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姓呂啊,哪次不姓呂?專訪 stu sis:罵人要比館長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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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十年,stu sis 歷經饒舌在台灣起落、獨立音樂與商業廠牌的分野消逝,僅僅做著留言和評星等兩件事,他成了音樂圈無人不知的卻又無人知曉的人物,被邀請作嘻哈音樂比賽評審、被雜誌邀請撰稿,網路上還有人整理他評分過的歌單定期釋出。愛恨交織中,網友喊他一聲「史嘟大」,偶爾新歌文案甚至出現他的名字做宣傳,「被 stu sis 評為 XXXX」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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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評價一多,難免有人感覺冒犯。去年底歌手謝和弦因持有大麻被警方逮捕,stu sis 在新聞後發文,順帶嗆另一位歌手高爾宣:「對阿扣來說這卻是最糟糕的一日⋯⋯或許呼麻從來不需要裝乖,裝排氣管這檔事亦然。」到了月底,謝和弦也在社群公開「懸賞」,「揪出 stu sis 本人是哪位 我出十萬」鬧上新聞。他也評過周湯豪「看似本土實則赤化(中國新說唱)的知名媽寶。」一邊聽著周「華到爆的新歌」,一邊還回覆被引來的周湯豪本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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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歌手一笑置之,也有歌手內傷,罵躲在帳號後的 stu sis 輕易毀人心血又免於責任,他不改其色。「線上吵架有趣之處在於雙方各執一詞永無勝負可言,因此它背後的目的無非是吵個熱鬧罷了。有時我從那些直言直語裡找到比讚美多更多的省思,順便觀摩學習一下比館長更加高級的罵人美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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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訪全文請見:https://bit.ly/2KLD8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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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他是誰的五十個人裡沒有誰為了十萬塊向謝和弦通風報信。大家都會心,stu sis 這個身份的趣味勝過金錢。他曾自己放假消息,說 stu sis 有好幾代傳人,實際上戴過這個面具的人只有一個。直播節目裡,他宣告自己身份曝光的那天,就是 stu sis 這個帳號再也不會活動的那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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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坊間謠傳台中高雄兩地有人馬在肉搜我,在此我想學 Dudu King 列個不自殺聲明, 我可是拒絕被陌生人當街健身的。當我莫名其妙在粉絲專頁開直播時,那便是我被人追殺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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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7 月,stu sis 專頁失蹤,PTT 網友發文追問史嘟大下落,自然無人知曉。幾天後帳號重開,一切如常,彷彿無事發生。他曾表示自己試著刪過這個帳號,但是下不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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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乎每年我都會定期神隱 2 到 3 次,有時是給自己放假順便調整心態,有時是違規遭停權或貼文被不明人士檢舉。