世上任何地方,香港人就是香港人,比自稱中國人更自豪,更少受到歧視。
港人身份至高無上
《環時》文章說沒有中國公民身份,也就沒有香港永久居民的身份和權利。筆者不會以為該位作者不懂《基本法》,不知道《基本法》從來已分開中國公民與特區居民兩個概念,反而認為作者故意混淆,目的是要喚起港人對這兩個概念從來混淆不清的錯誤;弄清楚之後,思維一轉,發覺根本不認中國人身份甚而主動申請放棄,完全無損身份利益,反而可進一步強化港人與中國人是不同概念,這更有利港人立足於國際之中。
再提醒大家,要享受香港絕大多數的福利和權利,只要是香港人便已十分足夠。對非華人而言(白人、黑人、印巴人、南亞人),佔人口8%。香港有大量移民回流人口及其下一代,這些人可隨時到外國生活,換取外國籍,人數應有數十萬人之多,這些人正式放棄中國籍沒有任何害處,只須保留香港居民(變相的公民)身份便已足夠。這一事實表明,香港人不同中國人,中國政府無可能改動這一禁區,10到20%身處香港精英階層的香港人有權棄港而去,香港卻不能沒有他們,因為沒有他們,香港只是深圳二區而再不是國際都會。
筆者希望《環時》的寫手再接再厲,多寫一些能喚起港人獨立意識的文章,香港是個獨立實體,國際上從來這樣看待港人,只是大家自己不知不覺,也就不會去想。當香港人發覺正式申請放棄中國籍對自己生活發展全無影響甚而有利之時(更方便以各類理由取得外國籍,例如政治迫害),就明白《環時》的評論不是開玩笑咁簡單。
信報財經新聞 2015-12-01
A16 | 時事評論 | By 王岸然
非中國籍香港永久居民定義 在 On8 Channel - 岸仔 頻道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放棄中國籍之夢】
"香港有大量移民回流人口及其下一代,這些人可隨時到外國生活......數十萬人之多,這些人正式放棄中國籍沒有任何害處,只須保留香港居民(變相的公民)身份便已足夠。這一事實表明,香港人不同中國人,中國政府無可能改動這一禁區,10到20%身處香港精英階層的香港人有權棄港而去,香港卻不能沒有他們,因為沒有他們,香港只是深圳二區而再不是國際都會。"
《環球時報》上周發表署名文章,向香港特區政府提出一個奇特建議——設立讓港獨分子放棄特區護照的渠道。《環時》不時發表一些有關香港事務的評論或報道,看似怪論,表面上維護中共對港管治,以民間媒體包裝,發表支持政府的言論;客觀上,最喜歡引用這些評論的正是所謂支持港獨的人和媒體。
《環時》跡近煽動港獨
筆者的結論是,與梁振英藉譴責巴黎恐襲從而間接宣示香港擁有主權一樣,《環時》經常以別有用心的評論,曲線煽動港人的獨立意識。《環時》內部是否潛伏英美特務或港獨分子,專責挑動港人爭取獨立的訴求,這可留待共產黨自己研究,反而這篇文章燃起港人放棄中國籍的夢想、近乎煽動港人真要這樣做的用心,則是十分明顯。
筆者八十年代已在本報撰文介紹《中國國籍法》中有退籍機制,並建議不願接受中英有關港人國籍和BNO等安排的港人可以正式申請退出中國籍,或直接跑到英國本土,到法院宣誓脫離中國籍。按國際法,當一個人失去國籍,與他關係最密切的國家必須收容;理論上,脫離中國籍的香港人若身處英國,英國必須予其入籍。這一情況,今天同樣適用(但暫時未有案例)。
最大問題反而是基於中共的國籍原則,有人若想退出中國籍必須事前申請,不是單方面宣告便可退出——在外國想脫離中國籍須往中國領事館,在中國須往公安局;在香港呢?九七前須往新華社,今天是入境事務處。入境處網頁已清楚介紹申請退出中國國籍的資格和程序。
資格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10條列出的三大批准退出中國籍的條件:
一、外國人的近親屬;
二、定居在外國的;
三、有其他正當理由。
《環時》提議的「正當理由」是有些人喜歡高叫「我是香港人,不是中國人」,特區政府理應「順從民意」。這可說是完全順從港獨分子的訴求,亦所以筆者很難不理解《環時》的苦心或別有用心,反正本土派在明年立法會選舉欠缺統一訴求(水貨、自由行問題已經緩和),發動大規模退出中國籍運動則霸氣十足;當港人發覺中央政府對此完全不敢接招之時,選民對本土派的勇武自當刮目相看,投以支持一票。