刪不掉它是因為它陪我度過了人生最精華的十年青春歲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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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真的和熊仔同年,那麼他今年正滿三十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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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說犧牲什麼的話,愛情比較多。」又不知道他是不是在開玩笑,「其他的話,培養責任感順便降低道德感吧。以前的我活得非常鄉愿,需要別人指引方向,前進時才不會瞻前顧後畏首畏尾,現在的話俐落得多,想幹嘛就幹嘛,這一部份得歸功於這個帳號的人設,對我產生了一定程度的內化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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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的 stu sis 與 stu sis 本人,面具不只是面具,也讓面具下那人有了一點面具的樣子。原先只聽嘻哈的他,近三年向外擴張,嘗試了解原本不感興趣的東西,原先還想跨足漫畫與遊戲,無奈擠不出更多時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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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年紀會對不同事物產生新的看法見解,把理解影音創作的方式帶到其他陌生領域去檢視的感覺讓我覺得妙極。這種強迫症卻讓我認識了很多東西。我唯一的原則就是不入圈,唯有保持適當距離才能看懂這些人在幹嘛。」至於 stu sis 引來哪些黑特,「我覺得正負評各半的現象最正常,既然我的目的是暢抒己見,我自然沒理由排斥別人幹一樣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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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訪結束後,我們邀請 stu sis 憑著他對 BIOS monthly 的初步印象,開給我們的讀者一張歌單,會是你的菜嗎? #留言告訴編編 ▼▼▼▼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0的網紅館長成吉思汗,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全新現貨服飾 熱烈開賣中👇 👇 👇 👇 👇 惡魂不滅T-Shirt https://notorious-2019.com/detail.aspx?id=300&tid=6&lid=1636 骸骨殘像T-Shirt https://notorious-2019.com/detail.aspx?i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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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事年年有,但改朝換代前特多。2016年3月5日晚間鄉民k9t8u5(朝天椒好辣)在PTT女版貼文,說她父親在網路上賣普洱茶,2月28日前憲兵竟假冒買家,約在蘆洲捷運站面交,但一見面就強押他上廂型車,簽具「自願受搜索同意書」,還將他的摩托車扣押,由憲兵駛至他家,搜查後再押回憲兵偵訊室訊問,到深夜才放他返家。但事後又約他在超商見面,還說他協助調查對國家有貢獻,要頒發15,000元獎金,條件則是先簽切結書不得提及此事,但遭他婉拒。
起初不少鄉民懷疑,因為解嚴29年了,怎麼可能有憲兵敢在捷運站押人,還強入民宅搜索?豈料憲指部次日發出新聞稿澄清,台北憲兵隊於2月19日調查魏姓民人(軍方至今仍稱單一民眾為「民人」)於網路涉嫌販賣民國50、60年代的文件案,涉贓物、妨害秘密罪嫌,該民人坦承持有並販賣文件,經簽具「自願受搜索同意書」,由專員陪同該民人返家,由該民人自行取證,全程皆有錄影蒐證,憲兵並無搜索。這一新聞稿間接證實確有此案。
原來本案始於2015年9月,網路賣家魏先生透過Yahoo!奇摩拍賣購得1963年陸總部呈參謀總長有關兵工署上尉黃興邦坦白劉謀修其姊為匪幹案(汙衊老蔣是尼姑所生案)、1973年林隆武台獨活動案(逢甲學院案)與1978年胡家佑檢舉郗安鈞案(中壢事件與匪諜勾串案)3份戒嚴時期文獻後轉賣。
事後魏先生表示很恐懼,家人在PTT發表不自殺聲明,防止被自殺。憲指部政戰主任表示,3份文獻都跟228事件、白色恐怖無關,而是1960與1970年代共諜自首案,且確定為機密等級。因此雖然沒有搜索票,但魏姓民人已簽署自願受搜索同意書,憲兵只有蒐證,沒有搜索。15,000元也非封口費,是因魏姓民人「主動」提供持有之機密文件,國防部保防安全處依規定核發獎勵金但遭婉拒。
520就換新政府執政了,憲兵何以要在此時追查白色恐怖文獻?是軍方特別重視歷史嗎?這也讓我想起17年前的軍史館姦殺女學生案。1999年6月19日下午2時,住在三重市五順里的台北市景美女中二年愛班學生張×貞,因為學校規定的軍訓課要交作業,就由哥哥以機車載送到國軍歷史文物館找尋資料,約好1小時後在原地方接她回去,但卻沒接到人。
她的家人向軍史館所在的台北市警中正一分局,及住家所在的三重警分局報案,警方陪同她的父親及友人去軍史館搜尋,但軍史館卻以非開放時間為由,拒絕警方進入。6月21日,軍史館讓警方及家人進入,但空軍機械學校44期畢業的館長李明德上校,始終不讓警方進入館長室及會議室,只是向張家人保證軍史館很安全,一定是張×貞逃家。
張家人要求觀看19日當天的監視錄影,館方起先推託「白天不錄、晚上才錄」;後來又改說「端午節3天假期沒錄影」。警方與張家人無奈,只好在報上發布「戴眼鏡,頭髮及肩,當天穿白色上衣,咖啡色喇叭褲與白布鞋,屬瘦小型」的尋人啟示,懇請社會大眾協尋。
6月22日一早,北市、北縣2地警方共同研判,張×貞父親是司機、母親做成衣加工,還有兄姊在讀書,家境清寒,不可能是遭到綁架勒贖,必定是在軍史館失蹤,警方與家屬堅持一定要看到錄影帶時,軍史館卻拿5月19日的錄影帶出來搪塞,企圖包庇嫌犯。
6月23日深夜,警方根據張×貞哥哥的說法,當時他在門外等候,曾有穿著運動服的軍史館士兵詢問他有什麼事,於是報請板橋地檢署檢察官蔡顯鑫,要求當天值班的士兵,全部換穿運動服供他指認。在更衣時,警方發現一兵郭慶和(21歲,桃園人,住南投,父母離異,與母親同住,1998年9月21日入伍)行動遮遮掩掩,警方又在他胸前發現抓痕,於是要加以審問。
這時軍方卻以郭慶和是軍人,必須交由軍事檢察官審問攔阻,所幸檢警人員以受害者家屬已向警方報案,受害者既是平民,檢警當然可介入偵辦,且懷疑軍史館是第一現場,必須全部封閉,由警方鑑識人員採證,軍方擔心新聞鬧大才讓步。
經過連夜審訊,郭慶和終於坦承當天因館長連休2天,他見張×貞瘦弱可欺,就誘騙她到3樓的館長室強姦。但張×貞極力掙扎,不但打翻了館長室內的東西,還抓傷了他,於是他在慾火攻心下,竟把張×貞勒死後姦屍,再用垃圾袋把屍體包好,載到台北縣板橋市和土城市交界的五權公園丟棄。
凌晨3時,檢警要帶郭慶和去起屍時,2名軍人也跟上車,2人在車上竊竊私語,商議如何讓郭慶和不要跟警方「說太多」,以便留待軍事檢察官審問。到清晨5時,因郭慶和不願說出詳細棄屍處,起屍工作沒有著落,2名軍人又告訴警方,要將郭慶和帶回部隊。
為此軍警又起衝突,警方見狀況不對,直接將郭慶和帶回縣警局,由局長劉勤章出面將人扣下。郭慶和至此才知大勢已去,向檢警供出了正確棄屍處。但他在起屍過程裡,依舊不時對記者露出笑容,一副完全無所謂的樣子,態度令人髮指。
雖然檢警宣布破案,但媒體記者卻認為軍方態度曖昧。首先是軍史館館長李明德在國防部的記者會上坦承,21日他上班後,發現館長室洗手間內有不明毛髮,洗手台下的水管破裂,內務櫃物品也散落地上,卻只令人將現場清理乾淨,並將郭慶和調回勤務指揮部。
但張×貞的家人19與20日都曾到軍史館找人,21日還找到李明德本人要求調閱19日的錄影帶,李明德明知張×貞的失蹤與軍史館有關,為何還要湮滅證據?他若不是太笨,就是他太「聰明」,這些舉動是企圖包庇或由軍方私了,也就難以判斷了。
17年前的軍史館命案與今日的白色恐怖文獻案,國防「布」的作法如出一轍,遮了軍史館命案的錄影帶、消磁了尹清楓命案的保命錄音帶、洪仲丘倒地那一刻的錄影帶「沒有畫面」、前幾天憲兵言之鑿鑿的「全程錄影」也不再提了。
很多人也許認為新政府拚經濟比轉型正義重要,但白色恐怖從未成為歷史。也許明天就是你,或是我,或是他,在捷運站外被10幾個彪形大漢架上車,簽下自殺前的遺書。大家只能互相警惕:「小心,憲兵就在你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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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長 消 保 法 ptt 在 [爆卦] 館長電商預購規章違法至今仍逍遙法外! 的推薦與評價
消保法 是灰色地帶!硬要退的話可以,我們上法院談你也請個律師花個六萬塊搞不好會贏有人去買我手錶去預購,在PTT上寫得很嚴重啥麼不讓他退消保法就有瑕疵,我才不管你 ... ... <看更多>
館長 消 保 法 ptt 在 Re: [問卦] 館長的電商預購規章違反消保法!? 的推薦與評價