「香港人」這一身份不等同「中國人」,這也是中共間接承認並在法律上充分予以肯定的。按《基本法》,港人的定義絕不等同中國人,反而等同一個獨立國家的人民。經濟上,例如投資置業只需港人身份而不需中國籍,參選權可去到立法會(功能組別),政府則只有個別首長與特首不可擁有外國國籍。可以說,港人身份在香港生活是至高無上地重要,首長及所有官員皆需為港人,但從政而必須有中國籍者,只是幾十人(直選議員、司局級官員)。
從歷史上看則更加清楚,中國的國籍定義由1981年始正式成文,但香港人就算非英籍(所有在港出生者皆英籍),港英政府亦可發出旅遊證件(Certificate of Identity),令香港人猶如一國之民領取護照,以港人身份在世界各國活動自如,中國人卻絕無這種權利,亦所以港人身份從來對港人至關重要;中國人的身份則絕無重要意義,可有可無。就算在今天,走到世上任何地方,香港人就是香港人,比自稱中國人更自豪,更少受到歧視。
港人身份至高無上
《環時》文章說沒有中國公民身份,也就沒有香港永久居民的身份和權利。筆者不會以為該位作者不懂《基本法》,不知道《基本法》從來已分開中國公民與特區居民兩個概念,反而認為作者故意混淆,目的是要喚起港人對這兩個概念從來混淆不清的錯誤;弄清楚之後,思維一轉,發覺根本不認中國人身份甚而主動申請放棄,完全無損身份利益,反而可進一步強化港人與中國人是不同概念,這更有利港人立足於國際之中。
再提醒大家,要享受香港絕大多數的福利和權利,只要是香港人便已十分足夠。對非華人而言(白人、黑人、印巴人、南亞人),佔人口8%。香港有大量移民回流人口及其下一代,這些人可隨時到外國生活,換取外國籍,人數應有數十萬人之多,這些人正式放棄中國籍沒有任何害處,只須保留香港居民(變相的公民)身份便已足夠。這一事實表明,香港人不同中國人,中國政府無可能改動這一禁區,10到20%身處香港精英階層的香港人有權棄港而去,香港卻不能沒有他們,因為沒有他們,香港只是深圳二區而再不是國際都會。
筆者希望《環時》的寫手再接再厲,多寫一些能喚起港人獨立意識的文章,香港是個獨立實體,國際上從來這樣看待港人,只是大家自己不知不覺,也就不會去想。當香港人發覺正式申請放棄中國籍對自己生活發展全無影響甚而有利之時(更方便以各類理由取得外國籍,例如政治迫害),就明白《環時》的評論不是開玩笑咁簡單。
信報財經新聞 2015-12-01
A16 | 時事評論 | By 王岸然
非中國籍香港永久居民定義 在 福佳與林忌創作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反對中國人優先的香港人優先,竟可以被呢位人兄老屈做「新香港人優先」,絕對係無恥之極的抹黑;由2011年所謂新移民派唔派錢,到蕭若元出來攻擊(當時你地聖教好多人撐緊蕭若元),到2013年左膠說「新移民是歧視」,我方一直的論點,都是指
1. 香港永久居民才算香港人
2. 例如當年派六千元,不能只派單程證,不能歧視其他非永久居民
請問如何變成「新香港人優先」?請問誰是「新香港人」?請問「新香港人」根據誰的定義,變成包括了非中國籍人士?一直以來「新香港人」只是指「新移民」,即大陸新移民,你支持現行制度佢地優先呀?
今日所有非中國籍的移民,包括符合資產與收入審查,反對比單程證完全不需要,因此關鍵是單程證要設限,請問如何變成「新香港人優先」?原來你話「優先」就「優先」?打手抹黑真無恥!這班人就是要幫左膠建立中國人的特權,即中國人優先於非中國人!
非中國籍香港永久居民定義 在 很多海外港人不太在乎是否中國籍,但是卻非常在意是否有香港 ... 的推薦與評價
很多海外港人不太在乎是否中國籍,但是卻非常在意是否有香港永久居民的權利, ... 根據香港特區政府的入境處條例,非中國籍的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