引述《SCUMGS (MOFFAT)》之銘言:: 結果館長現在直播,說預購要退,法院見,法官判要退才肯退。就是要你請花錢請律師跟他: 耗,這行為跟他口中的健工似乎有87%像。 ... <看更多>
館長 消 保 法 ptt 在 Re: [問卦] 館長的電商預購規章違反消保法!? - 看板Gossiping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SCUMGS (MOFFAT)》之銘言:
: 結果館長現在直播,說預購要退,法院見,法官判要退才肯退。就是要你請花錢請律師
跟
: 耗,這行為跟他口中的健工似乎有87%像。
: 重點是,他根本不清楚原PO為什麼要退,自己前幾天說不支持的不要買東西,不要訂閱
。
: 家不買了,現在就說退貨要上法院再說
來看一下今天直播阿館怎麼講的 2:25:25開始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pmTPrJ9F3I&t=8730s 2021/06/23
阿館:
預購是不能退貨的喔 消保法是灰色地帶 硬要退的話可以 我們上法院談
你也請個律師花個六萬塊搞不好會贏
有人去買我手錶去預購 在PTT上寫得很嚴重啥麼不讓他退
消保法就有瑕疵 我才不管你 做人要有道義啦
我本來就很講究誠信的 你如果不喜歡幹嘛要買
你還沒寫PTT的時候本來洨宇要退 結果你去PTT寫了文章 那我就不退了
這已經是抹黑了 那就法院見了 我不退給你就亂寫 就是有你這種人把事情鬧大
要鬧大 大家就來鬧大 反正我法務給這麼多薪水不去白不去
你出過社會沒 說出去的話要說到做到 做人要照聘趙走~
如果訴訟中間東西刮壞了我就不退你 東西我一定會寄給你 衣服如果穿過了不給退
再來看看2021/6/19是怎麼講的 41:59開始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gisdwrxIw4 2021/06/19
阿館:
我認為王定宇講的話可以信啦 不信那麻煩你退追蹤
如果你不屌我 那就直接退了
再來看看2021/06/20是怎麼講的 1:53:50開始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g6vyB7el8E 2021/06/20
阿館:
失望就失望啊 那就不要看阿 去給狗幹啦 給你雙幹
Day卡 臉書阿 PTT阿 寫那種文章 就是要摧毀我的名氣
我受不了你們這些底層的雜碎不爽東西不要買
我就是想挺 怎樣 不爽電商東西不要買阿 去退阿
以上簡短逐字稿完畢
看到了齁 是阿館叫我們退的 不是我們故意退的 影片歡迎下載當作申訴 訴訟 之證據
依著作權法第52條規定:
為報導、評論、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 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
再來看看阿館電商平台規定
<--這是阿館電商平台的退換貨規定
<--這是阿館電商平台的預購規定
再來看看台灣消保法規定
1.
若需付訂金預購之商品如逾期出貨,可依民法推定契約第254條寄存證信函要求限期出貨
若業者再沒履約,可依同法第249條要求業者退還雙倍訂金當賠償
2.
預購商品若出貨時間與執行情況不同,恐因廣告不實而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
3.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
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4.
只有以下商品不得用在消保法網購七天鑑賞期
1、易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 <--食品類
2、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 <--他沒有這種商品
3、報紙、期刊或雜誌 <--他沒有這種商品
4、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他沒有這種商品
5、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 <--他沒有這種商品
6、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 <--買來不要拆封就可退
7、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他沒有這種商品
補充說明:
1.
網路買賣被認為是一種「通訊交易」 簡單來說因消費者看不到物件做實際檢查
消費者在網購拿到東西後的七天內是可以解約,而且不用說明理由及負擔費用
2.
商家當然可以與消費者自行約定解除契約的行使期限及方式
但只能優於消保法的規定,否則約定就會因為違反法律強行規定而無效
3.
跟法律有牴觸的約定一律無效 網購任何規定都不可能凌駕於法律之上
4.
退貨後的貨款商家就必須返還現金給消費者,不得將退貨後的貨款以網路購物金來代替
網站不得註明不接受任何原因,個人觀感不喜歡、不符期望等理由退貨,皆違反消保法
5.
另外商家若因「商品經拆封、試用、剪標」而拒絕消費者退貨,也不符合法律規定
消費者因檢查之必要或因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 導致其收受的商品有毀損滅失或變更者
消保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的七日解除權不消滅
因網拍商品無法讓消費者親自檢示、試穿,所以收到商品時當然需要拆封、仔細檢查
消費者在法律賦予的合理檢查範圍內,就算吊牌、包裝遺失也是可以要求賣家退換貨
6.
很多人會把消基會跟消保會搞錯
在這邊提醒一下消基會不是行政機關所以沒有行政效力
但消保會隸屬於行政院之下所以消保會有權利裁罰公司
再說一次 跟法律有牴觸的約定一律無效 網購任何規定都不可能凌駕於法律之上
簡單來說就是阿館電商預購規定跟退換貨規定已經凌駕於法律之上 基本上是無效
在他電商下訂付款後 七天內可以退貨 亦或是收到貨之後七天內可以退貨
走預購的 預購時間沒到可要求對方履行合約 就算拿到商品後 也可以退貨
既然阿館都說了 看不爽就直接退 去給狗幹 不爽就直接退貨 那就不客氣啦
要退貨退款的 首先先到消費者保護會點選線上申訴 把資料填一填即可
https://appeal.cpc.ey.gov.tw/WWW/Default.aspx
申訴人及被申訴對象,正確的公司名稱、地址、聯絡電話,以及事實經過的描述
並附上相關的證物及單據影本等資料,以免因資料不足需補正而影響台端權益
消費者申請調解可選擇三個地點
(1) 業者所在地、(2) 消費者所在地、(3) 消費行為發生地
簡單來說假設該品牌在台北 但你在台中消費 你的戶籍在台南
消費者依法有權在台北/台中/台南三地中任選一地受理調解
假設第一次調解不成功或是雙方無共識之下 消費者依法也有權申請第二次調解
假設十個人申請十個地點又申請兩次調解代表該公司要派人跑二十次
如該公司調解未到也可記錄下來之後將可作為訴訟之證據
當然我們相信成吉思汗是個好公司 應該不會這樣才對
另外找到幾個法條給要申訴的人參考一下
消保法第57條
對未到場之業者如連續多次未到將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消保法第51條
因企業經營者之故意所致之損害消費者得請求損害額五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
消保法第12條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者無效
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條款與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
消保法第20條
未經消費者要約而對之郵寄或投遞之商品,消費者不負保管義務
前項物品之寄送人,經消費者定相當期限通知取回而逾期未取回或無法通知者
視為拋棄其寄投之商品
另外消費者申訴後業者拒不回應或是有回應但未妥善處理
業者明顯違反法令案件具有爭議性質有法理未定情形時
根據消保法51條規定可要求賠償1.5~3倍消費者應得的金額
且如最後民事訴訟消費者勝訴後 所有的訴訟費都要該公司承擔
基本上阿館今天講的意思就是抓準你們這些想退貨的人
不會因為這些東西走到法院程序 所以才敢這樣說
如果各地都有消費糾紛 每個人都申請二次調解不知道他的法務夠不夠用
基本上是不用請律師去打官司的 走程序訴訟而已
當然 我們是守法的公民 當然是希望能好好調解
再說一次他的手錶並不是客製化商品
是規格弄好給客人下單選購
另外衣服也可拆封試穿 一樣可以退
最重要的是麻煩保留客服的對話紀錄
尤其是已經有告知對方不要出貨
如果硬出貨是可以不用負擔賠償責任
由於我還是深愛阿館的一個資深館粉
所以我決定 林北這輩子在PTT 絕對會用盡任何方法監督你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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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1.191.25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24489522.A.4A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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